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鵬飛:美國背信棄義,台獨勢力應該冒冷汗才對,呼籲祖國啟動統一的法律程序
3月16日,特朗普簽署了所謂的與台灣交往法案,意味著該法案當天下午開始生效。這個《台灣旅行法》完全違反一中原則,它鼓勵美台官員互訪,等於公開宣布認可美台官方往來,這打破了幾十年來的禁忌,是對中國的公開挑戰,也暴露了特朗普對台政策的狐狸尾巴。中國應該結束對特朗普的的觀察期,正式啟動因應之策。
這個法案生效,台灣分裂勢力應該冒冷汗才對。首先,台灣當局必將會承受來自大陸巨大的壓力;其次,美國形同對中國攤牌,表明將把台灣緊緊地綁在同一輛戰車上面;第三,北京將被迫對此「重踩紅線」的行為做出具體響應;第四,台灣將被迫放棄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存在於台海的「創造性模糊」的保護傘。
美國這幾年可謂小動作不斷,都是以立法的形式在噁心和試探中國,同時也在挑逗台灣。美國會不會為台灣站台、背書和賣命呢?答案是,不會。當年台灣海峽,大陸解放軍對蔣艦開炮,不打美艦,美艦心領神會,一溜煙就跑得看不見了。美國怎麼會傻到為一個經濟軍事政治價值急劇下滑的雞肋,和一個核大國開戰呢?
但是,美國這些小動作也有它的用意,如果中國犯軟,發憷,那這些法案就會大有用武之地了。此前美國議會還通過了《台灣旅行法》,明目張胆打破多年禁區,規定美台官員可以互訪互動;更早,也就是去年年底,他們還搞了一個《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案》,要求美國行政當局,考慮美台軍艦互訪的可能性。
那一次,中國通過駐美公使放話,美國軍艦抵達台灣之日,就是中國大陸武統之時,態度之堅決,語氣之強硬,說話者之顯要,首提武統之明確,令人為之一振。但是,類似這樣的表態,還是給人一種表態而已的感覺,不是一個正式的態度,令國內外為之議論不休,不得要領,到底是打還是不打,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但是美台兩邊,可是一直在搞破壞一中原則的法理準備。如果加上奧巴馬離任前簽署的美台軍事交流提檔升級的文件,美國等於是一口氣搞了四個文件,破壞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公報確立的基本原則。民進黨也沒閑著,其他政治經濟文化等事實台獨舉措,我就不一一列舉了。關鍵是,他們還修改了所謂的「公投法」。
他們把參加公投的年齡調低到18歲,這個用意十分明顯。過去,我們是堅決反對台灣搞什麼「公投法」的,把這視為重大分裂行為。但他們還是置若罔聞搞了這麼一個東西,中國也不好發作。現在,他們得寸進尺,公然調低參加公投者的年限,實際上,就是在為極端情況下,悍然進行分裂公投打好法律基礎。
大陸當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防止台灣分裂的一記法律重拳。很好。但是,面對美台不斷挑戰一個中國原則的立法行為,法律動作,我們的法律準備工作有扼要列上議事日程。僅僅是批駁、放話、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統一國家的鋼鐵般的意志,要通過法律準備這一舉動,讓美台知道,大陸為統一將不惜一戰。
決意武統,可能帶來的是和平統一;一味強調和平統一,可能帶來的是非戰不可。這就是台灣問題的辯證法。我們說武統,光練兵放話還不行,我們得有行動,尤其是法律的行動。就像美台,都不敢公開放話直接搞台獨,但他們通過一系列法律手段,在為分裂中國做法理上的準備,也表明了他們分裂中國的政治態度。
鑒於美國精英們和台灣當局形同於與大陸攤牌,因此我建議國家下決心,針鋒相對,正式啟動國家統一的法律程序,為統一祖國做好國內法上的準備。其主要內容,就是修訂《反分裂國家法》,由全國人大正式批准實施,以國家意志向世界宣示中國必須統一的法定主張,為一旦進入武統做好法理上的準備。具體修改內容是否如下:
第一,應該明確兩岸統一的最後時限。我是最早提出這個建議的人士之一。我認為這個時限應該確定為2049年10月1日。十九大報告指出,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復興的必然要求,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到2050年中國將建成世界強國。因此,確定建國百年紀念日作為兩岸統一的最後時限,是十分自然與合理的。
很多讀者會覺得,這個時限太遠,其實這只是最後的時限,表示統一的鐵板釘釘沒有商量的事情,並不表示一定要拖到那一天解決。最後時限的確立有六層意義。1)是表明過了這個時間,大陸將無條件展開武統;2)是如果要和平統一,由於談判本身可能長達十幾年,因此,兩岸現在就要坐下來開始談判,尤其是要制定統一的和平談判時間表。
