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農問題大雜燴解決的辦法

中國三農問題大雜燴解決的辦法

作者: 矛盾漿糊稀薄 | 來源: 毛澤東旗幟網

我看了很多專家教授,關於中國三農問題的調查研究,作為一個中國農民很感欣慰,你們能夠放下書本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為我國的農業發展建言獻策,為農民這個弱勢群體奔走呼號確實令人感動。 「今天中國農村社會體系,經過六十餘年的改造和變革,鄉紳階層已不存在了,也不可能恢復傳統中國的「宗族自治」,基層政府必須扮演一個全能的角色,其手中 有著超越任何一個時代的權力,但對其監督與制約不夠,其道德的自律更比不上宗族中的長老,於是其權力易於傷民而疏於護民。傳統中國的農村居民之間,一般矛 盾通過宗族即可調解,而今天,基層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因公信力缺失,而村委會這個形同虛設的自治組織的負責人,也普遍沒有古代那樣品德、能力被老百姓信任的鄉紳,有 些甚至是和黑惡勢力勾結的混混、惡霸,靠威懾恐嚇來治理鄉村。由於過去那種家族調解的機制已消失了,於是一點點矛盾糾紛就可能擴大,又加上交通、通訊條件 的改善,這是「上訪」案件劇增的原因之一。一些湧進城市打工的農村青年,在繁華的都市,他們是弱者,很難在當地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同 族同宗和同鄉之間相互幫助,是他們最現實的選擇。近年來,在外地打工或做買賣的同族、同鄉,相邀一起回鄉掃墓,而修族譜仍然得到多數人包括80後的響應, 我認為這是因為農民對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對「宗族自治」某種無可奈何的留戀。 國家的糧食直補政策,通過幾年的實施效果不盡人意,農村土地的大面積拋荒仍在繼續蔓延,很多關心中國三農問題的專家教授做了深入細緻的調查,通過調查,可以大致了解到糧食補貼對種糧行為的影響十分小,真正願意因補貼而擴大生產量的僅佔1.5%;而因補貼不足而縮減生產面積的達到了20人,比例佔31.1%,據此可以直觀了解到糧食直接補貼政策在當地效果不盡如人意。那麼,從宏觀上看又是怎樣的呢?自從2004年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的實施以來,糧食產量增加與直接補貼的相關程度要低於「三農」總投入,而糧食直接補貼對平均的畝產收益凈利潤相關程度極弱。糧食直接補貼這一政策無論是從調動產糧的積極性促進糧食增產來說,還是提高農民收益促進增收來說效果都不理想。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不斷出台惠農政策,如今又不繳納任何稅費,拋荒卻仍有擴大趨勢。而且以往農忙,外出務工農民都會請假回村種地,如今卻越來越少,如果糧食價格不提高,未來兩三年內中國或因為無人種地引發糧食危機。 青少年處於世界觀、 人生觀、價值觀萌芽和形成時期,渴望先進文化的熏陶,渴望新知識,渴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引領,可塑性極強。積極健康的文化對青少年形成正確的世界 觀、人生觀、價值觀,對青少年的成長成才,對青少年全面健康的發展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可是由於教育資源的稀缺,造成了農村文化的相對落後,農村留守孩子的文化生活很難得到改善。雖然有些地方政府投入了大筆資金加以改善,但是對於偌大的中國來說,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在孩子們幼小的心靈里感受到的是社會的不公,在他們幼小的心靈里種下了仇恨的種子,對未來的社會發展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所以關注,重視,改善農村教育,關注農民工孩子的教育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的事情。 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隨著貓論的不斷深入貫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迅速瓦解,生產大隊、生產隊的管理體制被摒棄,農村大部分地區實行了單幹,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暫時性的提高,很多青壯年因為分到的土地無法維持生計,被迫的從傳統的農業勞作中轉移了出來,投身到了非農行業或進城務工,既增加了收入,也在 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社會的向前發展。