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7年有效 如此怪論就是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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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揚(媒體評論員)
駕駛證、身份證都有有效期,為什麼結婚證不能有有效期?近日,微博認證為「專欄作家」的「魯國平先生」提出了一個大膽而令人驚嘆的觀點:面對難以抵擋的第四次單身潮和與日俱增的離婚率,結婚證應該設置7年有效期,到期自動離婚,這樣一來,許多社會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駕駛證、身份證有有效期,於是結婚證也該有有效期,這本身就是一個「神邏輯」。生活中,有些證件若干年有效,有些證件長期有效,再正常不過,譬如出生證、學位證,是不需要或者不能設置有效期的。就結婚證而言,婚姻自主、離婚自由,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隨地都可以離婚,昨天結婚今天離婚的都有,何勞你來給結婚證設個有效期?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
不管社會如何發展,價值觀念如何多元,結婚終歸是個嚴肅的事情。即便昨天結婚今天離婚的人,昨天結婚之時,也是想著好好過日子,不會事先就把結婚期限定為一天,除非有什麼陰謀。正因為大多數人還對婚姻抱有一份信念,對家庭負有一份責任,這個社會才有道德、有秩序、有愛、有溫暖,也才成其為人類社會。哪怕在思想觀念開放、崇尚個性自由的西方社會,也沒聽說要給結婚證設個什麼有效期。
結婚證設置有效期,可以讓人們「嘗試多段感情」,可以「解決單身問題」,可以「拉動經濟增長」……說得天花亂墜,但根本經不起推敲,唯一讓某些人感到振奮的,或許就是「嘗試多段感情」,可以理直氣壯地經常「依法」換伴侶。這的確是某些人的美夢,然而他們的美夢卻是別人的噩夢,更是整個社會不能承受之痛。
假如結婚證7年有效,這無疑是女人們的噩夢。倘若20歲結婚,27歲再嫁應該沒問題,34歲迎來第三次婚姻或許也不太難,但41歲時呢?48歲時呢?50多歲時呢?想想都為女同胞抱不平,生兒育女辛苦了半輩子,到頭來,男人一句「離婚證到期」就把她們打發了,什麼世道!
假如結婚證7年有效,這無疑是孩子們的噩夢。每隔7年就要換一個爹或媽,後爹或後媽、後後爹或後後媽會對孩子好嗎?不大可能,因為大家只是臨時搭夥過日子,孩子既不是親生的,將來也不是一家人。「魯國平先生」居然說父母經常離婚可以讓孩子得到更多關愛,看到這裡,我當時就笑了。
假如結婚證7年有效,這更是社會不能承受之痛。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礎,當婚姻變成兒戲,將會對家庭倫理造成怎樣的衝擊?將會對社會道德和秩序造成怎樣的破壞?將會對多少單親孩子的成長造成傷害?將會釀造多少人間悲劇、結出多少孽緣孽果?簡直不敢想像。
前不久,某大學教授拋出「多名男子合娶一妻」的觀點,同樣夠大膽、夠刺激、夠吸引眼球,同樣引來網友罵聲一片——說實話,不管是「共妻制」還是結婚證設有效期,如此奇談怪論就是找罵的,秀智商下限,刷存在感。恭喜你,這個目的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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