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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波:失去判決的「復仇」

張曉波:失去判決的「復仇」人文與社會 提交 2011/09/25 閱讀: 113 來源:國家財經周刊2011.9 摘要:1935年11月13日,女刺客施劍翹於天津居士林佛堂槍殺原直系軍閥首領孫傳芳。關鍵詞: 張曉波 孫傳芳 施劍翹 馮玉祥 林郁沁

不難判定的「謀殺案」

1935年11月13日,女刺客施劍翹於天津居士林佛堂槍殺原直系軍閥首領孫傳芳。該案行刺過程,極具傳奇色彩。

據事後媒體報道,1935年秋,施劍翹發現殺父仇人孫傳芳是天津南馬路清修院居士林的理事長。為弄清孫傳芳行蹤,施劍翹數次造訪居士林,最終決定在該日行刺。

行刺當天早上,孫傳芳被安排主持誦經儀式,但因下雨的緣故,這位下野軍閥遲遲未到會場,施劍翹打算取消刺殺計劃。當孫傳芳最終出現的時候,她不得不租車趕回英租界寓所取勃朗寧手槍。在事後的供詞中,施劍翹稱,在英租界藏槍,是為防節外生枝。回到佛堂,施劍翹從正跪著的孫傳芳背後向其射擊三槍,孫立斃。

懸疑的刺殺過程、血濺佛堂、烈女復仇、軍閥殞命等等環節,使此案引發媒體極大關注,已屬必然。但比「謀殺案」更重要的是,該案引發了民眾對於國家、傳統道德、現代法律等等議題的持久討論。而施劍翹本人在1936年獲民國政府的特赦,雖然在形式上給本案打上了一個句號,但其揭示的內容本身,卻遠比案情複雜的多。

林郁沁的《施劍翹復仇案》一書,以復仇案展開討論,其最為核心的問題,是公眾情感與現代法律規範之間的困境。

不對稱的刺殺與報道

在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一案中(下簡稱「刺孫案」),首先被公眾與媒體注意到的信息是此案的不對稱性,即弱女子向大軍閥復仇。復仇的根源,在於民國1916——1927動蕩的軍閥政治。

1925年,直系軍閥孫傳芳在與奉系軍閥張作霖下屬張宗昌作戰中,俘獲張宗昌所屬第二軍軍長施從濱,未經審判便將施從濱梟首示眾。施從濱長女施劍翹立志復仇,並在十年之後獲得成功。

1925年與1935年之間,民國政治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革。1926—1928年國民黨北伐,直接改變了袁世凱死後十年軍閥混戰、割地自雄的軍事—政治格局。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在形式上再次了完成了國家統一、政治集權。相反,前北洋系軍閥(直、奉、皖三系)儘管曾經控制中央政權,卻因其投靠日本,並對大大小小各地方軍閥喪失實際統治能力,已經被置入到分裂國家、出賣主權的歷史罪人位置。顯然,一度成為直系軍閥首領的孫傳芳,也在北洋軍閥歷史罪人的序列之中。

在政治前提發生轉換前提下,媒體對於「刺孫案」,出現奇異的一邊倒現象。本案發生後,記者們爭相報道該案,在兩三個月內,關於施劍翹的身世、刺殺經過、審判細節,連篇累牘地佔據著各大報刊的版面。在這些報道中,施劍翹的身份被日益描繪成一個柔弱、具有良好古典修養並懷有良善美德的女子;而孫傳芳永遠處在故事的對立面,一個殘暴慘刻、出賣主權、鎮壓工人的北洋軍閥。

新聞媒體的報道,僅僅是前奏,在接下去更進一步的輿論炒作中,關於施劍翹的眾多俠義小說被創作出來,施的弱女子形象被轉化現代俠女,不僅會拳腳功夫,而且善於使用現代武器——勃朗寧手槍。俠義小說中的施劍翹,混雜著古代行俠仗義的女俠與現代新女性(民國式旗袍、閱讀報紙、使用手槍等等)的兩重身份。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孫傳芳既是「俠」的對立面,也是「現代」的對立面,甚至可能是善良女性的對立面。中國傳統的文藝,對女性向來賦予永恆的道德美德。

對於傳播的不對稱,林郁沁還不厭其煩地舉證了當時的戲劇界為此案進行的大量創作,這些情景劇受到了觀眾的熱烈歡迎。甚至於上海新興的電影業也打算將這一題材拍攝成電影。或許是因為1937年日本侵華戰爭爆發,中斷了電影的拍攝,這一電影的最終完成,要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才被拍攝成《女刺客》。

儘管孫傳芳辯護方及原北洋軍閥仍在位的要人對孫傳芳進行了公開辯護,並指稱該案按照民國法律,是最為事實確鑿的「謀殺案」,施劍翹應按罪論處,但在新聞報道面前,一個死去的軍閥遠不如一個女復仇者來得光榮。

