中國軍隊現代化,請從編製開始
中午利用「三上」時間閱讀《惠州日報》,看到中國數百萬大軍的列舉,我不禁連連搖頭——僅僅看看軍隊編製就知道這是一支「傳統部隊」而不是「現代部隊」。陸軍18個集團軍分為若干師(旅),海軍3個艦隊分為若干個基地與支隊,空軍7個軍區空軍與1個空降軍分為若干個基地與航空師(旅),第二炮兵部隊分為若干基地,這與當今世界軍事強國的編製相差甚遠。
中國軍隊的現代化,應該從編製開始,從而將一支防禦型甚至被動挨打的基地部隊變成一支可以應對現代條件下複雜戰爭的部隊。陸軍應當以陸軍師為戰役單位,以軍為戰略單位。全國陸軍下轄14個軍,每個軍平時只下轄直屬部隊(軍直屬營、軍教導大隊、軍特種偵察大隊、軍電子對抗大隊、軍憲兵大隊、軍情報大隊),陸軍師只在戰時歸軍部指揮;全國陸軍編成30個陸軍師,其中3個山地步兵師、3個裝甲師。陸軍師由1.5萬官兵組成,屬於包括地面部隊、陸軍航空部隊及輔助部隊組成的合成兵團,可以單獨執行戰役任務。陸軍師可以組建3個加強團(旅),從而執行戰役機動任務。師長為陸軍少將,軍長為陸軍中將。
海軍應該以海軍艦隊為戰略單位、以海軍編隊為戰役單位,從而廢棄以基地為戰役單位的「地面海軍」的落後模式。全國海軍分為北海(黃海水域)、東海艦隊(東海水域)、南海艦隊(南海水域)3支戰略單位,各海軍艦隊由海軍編隊、岸防部隊、海軍陸戰隊、海軍航空兵組成。海軍編隊分為航空母艦編隊、兩棲攻擊編隊、巡洋艦編隊、驅逐艦編隊、護衛艦編隊、核潛艇編隊、潛艇編隊、運輸編隊等,兩個以上的海軍編隊可以組成特混艦隊執行戰役任務。海軍編隊司令員為海軍少將,海軍艦隊司令員為海軍中將,海軍陸戰隊師長海軍中將。
空軍應該以航空隊為戰略單位、以航空聯隊為戰役單位,從而廢棄以基地為戰役單位的「地面空軍」模式。全國空軍分為戰略空軍與戰術空軍兩大類,戰略空軍直屬於空軍司令部執行戰略任務,戰術空軍歸空軍司令部與各大戰略司令部(大軍區司令部)雙重指揮。戰略空軍由殲擊機聯隊(奪取制空權)、戰略轟炸機聯隊(戰略轟炸)、戰略運輸機聯隊(戰略空運)、戰略偵察機聯隊(戰略偵察)、空中加油機聯隊(空中加油)、電子戰飛機聯隊(電子對抗)與空降軍組成;戰術空軍由殲擊強擊機聯隊(地面打擊)、運輸機聯隊(戰術空運)、電子偵察聯隊(戰術偵察)組成,主要配合地面部隊作戰。空軍聯隊司令員空軍少將,空軍航空隊司令員空軍中將,空降軍軍長空軍中將。
全國組建瀋陽軍區(東北-山東)、北京軍區(華北-河南)、南京軍區(東南-台灣)、廣州軍區(中南)、成都軍區(西南-西藏)、蘭州軍區(西北-新疆)等6大軍區,大軍區司令部同時是聯合作戰司令部(戰略司令部)。大軍區司令員由轄區軍長、艦隊司令員或航空隊司令員升任,上將軍銜。
從陸軍特種偵察大隊、海軍陸戰隊兩棲突擊大隊、空降兵特種作戰大隊中挑選不超過5000人的精幹力量組成特種作戰部隊,承擔特種作戰任務。總參謀部軍事作戰局特種作戰處兼任特種作戰部隊司令部。
從陸海空軍中挑選若干陸軍加強團、空降兵加強團、海軍陸戰隊加強團、殲擊強擊機大隊、兩棲攻擊編隊組成不超過4萬人的快速反應部隊,承擔24小時內應對全球危機的「快速反應」任務。總參謀部軍事作戰局機動作戰處兼任快速反應部隊司令部。
從陸海空軍中挑選若干陸軍師、空降師、海軍陸戰師、殲擊強擊機聯隊、特混艦隊組成不超過18萬人的戰略值班部隊,承擔48小時內應對全球危機的「戰略值班」任務。戰略值班部隊司令部由總參謀部兼任。
陸軍戰略導彈營、空軍戰略轟炸機大隊、海軍戰略核潛艇大隊組成不超過2萬人的第二炮兵部隊,承擔戰略威懾任務。第二炮兵部隊司令部直屬於國防部,由國家元首實際控制。
國家元首同時是最高統帥,從而保證軍隊服從國家而不是政黨,當然執政黨領袖擔任國家元首就可以保證黨政軍的「三合一」。國防部長是軍隊行政首長,從而保證軍隊屬於文官政府,國防部長應該是文職官員或者是退役軍人。總參謀長、常務副總參謀長由大軍區司令員或海空軍司令員升任,2名副總參謀長分別由海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擔任,從而保證軍隊的集中統一。
附錄: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財政部長、國防部長、總參謀長、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國家安全局長組成,根據《國家安全法》授權負責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務,是國家主席的國家安全事務諮詢機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日常事務。國家安全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經國家主席決定或者國務院總理請求可以隨時召開。國家主席對國家安全會議所討論事務有最終決定權。
國防會議:由國防部長、總參謀長、海軍司令員、空軍司令員、第二炮兵部隊司令員、軍事作戰局長、軍事情報局長、軍事裝備局長、軍事後勤局長組成,根據《國家安全法》授權與國家主席指令處理軍事指揮事務,是國防部長的軍事決策機構,軍事作戰局長負責日常事務。國防會議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的指令具體負責軍事指揮事務。
國家主席: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與軍隊最高統帥,通過國防部對全軍實施行政領導,通過總參謀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大規模軍事行動由聯合作戰司令部根據國家主席的指令具體負責,小規模軍事行動由特種作戰司令部、快速反應部隊司令部或特混艦隊司令部根據國家主席的執行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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