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靖︱美國民權運動再回顧:為了平等,必須填滿監獄

1958年9月4日,金被捕。

文︱楊靖

十九世紀初,托克維爾斷言,「美國人最大的優勢是,他們無需經歷一場民主革命就實現了一種民主形態;他們生來就是平等的,而非後來才變成平等的」。令這位法國歷史學家始料不及的是,僅僅在半個世紀以後,美國人就以一場傷亡逾百萬的內戰昭告世人:根本不存在未經奮鬥便能獲得的民主、平等和自由。正如傑斐遜總統所說,沒有任何政府會心甘情願放棄它的權力,除非人民發誓要收回。考察近兩百五十年的美國歷史,就是一部包括但不限於黑人在內的美國平民為爭取權利而不斷抗爭,並逼迫政府不斷自我調節、讓步的歷史。

[美]泰勒·布蘭奇:《分水嶺》,韓陽、譚穎、呂杭蔚、劉珈譯,中國青年出版社,2016年11月, 128元。

巧合的是,在當代著名歷史學家泰勒·布蘭奇的巨著《分水嶺》(1989)中,這一部歷史也彷彿是以五十年為單位均勻地跳躍式向前發展——1813年,美國憲法框架的主要設計者麥迪遜在致友人書信中曾憂心忡忡地坦白:「奴隸制儘管很邪惡,但聯邦解體更糟糕。」為了維護新生的合眾國,在奴隸制存廢問題上,制憲會議的代表被迫做出讓步;1863年,林肯總統在葛底斯堡發表演講,強調美利堅合眾國奉行一切人生來平等的原則,哪怕付出戰爭的代價;1913年,在威爾遜總統就職典禮上,來自全美各地5000名婦女盛裝遊行,要求男女平等的選舉權;而到了本書重點描述的1963年,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傑出領導人馬丁·路德·金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演講《我有一個夢想》——時隔一年以後,美國國會通過民權法案——此前阿拉巴馬州長華萊士叫囂的「今天隔離,明天隔離,永遠隔離」轉眼之間已然成為歷史的遺迹。

半個世紀以後,回望1960年代民權運動這一段歷史,布蘭奇感慨萬千,一口氣推出《分水嶺》《火之柱》(1998)和《在迦南邊》(2006)(金傳記三部曲),詳實地記述了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後期至1963年肯尼迪總統遇刺、約翰遜總統繼位這段時期,金及其戰友從美國南方發起民權運動,並將其影響力逐步擴展至於全美的過程。作者的立意,一方面是表揚金的歷史功績,一方面也是對影響深遠的民權運動進行總結與反思。從這個意義說,該書的出版既有歷史價值,又具現實政治意義,堪稱當代美國人生動的教科書。

民權運動的導火索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自由乘車事件,但事實上,18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決早已為這場聲勢浩大的運動埋下伏筆。經過最高法院裁決,黑人與白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這也就意味著之前隔離教育的舉措是違憲之舉。黑人民權運動領袖之一的羅伯特·威廉斯回憶說,他聽到布朗案判決時的心情「如同昔日黑奴聽到《解放宣言》那樣激動……我敢肯定,這是美國民主一個新的時代的開始」。而一些白人政治家則滿懷憂懼——喬治亞州州長赫爾曼·塔爾馬傑譴責最高法院把美國憲法撕成了「碎紙片」;密西西比州參議員詹姆斯·伊斯蘭德則信誓旦旦,拒不執行布朗案判決,警告這樣做將會帶來「巨大的衝突和騷亂」。果不其然,在標誌著「合法的」種族隔離教育體制在美國壽終正寢之後,黑人民眾備受鼓舞,各種抗議種族隔離的示威遊行層出不窮:如1955年蒙哥馬利市黑人抵制公共汽車運動、1957年阿肯色州小石城事件、1960年南部各州靜坐示威運動、1961年伯明翰「自由乘客」運動,以及二十多萬人向首都華盛頓進軍大遊行等等。如此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迫使聯邦政府在1964—1968年間先後頒布《民權法》《投票權利法》《防止住房歧視民權法》等一系列民權法案,從而徹底宣告了種族隔離在美國的終結。與之相應,聯邦及各州政府也都以不同的形式採取強硬措施推動民權運動的發展:1957年,艾森豪威爾政府以軍管措施平息了阻止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的小石城事件;1962年,在肯尼迪政府的支持下,梅雷迪思最終在密西西比大學入校註冊;1965年,約翰遜政府採取保護措施壓制阿拉巴馬州州長華萊士,使從塞爾馬到蒙哥馬利的黑人請願得以順利進行。