3)是島內統一派由此得到強大精神和法理支持,可以行動起來,喚起島內人民的緊迫感,要麼談判,要麼武統,通過扭轉民意,促成島內主統派上台,開啟兩岸和平統一進程。4)分化綠營,使淺綠轉藍。5)讓全球華人為之一振,形成統一的磅礴合力。6)意味著統一的步伐正式邁開,武統有了法律的清晰依據。
第二,應該明確劃定武統的一個新的底線。如果台獨人士、不承認九二共識的人,或者承認九二共識但將一個中國解釋為中華民國的人出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應當視為出現了分裂國家的重大事變。法律應該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國家可以隨時採取非和平手段收回台灣。這就避免了好像只有台灣公開正式宣布分裂才可以動武,台獨分子猖狂搞文化台獨、事實台獨大陸只好望島興嘆似的。
法律還要針鋒相對地規定,如果世界重要國家,特別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有國家公開與台灣進行官方往來,比如派聯邦政府的在職官員(不論級別高低)訪問台灣,或派上校以上軍銜的軍事人員訪台,或派軍艦和軍事力量進入台灣,同樣即可視為發生了分裂國家的重大事變,大陸可以立即宣布台海進入緊急狀態,在此狀態下,大陸可隨時開啟武統進程,收復台灣。
第三,應該確定該法律的實施機構,使該法正式具備可操作性。是否可以考慮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作為收復台灣的最高法定機構,全面負責國家統一工作。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委員由黨、政、軍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組成。國家統一委員會負責籌備和實施武統、準備和實施和平統一,授權委員會認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決定採取非和平手段完成國家統一。
統一委員會之下,設立三個下屬工作機構:1)是東部戰區祖國統一司令部,明確其職責,就是在三年內做好隨時武統的戰備。東統司的準備工作包括戰機與軍艦的定期換到巡航;研究長期海空封鎖台灣和阻止美日介入的方案;每年兩次大規模登陸演習和每月一次兩棲作戰演練;制定一周內收復台灣的戰役方案。
2)是對台辦,明確其職責就是全面展開對台灣人民的宣傳工作,團結台灣一切主張統一,反對分裂的人士和組織。利用兩岸人員往來、各種論壇、經貿文化交往、網路、微信、報章、雜誌、廣播電視等渠道向台灣人民講清楚台灣主權歸屬的道理,大陸立法的真義,和平統一的誠意和被迫武統的萬不得已。對台辦還要藉助外交渠道,向世界各國家間組織,向世界各國說明立法原因,贏得國際理解。
3)是國家統一部。它的任務是在和平統一的前提下,實施一國兩制統一台灣,準備大陸優秀的法律等各界專家,做好統一談判的全部準備工作和具體進行談判。組織專家起草《就祖國按照一國兩制實現統一告台灣同胞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基本法》、《在台灣實施的全國法律及其解釋》等法律文件,為一國兩制進行全面準備。
統一部的另一個工作,就是在武統的條件下,實施一國一制統一台灣。提前遴選、培訓負責收復接管的中共台灣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和台灣相應部委的接管人員。要提前邀請兩岸法律專家,研究台灣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對接問題。要撰寫題目為《就按照大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統一台灣,實現國家法律與台灣法律平穩銜接,全面保障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力以及所有法定權利,全心全意為全體台灣人民服務,對台獨勢力只懲首犯其他不問的通告》的安民告示。
我能想到的,大致如此。這樣的話,台灣的回歸,就在法律上鋪平了道路。國際反華勢力,國內的公母知,台灣的分裂勢力會叫嚷,會起跳,會嚇唬中國人民這樣將會面臨災難。但我統一委員會、外交部、對台辦、東統司、統一部發言人再也無須氣沖沖地警告他們了,只需要微笑著應對即可,如果願意,仰天大笑亦可。
責任編輯:向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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