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國際象棋棋譜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
北京市國際象棋徵文大賽作品選登
淺析國際象棋棋譜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
摘要: 國際象棋棋譜作為對弈活動的記錄具有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屬性。國際象棋活動更多的屬於藝術創作而非純粹的體育競賽,棋譜能夠通過記載對弈過程表達對局者的思想感情,雙方對局者在對弈過程中的獨創性也可以藉助棋譜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因此,對國際象棋棋譜作品形成的圖庫確立著作權保護,對於充分保障國際象棋棋手的智力成果、多角度挖掘棋譜潛在的經濟價值具有不言而喻的非凡意義。
關鍵詞: 國際象棋;棋譜;獨創性;著作權法;著作權
國際象棋,又稱「西洋棋」,作為飲譽世界的四大棋類之一,是融藝術、科學、靈感為一爐的桌面遊戲。而國際象棋棋譜則是記載參與棋局的對弈活動的書面載體,具有一定的可複製性,因此初步具備成為著作權保護對象的基本條件。國際象棋作為一種特殊的表達感情和思想的方式,在對弈過程中棋手無聲的交流反映出對棋子、棋盤甚至人生的理解。本文旨在探尋國際象棋棋譜的作品性,以期通過明確其隱藏的真實法律屬性來促進其自身經濟潛力的最大開發與合理利用。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之規定,要構成現行《著作權法》上保護的「作品」,必須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於是乎,在認定國際象棋棋譜作為著作權保護對象中,至少需要解決三個方面的基本問題——首先是國際象棋屬於藝術還是競技的問題;其次是國際象棋棋譜是思想還是表達的問題;此外,對弈雙方在下棋過程中是否具有獨創性也必須在此予以探討、揭曉。
一問國際象棋棋譜:是藝術還是競技?
從廣義上講,國際象棋可劃歸我國四大藝術形式琴、棋、書、畫中「棋」的一種(拙逸道人在《引》中曾有「棋分圍、象」的論述),有其獨特的藝術生命力。進行國際象棋對弈不僅是爭取對局的勝利,也是對局雙方精神交流的重要方式。因此,國際象棋更多的具有藝術的成分而不是純純粹粹競技活動。我們對體育與藝術的劃分,也不能僅從歐美文化去妄加判別。事實上,選擇下棋具體著法的是棋手,他不只是單純地為了勝負而選擇棋著的位置,而是可以根據盤面行棋,體現出一定創作性的。因此國際象棋棋譜著法可以表現出很新奇的想法,並且成為藝術欣賞的對象——這種欣賞並不是其作為圖形作品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而是根據棋理所體現出來的諸多傳統文化思想。因此即使棋譜具有作品性的見解,也不是要把棋譜認定為圖形作品或美術作品,這種意見忽視了國際象棋的藝術性並非體現在視覺上的美感,而純粹是行棋背後對於國際象棋的深刻思考和由此產生對自然和人生的獨特理解。如果將競技比賽結果作為實用性的體現,那麼由於實用美術作品的美術部分仍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否定兼具藝術性和競技性的國際象棋棋譜的作品性質也是不恰當的。
二問國際象棋棋譜:是思想還是表達?
國際象棋棋譜所體現的對局者思想是豐富多彩的,無數名家的對局是用各自獨特的方式表達這種思想。譬如,國際象棋中有一種叫做「堵塞」的基本戰術,是指己方用一個棋子主動進入某一格位後,使其堵塞重要路線,迫使對方子力失去對重要格位控制的一種行棋方法。但是,即便是這樣一個非常簡單的走法,何時去「堵塞」,是否要棄子送吃,用哪個子或者那幾個子配合「堵塞」,走到哪個位置去「堵塞」,「堵塞」對方的哪一片地帶?則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而要涉及到龐雜心算,從而成為棋手的思想經過戰略考量後演化的具象。尼姆佐維奇與Samisch共弈的「不朽的無等著之局」,白方最終無論如何都要受到黑「R5f3的巨大威脅,其中的戰術運用和精妙殺法既是錯綜複雜的,又是令人拍案叫絕、嘆為觀止的。《著作權法》中作品表達的思想、感情可以帶有崇高的哲學性。棋譜其實蘊涵了棋手的胸懷氣度或哲學觀念,被視為棋手的思想或感情的表現。在一局國際象棋棋局中,雖然隨著棋局的發展,下棋的中局選擇餘地越來越小,但是這絕不妨礙棋手在各種環境下表達自己的獨立思維,在各個階段中展現對局者的思想和氣度。而且,國際象棋棋譜已經能夠獨立表達棋手的思想,並不需要藉助棋盤之外的其他人物或手段,因此具備了滿足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要求。當然,對棋譜作品的合理使用也可以作為自由利用他人棋譜下棋的抗辯理由來發揮作用。
不朽的無等著之名局
三問象棋棋譜:是借鑒抑或獨創?
國際象棋的中局素有「千古無重局」的說法,因此,通常沒有兩盤完整的對局是完全相同,對局者在進行棋局對弈時有足夠的空間充分表達自身對國際象棋的理解。對於已經完成的棋局,中間有借鑒他人下法的情況,並不應當妨礙其享有著作權。但是,對於沒有完成的棋局,則需要根據其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來加以判斷。
國際象棋對弈過程中,對局者通常會借鑒前人的經驗,從而在特定對局中選擇最為有利的落子位置。筆者認為,棋譜所展現的棋手國際象棋水平高低不是其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判斷標準。《著作權法》中的獨創性也不同於專利法中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棋譜形成的過程中,作為記載對弈過程的載體,國際象棋棋譜足以反映對弈活動的整體過程,而不同於僅對比賽結果進行的記錄,因此國際象棋棋譜的獨創性並不在於記錄活動只是記載比賽過程,而是由於對弈和形成棋譜的過程體現了對弈者的思想情感。棋譜不同於比賽成績,其價值並不在於結果本身而是對局過程。因此,國際象棋棋譜的作者是對局者而非記錄者。不能認為棋譜僅僅是對比賽進程的記錄而否定其成為作品,否則將混淆創作作品和複製作品的界限。
小結
國際象棋棋譜的著作權保護是西方藝術文化與中國現當代知識產權制度合璧的完美典範,也必將對兩者的發展和融合起到促進作用。國際象棋棋譜具有成為作品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構成要件,並且能夠在保護的過程中推動其得到更為廣泛而有效的傳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國際象棋活動更多地屬於藝術創作而非單純的體育競賽,現代國際象棋比賽的發展不應忽視其文化屬性。對局者的思想和感情能夠通過記載對弈過程的棋譜加以表達,而雙方對局者在對弈過程中的創造性不僅為國際象棋愛好者所期待和欣賞,而且國際象棋的魅力就在於能夠通過研究棋譜獲得精神上的愉悅,而作者的獨創性可以藉助棋譜得到完成而充分體現。因此,對根據國際象棋棋譜確立著作權保護,不僅可以為充分開發棋譜的經濟價值提供保障,同時可以為國際象棋愛好者提供更好的棋譜服務——畢竟,國際象棋棋譜的研究和象棋事業的蓬勃發展,不能僅依賴於特級大師、專業棋手與業餘愛好者的個人鑽研、努力,更重要的是,需要一種日臻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其保駕護航。
【作者:任才,男,25歲,就職於某律師事務所訴訟部,在《中國律師》、《法制晚報》、《大經貿》、《華章》等報刊及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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