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富傳承中的信託作用
最近幾年家族信託開始慢慢進入公眾視野,2008年龍湖地產成為境外結構中設置信託的典範。根據商務部發布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中超過70%的投資資金流經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而這些地區,正是中國民營企業設立家族信託的聚集地。
家族財富傳承必然提及家族信託?
很多國內的超高凈值個人生前不願意談身後之事。而最近幾年這種觀念發生了變化。根據《2014年胡潤全球富豪榜》,十億美元以上級別的華人富豪共有457位,平均年齡為59歲。在未來5到10年內,全國約有300多萬家民營企業將面臨企業傳承問題。隨著改革開放成長起來的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正逐漸老去,很多家族企業目前處於兩代人之間的財富交接關口。
除上文提及的大陸背景的企業設置了家族信託,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中可以看到更多設置了家族信託的企業,包括李嘉誠的長江實業、李兆基的恆基地產、楊受成的英皇國際,還有新鴻基地產、恆隆集團等。要進行資產保護以及財富傳承,必須要有科學的工具,對資產進行籌劃、隔離,而家族信託就是重要的工具之一。經過科學訂製和設計,家族信託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幫助解決家族傳承的苦惱。
家族信託究竟是什麼?
所謂家族信託,簡單來說,就是高凈值人士(委託人)將家族資產(現金、不動產、股票、家族企業股權等)轉移給信託機構(受託人),信託機構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置信託財產,其目的在於實現富豪的財富管理及傳承。
作為一種財產轉移及管理制度,信託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紀的英國。騎士在出征之前,擔心如果自己在戰場上犧牲,身後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無法得到保障。如何讓財產免遭惡人侵吞?於是一種制度應運而生,騎士把自己的田產贈給教會,教會作為信託人將擁有田產,而受益人則是騎士指定的家人。根據信託法律原理,一旦設立家族信託,投入信託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不論富豪(委託人)離婚、破產、死亡,家族信託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富豪可以在信託設立協議中設定多樣化、個性化的傳承條款,以確保子孫後代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衣食無憂。
因此,家族信託是關涉家族企業及家族財富傳承的重大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託與我們通常耳熟能詳的「信託產品」有很大區別。平時所說的「信託產品」是一種理財產品,雖然也是依據信託法律原理,但「信託產品」的條款往往都是格式化的,消費者購買信託產品,不會涉及如何設計信託條款,只是單純投入一定本金,經過一定時間後收回本金並獲得收益。家族信託的細節如下:
可投入的財產:現金、企業股權、有價證券、不動產、藝術品、古董、保險單等現金。
信託條款:由委託人根據自身特點及需求進行設計和訂製信託公司設計的統一格式化條款。
設立的地點:以境外為主,按照英美法系之信託制度設立。
期限:較長,一般至少幾十年以上甚至不設期限。較短,一般為數月到幾年。
財富傳承功能:作為家族財富傳承的工具,家族信託在保障私密性的同時具有資產隔離以及避稅功能以理財和投資為目的。
設立家族信託有什麼作用
沒有設立家族信託會有什麼後果? 較為經典的例子是新聞集團的媒體大亨默多克。他早前為結束與第二任妻子安娜長達32年的婚姻,在同意支付高達17億美元的分手費並對遺產分割做出保證後,默多克才成功換取了前妻放棄半分家產的要求。於是,當默多克再度與鄧文迪步入婚姻殿堂時,他汲取了上次失敗婚姻的教訓,通過設立信託的方式成功隔離了家族和他的媒體帝國,並詳盡約定了家族基金所持有股份的投票權和收益權繼承規則。當默多克第三段婚姻也走向破裂,鄧文迪儘管使出渾身解數,最終也僅僅獲得了兩三處房產的所有權,她的兩個子女在未來也得不到一丁點家族公司的投票權。可以說這是信託在資產隔離和資產保護上的經典案例。
進行家族傳承安排,家族信託只是一個工具,但是這個工具確實帶來不少便利。如同遺囑,即使不訂立,法定的繼承也一樣會發生,但是法定繼承的問題在於,如果身後家族內爭奪遺產,就會導致難堪的場面。因而,這個工具有幾個作用:
傳承規劃作用。當家族企業傳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時,如果通過分割家族企業股權進行傳承,將股權分給眾多家族成員後,鬆散的股權可能令企業的所有權面臨極大挑戰,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另外,大家族的資產數量眾多,如果沒有在生前充分規劃,一旦突然身故,可能導致部分資產被最了解資產狀況的繼承人先行轉移截取,部分資產可能不為繼承人所知曉而最終淪為「無主資產」。
私密性保障作用。非婚生的子女根據法律規定也享受財產的繼承權,所以只要他們和其他繼承人無法在分割財產上達成一致,那麼必然導致對簿公堂。公允地在所有孩子(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之間分配財產,同時又保障財產和繼承人身份的私密性,如果沒有信託這個工具是很難做到的。
避稅作用。雖然中國尚未推出遺產稅,但這或許是遲早之事;針對境外資產,不少歐美國家都規定了遺產稅,在要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如果沒有先行以現金方式繳納高達資產價值50%的遺產稅,那麼房產無法完成繼承和過戶。
資產隔離作用。國內不少家族客戶對於企業資產和家族資產並沒有作區分和隔離,那麼一旦突發事故,可能所有資產都會被查封、凍結,甚至被罰沒;遭遇離婚時,資產的一半可能會被分走。如果有了家族信託的防護,這部分歸屬信託的資產,性質上不再屬於個人所有的資產,已經形成了一道有效的資產隔離,那麼就為家族的抗風險能力增加了一層屏障。
家族企業如何「訂製」信託?
