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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你的父母其實不那麼愛你

文/林希曦 妞博網網友原創,如需轉載請登錄妞博網聯繫作者

妞問上有個姑娘,講述了她媽媽對她的種種殘酷以至於她終於還手打了她媽媽。

諸多回復里,有直接批評的,有表示理解體諒勸慰的——這部分人里,有一部分人,是感同身受。

也許在有愛的家庭里長大的孩子,真的會很難想像那些不愛孩子的父母,那些沒有被父母愛過的孩子。所以才會那樣直接地批評、質疑,覺得身為子女,居然對父母動手,簡直是罪不可赦。

有一句很老套的話:因為懂得,所以慈悲。

我曾經寫過一個小說,裡面講到子女和父母之間的感情問題。那個小說上晉江官推的那陣子,有不少讀者來找我,說對小說的那個部分很有共鳴,向我講述她們和父母之間的種種問題,她們從小到大的那些痛苦感受,成年後的矛盾掙扎。

相當多的例子。那些痛苦、壓抑、矛盾、積鬱,深深地影響了她們成年後的心理、心態、人格,影響了她們的人生軌跡。

那時候我自己也很受困於和父母的關係。對此我能理解,能體諒,能感同身受,但是,我也困惑無措。

這幾年,我終於發現,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把「關係」「血緣」錯當成了愛。

父母和子女,這其實是一種社會關係;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存在著血緣關係。但是,這都僅僅是一種關係,並不是愛。

關係,是社會性的,是人為認定的。而愛,是人的心底里自發產生的。這兩者,完全屬於兩個範疇。

父母生下子女,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就自動生成,國家法律規定,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換言之,身為父母,不撫養子女,是犯法的。

關係和義務,是可以人為規定的,但是,愛是無法人為硬性規定的。

中國傳統的宣傳教育里,父母是一定愛子女的,所以,子女也要愛父母孝敬父母。從來沒有人說,如果父母不愛子女,子女應該怎麼辦?

沒人這麼教過我們,因為約定俗成的觀念,就是父母必定愛子女,父母愛子女是天性。父母即便對子女造成了傷害,那也是方式上的問題——父母不懂得正確的合理的愛子女的方式,表達上有不當之處,造成傷害也是無心之失。所以我們要原諒父母,我們要體諒父母,我們要對父母寬容,我們要有仁愛之心——因為父母本心是愛我們的。

幾乎沒有人肯承認,其實有些父母,根本就不愛子女。

不是不懂得愛,不是方式有問題,其實根本就是不愛。

因為不肯承認這一點,有太多的子女被這種矛盾掙扎弄得幾乎要精神分裂:我的父母應該是愛我的,我的父母一定是愛我的,但是,為什麼他們的態度,言行,根本沒法讓我感受到愛?

不但不愛,還無限地向子女索取。索取精神,索取物質——不愛子女的父母,往往對子女的索取更為強烈。

我們在戀愛的時候,選擇配偶的時候,大家都有一個認知,就是愛這件事,不是靠說的,而是要看錶現的。對方口口聲聲說愛你,但是根本沒有做出愛你的行為,無法讓你感受到被愛,我們還會相信他(她)的愛么?

如果我們一定要逼自己相信,並且做出各種回饋——我們逼自己相信他(她)的愛,然後我們也努力去愛他(她)。

相信很多人都會說這不是一段正常的關係,這種關係,必定會造成精神上的扭曲。

其實子女和父母,也是一樣的情況。

不是父母對你說他們愛你就真的是愛你。不是書上告訴你父母全都愛子女就真的全都愛子女。

愛,還是不愛,看行動,看錶現。

有沒有被愛,人的心裡其實再清楚沒有。

因為心裡真正的感受和外界強加的認知有矛盾,所以才會糾結,才會痛苦,才會困惑。

痛苦,是因為求而不得。痛苦,是因為沒有得,反而要付。

祈求父母的愛而不得。沒有得到愛,卻被要求必須回報父母愛。

身為父母的,生下孩子,真正基於「愛」這個出發點的,少之又少。有些人是為了養兒防老,有些人是想要個精神寄託,更多的人,糊裡糊塗,什麼都沒想明白,只以為生孩子是人生責任——出於責任,得生一個。

人家都生,我也得生一個。

社會各種壓力都要我生,於是我生一個。

不小心懷上了不想打掉,於是生下來。

我不想評論這些生子理由的對錯。生育,是成年人的權利,也是成年人自己做出的選擇。不管出於什麼理由,你都可以生,但是,生下來,就有了義務。

我不認為生育是一種恩情。是的,母親把子女生下來了,生產過程很痛苦,十月懷胎很辛苦。但是這是她自己的選擇。她可以選擇生,也可以選擇不生。沒有借口,沒有苦衷,沒有所謂的不得不生。

子女是沒有選擇的。子女無法選擇出生,或是不出生。

很多生育,不過是父母私慾的副產品。為了老來有保障生孩子。為了要兒子生下N個不想要的女兒。為了應付社會壓力生孩子。

不,我不認為這是恩情。更不認為這是身為子女必須愛父母的理由。

愛是相互的。

你愛我,我也愛你。你不愛我,我為什麼非得愛你?

