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時尚新詞選釋 - 語林采英 - 三槐居語文網 - Powered by Discuz!

  

近年來,媒體上屢屢出現一些工具書上沒有的(有的雖有,但詞意已變)、我們以前也從未見過的新詞。許多人(尤其是接觸網路少的)都不知其意。現選出一些出現頻率較高的新詞解釋如下。      1.粉絲   《揚子晚報》2006年4月9日《周迅封后梁家輝稱帝》一文中說:「昨晚的紅館除了明星和記者,更是粉絲們的天下,紅館好幾個包廂都被粉絲包圍。」   「粉絲」,《現代漢語詞典》P372釋為「用綠豆等的澱粉製成的線狀的食品」。此處「粉絲」顯然不是這個意思了。它是「迷」的意思,包括歌迷、影迷等。「迷」的英文是fans,漢語中的諧音就是「粉絲」。如果是某某明星的「迷」,就簡稱為「某某迷」或「某某粉」,如超女李宇春的歌迷叫「玉米」(宇迷),超女張靚穎的歌迷就叫「涼粉」(靚粉)。連運動員的支持者也叫「粉」,如《揚子晚報》2006年3月17日《人氣PK,田亮力壓郭晶晶》:「在發布會上,『亮粉』們不時用掌聲和助威聲給田亮打氣。」      2.秀   《揚子晚報》2006年4月13日B1版《黃聖依上海走秀回應「緋聞」——我是金剛不壞之身》中說:「從《功夫》中的清純女孩到如今雜誌封面上的性感寶貝,黃聖依鬧解約、打官司、惹火照、傳緋聞……幾乎所有女演員會有的話題都出現在了她身上。昨天,一直在電視劇《日月凌空》劇組拍戲的黃聖依來到了上海參加一場走秀活動。」   「走秀」,其意為「到某地展示風采」。為什麼會有這個意思呢?原來,「秀」是英語「show」的諧音,意為「展示、顯露 」。目前「秀」這個詞在媒體上隨處可見,使用頻率極高。如《揚子晚報》2006年4月13日B1版《「野蠻女友」要演「真人秀」》:「中國版『野蠻女友』選秀南京、上海各站的初賽結束,60位選手闖進決賽……製作方昨天透露,將把決賽的現場花絮、賽前對選手的一周培訓等內容製作成20集類似於『真人秀』的節目,每集時長一小時。」「真人秀」,即「對其本人真實情況的展示」。又如「脫口秀」(talk show的音譯),即「形容某人口才很好,能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再如廣告詞「秀出你的風采」,也即「展示你的風采」。   但目前媒體中廣泛出現的「選秀」一詞中,「秀」應該是形容詞活用為名詞,應是「佼佼者」之意了,這應當與上面的情況區別開。      3.博客   2006年4月13日《揚子晚報》B5版《李詠一「博」即上癮》中說:「11日,李詠在新浪網開通了個人博客。短短6個小時內,這位大牌主持人博客的點擊量就突破了10萬人次,創下了新浪博客同類歷史第二個『新高』。見自己的影響力幾乎是『一日千里』,『電腦盲』李詠眼睛笑成了一條縫。」   「博客」是時下最搶眼的一個網路新詞,「博客」是英文blog」的諧音,「blog又是英文「web」(網頁)和「log」(日誌)的縮寫。因此「博客」本指個人或團體將每天的事件、意見和信息等在互聯網上發布的行為,後來即指網路交流,也指用這種方式進行交流的人。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博客」在指人時,其作品又可叫做「博客日誌」、「博客日記」,在語義上有補充強調的意味。   「博客」作為名詞,可以作定語,修飾後面的名詞,如:博客社區」、「博客運動」、「博客文化」等等。「博客」作為動詞,可以作謂語,如「大家開始博客了。」      4.PK   《揚子晚報》2006年3月17日B5版頭條新聞《人氣PK,田亮力壓郭晶晶》:「自去年初被國家隊除名後,田亮就再也未和郭晶晶一起參加過活動。而昨天『亮晶晶』先後在京參加活動……可以說對比上下午的新聞發布會,田亮在人氣上遠遠超過了郭晶晶。」   