1964年,約翰遜總統簽署《民權法》。金在他身後。

宏觀地來看,這場民權運動解決了南北戰爭遺留的歷史問題,也重新詮釋了冷戰年代被曲解的自由內涵。黑人民權領袖金由此被尊稱為「二十世紀的摩西」。在他的生前身後,民權運動更擴展至超越膚色之爭的其他領域,如民權律師瑟古德·馬歇爾成為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黑人律師;貝蒂·弗里達創建了美國全國婦女組織;丹尼斯·班克斯領導了美國印第人運動;塞薩爾·查維斯為美國聯合農業工人工會和墨西哥裔產業工人爭取權益。可見,民權運動不僅改變了美國黑人的命運,也改變了其他少數族裔的命運,賦予了他們很大程度上的平等、自由和尊嚴,因此它在美國歷史甚至世界歷史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奧巴馬總統本人曾宣稱,正是《分水嶺》這樣的書籍給予他「十足的信念和不竭的勇氣」。而他本人能夠當選總統,作為金「我有一個夢想」的現實版本,可以說也正是《分水嶺》中那個時代理想的延續。無可否認,在過去五十年間,美國的民權運動成就非凡,包括上述黑人群體、女性、少數族裔乃至同性戀群體在一定程度上都獲得了平等權利,但與此同時,群體性的暴力事件仍時有發生,公民的平等和自由權並未能全部落實,這顯然標誌著美國的民權運動遠未結束。而1960年代這場席捲全美的運動所遺留的寶貴經驗和思想遺產,也彌足珍貴。

1965年,民權遊行。

作為領導者和組織者,金在民權運動中發揮了核心作用。金出身於牧師世家,自幼勤奮好學,年僅十八歲便受聘教職,後進入波士頓大學深造,並獲得神學博士學位。出眾的演講才華使他具有非凡的個人魅力和組織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他不僅能鼓舞黑人民眾進行鬥爭,而且還能爭取白人民眾的支持。當然,這與金的家庭背景、他充沛的個人精力、強烈的使命感和正義感,以及他所處時代也密切相關。正如他的助手列文森所說,金之所以能成為民權運動的領袖,不僅在於他的學識淵博,更在於他富於同情心、具有無私奉獻和實幹的精神。金對自己生命的意義、個人的社會角色和歷史使命的理解,使他能夠在危難關頭承擔領袖的重任。

最能體現這一使命感的無過於金在演講中的以下一段名言:「就有色公民而論,美國顯然沒有實踐她的諾言。美國沒有履行這項神聖的義務,只是給黑人開了一張空頭支票,支票上蓋著『資金不足』的戳子後便退了回來。但是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已經破產,我們不相信,在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之庫里已沒有足夠的儲備。因此今天我們要求將支票兌現——這張支票將給予我們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的保障。」金深知,很顯然,林肯總統的《解放奴隸宣言》並未能將黑人真正解放出來——儘管聯邦政府已立法表明改善黑人民權狀況的決心,如憲法修正案十五條規定「美國境內或受美國管轄的任何地區,除用以懲罰依法判罪之人犯外,不得有奴隸制度或強迫勞役制存在」以及「美國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不得以種族、膚色、或以前曾為奴隸,而否認或剝奪其為美國公民應享有的選舉權」——但是南部各州卻仍以種種借口施行種族隔離政策,對黑人的合法權利加以限制。因此,當蒙哥馬利抵制公車運動委員會推舉他為主席時,他毫不猶豫地接受了這一重任。因為他堅信,通過抗爭,黑人終將獲得與白人真正平等的權利和地位——這是他的美國夢:「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將崛起,履行它的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辨自明的,所有人生來平等。我夢想有一天,在喬治亞的紅山上,奴隸和奴隸主的兒女們會像兄弟姐妹一般同圍坐一張桌子共同用餐。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可以生活在一個國度,那裡不再以膚色取人,而只重視他們的品格。」

《我有一個夢想》演講

身為無職無權的公民,金手中掌握的唯一利器,便是他經由梭羅「公民不服從」和甘地「非暴力不合作」思想而發展出來的非暴力鬥爭學說。在崇尚暴力的現代社會,很多人認為非暴力只是弱者的武器,是無奈之舉。但是甘地卻認為它更是強者的武器——只有強者才能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非暴力。從具體的抵制公車分乘、抗議學校種族隔離,到爭取黑人的工作和選舉權利,民權運動由小到大,由南到北,漸次席捲全美。這一種非暴力的集體抵抗,有效地收繳了白人至上主義者手中的武器,攻破了他們的道德防線,削弱了他們的士氣,同時也極大地影響著社會的良知,增強了黑人的自信。金認為,真正的非暴力抵抗並非一味屈從於邪惡勢力,而是用愛的力量勇敢地面對邪惡;與其將暴力強加於別人,不如像耶穌一樣選擇充當暴力的受害者——因為前者只會使暴力和仇恨蔓延,而後者卻會在人心中激發一種恥辱感,使之最終完成放下屠刀、重新做人的轉變。

