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社會,哲學有什麼用?
來源:網路導語:「哲學有甚麼用?」可能是一個和哲學這門學問一樣古老的問題。在現代社會,這個問題的一個變形,就是:哲學作為一門學問,有甚麼社會角色?哲學應該如何(或甚至應不應該)介入社會?總的來說,當代政治哲學家對介入社會爭議似乎並不抗拒。但作為理論問題,「哲學應該如何介入社會」,卻甚少被系統地探討。這是一個奇怪的缺席:哲學與社會的關係,難道不正是政治哲學——作為哲學之中關心政治與社會實踐的一個分支——最首先要處理的問題嗎?為什麽這卻是討論最貧乏的一塊?已故的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少數有就這個問題深入思考的哲學家。他在生前最後一本著作《刺蝟式正義》(Justice for Hedgehog)中,就對「哲學應該如何介入社會」提出了不少有趣且深刻的觀點。他主張:哲學有責任介入社會中的價值(values)討論,因為價值討論在社會中愈深刻豐富,就愈有助於公民成為有承擔(responsible)的人;而成為有承擔的人,則是活出美好人生的重要條件。德沃金的觀點其實相當激進,卻沒有引來學界太多的注意。在這裡,我將稍為整理他複雜的論證,將他的討論帶到我們的視野之中。我將提出,如果按德沃金的思路想下去,哲學也許應當比他設想的還要更入世。做個正直的人讓我們先從德沃金有關美好人生的說法談起。要活得好,不免要依賴外在條件,譬如說我們要有溫飽、健康、能有知心的朋友等等,這些涉及到一個人的禍福順逆,並不是我們自己能夠充份控制的。可是,德沃金指出,美好的人生,並不只是在於所有這些外在條件都得到充份滿足。作為能動的主體(agent),我們還希望自己的人生是成功的(successful)。這是甚麼意思呢?意思是,我們還希望做對的事和有價值的事。我們每個人都有一些原則(principles),去界定甚麼行動是對的、我應該做的,也界定在這個世界裡,甚麼事物是有價值、值得做或者追求的。我們會希望在有限的人生和外在條件限制下,盡量實踐這些對的和有價值的目標,做得到愈多,就可說是愈成功,我們的人生也就愈美好。也就是說,一旦我們接受外在條件的滿足不能充分說明人生是否活得好,接受主體的決定和實踐也是「我的」美好人生的重要一環時,我們就不得不做價值判斷:甚麼值得做?甚麼值得追求?而這也預設了,無論我們自己是否意識到,我們事實上是有很多的原則去指引我們對美好人生的追求的。這些原則從何而來呢?德沃金認為,這些我們重視的原則,來自我們的有效信念(effective convictions)。不同的個人際遇、身處的文化和時代的不同,都會令我們有不同的信念,而正是這些信念構成了我們建構原則的基礎。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都大抵會認同奴隸制是錯的、殘忍對待生命是錯的、對朋友坦誠是對的,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信念,我們用這些基本的價值判斷來建構原則,再反過來用這些原則來做更多的價值判斷。譬如說,如果將他人用作奴隸是錯的,那麼,血汗工廠要求工人長時間、在欠缺工業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低薪地工作,是否也是錯的呢?為什麼?這裡,我們就會開始建構理由,去說明奴隸制或殘忍為甚麽是錯的,而這些理由,又會成為我們在其他事物上做判斷時的依據。基於這個對美好人生的結構的理解,德沃金指出,我們有理由去追求一個有承擔的或體現「正直」(integrity)的人生。所謂有承擔或正直,是指我們盡量服從於那些建基於有效信念的原則行事,並建構盡量邏輯上一致(consistent)、在不同信念間自洽、而且具體的原則。目標是將這些原則應用到我們所有的日常行事和價值判斷之中,於是我們做的每個決定,都是有充分的理由被理解為是正確的或有價值的。德沃金將這個「建構原則—約束行動」的心靈活動比喻為過濾(filter):我們有不同的動機去做或不做某些事,譬如說對權力、財富的追求,或滿足身體種種動物性的慾望(所謂食色性也),這些動機的存在不由我們的主體性所控制。而有擔當的人生,就是用那些基於信念的原則,去「過濾」這些動機,讓只有不與原則衝突的動機實踐成行動,而這個「濾網」愈廣闊(也就是包含愈多的情境之下的價值判斷)愈緊密(也就是原則愈具體、提供給行動的理據和考慮愈周全)愈好,代表我們的行動愈為正直。愈為正直,我們就愈是依據我們的信念和原則行事,就是愈接近我們的美好人生。由承擔到哲學如果這個對美好人生的說法合理,那麼,哲學對美好人生的意義或角色是甚麼?德沃金提出了兩點思考。