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宗教與政權衝突:世俗權力高於神權
在中國古代,政權與宗教組織之間的衝突,主要包括三武一宗滅佛、查禁白蓮教等民間宗教、清朝時期禁止基督教。這些事件說明,在中國,世俗權力高於神權,這也使中國宗教和政治的發展走上了和西方完全不同的道路。
佛教自東漢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傳入中國內地以來,曾幾度輝煌。最興盛的時候是在南北朝時期和中唐、晚唐時期。那時的僧尼、寺院遠遠多於現在,僧尼還享有很多特權。然而盛極必反,宗教也一樣,歷史上曾發生過多次反佛運動,其中有四次規模較大,史稱「三武一宗滅佛」。「三武」指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一宗」指後周世宗柴榮。
北魏太武帝滅佛
北魏為了統一北方,鞏固在中原的地位,實行全民皆兵的政策。由於僧侶可以免除租稅、徭役,魏太武帝拓跋燾在太延四年(438年)下詔,凡是50歲以下僧侶一律還俗服兵役。太武帝還聽信宰相崔浩勸諫,改信寇謙之的五斗米道(道教派別),排斥佛教,並逐漸發展成為滅佛行動。
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太武帝下令上自王公,下至庶人,一律禁止私養僧侶,並限期交出私匿的僧侶,若有隱瞞,誅滅全門。次年,胡人蓋吳在杏城(陝西黃陵)起義。七年,太武帝親自率兵鎮壓,在長安一所寺院發現兵器,懷疑僧侶與蓋吳通謀,下令誅殺全寺僧眾。崔浩趁機勸帝滅佛,太武帝進一步推行嚴厲的滅佛政策:誅殺長安僧侶,焚毀天下一切經像。北魏境內寺院塔廟無一倖免。廢佛後六年,太武帝被宦官宗愛所殺,新皇帝文成帝下詔復興佛教。
北周武帝滅佛
北周時期,佛教很盛行,道教也迅速發展。其時「緇衣(指僧尼)之眾,參半於平俗;黃服(指道士)之徒,數過於正戶。」這麼多的不向政府納稅服役而佔有大量土地的僧尼、道士,對於國小民寡的北周來說,實在是一個嚴重的損失。寺院、道觀地主不但在經濟上與官府、世俗地主發生矛盾,而且思想上也與恪守儒家學說的士大夫發生矛盾,佛、道之間也為了各自利益和地位而發生衝突。
北周武帝宇文邕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最重儒術,勵精圖治。周武帝兩次召集群臣及名僧、道士,討論儒佛道三教的優劣。意在壓低佛教地位,定儒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但均遭反對未能付諸實現。
建德三年(574年),周武帝再次召集大臣、名僧、道士辯論,準備罷斥佛教,由於道教的迷信方術和教義的虛妄,經高僧道安、智炫等人揭發,已經徹底暴露,因此,周武帝下詔「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僧尼)道士,並令還民。」詔令發布之後,立即實施。「融佛焚經,驅僧破塔……寶剎伽藍皆為俗宅,沙門釋種悉作白衣。」建德六年(577年)滅北齊後,周武帝決定在原齊國境內滅佛,寺院等「還准毀之」,整個中國北部的佛教都被禁絕了。不久周武帝病死。不到三年,楊堅(隋朝開國皇帝)殺死周靜帝自立為皇帝,北周亡國。
唐武宗滅佛
唐武宗信奉道教,會昌二年(842年),唐武宗詔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違戒者還俗,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充入兩稅徭役」。會昌四年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凡房屋不滿二百間,沒有敕額的一切寺院、蘭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還俗。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為徹底滅佛做好準備。同年四月,即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全面毀佛運動。僧尼不論有牒或無牒,皆令還俗;除少數在長安的寺院外,全國所有寺廟全部摧毀,寺廟所有的田地被沒收為國有;所有廢寺的銅像、鐘磬悉交鹽鐵使銷熔鑄錢,鐵交本州鑄為農具。八月,下詔宣布滅佛結果:「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同時還「勒大秦穆護、祆三千餘人還俗」,以使「不雜中華之風」。滅佛不久,唐武宗即因服丹藥而死。
後周世宗滅佛
中國佛教史上第四次法難是在唐武宗滅佛之後一百多年發生的,即五代十國時期後周世宗柴榮在顯德二年(955年)的滅佛。周世宗這位五代十國時期較有作為的君主所推行的滅佛之舉,出發點仍是貫徹以儒教為主的統治,加強國家的賦稅兵役來源,以求改變社會上寺僧過多過濫的狀況。
從現有的資料上記載,周世宗此次滅佛,並沒有大量屠殺僧尼、焚毀佛經,而是帶有一種整頓佛教的性質,還保留著很多寺院與僧尼。但由於整個中國佛教的發展,已經走向勉強維持階段,經過這一個打擊之後,就更顯得蕭條衰落了。在這一背景之下,儒佛道三教之爭,已不像過去那麼尖銳與明顯。
相傳周世宗下詔毀壞佛像時,鎮州(今河北正定)有一尊銅製觀世音菩薩極為靈驗,因此無人敢去毀損。周世宗乃親自前往該寺,用斧頭砍毀菩薩胸部。顯德六年,周世宗在北征途中,胸部突發癰疽而身亡。
在中國古代,三武一宗滅佛,雖然使得佛教幾經摧殘而致衰微不振,但佛教思想已深植社會民心,普受大眾肯定與歡迎,因此,在遭受重重打擊之後,卻始終屹立不搖,並很快復興。歷史就是這麼巧合,滅佛後皇帝很快就走向了末路,或者被政變虐殺(如北魏太武帝),或者很快病故(如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滅佛後朝代就很快走向衰亡(如北周、唐朝、後周),雖然最直接導致這個結果的是其他歷史事件,不過這確實讓當時的人更加相信佛教宣揚的因果報應。
查禁民間宗教
中國民間宗教古已有之,如漢末五斗米道、太平道,北魏大乘教,宋代明教等。但民間宗教形成較大規模、呈現活躍態勢是從宋元白蓮教開始的。在中國歷史上,白蓮教作為一種宗教概念,其包括的內容很廣,甚至被認為是一千多年來發生在中國大地上的各種「異端」、「左道」、「邪教」的總括。據說,明太祖朱元璋出身於「邪教」,深知民間宗教對統治秩序為害之烈,所以立政之初,便以嚴刑峻法治之。《大明律》規定:「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焚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律基本繼承明律,以民間宗教的打擊惟恐不力。《大清律例》中載有專門懲處「邪教」和會黨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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