但是,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我國農村社會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大變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農民的溫飽問題歷史性地得到了全面解決。其二是城鄉發展差距越來越大。其三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人心渙散,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其四是鄉村集體公益事業少有人管,農民自利心態 嚴重膨脹,社會道德水準下降明顯,鄉村文化呈現衰敗景象。 隨著農業的市場化、產業化和全球化發展, 小規模分散經營很難支持農業、農村長期發展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 同時, 農村家庭經營和低收入狀況也容易產生嚴重的個人理性至上、集體行動困難、公益事業失缺、青壯勞力流出、村莊結構解體和無法內生秩序、農村社會文化發展滯後等問題。 通過調查, 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可以歸為三個方面: 第一, 集體可用於經營和開發的資產少、價值低。實行家庭承包後, 土地、山林、池塘等大都承包給家庭和個人, 農村稅費改革後, 家庭承包已不向集體提供收入。集體可以用來集中發包、出租的資產主要是一些荒山、荒灘和湖面, 如果不對這些資產進行開發投資, 承包、租賃經營很難取得明顯收益。而且, 目前有些村甚至沒有可發包的資產, 也就無經營收入, 成為人們常說的「空殼村」。第二, 由於技術、資本和管理問題, 村辦企業普遍困難。改革開放後, 鄉村集體企業曾一度快速發展。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 鄉村企業技術落後、資本不足、管理不善等問題逐漸凸現出來, 以至許多村辦企業出現嚴重虧損(一些村為此賣出了集體僅有的部分資產) 和收縮停辦的狀況。即使是目前仍存續的村辦企業(主要是煙茶果木和制種、制磚、建築經營) , 也普遍存在效益低、經營困難的問題。第三, 村幹部和農民群眾對開展集體經營信心不足。由於人民公社時期社隊經濟的問題和近年來集體企業經營虧損的影響, 一些地方的村幹部和農民群眾對發展集體經濟缺乏信心。一些村民認為搞集體經濟只是對幹部、對承包人和承租人有利; 而一些村幹部則認為搞集體經濟是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 除了城郊村和那些集體經濟基礎較好的村以外, 被調查的大部分村近年來都很少有集體經營項目。從根本上看, 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在於其實現形式的局限性和封閉性。由於村集體的資產有限、質量不高、一般只能用於農產品生產,而且村民收入低、缺乏經營技術和管理經驗, 所以,限於村級範圍的集體經濟形式(不管是承包、租賃,還是村辦企業) , 都很難解決生產規模小、技術層次低、產品單一、競爭力弱這些問題。 我國現階段對農村的管理主要採取了由鄉鎮政府與村民自治共同管理的形式,村委會的權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受 上級政府的委託和指導,掌握由國家權力機構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和具有國家權力機構賦予的權威;其二,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通過村民選舉而獲取村級制度確定的 村莊公共權力。從這兩種權力的來源和分配上看,它們在運行和發揮作用時都需要來自權力賦予者的監督。但事實上,權力賦予者的監督卻難以發揮作用,失去監督 的權力在村莊肆虐,從而對農村的穩定和發展造成極大的危害。因此,「在村民自治的活動的『四個民主』環節中,著重於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以此帶動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在現階段,對於村民群眾來說,最重要的是加強民主監督,特別是加強與村民利益最為密切的財務監督。通過民主監督,可以促使村委會幹部的決策和管理活動尊重民主,尊重科學。」在村民自治中由於民主監督乏力從而帶來了村官腐敗、基層矛盾加劇等問題。 目前我國外出務工的 農民工已達1.5億,其中絕大多數流入了城市。農民工在城市經常面臨著找不到工作、失業、財物丟失、傷病等社會風險,卻因為流動而難以得到家鄉原有的地 緣、親緣等社會支持系統的幫助,因此對社會救助有著現實的迫切需求。但是除了珠海、溫州等極少數城市外,現有的城市社會救助政策並沒有覆蓋這一龐大的群 體。