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頻:看得見的正義,——有感於黎慶洪案庭審間商榷漢德法官

頻頻:看得見的正義,——有感於黎慶洪案庭審間商榷漢德法官2012-1-21 13:03:23

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沒有程序的正義,實體審判只能是個騙局。

有勇氣面對質疑的法院,才是可以信賴的法院。小河法院,你做到了嗎?

——陳光武

頻頻:看得見的正義

——有感於黎慶洪案庭審間商榷漢德法官

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審理的黎慶洪案網路上爭論的沸沸揚揚,法官驅逐律師、檢察一體化,小河區法院管轄權、公開審判與微博直播等問題在網路上引起了激烈的口水戰。本人無意參與這樣的爭論,但是在圍觀的同時,我發現有些問題表面看起來好像很深奧,經過一番研究探討後公婆誰有理似乎還很難說清楚。但是稍微站遠點,其中的道理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司法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正義表現為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又為「看得見的正義」,是法治國家的標誌。起源於古希臘柏拉圖的正義觀,13世紀被英國普通法稱為「自然正義」,自然正義觀念在美國得到繼承和發展,美國稱之為「正當程序」。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都將「正當程序」規定在憲法中以體現對程序正義的重視。因為司法所還原的事實只能是法律事實,案件的處理結果在實體上是否公正,只有當事人知道。而普通公眾對案件的處理是否公正可以通過法律實施的程序、步驟等進行判斷,因此,這種「看得見的正義」,就是「程序正義」。

美國大法官傑克遜說過:…….不要忘記,正當法律程序並不會使被告人成為唯一的受益者,它還是使政府擺脫一切錯誤的最好保證,而這些錯誤會不斷地玷污一個司法制度……。回過頭來反觀貴陽市小河區法院黎慶洪案的庭審,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以下幾點作法是否正義,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

1、小河區法院成為本案的管轄法院讓人對案件處理是否朝向「正義」的結果產生懷疑。 假如我是一名非法律專業的普通公眾,小河區法院在法律上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一般不是我所關注的問題。我所關注的事實是:該案為貴州打黑第一案的全省特大案件。社會影響大,時間跨度四年,原審17個被告,罪名8個。

原一審由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判決為有罪,後當事人上訴至貴州省高院,貴州省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檢察院撤訴後,退回公安偵查,現被告人人數由17名增至57名、罪名由8個增至27個,情節加重,案情更大(見陳有西學術網「漢德法官的觀點為什麼基本上是錯誤的?一文)。為何貴陽中級法院將這麼重大的案件指定給不具備審判能力的小河區法院審理(見漢德法官「貴州案的法治反思」一文中的第5節貴州法院的工作)?假定小河區法院不枉不縱,居中裁判,那麼其現有的司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能勝任這麼複雜案件的審判嗎?原一審的案情比起現在簡單得多,貴陽中院在審理中仍發生了錯誤,那麼公眾有理由懷疑,這個更為複雜的案件在小河區法院審理難以實現「正義」的結果。

現今,我們的司法系統很關注形象的塑造,力圖重塑司法公信力,實行輿情監控並通過網路、報紙、電視媒體等搶佔輿論先機。小河區法院的張副院長對媒體澄清法官驅逐律師、延期審理等事實,但是澄清這些事實仍無法解除公眾對小河區法院審理該案的懷疑,因此,我覺得法院有必要解釋這個案件貴陽中院為什麼非要指定小河區法院管轄不可,只有這個事實澄清了,才能使得案件向良性審理的方向發展。

2、檢察一體化不能排除公眾對小河區檢察院不具備控訴能力的懷疑。 本案的審理法院是小河區法院,為了本案的庭審,出庭支持公訴的全部公訴人都是由貴陽市檢察院臨時抽調到小河區檢察院出庭公訴。這到底符不符合檢察一體化的原理,以及這樣的處理有否違背《檢察官法》關於檢察官任免的規定,普通公眾沒有能力進行判斷。但是這麼處理,公眾有理由懷疑,可能是小河區檢察院的檢察官不具備對這麼複雜案件的控訴能力,因此抽調了業務更為精湛的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出庭本案進行公訴。

如此一來,又回到了第一問,這麼複雜的案件為何非要指定小河區法院來審理,中國法律關於審級的規定為什麼不按部就班的遵守,這其中的貓膩是什麼?這更加重了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懷疑。

3、禁止微博直播會加深民眾對司法公正的進一步懷疑。 黑格爾認為,公民對於法的信任應屬於法的一部分,通過審判公開,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決確實表達了法。實行秘密審判的理由和目的無非在於法官大人們的身份是最高貴的,他們不願意公開露面,並把自身看作法的寶藏,非局外人所得問津。這使司法專橫和擅斷在封閉狀態的訴訟中得到貫徹和實施。

同時這種封閉,強化公眾對審判的恐怖感和神秘性。而小河區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是否做到了公開審理,據律師公布的資料顯示:小河法院在能夠容納上千人的電影院里開庭,真正的家屬進去的不到四十人。所有的記者不允許進法庭。法警和警察有一百二十多人,律師四十多人,家屬四十多人,組織來旁聽的二三十人(見陳有西學術網,「漢德法官的觀點為什麼基本上是錯誤的?一文)。

如果在法庭不能公開審理的情況下,又禁止律師微博直播庭審的進展,這會加深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懷疑。要想消除這樣的懷疑,唯有讓審判放置在陽光下,由公眾親自判斷其中的是非曲直。 中國法治化的道路離不開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然而近年來李庄案、北海案、貴州案都在透支著司法公信力,讓本就不堪一擊的司法雪上加霜。不知法官、檢察官們有沒有確確實實地體會過有理無處說是怎樣的心境,哀莫大於心死是怎樣的感覺?民眾的幸福感不僅僅是優越的物質生活和高檔的消費品的消耗,而是有一個是非曲直的說理的地方。律師與法官形成如此激烈衝突的局面,如果如張副院長所說的律師不尊重法官的原因外,法官作為居中裁判者,你真的做到俯下身來傾聽不同的意見了嗎?長期以來權力在握的優越感讓我們容不下任何反對的意見,法官的尊嚴和職業地位的神聖感需要以自身的言行予以彰顯,

因此,小河法院的庭審讓我們的眼睛看到了什麼?值得我們所有心懷正義,追求法治的人不斷的反思,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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