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與犯罪人格的形成
08-03
摘要:葯家鑫案雖已以其被執行死刑告一段落,但是由葯家鑫案所引發的社會爭論和反思並沒有結束,一個大學生為何會變成了魔鬼?家庭教育對他犯罪人格形成的影響不可忽視。筆者通過分析他的行為方式、犯罪人格的形成過程,探求家庭教育對犯罪的影響,進而探求可行的家庭教育對策。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4/view-3310959.htm 關鍵詞:犯罪人格;家庭;教育 中圖分類號:G4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38(2012)06-0141-01 葯家鑫雖然已經被執行死刑,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是由此引發的葯家鑫事件卻發人深省。一方面由於葯家鑫是一名鋼琴水平較高的、成績優秀的在校大學生,另一方面由於該犯罪行為極端性和犯罪動機的特殊性,引起了專家、學者、媒體以及廣大網民的討論和爭論:葯家鑫人格健全與否、葯家鑫的高才低素質、葯家鑫的家庭教育的偏差、葯家鑫的成長經歷與其犯罪行為的關係、葯家鑫父母的教育方式、望子成龍式的教育理念等方面,總結而言,人們在探討葯家鑫作為一位成績優異的大學生為何成為了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筆者試圖從葯家鑫犯罪人格的形成過程來探討家庭教育對其人格形成的影響。 在本案中,葯家鑫處於駕駛過程時,對被害人的性別、神態、及好像記住自己車牌等情節均有認知,從撞人到回車取刀,再到對受害人連捅8刀,行為有著明顯的連續性和目的性 ,葯家鑫此時是有準確的認知能力與可自主的意志能力的。葯家鑫的殺人行為是在自身意志支配下的選擇結果。一方面,由於長期受到不良觀念的影響,葯自幼為了避免父母的打罵而選擇順從父母的意志,這種順從的選擇是為了避免可能遭到的生理和心理傷害,因此葯家鑫的選擇傾向於避免「麻煩」,這也成了他在開車撞人後選擇將張妙殺死的一個主要因素。在農村人難纏觀念的支配下,他腦海里浮現出了如何避免「麻煩」,如何脫身的念頭,加之見被害人又是毫無抵抗能力的婦女,實施殺人行為的外部條件對他也是有利的;在內外因素的刺激下,他萌生了強烈的殺人動機,為了進一步逃避責任,消除不利後果,在強烈的犯罪動機推動下,葯家鑫轉身上車取刀對被害人連捅數刀,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 一、從葯家鑫事件看健全人格的培養和犯罪人格的形成 正常人格的形成是一個人格社會化的過程。隨著個體的成長,在思想、行為上逐漸接近成人,最後變成一個被家庭與社會所接受的社會成員。犯罪人格的形成實質上是一個人格非社會化或不完全社會化的過程,家庭環境對於培養健全人格、子女的人格正常社會化有著最重要的影響。葯家鑫畸形人格的形成與其不良的家庭環境有著直接的關係。葯家鑫出生在具有暴力傾向的家庭中,據葯家鑫所述,他幼年時期因練鋼琴經常被父母親用皮帶抽打,甚至被關地下室;父母親經常性的言語傷害也對其心理造成了很深的傷害,葯父曾說「你這麼丑,誰會看上你」。在這樣的成長環境下,葯長期承受著生理和心理的雙重壓力,在逼迫和壓抑中練習鋼琴,以至於他感到「覺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壓力特別大,我經常想自殺」。父母過於嚴厲的教育和體罰,使他很少與外界交流,變的孤僻、敏感,漸漸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和偏執敏感的不良人格。在不良人格的驅使下,葯家鑫對侮辱和傷害不能寬容,性格多疑,容易將別人的中性或友好行為誤解為敵意或輕視,感覺到受壓制、被迫害。犯罪心理學家B·A·莫雷爾認為在人格對反社會心理屈服之前,有一個等待與求助的時期,即主體在人格衝突時不甘心屈服,焦急地等待著援助和關心[4],但是在此關鍵時期,葯家鑫父母並沒有給予必要的關懷和愛護,一方面是長期緊張壓抑的家庭環境,一方面是痛苦壓抑的內心世界,在內外不良因素的刺激下,葯家鑫長期的緊張狀況得不到個體以外因素的緩解,加之自身又缺乏排解的正常渠道,因此壓抑緊張持久積累,葯家鑫不良人格的產生不可避免。 二、從葯家鑫事件看家庭教育方式對子女的影響 基於我國傳統文化和社會心理特點,父母對子女通常抱有很高的期望,而我國又長期缺乏成熟的家庭教育理論,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教育理論,父母對獨生子女子女的愛很容易失去理性,陷入過分溺愛和過分管制的誤區,產生不當甚至畸形傷害性的教育方式。從葯家鑫的家庭來看,父母都是高學歷,為葯練鋼琴出現的小錯誤而動輒打罵孩子,甚至把他關到地下室,這樣一來他練鋼琴的過程就變成了一個心理逐漸畸變的過程。儘管家長主觀意圖是想讓他出色,但病態的教育必會導致病的成長,葯家鑫父母長期以來的苛求、責難、體罰,客觀上卻製造出一個心理和道德的變態者。家長的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間接導致了葯家鑫人格的變異,使他過度敏感、偏執以自我為中心。 鑒於家庭教育對個體健全人格養成中所起的重大作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培養家庭良性環境,促使個體正常社會化,形成健全人格,避免再次出現葯家鑫此類的悲劇重演。 首先,父母要採取更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要摒棄以往打罵為主的傷害性教育,以子女為中心,更加註重子女綜合素質的培養。以平等的地位與子女交流,傾聽子女的心聲,發展女子的興趣。改逼迫式教育為啟發式教育。 其次,更側重子女的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現代家庭教育往往過於注重教育的功利化,給子女造成了很大學習壓力,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每個家庭的期望,但是加強子女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遠勝於學習能力的培養。先成人後成事,假如沒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素養,則很容易成為偏才,怪才,在面對挫折和壓力時選擇錯誤的行為方式,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 再次,與學校進行教育溝通。教育不僅僅限於家庭,很大程度上更是在學校進行的,因此加強家庭與學校的教育溝通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必要的。通過交流子女在家庭和學校的行為表現,父母和教師更能對其成長階段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溝通交流,雙方共同採取教育手段,遏制不良發展苗頭,將問題在萌芽時期就解決,這對於子女的正常社會化是極其有益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家庭環境對於個體人格的養成影響不可忽視,不當的家庭教育方式很有可能會導致個體不良的社會化,形成反社會人格,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此,在子女的教育中,父母應當採取科學合理的教育方式,以子女的健康成長為中心,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順利實現子女的社會化。 參考文獻: [1]莫洪憲,葉小琴《學校教育的缺失與青少年犯罪》,學校研究,2006,(2) [2]茅獻鵬《犯罪條件與預防犯罪》,法學雜誌,1993,(02) [3]葉茂林《未成年人歸因的內隱特徵與攻擊行為》,心理科學,2004(4) [4]雷無明《論犯罪人格及其形成》交通高教研究,2001年第12期 作者簡介:孟凡亮(1988—),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1級刑法學專業犯罪學方向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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