與現金、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資產不同,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信託的設置需要考慮的因素確實更多,設計訂製也更為複雜,因為這不是簡單地隔離資產、設置受益人及受託人的問題。
例如,香港某知名上市地產企業的創始人在離世之前設計了家族信託,家族擁有的股份由信託持有,股份不會拆散,家族成員只能成為受益人,以確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然而在創始人離世後,家族成員之間就家族信託的受益權分配爆發了衝突,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導致家族企業的股價大幅下跌,家族財富也相應大幅縮水。
在該家族信託設計時沒有考慮到未來受益人之間,對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權分配所產生的矛盾,沒有設置發生矛盾時任何一方可能的「退出機制」,導致信託下的企業資產成為一潭死水。
企業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才能維持並發展下去,繼而為家族創造財富。將家族企業設計成信託持股時,除了信託本身架構設計,一個複雜且需精心設計的環節就是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企業的管理權分配、董事的選任及投票權和收益權的安排等內容,這些條款往往需要信託律師和公司律師共同配合加以設計。一個家族企業要想基業長青,信託作為一個重要的「部件」,絕不能簡單通過「標配」,而是要根據家族具體情況來進行「訂製」。
家族信託怎樣實現最優籌劃?
無論是「資產的傳承」,還是「企業傳承」,都要避免產品「標配化」,否則還是把複雜的問題留到了身後。明智的家族領袖往往會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進行最優籌劃。
比如香港的李嘉誠先生,我們現在都已經知道了他的家族傳承方案:把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的家族企業交給大兒子李澤鉅,用現金幫助小兒子李澤楷收購他看中的資產,我們無法說這個方案具體有多好,但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個方案就是為李氏家族量身定做的:李澤鉅性格穩重且多年在家族企業歷練,可以接手企業;李澤楷性格獨立有主見且自己創業有成,所以家族對他最好的幫助就是提供資金。
更重要的是,這個「分家方案」現在看來有兩點頗具智慧之處:一是「分家」不能拖沓,須在家族長輩在世且身體健康的時候。大家長的威望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分家過程中的爭執。另外也可防止企業或家族中「創業元老」或「其他長輩」橫加干擾;二是「分家」須公開透明。雖屬家族私人問題但將家族傳承安排公開化,經過一段時間如果沒人提出反對就相當於在公眾面前默認了這個事實。
針對資產傳承,需關注的要點,一方面在於充分使用好各類金融工具,無論是信託工具,還是大額保單;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如何設計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分配,以及如何相對靈活自由地設定有關條件,例如把信託與家族治理和後代培訓結合起來。還有就是充分進行稅務籌劃,決定要把什麼財產轉移到信託下面可以達到避稅目的。
企業傳承,不僅是財產分配問題,更是家族治理的問題。因此,必須把它和企業未來發展,例如是否上市,融資等等結合在一起考慮。如果二代確實無力或者無意繼承家族企業的衣缽,那麼家族領袖確實可以考慮企業的退出安排,包括通過上市、併購、管理層收購等方式在企業經營業績尚佳的情況下實現套現,然後將現金資產置於信託之下,並交託家族辦公室或者私人銀行打理。
另外,對於提供服務的律師和信託公司來說,必須對家族企業的需求及理念有深刻的認識,能夠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家族領袖闡釋信託這個工具以及相關條款,如何能夠通過信託設計的靈活性,幫助家族解決傳承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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