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首發)聶樹斌沉冤昭雪不是法律問題

(原創首發)聶樹斌沉冤昭雪不是法律問題

  • 聶樹斌沉冤昭雪不是法律問題

    閑散一石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認為,原判未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有人說,這是法律的勝利,其實不是。聶樹斌一案被平反,是正義的勝利,是正義戰勝邪惡的勝利。因為聶樹斌一案之所以成為冤案,本身就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些人濫用權力而形成的,又是一些人濫用權力而一直拖著不予複查平反的。

    暫且不說聶樹斌冤案當初是如何形成的,只說此案平反昭雪過程中遭遇到溝溝坎坎、曲曲折折。如果說聶樹斌案是一個法律問題,那麼在2005年1月王書金主動認領「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之後,辦理聶樹斌一案的公、檢、法三方,理應出於良知,秉承公正傳統,按照法律規定對聶樹斌一案進行再審查、再研究,實事求是進行處理,而且並不是困難的事情,甚至是很容易的事情。可事實上並非如此。即使在媒體反覆報道、知名律師強烈呼籲、公眾高度關注之下,河北的公檢法還是按兵不動,這本身就說明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不依法去作為或是本該作為就是不去作為的亂作為問題,是濫用權力的結果。

    如果說聶樹斌是一個法律問題,那麼2007年底河北高院接受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的申訴之後,本該按照法律規定重新處理此案的,可是從2014年12月到2014年12月的七年間,河北高院對聶案的複查紋絲未動。在此期間,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曾經一個月跑幾十次法院,卻得不到任何消息。律師曾經54次要求依法查閱聶樹案卷,都被河北高院一口拒絕。這又證明,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濫用權力、不依法辦事的問題。

    正因為不一個法律問題,所以在驚現「一案二凶」之後,出現了許許多多奇怪現象。首先是,負責偵查王書金案的民警鄭成月,被人匿名舉報了,並且立即被嚴查嚴辦了,翻遍了他承辦的所有案子,也沒查出問題,最後說他年紀大了,該給年輕人讓讓道了,可以休息了,被剝奪了權力。可那是,鄭成月才49歲。其次是,有人指使王書金誣陷鄭成月,說自己的招供是鄭成月唆使的,甚至直接跟王書金談交易條件,只要不承認石家莊死者是他殺的,就給和他同居的女友和孩子找工作、吃低保,而且編造出離奇故事情節。這種無中生有、誣陷栽臟鄭成月的行為難道是法律問題?為了讓王書金翻供,有人對王書金刑訊逼供,用木板抽打他腳心,讓他坐鐵板凳半個月。難道這也是法律問題?更加讓人驚奇。為了達到讓王書金翻供的目的,在河北高院二審王書金之前,居然有人在看守所內搞了一次「模擬審判」,教給王書金新的「供詞」。難道這是法律問題?三是,2013年6月25日,在王書金案的二審庭審中,出現了中國刑事審判「奇觀」。控方拚命辯稱當事人並非真兇,而被告律師極力證明自己的當事人就是真兇。即使如此離奇,河北高院居然還是維持原判。難道這是法律問題?所有這一切,都是喪心病狂地褻瀆法律。

    上述三點足以證明,圍繞聶樹斌案的複查,存在一股強大的抵制力量,遭到一些人的瘋狂反撲。這一點在山東高院複查中體現得極為明顯。

    2015年4月28日,山東高院經過半年的調查,召開關於聶樹斌案的聽證會。河北公檢法的人員始終沒有透露名字,拿著預先製作好的關於聶樹斌的片子,認為聶案證據確鑿,無可爭議,不應該翻案的,其態度非常明朗。他們的理由是聶樹斌案「瑕不掩瑜」。「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確實存在著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書記員代被告人在送達回證、宣判筆錄上簽名。雖然有被告人按指紋的確認,也屬工作不規範。卷宗裝訂頁碼編排錯誤隨意塗改,有的卷宗裝訂訴訟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審判人員、指揮人員等明顯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嚴謹不細緻。」

    除了堅持「瑕不掩瑜」之外,河北公檢法當時還將此案扯到20年前辦案的理念與技術的局限上。他們說,當時的司法理念、技術手段、辦案能力和水平、證明標準等方面,與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當時的)證明標準堅持「兩個基本」,即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強調不糾纏細枝末節。我們應該全面的、歷史的、辯證的、客觀的看待20年前的案件,充分考慮到當時的法律政策規定、實際工作能力和水平、證據條件和證明標準。本案存在的瑕疵,屬於一般的辦案質量問題,不能影響認定聶樹斌犯罪事實的證據證明體系。如果是一個法律問題,為何突然扯到了歷史上,儼然變成了一場哲學辯論。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的判決,已經證明當時的河北省公檢法三方是多麼的視法律如兒戲,也許他們戲弄法律慣了,以至於還想在聶樹斌一案的複查中再一次玩玩他們習慣了的遊戲。一個省級單位的公檢法,三方專家聚在一起研究了幾年、十幾年,不可能看不出聶樹斌案是一起冤案。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良知問題,表明有一些人執意要堅持錯誤,要將聶樹斌一冤到底。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一些人可是想盡了辦法,將央視《焦點訪談》和一些法學專家也拉到自己的陣營里。2015年4月30日《焦點訪談》播出一期節目,名義是聚焦聶案聽證會,實際上非常明顯地在「替河北說話」,否認聶樹斌被冤判。節目中,還出現了一位法學教授,他認為聶案關於犯罪工具、犯罪過程和現場發現的情況高度吻合。這說明,有些人為了抵制複查聶樹斌一案,組織和動員了各種力量,最後連《焦點訪談》和法學專家都被請了出來。

