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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子部農家類-蠶書》宋-秦湛

子部 農家類

蠶書

宋 秦湛 撰

提要

《蠶書》一卷,宋秦湛撰。湛字處度,高郵人,秦觀之子也。所言蠶事頗詳。《宋志》與旉書各著錄。不知何人綴旉書後,合爲一編。其說與旉書下篇可以互相補苴,今亦仍幷錄之焉。

子閑居,婦善蠶,從婦論蠶,作《蠶書》。考之《禹貢》,揚、梁、幽、雍不貢繭物,兗「篚織文」,徐「篚玄纖縞」,荊「篚玄纁璣組」,豫「篚纖纊」,青「篚檿絲」,皆繭物也。而「桑土既蠶」,獨言於兗,然則九州蠶事,兗為最乎?予游濟河之間,見蠶者豫事時作,一婦不蠶,比屋詈之,故知兗人可為蠶師。今予所書,有與吳中蠶家不同者,皆得兗人也。

目錄

1 種變

2 時食

3 制居

4 化治

5 錢眼

6 鎖星

7 添梯

8 車

9 禱神

10 戎治

11 跋

種變

臘之日,聚蠶種,沃以牛溲,浴於川,毋傷其藉,乃縣之。始雷,臥之五日,色青,六日,白,七日蠶。已蠶尚臥而不傷。

時食

蠶生明日,桑或柘葉風戾以食之,寸二十分,晝夜五食。九日,不食一日一夜,謂之初眠。又七日,再眠如初。既食,葉寸十分,晝夜六食。又七日,三眠如再。又七日若五日,不食二日,謂之眠。食半葉,晝夜八食。又三日,健食,乃食全葉,晝夜十食。不三日遂繭。凡眠已初食,布葉勿擲,擲則蠶驚。毋食二葉。

制居

種變方尺,及乎將繭,乃方四丈。織萑葦,範以蒼莨竹,長七尺,廣五尺,以為筐。建四木宮,梁之以為槌縣筐,中間九寸,凡槌十縣以居食蠶。時分其居,糞其葉餘,必時去之。萑葉為籬勿密。屈藁之長二尺者,自後茨之為簇,以居繭蠶。凡繭七日而采之。居蠶欲溫,居繭欲涼,故以萑鋪繭,寒之以風,以緩蛾變。

化治

常令煮繭之鼎湯如蟹眼,必以筯。其緒附於先引,謂之餵頭。毋過三系,則系麤,不及則脆。其審舉之。凡系自鼎道錢眼升於鎖星,星應車動,以過添梯,乃至於車。

錢眼

為版長過鼎面,廣三寸,厚九黍。中其厚,插大錢一,出其端,橫之鼎耳,後鎮以石。緒總錢眼而上之,謂之錢眼。

鎖星

為三蘆管,管長四寸,樞以圓木。建兩竹夾鼎耳,縳樞於竹,中管之轉以車,下直錢眼,謂之鎖星。

添梯

車之左端置環繩,其前尺有五寸,當車牀左足之上,建柄長寸有半。匼柄為皷,皷生其寅,以受環繩。繩應車運,如環無端,鼓因以旋。鼓上為魚,魚半出鼓,其出之中,建柄半寸,上承添梯。添梯者,二尺五寸片竹也。其上楺竹為鉤,以防系。竅左端以應柄,對鼓為耳,方其穿以閑添梯。故車運以牽環繩,繩簇鼓,鼓以舞魚,魚振添梯,故系不過偏。

制車如轆轤,必活其兩輻,以利脫系。

禱神

臥種之日,升香以禱天駟,先蠶也。割雞設醴,以禱婦人寓氏公主,蓋蠶神也。毋治堰,毋誅草,毋沃灰,毋室入外人,四者神實惡之。

戎治

唐史載︰於闐「初無桑蠶,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婚,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帽絮中,闗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蛾飛盡乃得治繭。」言蠶為衣,則治繭可為絲矣。世傳繭之未蛾而竅者,不可為絲。頃見鄰家誤以竅繭雜全繭治之,皆成系焉,疑蛾蛻之繭也,欲以為絲,而其中空不復可治。嗚呼,世有知於闐治絲法者,肯以教人,則貸蠶之死,可勝計哉!予作《蠶書》,哀蠶有功而不免,故錄唐史所載,以俟博物者。

穀粟、繭絲之利一也。高沙之俗,耕而不蠶,雖當有年,穀賤而帛貴,民甚病之。訪諸父老,雲︰「土薄水淺,不可以藝桑。」予竊以為然。一日,郡太守江公取秦淮海《蠶書》示予曰︰「子謂高沙不可以蠶,此書何為而作乎?豈昔可為而今不可為耶?豈秦氏之婦獨能之,而他人不能耶?」乃命鋟木,俾與農書並傳焉。且公以天子命出守邊障,方將修城郭,備器械,訓兵積穀,以從事於功名,其志可謂大矣,豈區區繭絲之足言哉!而是書之傳,所以拳拳為爾民計者,乃復切至如此。然則為高少之民者,盍亦仰體公之善意,而毋愧於淮海之書雲。嘉定甲戌臘月下旬三日,寓郡齋雙溪孫鏞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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