進一步溯源輿論在此案上的態度,不難看出的是,無論新聞界、文藝界,還是通過媒體參與此案的公眾,都有極為複雜的歷史與現實情感。

1935年,中日關係已經十分緊張,日本謀取華北五省獨立,而孫傳芳在被暗殺前兩三個月曾傳出與此有關的傳聞,儘管孫一再闢謠,稱其潛心修佛、無心世事,但仍然激起了媒體與公眾的憤怒。聯繫孫曾為北洋直系首領的歷史事實,「刺孫案」無疑擔負起了歷史與現實懲罰的雙重功能。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輿論之所以對施劍翹產生巨大的同情,其背後也有對蔣介石國民政府的質疑在內。作為重新統一國家的新政府,其內部仍舊處在或隱或暗的軍閥政治(國統區十八省之中,有五省由原北洋時期的軍閥掌控)與軍事對抗(1927—1936年第一次國共內戰)之中。國家對於舊軍閥、新權貴的軟弱姿態(即不懲罰),給民間的正義(復仇)提供了道義上的正當性。而在外對姿態上,1930年代的前半期,蔣介石政府始終處於退讓之中,國民黨政府仍然在延續北洋軍閥受控於帝國主義強權的外交。輿論與公眾對於懲罰孫傳芳普遍的贊同,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國民政府的一個嚴厲警告,出賣主權必將受到懲處。

至此,施劍翹復仇案,實際上已經在輿論層面衍化成了重構民族—國家的政治討論。孫傳芳由強權領袖轉變為現實罪人,施劍翹由受害者轉變成施加懲罰者,歷史的不對稱通過現實的報復及不對稱的報道來完成消解。恰好,施劍翹的女性身份給了公共一個更可寬慰與想像的理由。

古典「復仇」與國家失范

通過媒體對於「刺孫案」的報道,可以清晰的看到的一個事實是,施劍翹在這一事件中,逐漸被象徵性地解釋為一位富於「古典精神」的現代女俠。

實際上追溯清律或者更早的律法對於「復仇」如何判罪的,對於此案的解釋並無多少幫助。無論古典的律法系統事實如何,它從來都容易被想像成「懲惡揚善」最優法律。所以復仇這樣的「私法」,不僅不是「罪」,而且是「俠」。

不過,無論輿論怎樣偏袒、公眾如何同情,「刺孫案」碰上的,仍然是一個現代律法問題。法律現代化,自清末立憲運動以來一直在通過國家力量推行。辛亥之後,共和國經歷了短暫曙光之後,便前景就黯淡了。與此相對應的,是辛亥之後無法實現法制化國家的尷尬。

1927—1937年,國民黨在名義上重新統一中國之後,重啟國家法制化成為當務之急。去無政府狀態、去軍閥政治的前提,是否定以「私律」的方式打擊對手。施劍翹一案的判決,無疑跟國家法制化、政治統一相關聯。換言之,如果對事實確鑿的謀殺者施劍翹判處無罪,那麼國民政府的所謂現代法制化國家建設,就成了一張廢紙。

實際上,本案在判決過程中,儘管受到輿論強大的壓力,但法院基本以法律為準繩,只是稍微照顧了輿情。一審天津法院判決十年徒刑,二審河北高院鑒於施劍翹有自首情節,改判七年。此後,雙方均對此判決不服,1936年8月,南京最高法院維持河北高院的原判。

但故事並未結束,終審之後兩個月,1936年10月,國民黨政府就宣布給予施劍翹特赦。特赦,是繞開法律途徑國家行為。在民國的黨—國體制,特赦之所以可能,在程序上需由國民黨把持的國民政府委員會通過投票做出的裁決。其實際情況也是如此,不過中間多了一個斡旋人——馮玉祥。

林郁沁在《施劍翹復仇案》一書中,對特赦,持批判態度,她認為特赦是「國民黨統治下被認可的暴力」。通過對施劍翹的特赦本身,還可以看到另一個左右中國現代歷史的政治問題:法律的最初制定者與最終裁決者,都是黨—國政治。如果黨——國政治需要,便可以越過法律,以特赦的方式來釋放「犯罪」。至此,林郁沁把民國政治的最大危險呈現在了讀者面前,輿論與民眾對於政府的認可微乎其微,寧可贊同古典的復仇,也不贊成法律的審判;而失敗的黨—國政治對於維護法律,也力不從心,在走完形式化的審判過程之後,就將最終審判權讓渡給了輿論。

由此,不難理解民國政治為何最終走向了去法制化一面。日常的法制無以達成統治的時候,非常手段也就運用而生。軍統及其他特務組織的產生,大量肆無忌憚僭越政府行政權力的行為產生,都是政治去法制化的內容。民國政治的要求與其內容發生了巨大的位移,這未嘗不是民國之敗的根源之一。

201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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