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一傳》文言文原文閱讀答案翻譯註釋

江天一傳

作者:汪琬

作品原文

江天一,字文石,徽州歙縣人(1)。少喪父,事其母及撫弟天表,具有至性(2)。嘗語人曰(3):「士不立品者(4),必無文章。」前明崇禎間,縣令傅岩奇其才(5),每試輒拔置第一(6)。年三十六,始得補諸生(7)。家貧屋敗(8),躬畚土築垣以居(9)。覆瓦不完,盛暑則暴酷日中(10)。雨至,淋漓蛇伏(11),或張敝蓋自蔽(12)。家人且怨且嘆,而天一挾書吟誦自若也(13)。

天一雖以文士知名,而深沉多智,尤為同郡金僉事公聲所知(14)。當是時,徽人多盜,天一方佐僉事公,用軍法團結鄉人子弟,為守御計(15)。而會張獻忠破武昌(16),總兵官左良玉東遁(17),麾下狼兵華於途(18),所過焚掠。將抵徽,徽人震恐,僉事公謀往拒之,以委天一。天一腰刀帓首(19),黑夜跨馬,率壯士馳數十里,與狼兵鏖戰於祁門,斬馘大半(20),悉奪其馬牛器械,徽賴以安。

順治二年夏五月,江南大亂(21),州縣望風內附(22),而徽人猶為明拒守。六月,唐藩自立於福州(23),聞天一名,授監紀推官(24)。先是,天一言於僉事公曰:「徽為形勝之地(25),諸縣皆有阻隘可恃(26),而績溪一面當孔道(27),其他獨平迤(28),是宜築關於此,多用兵據之,以與他縣相犄角(29)。」遂築叢山關(30)。已而清師攻績溪(31),天一日夜援兵登陴不少怠(32),間出逆戰(33),所殺傷略相當。於是,清師以少騎綴天一於績溪(34),而別從新嶺入(35),守嶺者先潰,城遂陷。

大帥購天一甚急(36)。天一知事不可為,遽歸,囑其母於天表(37),出門大呼:「我江天一也。」遂被執。有知天一者(38),欲釋之,天一曰:「若以我畏死也(39)?我不死,禍且族矣(40)。」遇僉事公於營門,公目之曰:「文石,女有老母在(41),不可死。」笑謝曰:「焉有與人共事而逃其難者乎(42)?公幸勿為我母慮也(43)。」至江寧(44),總督者欲不問(45),天一昂首曰:「我為若計,若不如殺我;我不死,必復起兵。」遂牽詣通濟門(46)。既至,大呼高皇帝者三(47),南向再拜訖,坐而受刑。觀者無不嘆息泣下。越數日,天表往收其屍,瘞之(48)。而僉事公亦於是日死矣。

當狼兵之被殺也,鳳陽督馬士英怒(49),疏劾徽人殺官軍狀(50),將致僉事公於死。天一為齎辨疏(51),詣闕上之(52),復作《籲天說》(53),流涕訴諸貴人(54),其事始得白(55)。自兵興以來,先後治鄉兵三年,皆在僉事公幕。是時幕中諸俠客號知兵者以百數(56),而公獨推重天一,凡內外機事悉取決焉。其後竟與公同死,雖古義烈之士無以尚之(57)。

汪琬曰:方勝國之末(58),新安士大夫死忠者(59),有汪公偉、凌公駉與僉事公三人(60),而天一獨以諸生殉國。予聞天一游淮安,淮安民婦馮氏者,刲肝活其姑(61),天一征諸名士作詩文表章之(62),欲疏於朝,不果。蓋其人好奇尚氣類如此(63)。天一本名景,別自號石稼樵夫,翁君漢津雲。