「PK」是英文Player Killing的縮寫,原是一個網路遊戲用語,意為「殺掉對手」,引申為「一對一的單挑」、「對抗」、「對比」,有時又是「對抗並擊敗對手」的意思。如《家庭百事通》雜誌2006年第4期《情場PK,如何勝出》:「人生無處不PK,情場如戰場,時不時總會冒出你的敵人或是假想敵,你不PK她,她就PK你,愛情的爭奪戰就是如此殘酷。此時,與其在逃避中遍體鱗傷,不如勇敢地站在PK台上,贏就贏它個精彩紛呈,輸就輸它個轟轟烈烈。」連同題目,本段共有5個「PK」,第二三個應為「對抗並擊敗對手」,其他的只是「對抗」之意。      5.忽悠   《中國青年報》2006年1月9日《被忽悠的春晚忽悠了誰》:「……今年春晚已經決定不再用審查時的現場叫好聲多少,來判定節目是上還是不上了。他們決定,更多考慮電視機前的幾億觀眾,而不是百十來名現場觀眾。但這還不夠,春晚決策機構有必要公開其節目評審機制接受輿論監督,因為春晚是全國人民的春晚,老百姓有權利不被『觀眾代表』忽悠,同樣也有權利不被暗箱操作忽悠。」   「忽悠」,《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方>晃動:大旗叫風吹得直~/漁船上的燈火~~的。」但是當前廣為流傳的「忽悠」遠不是這個意思了。「忽悠」一詞出自著名演員趙本山的小品《賣拐》,之後便風行全國。「忽悠」一詞最常見的意思是「欺騙、耍弄」,如上例所述。後又衍生出下列多種用法和意思:一是名詞,指「善於吹噓的人」。如「談了半天他才明白被耍了,不覺笑罵對方一句『好你個大忽悠』」。二是形容詞,形容「口才很好,善於言談」。如「這個人真能忽悠」。三是動詞,這種用法最普遍,根據語境的不同,含義各不相同,現略舉數例。(1)「吹噓」。如「兒子跟老爸彙報一件大好事,兒子說得神采飛揚,說完定定地等老爸意見,老爸不滿意會說:別瞎忽悠!老爸高興會說:盡他媽的瞎忽悠!」。(2)「經營」。如「趙本山去忽悠足球了!」(3)「求異解讀」。如「(《新華網》)文章標題《劉心武忽悠<紅樓夢>紅學界拔刀欲『群毆』》。      6.開涮   《海峽導報》2006年4月15日《請別拿歷史開涮》中說:「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投江殉志的故事婦孺皆知,並作為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千百年來影響著一代代人。然而,有人卻以此為背景,把商業元素和廣告元素『野蠻』地融入歷史事件中,讓我們真切感受到了現代人拿歷史和歷史人物開涮的無知。」   「開涮」是北方的俚語,現在已變成「開玩笑」、「惡搞」的意思。又如(《浙江工人日報》2005年8月27日)《別拿民族感情開涮》:「商家真想藉助他國的社會文明和商業資源挖出「一桶金」,是本可以獨闢蹊徑的,何必要拿民族的感情開涮。」      7.VS   《莫愁》雜誌2006年第1期封二有一彩圖:是美國NBA比賽的場面,畫面中突出了兩位籃球巨星的攻防動作。圖下是題目:卡特VS傑弗森。   VS是什麼意思呢?VS是versus的簡寫。versus是拉丁文,表示「相對照、相對立」的意思。這個詞及其簡寫,後被英文採用,又輾轉流人了漢語之中。在英語中,VS是個介詞,它有以下三種典型的用法。(1)體育報道中,表示誰跟誰進行比賽。例如:羅馬VS國際米蘭。(2)一般報道中,表示兩個對立的事物。例如:國家安全VS個人自由。(3)法律文書中,表示誰跟誰發生了訴訟。例如:「布朗VS教育會議案」。進入漢語後,VS的這些用法仍都在使用,但其最主要的含意為「對抗」,如例句所示。   當然,網路上還有很多時尚的新式詞語,如「新手」叫「菜鳥」,「醜女」叫「恐龍」,「什麼」叫「蝦米」,「我」叫「偶」等等,對它們有所了解,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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