    這說明,有一種力量一直抵制著聶樹試案的複查、平反。鬥爭很是殘酷,很是激烈。這又充分證明,聶樹斌被平反昭雪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正義與邪惡之間進行的一場公開較量。因為法律問題本身並不存在問題,法定的死刑標準沒有問題,法定的有罪條件沒有問題,法定的刑事訴訟程序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實施法律的人。他們不是依法辦事,而是違法執法,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法律,或是將自己的意志視為法律。

    2013年2月23日,政治局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發表講話,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由此,開啟了中國司法改革的大門,一批冤假錯案迅速得到平反。聶樹斌一案卻成了例外。如果說,2007年12月河北高院接受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的申訴到2013年02月23日期間,河北對於複查聶樹斌一案紋絲不動也可以諒解的話,那麼在2013年2月之後還是紋絲不動,就只能解釋有意抵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了,這進一步證明聶樹斌案平反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正是因為如此,聶樹斌一案複查在河北遭到一些人的堅決抵制,最高法不得不於2014年12月12日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複審的先河。這既表明高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也表明最高法無法相信河北能夠公正地複查此案。

    從報道資料看,2005年3月15日,媒體把《一案兩凶誰是真兇》的報道發出來之後,河北省政法委組織高院、高檢研究聶樹斌一案。當時,鑒於事情重大,政法委一位領導當場決定成立專案組,由河北省公安廳刑偵局牽頭,廣平縣公安局配合,對王書金案進行調查;由河北省高院牽頭,石家莊中院配合,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可是,沒多長時間,那位領導調走了,來了一個張越,聶樹斌一案就沒有了聲響。有人認為,對複查聶樹斌案進行瘋狂反撲的組織者就是張越。

    張越到河北任職時,聶樹斌已經被執行死刑,應該說此案與他沒有關係,反對複查此案似乎沒有道理。但是,在一切為了政績面前,沒有道理也會變得有道理。也許當初張越阻撓複查聶樹斌一案是給出維護河北公檢法系統的良好形象,但是後來輿論界、法律界都高度關注聶樹斌一案,最高法複查聶樹斌一案態度堅決。此案長期被張越壓制著,一旦進行複查,就會暴露出張越干擾具體司法案件的問題,而是極力反對,並進行堅決的抵制。

    2016年4月24日,張越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7月28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6年6月6日,最高法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聶樹斌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隨後有媒體大篇幅報道,河北公檢法一直拒絕複查聶樹斌案。6月份,內部人士透露,河北省不但不打算給聶案平反,時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張越下決心把聶樹斌最重要的證人王書金殺掉。辦法是,對王書金案進行二審,有一個工作組勸王書金翻供,否認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二審之前,並把王書金提到一個有關部門位於河北的秘密關押地方,對他施加壓力和酷刑。「不是用酷刑逼著王書金認罪,而是逼著王書金把已經認的罪否定掉。打他,讓他翻供。」甚至由河北政法委舉行了模擬審判,讓王書金把經過酷刑後編排的假話說出來。「這是在張越領導下的河北政法委乾的一件大事。」馬雲龍說。馬雲龍緊急寫了一篇博客文章,《一場驚天醜劇就要上演,真兇王書金將全面翻供》,並在網路上廣泛流傳。最終,王書金沒有翻供。

    由此看來,張越自從到了河北任職之後,成了名副其實的「河北政法王」。張越一手遮天,違法亂紀,自信阻止一個案子平反不在話下。事實也是如此。如果張越不被拿下,聶樹斌一案平反還有可能拖上一些日子。現在不知道,是因為聶樹斌一案的複查牽扯出張越違法犯罪的線索呢,還是因為張越違法亂紀被發現而牽扯出他抵制複查聶樹斌一案。無論那種情況,在河北,也只有身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張越能夠組織公檢法一起抵制聶樹斌案的複查與平反。至於張越的底氣來自何處,是不是還有更大的權力在暗中支持,則不得而知。

    總之,聶樹斌一案被複查被平反,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正義與邪惡的鬥爭,也是反對濫用權力和濫用權力之間的鬥爭,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製造不公平不正義之間的鬥爭,說到底是反對腐敗和堅持腐敗之間激烈鬥爭的體現。廉潔與公平正義相通,腐敗與不公平不正義相連。不僅聶樹斌一案在複查中是這樣,現在回過來看聶樹斌冤案的形成也是這樣。如果不是因為一些人為了邀功請賞而違反法律辦案,哪來聶樹斌冤案?後來,如果不是一些濫用權力的腐敗分子從中作梗,聶樹斌被平反哪會遇到如此大的阻力,經過如此漫長和曲折的過程?要使法律真正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首先必須將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使得掌握執行法律權力的人嚴格依法辦事。實現這個目標,在中國,還任重而道遠。但是,我們對此應該有信心,尤其在是反腐即將取得壓倒性勝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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