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裸官」報告》傳遞哪些信息?
《財經》雜誌擇取20餘年59個落馬「裸官」案例,製成《中國「裸官」報告》。在59個「裸官」樣本里,金融行業佔24%,黨政官員佔據34%,其餘多為電信業、煙草業、石油業、證券業等國企人員。有據可查59人涉案總金額高達數十億元(2013年10月15日東北網)。
1991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披露中國進出口武漢分公司保成路商場經理陳新國貪挪280萬元後,購買假護照逃往泰國,這是官方首次使用「策劃攜款潛逃」詞句。1992年,深圳計劃局財貿處長王建業和史燕青偽造戶口「李亞平」、「余芬」,以夫妻名義申辦到泰國探親中國護照,在境外辦理宏都拉斯護照。1993年7月,王從西雙版納偷渡緬甸後逃到泰國,王建業夫婦共同貪賄1300多萬元。這是「裸官」外逃初始發展階段。其特徵涉案金額小,準備階段時間倉促,對自己未來缺乏全面妥善安置。
1999年12月,北京市紀委審查城鄉建設集團副總經理李化學經濟問題。李由深圳坐船前往香港,隨後直飛紐西蘭。李1993年以申請參加悉尼奧運會項目競標為由,攜情婦前往澳大利亞,後情婦留在紐西蘭。購買高檔住宅,與情婦在當地生有子女。他的哥嫂在澳大利亞以他們為控股股東在當地註冊公司接應。李將集團2700萬元項目資金匯入該公司。廣東佛山南海市口岸辦副主任汪峰涉案金額3000萬元,外逃紐西蘭後,夫妻二人在奧克蘭市購買一家快餐店,並生下兩個孩子。李化學六年前就對外逃路線目的地進行精心安排策劃;汪峰夫妻則對自己生活就業作出妥善安排。可見90年代中後期「裸官」外逃路線在當地如何發展安排周密,外逃設計已經成型。他們所貪賄資金在買房置業後也就所余有限,還需靠自己養活自己。
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從2002年起妻子李雪在蘇格蘭愛丁堡大學學習;女兒高山雪蓮在加拿大溫哥華定居。在同事中謊稱李雪在北師大攻讀碩士;高山雪蓮在鄭州外祖母家。2004年底,高山詐騙涉案超過10億元外逃。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以非法手段佔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28億餘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五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8億元,高山案則將「裸官」概念演繹得淋漓盡致。原河南服裝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董明玉出逃前,利用公司業務關係在美國建立生意關係,讓妻兒打理美國生意獲得美國綠卡。由此,「裸官」外逃進入高發期,完成目的單一性到多樣性的複雜發展過程,並在實踐中形成重災區。此時他們捲走的現金數額非但越來越龐大,而且各項準備極端充分,安排有序。他們經濟上已無後顧之憂,不再需要新的謀生手段,可以直接成為所在國新富豪了。
涉案金額高達億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伙,妻兒早已移居美國,為其生育一子的情婦早已移居香港,在被中紀委「雙規」前外逃。周金伙出逃前在自己辦公桌上放一封信,告訴紀檢部門自己遠走高飛了,不要再費勁找他。如此公然戲弄反腐機構,更是明目張胆地挑戰整個社會,挑戰整個反腐機構。可見外逃貪官很張狂,根本不把反腐機構放在眼裡。他們極端狂妄,並且無視反腐機構存在,這一切嚴重刺激著社會。
貪官外逃可謂花樣百出:貪官情婦也扮演外逃過程中重要角色,在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案中,其將情婦安排在香港定居,將巨額贓款轉移到情婦名下。情婦從事境外商業活動以及資產轉移,身份隱秘,也更自由便利。2008年,時任溫州市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在巴黎訪問,留下字條稱腰椎病痛病複發治療後失蹤。「裸官」出逃常常發生在紀檢部門談話之後,「做賊心虛」地逃離。
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萬至1.8萬人,攜帶款項達8000 億元。可見貪官外逃案件激增,級別越來越大,攜款資金數額也越來越龐大。潛在的經濟損失和他們實際非法轉移資金不知究竟有多少?對中國有多少「裸官」?2012年3月,中紀委官員馬馼受訪時稱這個統計數字還拿不出來。公眾對「裸官」數字的追問,權威部門竟然顯得很曖昧。
官員子女移居理由可以是留學、外出打工,配偶則通過陪讀、商業生意等借口出走,甚至假離婚的名義出境。這些官員只需熬到子女、配偶取得綠卡、加入國籍,最後一步就是自身邁出國門。「裸官」無不是「身在國內心在外」,他們通過為配偶子女移居的國家謀取利益而獲得私利。有的人因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非法斂財時更加肆無忌憚;有的人將大量非法財產逐步轉移出境,一遇合適機會便抽身外逃。「裸官」不一定是貪官,但令人瞠目的貪腐實例表明,「裸官」距離貪官僅有一步之遙。「裸官」外逃向境外大量轉移資金,甚至加劇金融風險,衝擊金融穩定。「裸官」潛在危害還在於給貪污腐敗者提供便利退身之路,是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刺激和引誘。外逃「裸官」給黨和國家利益帶來嚴重危害,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基礎。
外逃「裸官」動輒幾千萬甚至幾億元、十幾億元資金被轉移出境。2007 年12 月,世界銀行公布一組數字: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每年產生腐敗收益高達200億美元到400 億美元,大部分被轉移到發達國家。顯然,在這一份額中,中國「裸官」貢獻最大!
2013年9月,薄熙來、張曙光等貪腐大案相繼開庭,這些高官腐敗案如同從權力核心接連拋出的巨型線球,賦予公眾豐富的解讀空間。隨著庭審內幕層層剝開,涉案官員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財產均移至國外,相關特徵呈現出來。十八大之後,反腐被提到不反腐會「亡黨亡國」高度。通過「老虎蒼蠅一起打」個案反腐。根據統計,2013年上半年監察部網站公開曝光「問題官員」有54起。「裸官」接二連三落馬。
目前,最高檢已與75個國家司法、檢察機關等簽署83個合作協議或備忘錄。截至今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引渡卻往往受到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國際慣例的制約。追溯外逃貪官國際協作向更全面司法協作演變。自1995年4月起,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兩辦多次下文出台治理中國「裸官」規定。儘管中央加強出國證照管理,但這些外逃官員或持有多個護照,或製作假證,無法對其監控。最常見的養病、休假,官員外逃還經常發生於公務考察時,突然消失,或滯留不歸。這一切重要的是制度制約一直落後於「裸官」的伎倆,無法堵住「裸官」外逃和資產轉移,甚至「裸官」概念一直未進入法律層面。
2011年,俄羅斯通過法案禁止官員在國外擁有不動產和銀行賬戶,符合「裸官」構成要件將課以500萬- 1000萬盧布罰款,或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在三年之內不得擔任公職。「裸官」外逃之路不是無法堵塞,杜絕「裸官」存在不是沒有可能。或許「裸官」牽扯太多這個官員,好措施就是出不了台,有效監管法規就是不引進?這一切究竟是誰之過?是誰對待「裸官」態度如此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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