作品注釋

(1)徽州:清代徽州府,轄歙(shè)縣、休寧、祁門、績溪等六縣,府治在歙縣。

(2)具:通「俱」。至性:善良天性,指孝順父母、友愛兄弟。

(3)嘗:曾經。語:對……說。

(4)立品:樹立良好品德。

(5)傅岩:字野清,浙江義烏人,崇禎(1628—1644)初年進士,授歙縣令,官至監察御史。

(6)試:指童生歲試。

(7)補諸生:考取秀才,成為縣學生員。

(8)敗:破、壞。

(9)躬畚(běn本)土築垣:親自取土築牆。畚,竹製或木製撮土工具。此作動詞用。

(10)暴(pù鋪):通「曝」,曬。

(11)蛇伏:像蛇一樣蜷伏著。

(12)敝蓋:破傘。

(13)自若:自如,像平常一樣。

(14)金僉事:金聲,字正希,休寧人,崇禎年間(1628—1644)進士,授庶吉士,辭歸,後授山東僉事,未就。清兵南下,於家鄉起兵守御,相持累月,失敗被俘,被殺於南京。休寧與歙縣同屬徽州府,故稱「同郡」。知:賞識。

(15)為守御計:作防禦的打算。

(16)會:逢、遇。張獻忠:農民起義軍領袖。他率軍破武昌,時間在1643年(崇禎十六年)五月。

(17)左良玉:明末為總兵,駐軍武昌,1643年以缺糧就食為名,移兵九江,沿途擄掠。事載《明史》本傳。但《明史》、溫睿臨《南疆逸史》兩書中的《金聲傳》,說金聲率徽州民擊破的是鳳陽總督馬士英的黔軍。此傳所記,可能是傳聞之誤。

(18)狼兵:以廣西東蘭、那地、南丹等地人組成的軍隊。該地少數民族強悍善斗,歷史上稱狼人,亦作俍人。明代後期,該地土司兵可由朝廷調用,世稱狼兵。(參看《明史·兵志三》、清代陸次雲《洞溪纖志·狼人》)華:同「嘩」,嘩變之省文,指軍隊叛亂。

(19)帓(mò末)首:以巾裹頭。帓,頭巾。

(20)斬馘(guó國):殺死殺傷。馘,原意為作戰時割下所殺敵人的左耳,用以計功。《詩經·魯頌·泮水》:「在泮獻馘。」鄭玄註::「馘,所格者之左耳。」

(21)江南大亂:指清兵渡江,南明王朝覆滅。

(22)內附:歸附自己這一方,指降清。汪琬為清朝官員,故如此說。

(23)唐藩:明唐王朱聿鍵。南明王朝覆滅後,原禮部尚書黃道周等在福州擁立唐王為帝,改元隆武。古代稱分封各地之王為藩王。朱聿鍵八世祖為朱元璋第二十二子,分封於南陽,藩號為唐。

(24)監紀推官:明代無此官名。推官為府級掌刑獄的官。當時,唐王政權遙授金聲為右都御史、兵部左侍郎、提督南直軍務。這裡所謂「監紀推官」,當為其屬下掌監察司法之官職。

(25)形勝之地:地勢險要的地方。《史記·高祖本紀》:「秦形勝之國。」裴駰集解引張晏的話:「秦地帶山河,得形勢之勝便也。」

(26)阻隘:險阻要隘。

(27)孔道:通道。

(28)平迤(yí夷):平坦。

(29)相犄(jī機)角:相互牽制,攻擊敵方。《左傳·襄公十四年》:「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犄之。」犄,捉住腳;角,抓住角。後遂以「犄角」喻從不同方向轄制、攻擊敵人。

(30)叢山關:在績溪縣北。

(31)已而:不久。

(32)援兵:引兵。陴(pí皮):城上矮牆,也叫女牆。

(33)逆戰:迎戰。

(34)少騎:少數騎兵。騎,一兵一馬之合稱。綴:牽制。

(35)新嶺:在休寧縣南。

(36)大帥:指清派往攻擊金聲義軍的總兵張天祿。購:懸賞捉拿。

(37)囑:託付。

(38)知天一者:指知道江天一之為人的清官兵。

(39)若:你。

(40)禍且族:將遭滅族之禍。族,滅族。《書經·泰誓上》:「罪人以族。」孔安國傳:「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

