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是擠出房產泡沫的神來之筆嗎(圖) 社會
發布者:一休哥 時間:2009-08-31 08:45:40 來源:解放日報 | 【收藏】[0] |
【評論0 查看】 【我要評論】 【發起話題】核心提示:當前,許多人期望開徵房地產物業稅能有助於抑制房價的上升。但房地產的價格形成是複雜的,單靠徵收物業稅不足以阻止房價上升。可見,在我國,物業稅具有降低房地產價格、抑制泡沫的作用,但是長期看並不能阻止價格的上升。
問:近幾年,物業稅一直是民眾關注的爭議話題。很多人認為,物業稅短期內影響房價走勢。近期有復旦大學教授提出,開徵物業稅有可能「拆散」百萬家庭。請問,在房價不斷高企的今天,物業稅能成為擠出房產泡沫的神來之筆嗎?稅收又會對人們的行為產生什麼影響?
———東方網網友 小蟲
答:今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開徵物業稅舊話重提,再次引起社會熱議。比較廣泛的意見認為,開徵物業稅能抑制房價攀升,擠出房產泡沫;部分意見認為,開徵物業稅困難重重,短期內難以實施;也有人認為,開徵物業稅弊端不少。作為一種財產稅,物業稅能減緩房價上升,卻不會從根本上改變房價走勢。
物業稅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一項稅種。具體來說,物業稅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保有人(所有者或准所有者)每年繳納的一定稅款,應繳稅額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變化而浮動。本質上,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部分固定資產保有階段所徵收的一種稅。從房地產市場看,物業稅有利於理性消費、節約資源、減少投機、平抑房價等,是促進市場平穩發展的積極因素。
徵收物業稅,有其依據。政府對國民的固定資產提供了保護和方便,如賦予國民以登記權、交易權、收益權、抵押權、贈與權等並予實施;與此相對,政府在需要時也可以強制要求國民為之繳納一定的稅金以充公用。
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都對房地產徵收物業稅。當然,徵收對象、稱謂和稅率存在差異。物業稅在美國稱為財產稅,美國各州稅率有所不同,約在1%-3%之間。加拿大的物業稅稅率,也是各地不一,有的省的稅率是3年不動產平均值的0.5%。物業稅在英國稱為住房財產稅,最低稅率約為1.1%。新加坡物業稅的稅率,一般為財產年值的13%,自住房屋為4%。我國香港地區也徵收物業稅。
我國自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到改革開放以前,城鎮基本上沒有新的私房出現,幾乎全部城鎮的土地和房屋都歸於國有。在此背景下,物業稅淡出人們的視野。改革開放以後,土地房屋的商品屬性逐漸為人們所認識,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實行土地有償出讓,商品房開始大量興建並為公眾廣泛保有。作為一項世界通行而又有國民收入再分配意義的物業稅,被再次提上日程就理所當然了。
當前,許多人期望開徵房地產物業稅能有助於抑制房價的上升。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按照我國的價格管理體制,商品房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也就是說,由供需雙方形成的均衡價格來決定的。物業稅是由保有人來支付的,這意味著,對房屋買方增加了持有成本。從理論上看,持有成本的上升,將導致需求曲線整體向下方移動,也使價格均衡點下移,即導致房地產市場價格的下降。此外,由於物業稅是需要每年交納的,這使它持續具有抑制價格上升的功能。
但房地產的價格形成是複雜的,單靠徵收物業稅不足以阻止房價上升。簡單而言,從供應角度看,土地是極其稀缺的,其價格剛性程度大,上升趨勢是長期不變的,這是導致房價長期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從需求角度看,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長期趨勢將不變,對房地產的需求長期上升,這也是導致房價長期上升的主要因素。此外,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我國金融將長期保持貨幣供應比較充分的局面(不排除短期的短缺),這導致對股票、房地產等資本品的追逐是一個長期現象,也會推動房價的上升。粗略看來,單靠物業稅一己之力擋住房地產價格長期上升之勢,是不可能的。這也不是徵收物業稅的根本目的。
房地產物業稅不足以阻止價格上升,也可以從海外的經驗中得到證明。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都對房地產徵收物業稅。但沒有找到由此導致房地產價格不上升的案例。可見,在我國,物業稅具有降低房地產價格、抑制泡沫的作用,但是長期看並不能阻止價格的上升。
當前,我國要全面開徵房地產物業稅,確實是一個複雜的課題。難題至少有:被徵稅的房地產客體範圍多寬,行政劃撥的土地以及農村房地產是否納入?一個人或一個家庭在一市或多市保有多套房屋,如何計算和徵收?在種種問題背後,核心則是物業稅牽涉到的利益與公平問題。
在物業稅設計方面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在徵稅的房地產客體選擇上,考慮先縮小牽涉面,只限於商品性土地和房屋,甚至限於其中某一種類土地和房屋,如高價房屋,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擴大。第二,以產權證為單位作為具體的徵稅對象,這樣,可以避開多地區或多套房的審核難題。第三,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評估,可以最後購進價加上當地消費物價指數因素、房屋折舊因素統一計算,避免評估的複雜技術問題,從而降低評估成本。第四,起步稅率從低,徵收範圍從窄,降低被徵稅對象的消極情緒。第五,一定程度上考慮,開徵物業稅後人們可能採取的消極避稅行為及其應對舉措。
(本文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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