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的責任和權利

1、項目經理的責任 項目經理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組織、計劃及實施的全過程,以保證項目目標的成功實現,對項目成敗負責。從項目管理的內容和來看,項目經理要對計劃、組織、評價負責。因此要求項目經理必須熟悉項目合同文件,完全清楚各利益相關者對項目的要求,並確保有能力實現這些要求;負責制定項目執行的規則和程序文件;為實施監督和控制而制定項目計劃,這個計劃包括工作量估計和進度安排,項目費用估算和預算,風險識別和估計等;根據進度和費用的安排而組織資源,包括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對項目中各個職位進行描述,說明項目團隊成員的責任和範圍;開發項目所需的人力資源,定期評價,必要的時候對項目組織結構和人員進行調整;培養團隊精神,處理衝突,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決策系統,並在適當的層次作出決策;了解項目的進展,評價控制項目的進度、費用和質量,評價人員的工作;與利益相關者保持有效的溝通;監督項目的活動,使項目的目標和進展與公司的總體政策保持一致。 2、項目經理的權力 項目經理要擔當這些責任,就應該被賦予相應的權力。項目經理的責任和權力應該是平衡和對等的。擔當的責任越大,應該賦予的權力就應該越大。權力過大會導致可能導致亂拍板,無人承擔後果,而責任過大又會使責任落不到實處,項目管理趨於保守,沒有創新精神。 根據項目經理的責任,一般來說應該具有如下的權力。參與合同文件制定的權力,熟悉項目的前期過程和內容;對利益相關者承諾的權力;組建項目團隊的權力,包括項目管理團隊的組建和項目團隊成員的選拔;項目團隊成員的任命、考核評價、處罰、獎勵、升遷、監督指揮甚至辭退的權力;決定項目團隊成員的利益分配的權力;在財務制定允許的範圍內,擁有費用支出和報銷的權力,例如聘請技術顧問、業務專家,技能培訓等的費用支出,購買工具和設備的費用報銷等;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目標和計划進行變更的權力,例如由於實際情況,項目人力或者財力資源不能按照計劃配置,或者外部環境發生變化,需要對計劃或者目標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實際情況;獨立決策的權力,對於對項目目標實現有重大關係的決策,可以在不違背企業重大戰略目標的前提下獨立決策,以抓住時機,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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