(41)女:通「汝」。

(42)焉:哪裡。逃其難:指遇難而逃。

(43)幸:敬詞。

(44)江寧:1645年(順治二年),改南京應天府為江寧府,今南京。

(45)總督:指洪承疇。洪承疇原為明三邊總督,被俘降清,1645年,以內閣學士、兵部尚書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不問:不問罪。

(46)通濟門:南京城南面偏西之門,當時為刑場。

(47)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謚號。

(48)瘞(yì意):埋葬。

(49)馬士英:明末天啟年間(1621—1627)進士,崇禎(1628—1644)末年官兵部侍郎,總督廬州鳳陽道軍務,曾遣使者徵調貴州兵抵抗農民軍。

(50)疏劾:上疏彈劾。狀:情狀、罪狀。

(51)賁(jī機):攜帶。

(52)詣闕:到朝廷上。

(53)《籲天說》:傳主所寫的說明真相的文字。籲天,向天呼籲。

(54)貴人:指朝廷中權貴。

(55)白:澄清冤誣。

(56)號知兵者:號稱懂兵法之人。

(57)無以尚之:沒有人超過他。尚,通「上」。

(58)勝國:已亡之國。《周禮·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鄭玄註:「勝國,亡國也。」謂為今國所勝之國。此指明朝。

(59)新安:古新安郡,即徽州。死忠者:為國家而死者。

(60)汪公偉:汪偉,休寧人,崇禎(1628—1644)末年官翰林院檢討,李自成破北京,自縊死。凌公駉(jiōng):凌駉,休寧人,崇禎(1628—1644)末年官兵部主事;在南明王朝中,巡撫河南,守歸德,清兵破城,自縊死。

(61)刲(kuī虧)肝活其姑:割下自己之肝為葯,治好婆母之病。此顯然是不經之傳說。

(62)征:徵集。表章:表彰。章,通「彰」。

(63)好奇尚氣:喜做非常之事,崇尚氣節。類如此:如同這樣。[2]

作品譯文

江天一,字文石,徽州歙縣人。(他)小時候就死了父親,侍奉他的母親,和撫養弟弟天表,有著純厚的本性。他曾經對別人說:「一個讀書人,不樹立好的道德品行,就必然沒有好文章。」前朝明末崇禎年間,歙縣縣令傅岩認為他才學奇異,每次縣裡童生的歲試,總是選拔他為第一名。但到三十六歲,才補上一名生員。他家裡很窮,房屋殘破不堪,就自己動手用畚箕挑土築牆而住。屋上蓋的瓦片不齊全,大熱天就暴晒在酷熱的太陽中;下雨天,全身被雨淋得像蛇一樣蜷伏著,有時張起破傘來遮擋一下。家裡的人一面埋怨,一面嘆息,然而天一卻捧著書本朗讀,和平常一樣。

天一雖因為是文人而出名,但是卻深刻沉著,足智多謀,特別受到同郡僉事金聲的賞識。在那個時候,徽州一帶盜匪很多,江天一便輔助僉事金聲,用軍隊的辦法團結組織鄉里的年輕人,作好防守的打算。適逢張獻忠攻破了武昌,總兵官左良玉向東逃跑,他部下那些廣西土司的軍隊在半路上發生叛亂,所經過的地方放火搶劫。將要到達徽州時,徽州人非常震驚恐懼。僉事金聲計議派兵去抵抗,把這件事委託給了天一。天一佩腰刀,裹頭巾,黑夜裡騎著馬,率領一批勇士奔跑了幾十里,與叛亂的廣西土司軍隊在祁門進行激戰,殺死了叛兵一大半人,奪取了他們所有的牛馬和兵器,徽州城依賴這次戰役而得以平安。