是,我承認,父母有父母的苦衷,有父母的各種原因。所有的父母也都是別人的子女。沒有被愛過的人,自身都缺愛的人,哪裡還會有愛來給人?

身為父母,不愛子女,其實很正常。

因為他本身就沒有愛。他沒有,拿什麼給?

但是問題往往在於,父母沒有給子女愛,卻認為自己已經給了——作為父母,也全盤接受了那種「父母必定愛子女」的觀念。並且,要求子女回饋。

這對子女來說真是一個悲劇。

這就好像,有人對你說,我很愛你,我對你可好了,我給了你一千萬呢,你現在也應該回報我,至少回報我五百萬——可事實上,你連一毛錢都沒見著。

這種情況下,誰會心甘情願真的去回饋五百萬?

也許有人會說,父母至少把你養大,養育之恩。

養育不是恩,是義務。

生了孩子,就得養。在他成年之前,不但要養育,還不能虐待——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

這一點,美國的法律就比中國要健全得多。虐待子女的,即便你是親生父母,也馬上失去監護權。

而中國,持著「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借口,隨意打罵,甚至虐待。

打了罵了,孩子還得感恩,還得體諒、原諒、長大後還得回饋回報。

沒有比這更不講理的事了。

妞問的這個姑娘,忍無可忍動手打了她媽媽。是的,以暴制暴絕不是好的方式。但是,絕對的情有可原。

如果有人侮辱你,打你,傷害你,你會不會也回擊他,打他,讓他以後不再敢對你動手?

妞問的這個姑娘,她媽媽並不愛她。我贊同馬格尼菲可的回復:

「她只是特別特別恨自己,特別特別對自己失望,但她又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所以把所有的怨毒和失望都撒到你身上了。」

這樣的父母,為數並不少。自身的不甘不願、面對命運的無力、心中所有的怨憤失望,全都傾瀉在子女身上。

可是,父母自身的悲哀,沒有理由要子女來承擔。

再多的苦難,再多的委屈,再多的不甘不願,始作俑者不是子女。不是子女造就了父母的苦難。而是父母自身。

如果說,養育子女令父母的艱難加劇,那也絕不是子女的責任——身為父母,在生下孩子的同時,就必須要承擔起養育子女的義務。

你可以不生,你可以選擇。但是你不能生了之後,就把所有的責任、所有的恨意、所有的負面情緒,都推到子女身上,讓子女去承載。

身為子女,其實很無力。

在幼年在童年,孩子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父母對孩子的暴力行為——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孩子只能承受,無力反抗。

大部分的子女,都得不到父母的尊重。父母可以隨意體罰或者是精神懲罰。打、罵、勒令當晚不許吃飯、關進小屋子裡反省——對孩子各種恐嚇。

得不到父母尊重的孩子,成年後也往往也不懂得什麼是尊重。不懂得尊重是人與人之間,所有關係的基石。

到少年青年時期,子女一樣無力反抗——因為經濟無法獨立。

只有等到經濟獨立的那一天,搬走離開,才能逃開這一切。

而荒謬的是,在子女經濟獨立之後,父母開始要求回饋,還覺得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最後再貼一段馬格尼菲可的回復:

「你沒有任何過錯,但建議也別再說服自己說她多麼多麼愛你,不然她對你這種愛恨交織的行為模式會讓你精神分裂的。你已經是成年人了,她愛不愛你不再重要,你愛你自己就行了,對父母的情感,就順其自然吧,也不用想著要改變他們,變不了的。」 承認父母不愛你,承認你其實也並不愛他們——正視真相,正視自己內心真正的感受。父母帶給你的那些傷害,你心底里真正能原諒了,就原諒,不能,可以不原諒,可以不體諒。

真正的寬容,不是被硬性要求的。真正的寬容,是心底有了足夠的愛之後,才會慢慢產生。

當你不能夠寬容的時候,不必強求自己寬容。

當父母帶給你的都只是痛苦的時候,選擇遠離,選擇冷淡,選擇拒絕所有要求——都是合理選擇。

種什麼因,結什麼果。身為父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沒有給予愛,就無權要求愛。

身為父母,不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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