首先,現實上來講,我們不可能無時無刻都在反思、無時無刻都自覺地根據原則行動:人生還有其他重要的事是要花時間做的,讓反思無時無刻都佔據我們的生活是不必要的嚴苛。其次,我們形成信念、建構原則的資源,需要求諸文化生活,譬如我們身處的文化的風俗、文藝、政治制度、法律、語言,這些資源都不是我們憑空自省就會有的,而是需要在更廣闊的社會生活去經歷和感受。而哲學也是這個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於是,德沃金認為,哲學家——或至少道德哲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的獨特社會角色,就是整理社會上的信念和價值,建構不同的原則,讓這些原則盡量邏輯融貫、自洽、具體,編織成不同的美好人生的模板,讓人們吸收、思考、反駁,從而整理出各自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的指導原則,不用一切由零開始。我們不妨說,這是一種哲學的公共責任。這裡不是說哲學家比一般人理智或敏銳,於是他們比一般人更有能力去提出何謂美好人生的指引。德沃金強調,這裡所謂的哲學家的獨特角色,是指一種社會分工:哲學家是專職去處理這些價值問題,卻不是說他們一定處理得比一般人好。我認為德沃金這裡的意思,可以用一個類比來說明:哲學家就好比廚師。廚師不是社會上唯一負責煮食的人,也不一定比一般人更懂得把食物煮得好吃:即使不以廚師為業,人們也可以煮得一手佳肴,甚至也可以自己磨練廚藝,弄起食物來比職業廚師還要好。可是,這也不代表廚師不是一門「專業」。如果我們以當廚師為志業,就會視盡量做好食物為自身的責任,會嘗試用不同方式滿足不同人的口味,也會開拓不同的烹調方法,我們甚至可以寫食譜——人們可以用或不用或部分取用這些「食譜」:就正如人們可以認同、反駁或調整哲學家的學說來建構自己美好人生的想像。這並不令哲學家寫「食譜」變得多餘,也沒有令哲學家想像成高人一等的人生導師。德沃金這個對哲學的社會角色的說法,是一個相當激進的哲學觀:哲學不能不介入社會的價值爭議,而且必須要有立場,甚至愈具體愈好。這裡介入的意思,不是指哲學人一定要寫Blog寫報紙專欄參與公共辯論,而是指他們有責任去了解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甚麽價值觀和信念。此外,哲學工作的成果,則應該是有助於人們對這些價值的真假對錯,有更深刻和豐富的理解,這樣才可以有益於人們建構自己的美好人生觀。一套哲學學說,沒有不關心價值的真假對錯的餘地:如果有哲學家堅稱自己的哲學工作不關心價值的真假對錯,德沃金認為這是一個荒謬的立場。由公共責任到公共領域德沃金對哲學的社會角色的理解,無疑相當「入世」。但我認為,沿這套思路走下去,哲學工作者的公共責任,就不能止於認識和建構社會價值。既然哲學對人們的美好人生,應該擔當重要的角色,那麼哲學工作者就不能不關心哲學工作成果的傳播問題。如何讓哲學工作的成果流通到大眾之中,令他們能在需要的時候,找到夠多樣而且高質素的「食譜」?這裡至少涉及到三個不同但又相關的範疇:哲學工作成果的發表場地、哲學寫作的風格、以及社會對價值討論的氛圍。如果哲學工作的成果只在訂閱費用昂貴的學術期刊發表,不去大學圖書館就讀不到,那就絕對談不上能讓哲學對一般人的生命發生作用。也就是說,哲學工作者應該拒絕讓這些期刊限制他們的工作,推動讓他們的成果流通得愈廣愈好。如果哲學工作者只專註於專技的討論,迴避面向社會上大家關注(或應該關注)的價值爭論,這樣的寫作方向也不利於哲學走進大眾的視野。而更重要的是,如果社會上本身並沒有一種對價值爭議的關注、沒有健康的公共討論的氛圍,也不利社會大眾接觸和吸收哲學成果。哲學工作者也有責任去促成這個健康的氛圍。進一步說,當一個社會有著不公義的制度,謊話連篇的人都在政治和經濟上步步高升成為領袖,而活得較真、願意為公道付出的人,都是被制度懲罰的,這樣的社會是絕不能培養出重視價值真假對錯的氣氛。如果德沃金的說法成立,哲學工作者難道不也有責任去挑戰社會上形形色色不公義的霸權至少是論述上的霸權嗎?哲學工作者至少得站出來,說出現有不公義的制度是如何的不公義、說出當權者嘗試灌輸給社會的成敗標準——依不公義的遊行規則向上爬就是成功、否則人生就是失敗是錯的。但這樣一來,哲學似乎就得比德沃金想像的「入世」,還要走得更遠了。在思考以外,哲學還應該要積極介入公共討論;除了豐富美好人生的想像外,還得拆解錯誤的價值觀。蘇格拉底說自己工作是當城邦的一隻到處叮咬的牛虻,沿德沃金的思路走,我們似乎就不得不接上這個古老的哲學傳統了。一個講常識的社會,才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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