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明星一年的稅,抵我40年年薪

作者| 鄭雨夕

編輯|太喜

最近的娛樂圈,有些動蕩。

6月,崔永元曝光演藝圈「陰陽合同」,劍指范冰冰,隨即紫光閣、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紛紛跟進,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地稅機關展開相關調查,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一場口舌之爭將演藝圈「本不為外人道」的潛規則一下拽到社會聚光燈下。

如今,已是一片「崔哭拉朽」之勢。

至此,這個故事的最終走向如何,還有待觀察。但,忍不住先開個腦洞。或許,這個故事發生在好萊塢,會有另外一個版本:

明星XXX獲巨額片酬,隱藏未報,被美國國稅局調查發現,XXX「卒」。

當然,「卒」只是個開玩笑的說法。在美國卻有一句至理名言,將「交稅」和「死亡」綁在了一起: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恆的。

我是美國國稅局,你逃不掉了

一直以來,美國人民以他們的高度稅收遵從度聞名世界。

大衛·科波菲爾

早在2002年,魔術師大衛·科波菲爾來中國演出,對中方提出的要求就是「不見完稅證明不演出」,要求主辦方為其提供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這樣「憑良心」的素質值得稱讚,但另一方面,或許更深層的原因在於這位魔術師深知在自己的國家,稅務可不是值得「耍花樣」的領域。

在美國,偷稅漏稅是大忌。逃稅罪被認為是美國傳統稅收犯罪體系的「壓頂石」,也就是說,一旦你被查出觸犯逃稅罪,有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嚴厲的處罰: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

威利尼爾森

20世紀80年代國稅局調查歌手威利尼爾森,引發了涉及1670萬美元的稅收案,國稅局在1990年突擊搜查尼爾森的住所並查封了他的幾乎所有的財產。

然而,刑事處罰只是個開始,逃稅記錄將會被收錄進信用報告中,直接影響個人信用分數,屋主、保險公司、公用事業部門和僱主有時會查看信用報告,逃稅者的貸款、求學、工作、家庭情況幾乎都會受到影響。

當然,你可能依舊會心存僥倖:隱蔽行事,或許還有一線生機?這個想法,在美國,沒戲。

美國人私下裡講:惹誰也別惹國稅局。要知道,這可不是一句空頭標語。

美國國稅局正式名稱是「美國國內收入署」,簡稱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隸屬於財政部,負責聯邦政府的稅務徵收等工作。

而是無孔不入的IRS。因為它掌握著所有美國人的社會安全號和銀行賬號,在它面前,一貫注重人權的美國人民幾乎毫無隱私可言。對美國人民來說,「最令人聞風喪膽的政府部門」才不是電影里的CIA、FBI,

每到四月,1040稅務報表就成了美國人民的痛

美國是自行申報稅務的國家。每年4月15日之前,每個美國公民都需要向IRS提交自己的收入證明及納稅表格,包括合法收入,以及非法收入。不要妄想逃稅,畢竟,這裡僅稽查人員就有4萬人,佔據了全部職員人數的3成以上。一旦逃稅,IRS完全有能力查到。

讓IRS聲名鵲起的一役發生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這幫文員一舉「幹掉」了惡名昭著的黑幫教父阿爾·卡馮。而在此前,政府、聯邦調查局和警察局紛紛鎩羽而歸。最終,應聯邦調查局之邀,IRS迅速查到阿爾·卡馮的逃稅證據,讓這位黑幫教父坐了11年牢,他的犯罪集團也就此灰飛煙滅。

此後,湯姆·達施勒(原定出任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部長)、蒂姆·蓋特納(前美國財政部長)等奧巴馬的得力助手和高級智囊,也紛紛倒在IRS手上。

IRS的威懾力為何如此之大?究其原因,在於其掌握的權力極大。

根據美國法律,一旦發現公民有逃稅行為,IRS有權不經法庭審判凍結其賬戶或者相關資產,甚至直接將其送往監獄。此外,IRS還具備「武裝討稅」的權利:他們擁有自己的武裝組織,從輕武器到重武器一應俱全。

這些都是從戰時保留下的許可權。1862年,由於南北戰爭耗費巨大,林肯總統及當時的國會創立國內稅務局與所得稅制度來緩解財政壓力,這就是IRS的前身。針對當時許多農場主暴力抗稅的舉動,稅務機構配備了調動軍隊的權利。

如今,在美國,提起這群「佩戴武器並且具有逮捕權的稅務官」,更為根深蒂固的印象是:一毛不拔的「鐵公雞」。

畢竟,「你們之中有誰,或者聽說過有誰,從 IRS 手裡把交了的稅要回來的?!」

「要是建國先輩們活著,IRS 一定會找上他們」

好萊塢明星如何交稅?