同時,金還認識到,即使是非常公正的法律,可能在實際操作層面也會變得非常不公正。比如為了維護法律和社會秩序,行政當局要求遊行需要經過審批的程序,這本身無可厚非。然而,當這一法律被用來保護種族隔離制度,用於實際取消憲法中有關和平集會和抗議的權利,它就變為不公——金指出,包括他本人在內的數以百計的民權抗議者就是以尋釁滋事、妨礙治安等罪名而被拘捕的。而事實上,真正的罪犯往往由於當局的庇護而逍遙法外,如伯明翰警方竟然與3K黨合謀,同意給他們十五分鐘肆意毆打自由乘車者。另一位阿密特縣的赫斯特議員在射殺黑人平民李之後,居然逼迫另一名現場目擊證人作偽證,並肆意篡改屍檢報告,最終由此逃脫法律的嚴懲——在金看來,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言,「惡法非法」,不公正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而所有的不公,也都必須揭露出來,「才能讓人類良心的陽光與全國輿論的空氣為其治療」。否則,消極地接受一種不公的體制,便是與這體制同流合污,其實質無異於犯罪。金很清楚,人類的進步,絕不會隨著時光流逝自動實現,沒有特殊利益集團會自願放棄特權;自由也絕不會由統治者自願賜予,而必須經由被統治者努力抗爭才能獲得。

儘管金的這一非暴力思想在民權運動領導層內部尚存在爭議——激進派領導人如馬爾科姆·X便持反對態度,斥之為「懦弱」,但絕大多數黑人民眾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半個多世紀後,回望這一場運動,布蘭奇感嘆道:「新的世界已開啟,人們對自由運動有了更多樣的理解方式。非暴力運動的目的已經遠遠超越了打破種族隔離的界限。它觸及了膚色之上的魔鬼,要面對解決比地位或財產更人性的需求。它讓金和統治者平起平坐,也讓他在孟菲斯的清潔工身邊死去。金像摩西那樣的先知一樣,跨越了被種族分隔的大地。最後他變成一根火柱,照耀著後人繼續前行。他在精神上遏止了黑暗與黑暗對峙、仇恨與仇恨循環的可能性。」很顯然,在歷史學家眼裡,摒除階級調和論之類的陳詞濫調,金的道德感化力量或許比他的出眾的才華更值得後人崇敬。

在接受領導人職位後,金將全部時間和精力都奉獻出來。在民權運動高峰期,他奔赴全美各地發表演講,平均每周四場,估計每年出行七十八萬英里,足以繞地球數十次。不僅於此,由於當局的阻撓和迫害,他走到哪裡都危機四伏,步步驚心,隨時有被捕的危險。喬治亞州長曾大放厥詞:「無論金走到哪裡,身後總會尾隨犯罪:持刀傷人,爆炸,煽動暴亂,破壞財產。」在阿拉巴馬,他和助手遭遇警察惡意開具罰單:三個月十七張,總之司機不是太快就是太慢——而罰款最後則變成政府財政收入。某一次金被捕,跟蹤的警察告知其理由是:他的車在限速二十五英里處開到了三十英里!在喬治亞,他被控「不當駕駛」:因為他在該州仍舊使用阿拉巴馬駕照。此外,在蒙哥馬利警局,他還因為圍觀和「遊盪」被控告,並判十四美元罰金或十四天監禁。最令人髮指的是,在聯邦調查局局長鬍佛授意之下,特工對金展開非法電話和錄音監控,並將搜集的資料加以剪輯,誣陷他逃稅和嫖娼——幸而,保存完好、精確到分的日記證明他並沒有逃稅,也沒有挪用一分錢。

金被捕後的照片

1964年,金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這是金一生民權事業的巔峰,也是美國民權運動的里程碑。這本來是美國(黑)人的榮譽,但據說胡佛為此氣得發狂,對金的誹謗和騷擾變本加厲,白人種族主義者的抗議信竟然雪片似地飛向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但金毫無懼色,也毫不退讓——他在埃比尼澤教堂演講時說:「我常常想到我的死——如果我的日子到了,如果你們要找某人讚揚我……就說我是爭取正義樂隊的指揮,就說我是爭取和平樂隊的指揮。」金一生十次被監禁,三次被捕,三次遇刺,經歷了被毆打、凌辱、暗殺等一系列迫害,直至犧牲生命,但為了他的事業,始終置個人安危於腦後,並由此實踐了他的人生哲學——「如果一個人還沒有發現他將要為之而死的東西,他就不配活著。」而他在蒙哥馬利警局集會廣場發表的「為了贏得平等權利,我們必須填滿監獄」的宣言,也成為這一場運動最響亮的口號。

宣布金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當天


楊靖

南京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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