這就導致一些農民工在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時不能得到國家的及時救助,從而衍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因此,制定覆蓋農民 工的社會救助政策就顯得尤為必要。 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政策導致傳統的農業經濟規律在農村地區失效。例如,傳統的農業經濟學中,土地(耕地)與資本、勞力和技術一樣僅是農業經濟形成的因素之一。但在我國農村,一方面,農民對土地(耕地)沒有占有權、支配權、處置權、交易權,而僅僅是契約上的使用權,所以,耕地不單純是傳統經濟學的農業生產因素;另一方面,由於長期的「離土不離鄉」政策,進城為工業化做貢獻的農民並不能在城市立足,土地(耕地)更是他們退守農村的生命線。 二是農村環境難題。人多與地少的嚴峻衝突進一步鞏固了人們自然與社會「二元」的觀念,即以犧牲自然環境與資源為代價,求得近期發展,滿足所謂社會目標。農業上對耕地的不合理使用,為了短期的產量目標大量投入化肥和農藥,造成耕地衰退、食物污染。更有甚者,城市高污染工業逐步向農村轉移,農業可持續發展賴以存在的、農村居民賴以生存的農業生態系統已遭到嚴重的破壞。 三是農村社會難題。巨大的人口負擔和上述雙重的「二元」社會從經濟和生態兩方面引發農村在食品、經濟、環境和教育等交織的困境。因為經濟收入上與城市居民的差距,農村居民「享受」的是質量最差的食品和日常用品,更別提能獲得與城市同級別的環境保護和教育資源。 由於三十年的改革,前三十年建立起來的我國自主育種體系遭到了徹底破壞,使我國的主糧種業完全依賴於外國大公司,讓外國大公司的轉基因籽種給我國糧食安全和人民健康造成了極大的隱患,要想徹底擺脫外國大公司的扼制,不宜輕言市場化。最好的途徑就是加大國家對科研育種機構的支持, 讓這些科研機構多育一些好品種,然後免費低價賣給農民,整體改進我國的糧食安全水平和百姓的健康水平。真正的大國崛起就是要依靠我國的科學家自主研發和自主創新的能力,靠吃別人的奶是沒有出路的。 很多專家教授對三農問題的調查分析筆者非常認同,但是你們的思維總是受貓論100年不變的影響,不敢大膽的提及集體化,不敢提及毛澤東思想,所以使我國的三農問題,始終無法突破理論性制約的瓶頸,其實三農問題是一個很好解決的問題,那就是在當前國家惠農政策的前提下,堅持毛澤東思想,在集體化道路的基礎上,通過理論聯繫實踐不斷完善各種惠民政策,把農民的問題交給農民自己解決 。下面這篇農村題材的報道,就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突破理論性制約瓶頸的最好方法。「集體主義」的方式參與市場經濟——廣東中山崖口村的存在意義 在「去集體化」的社會背景下,集體主義已經無法獲得足夠的政治支持,但恰恰是一些至今還堅持集體主義經濟的村莊反而成為了明星村莊,諸如華西村、南街村等。在這些村莊中,廣東中山崖口村不算最耀眼的一顆,甚至許多人還不知道它的存在。和高度工業化的華西村相比,崖口村一直保留著完整的農業生產體系,它的村民也不算富足,但卻生活地安逸、自在,甚至農業勞動本身已經成為樂趣;和「紅色」的南街村相比,崖口村沒有有意地動用一些集體主義的文化符號,但它卻真實地實踐著以工分為分配依據的勞動組織方式;和珠三角地區的村莊相比,當前者的耕地已經被工業廠房所代替,以致村民主要依靠土地出租而生活時,崖口村卻避免村民成為土地的「食利」階層,而宣揚並實踐「勞動創造財富」的基本理念,進而建設一個「田園式」的社會烏托邦。一逢收穫的季節,金黃的谷穗在一望無際的田野中飄擺,崖口村所在的區域成為了整個珠三角地區難得一見的鄉村景觀。崖口的發展模式究竟是出於保守,以致拒斥任何變革,還是自己獨特的發展理念使然?儘管崖口村的模式被一些媒體略帶諷刺性地口吻稱為「中國的最後一個人民公社」,但在當前優勝劣汰的激烈市場競爭環境中,崖口村的這種模式卻一再顯示了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一村兩制:嵌入市場經濟中的「村莊公社」崖口村位於中山市南朗鎮,地處伶仃洋畔,大海之濱,目前有村民3300人左右,耕地面積3000畝,目前主要種植兩季水稻。由於臨近大海,從上世紀80年代起,崖口村委會就採取與外來公司合作的方式進行近海圍墾,為村莊增加了3萬畝的圍墾土地。在其他村莊的土地正在不斷地被工業化和城市化吞噬的社會條件下,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崖口村不但沒有讓渡出一分的土地給外來企業,反而不斷地為村莊「開疆闢土」。在高度工業化的珠三角地區,崖口村目前所擁有土地的貨幣價值本身就是一筆天文數字。然而,崖口村的特色不僅在於其土地的數量,更在於其仍然保留著類似於人民公社體制的集體生產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分田單幹」時,因崖口村臨近港澳,國門一開,當地出現了大量勞動力偷渡的高潮。