儘管每年IRS僅對少數公民稅收申報情況進行抽查,但拿天價片酬的好萊塢明星等高收入群體,一直是他們的重點抽查對象。由此,面臨高額稅款,各位大咖在交稅方面仍是絲毫不敢懈怠。

在國內,支付給明星的片酬是稅後款,這幾乎已成了不成文的規定。而在好萊塢,交稅完全是明星個人的事情,需要自己負擔稅款。

2012年,《紐約雜誌》對好萊塢大牌明星的收支情況作了深入調查,一位身份保密的A咖紅星收支細項中,年繳稅達到了51萬美元。

在剛剛下檔的《復仇者聯盟3:無限戰爭》中,以1億美元(約6億9千萬)刷新自己片酬記錄的小羅伯特唐尼,也已然成為了新的納稅「王牌」。

小羅伯特唐尼成為了新的納稅「王牌」

那麼,在好萊塢,明星是如何交稅的呢?

由於美國稅法極其繁雜,需要承擔的主要除了聯邦稅之外,還有州稅等,而各州州稅計算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在這裡只計算聯邦收入稅。

美國被稱為「萬稅國」,理論上,在美國所有收入都要繳納聯邦收入稅。美國個人所得稅以綜合製為主,即是統計納稅人的所有收入,無論電影、廣告、獎金等,並以此為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這與我國稅收採取分類制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在國內,明星的收入較為多樣化,按照收入類型不同,繳稅類型也有不同變化。比如,

1、明星從簽約影視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資或股權激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2、明星片酬、商業廣告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

3、明星成立個人獨資性質的工作室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回到好萊塢。按著美國稅收超額累進的制度,個人所得稅將按照收入分級收取,最基本的原則是 「所得多,交得多」。

去年年底,特朗普政府推出31年以來最為重大的減稅改革,將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率由之前的10%、15%、25%、28%、33%、35%、39.6%七檔減至四檔,分別為12%、25%、35%和39.6%。

以如今的稅率來看,假如一位好萊塢明星年收入為1000萬美元,按繳稅基礎為$10,000,000,粗略算起來大概如下:

($45,000-$12,000)x12%+($200,000-$45,000)x25%+($500,000-$200,000)x35%+($10,000,000-$500,000) x 39.6%= $345,710

顯然,這不是一筆小費用。

避稅可以,偷稅萬萬不可!

2012年,曾出演《大鼻子情聖》的法國國寶級演員傑拉爾·德帕迪約宣布退出法國籍,輿論猜測此舉是因逃避高額徵稅,根據法國稅法,收入超過100萬歐元,即要徵收75%的個人所得稅。

而在美國,課稅過高導致的「避稅退籍潮」或許也有跡可循。

「作為一個美國公民,我必須申報在全球的收入,並進行納稅。」

的確,美國是經合組織(OECD)中唯一對公民在全球任何其他地方獲得的收入都進行徵稅的國家。而於2010年通過、2014年7月正式生效的《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FATCA)也授權IRS向國外金融機構要求提供美國人的賬戶資料。

2008-2015年美國退籍人數

但對於好萊塢明星來說,因「稅務繁瑣」而退籍,似乎不是一個明智的決定。畢竟《里德修正案》規定,以避稅為主要目的脫籍公民將不得再次加入美國國籍。

當然,面對如此高額稅款,總有一些合理的避稅之舉。

慈善避稅,在好萊塢,乃至整個美國,都是一項「上上之選」。儘管以慈善避稅,究竟「能不能免稅」,以及「免多少稅」的問題,仍需IRS具體評估後才能確定。但依然有不少好萊塢明星喜歡投資慈善。

此外,好萊塢明星也常以收入投資公司,爭取較低的稅,再由公司扣除支出後,把酬勞發給他們,顯然這也比領取片酬直接扣稅要划算得多。據報道,佐伊·丹斯切爾、艾什頓·庫切都透過此法節稅,還額外收穫了不錯的收益。

相比之下,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報納稅申報,或不申報個人收入,而導致被捕的明星們就比較慘淡了。

曾主演《死亡遊戲》和《刀鋒戰士》系列的好萊塢黑人影星韋斯利·斯奈普斯、老牌影帝尼古拉斯·凱奇、歌手威利·尼爾森都撞上了IRS的槍口。

尼古拉斯·凱奇

韋斯利·斯奈普斯由於1999年至2001年間沒有申報1380萬美元個人收入,提交虛假稅務文件欺騙IRS,於2008年2月被美國佛羅里達州高級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尼古拉斯·凱奇自2007年起拖欠近630萬美元個人所得稅,被IRS追討,以致不得不將豪宅扣押以抵稅。

事實上,為從根本上杜絕明星偷稅漏稅,好萊塢早已建立起一套成熟的製片管理流程。一旦演員片酬談妥,具有一定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將直接介入,從合同簽訂到完成付款打款,全程監察。

此舉將由稅務問題引起的財務風險降到了最低,也給影片本身,乃至背後的製作、投資公司都安下一顆定心丸。

此時再回看國內風波,對於依舊在動蕩中的諸多公司來說,好萊塢的這種做法或許是一堂有意義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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