清順治二年夏五月,江南已被清兵攻破,各州縣見勢紛紛歸附清朝,但徽州人民還是為明王朝堅守抵抗。六月,明宗室唐王朱聿鍵在福州稱帝,聽說江天一的名聲,便委任他為監紀推官。在此之前,天一對僉事金聲說:「徽州是個地勢優越的地方,各縣都有險要之處可以依賴,只是績溪那一面正當交通要道,那裡地勢特別平坦,因此應該在那裡建築關口,多派兵駐守,以和別的縣相互配合,夾制敵人。」於是在績溪築起了叢山關。不久,清兵攻打績溪,江天一日夜手持兵器登城防守,一點也不鬆懈。有時出城迎戰,雙方死傷大致不相上下。於是清兵用少數騎兵在績溪牽制住江天一,而另外從新嶺進攻。守嶺的人先敗逃了,績溪城終於淪陷了。

清軍的主將懸賞捉拿天一非常急迫。江天一知道抗清之事已沒有希望,就立即回家,把母親託付給弟弟天表,出門大叫:「我就是江天一!」於是被逮捕。清軍中有知道天一的,想釋放他。天一說:「你以為我怕死嗎?我不死,災禍將是全家被殺!」在營門口遇見了僉事金聲,金聲看著他說:「文石,你還有老母親在,你不能死。」江天一笑著辭謝道:「哪裡有和人一起共事而在危難時刻逃避的呢?希望你不要為我的母親擔憂。」到了南京,總督洪承疇想不問罪,江天一昂起頭來說:「我為你考慮,還是把我殺了的好;我不死,必定再要起兵!」於是把他拖到通濟門刑場。到了那裡,江天一高呼「高皇帝」三遍,向南面一拜再拜,拜完,坐下來受刑。圍觀的人沒有一個不感嘆流淚的。過了幾天,天表去收殮天一的屍體,把他安葬了。而僉事金聲也是在這一天被殺害的。

當廣西土司的叛兵被江天一殺傷之後,鳳陽總督馬士英非常惱怒,向皇帝上奏章揭發徽州人攔殺官軍的罪狀,想致僉事金聲於死地。江天一為此帶著申辨金聲無罪的奏章,赴朝廷遞呈上;又寫了《籲天說》,流著眼淚向掌權大臣申訴,這件事情才得以弄清楚。自從清兵與明王朝開戰以來,前後訓練鄉兵三年,都在僉事金聲的幕府中。當時,幕府中眾多俠義之士號稱精通兵法的有上百人,而金聲只是推重天一,凡對內對外的機密大事,都取決於天一。後來天一竟然與金聲同時犧牲。像天一這樣的人,即便是古代義烈之士,也沒有能超過他的。我是在翁漢津那裡得知江天一的生平事迹的,於是替他寫了這篇傳記。

汪琬說:正當前朝的末期,新安的士大夫盡忠而死的有汪偉、凌駉與金聲三人,而只有江天一是以生員的身份為國殉難的。我聽說江天一游經淮安,淮安有個姓馮的民婦,割下自己的肝臟救活了她的婆婆,江天一得知後便請了許多有名的人寫詩作文來表彰她,還想上奏章給朝廷,最後沒有成功。這個人喜歡奇特、崇尚氣節大致就象這樣。天一本來名景,另外還自號「石嫁樵夫」,這也是翁漢穎說的。

作品賞析

這篇文章表現了江天一不計貧賤的秉性以及以讀書為樂的超然心態。作者為明清鼎革之際抗清義士江天一立傳,重點敘其智謀和失敗被捕、慷慨就義的經過,以順敘為主,間用補敘、插敘,有詳有略,筆法靈活有致。 「士不立品者,必無文章」意思是不錘鍊自己思想道德的人,是寫不出好文章的。想要「有文章」,「立品」是首要的,否則大環境如此浮躁,難免會有諸多因素潛移默化地影響內心

作者簡介

汪琬(1624—1691),清代初年散文家。字苕文,號鈍庵,長洲(今江蘇吳縣)人。順治年間(1644—1661)進士,曾任刑部郎中、戶部主事等職。康熙年間(1662—1722)舉博學鴻詞科,授編修。曾結廬太湖堯峰山,人稱堯峰先生。論文要求明於辭義,合乎經旨。所著有《鈍翁類稿》、《堯峰文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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