大批身強力壯者離開了村莊,留守的大都是老弱病殘者,後者已經習慣了集體式的勞動,一旦將土地以及相應的國家稅費任務分配到戶,他們將無力承擔。在這種背景下,崖口村的幹部們頂住來自上級的各種壓力,沒有將土地承包到戶,仍然由生產隊統一經營。至今,這一制度仍然在堅持。目前,全村共分為8個自然村,13個生產隊,各個生產隊保留著隊長、副隊長、記分員等職位。社員進行農業生產,並獲得相應的工分。年終,村集體根據各個生產隊的糧食產量進行經濟核算,社員依據工分獲得相應的資金分配。目前,崖口村的勞動力總數約1600人,其中有600人在村莊內從事農業生產。如果說人民公社制度的低效率已經被歷史證明的話,那麼崖口村的這套制度是如何存在並長期維繫下來的?事實上,崖口村集體經濟的收入主要依靠圍墾土地的出租,農業所創造的生產價值已經退居其次。由於海洋養殖行業的利潤較高,大批養殖者紛紛承租崖口村的海灘進行養殖,村集體的該項收入每年在1500萬元左右。作為地租的最大收益者,崖口村委會將一部分集體經濟收入補貼到農業生產中去,以讓農業生產者獲得遠高於實際產出的收入水平。以2010年為例,國家的糧食市場價格為每斤1.25元左右,而村委會卻以1.77元的價格收購各個生產隊的糧食,其中的差價就是村委會的補貼。這樣,一個強勞動力一年的農業生產收入最高可以達到兩萬左右,雖然不能富足,但滿足一家人的吃穿住行應該不成問題。因而,對於那些不願意在外打工的農戶來說,回到村莊從事農業生產同樣是一種選擇。由於有村集體經濟的補貼,農業生產的產出和效率並不影響到該制度的維繫與否。在強大的村莊地租收入支持下,崖口村的農業的生產功能不再重要,這與人民公社時期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也就是說,對外,崖口村積極地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去,獲取巨大的地租收益;對內,崖口村則採取的是一種生產低效率、以安置就業為目的農業生產制度。從年齡結構上看,在崖口村從事農業的大多是40歲——60歲之間、在外打工不佔有優勢的一批人;從人群上看,缺少技能而無法在外面立足以及在外打工、做生意失敗而不得不回村務農的農戶是兩種主要類型。作為村莊中的弱者,崖口村的農業生產為他們提供了最後的就業機會。在生產問題已經解決的前提下,崖口村的這套制度的維繫和運轉才成為可能。它將市場經濟與傳統的公社體制相對接,有效地降低了本村村民在外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風險。按勞分配:村社保障功能的維繫為何將集體經濟的收入繞這樣一個圈子發給農業生產者,為何不能直接分配給本村的村民?為何要以農業生產和勞動為收入分配的載體?作為連任37年的崖口村支部書記,陸漢滿對「弱者」有著強烈的同情,他所要維護的這套體制正是為他們提供一份有尊嚴、有意義的工作。在集體經濟的強大支持下,崖口村的農業生產早已經告別了繁重的體力勞動。目前,村集體擁有個體小農無力購買的各種大型農業機械60多台,其中收割機20台,插秧機10多台,大型拖拉機20多台,此外,還有一個人數在35人左右的農機隊,專門在農忙時幫助各個生產隊進行收割、運輸。在國家倡導土地流轉以實現現代農業的當下,崖口村卻早已經實現了土地的規模經營和農業機械化。由於高度機械化的農業生產條件,崖口村農業需要的勞動力數量要遠遠地低於實際參加農業生產的人數。按照村裡的規定,社員每天勞動時間只在4個小時左右,而他們花費1——2個小時就足以完成全天的農業生產。因此,在崖口村,與其說社員是在參加農業勞動,毋寧說農業勞動只具有象徵性的作用,是讓勞動者獲得集體經濟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按照集體所有制的內涵規定,每一個村社成員都應該平等地享有集體經濟的收入分配,由於村莊還有數百個仍然擁有本村戶籍但在外工作的村民,儘管也能得到村莊所提供的公共基礎設施福利和年終股份分紅,但和村莊內從事農業者相比,他們卻缺少了農業補貼這塊收入——這意味著村社成員之間所享有的利益分配是不平等的。面對這兩類不同的利益群體,崖口村這套向農業生產者傾斜的分配體制必須要有效地應對按照村社成員權進行平均分配的訴求,讓這部分村民能夠接受這種表面上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在1500萬的集體收入中,扣除村集體的發展資金和公共開支,即使將其中的1000萬全部均分給農戶,每個村莊成員只能得到3000多元的收入,在珠三角地區的消費水平下,該收入不足以應對一個正常家庭的全年開支。而在現實中,崖口村只是將其中的100多萬拿來補貼農業生產,加上農業本身的收入,農業勞動者就可以獲得一個體面的收入,以此維持一個家庭的正常運轉。按照書記的說法,將集體收入均分只會讓「富者」錦上添花,而將集體收入重點投向農業對於「弱者」來說卻是雪中送炭,二者孰輕孰重自然一目了然。在村莊濟困而非均分的功能實現中,崖口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正是由於沒有將土地分田到戶,農戶無法為自己土地權利的伸張找到一個明確的載體,村社集體恰可以利用這種產權主體的不明確建立起以勞動作為分配收入的依據。對於崖口的所有村民來說,他們只有通過在村莊內的農業勞動才能獲得集體收入的分配,即,只要是村莊成員,且符合年齡的規定,並在每年年初時報名,隨時可以進入生產隊勞動。對於那些在外打工的農戶來說,雖然沒有得到村社內現有的收入分配,但在某一天回村的時候,他們仍然可以同現有的農業勞動者享有一樣的待遇。也就是說,是否在村莊內勞動還是外出打工,這本身就是社員的一種自由選擇。崖口村分配製度的巧妙之處正在於,集體的收入不是直接發給農業生產者,而是依附在他們的勞動之上,即「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讓那些在外務工而沒有參加村莊勞動的村民自然無法可說。一旦將土地的產權明確到個人,那麼產權本身就會成為分配的依據,每一個村社成員都有權利獲得村社的集體收入分配,崖口村制度的濟困功能就將無法實現。換言之,只有維持一個產權「模糊」的土地集體所有制,進而以農業勞動的方式作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據,集中資金救助「弱者」的目標才成為可能。相反,由於人人有份的分配方式成本最低,大多數村莊的集體收入採用的恰是這種模式,這種「散胡椒面」式的分配方式從根本上消解了集體收入所應該具有的濟困以及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功能。在崖口村,它的制度設計解決了這一難題,村社為村民提供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和福利功能。以集體主義的方式進入市場崖口村的存在已經引起了學者和媒體的注意,但是,一旦將崖口村「符號化」,其引起的只能是意識形態的論戰,而失去了對其本身運轉邏輯的洞察。通過以上的展示可以看出,崖口村的制度保留了人民公社體制的特徵,但絕非是一種歷史制度的遺存。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它不拒斥從市場中獲得收入,而是同樣積極地參與到市場經濟的競爭中來。之前的一套社會主義的低效率體制非但沒有成為其進入市場的障礙,反而為其提供了一種規避市場風險的手段,傳統在此實現了一個創造性的轉化。如果說大多數地區的農民是以一種個人式的方式參與市場經濟的話,崖口村的村民則是以集體主義的方式進入市場。在改革開放30年中,由於分田到戶,以及大批製造業工廠的興起,農民已經告別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單一生產生活方式,具有了從事打工、創業等等的結業選擇權,他們完全憑藉著自己的體力、智力以及各種社會關係在一個全新的環境中打拚。然而,不擁有資本、技術等優勢的農民卻始終難以獲得一份體面的工作,並承擔著市場風險的諸多不確定性。在這個社會背景下,如何讓弱勢的農民團結起來,進而以組織的方式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重新引起了政學兩界的重視,並體現為農民合作組織以及各種專業協會的出現。然而,與建立新的農民組織等「另起爐灶」式的思路背道而馳,崖口村共同體的維繫與功能發揮依靠的卻是一套傳統的組織建制和分配方式。表明上看,這些制度是「保守勢力」的代表,但恰是這些保守的制度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有力地整合了村社的內聚力量,有效地抵禦了市場經濟的風險,為村民的提供了有效的社會保障。由於崖口村特殊體制維繫的前提依賴於其特有的自然資源和區位優勢,崖口村的制度並不具有大面積的推廣性和可複製性,但是其存在本身卻證明了另一種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存在可能——村莊的集體主義原來可以與市場環境如此和諧地共處。謹慎地對待社會主義的遺產,思考其與新的市場環境的對接關係以及其可能的建設性作用,而非憑藉意識形態的水火不容,將之全盤否定,這應該是崖口村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胡錦濤同志2009年 在山東農村考察時指出,村民富不富,關鍵看幹部;村子強不強,要看「領頭羊」。筆者在這裡加幾句,三農問題要解決,路線問題要明確,否定單幹走集體,團結才會有力量,三農問題交農民,群策群力主意多,農民集體進市場,中國農業有希望,如果繼續摸石頭,在好的政策也泡湯。對於農村的經濟發展來說,最重要的是路線正確問題,只要高舉毛澤東思想的旗幟,走集體化道路,農民自自然然會 選出人品好,有思想,自己信得過的村干 部,現在為什麼農民對選村幹部感覺是無所謂的事情,就是單幹這個不切合中國農業發展的魔鬼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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