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外做人情婦 騙我養私生兒女20年

老婆婚外做人情婦 騙我養私生兒女20年

2011-08-28 09:12:20|分類: 情感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導語:「天啊!」當劉曉華打開家中那早已閑置不用的公文包時,一紙「保證書」滑落出來,「保證書」的內容讓他看到後猶如觸電一般——喊了20年「爸爸」的一對優秀兒女竟不是自己親生!「孽債啊!」

妻子與情夫生下兒女 丈夫被戴綠帽20年才知情

養了20年的兒女不是自己的

養父一怒之下撒手不管,兒女無力支付學費,向生父討要撫養費卻被判敗訴

「天啊!」當劉曉華打開家中那早已閑置不用的公文包時,一紙「保證書」滑落出來,「保證書」的內容讓他看到後猶如觸電一般——喊了20年「爸爸」的一對優秀兒女竟不是自己親生!「孽債啊!」逃離是非之地,來南京打工為兒女苦掙學費的王淑琴想不到對丈夫隱瞞了20年的秘密最終還是被發現了,「我一心想把兒女照顧好,並不想再理會這些是非,但事實看來,我的想法錯了.經歷了丈夫的置之不理、情人的翻臉無情,王淑琴陷入深深的痛苦當中,好在一對優秀兒女理解並支持著她。

目前,王淑琴的病軀及微薄的工資實在不堪兒女高昂的大學學費,而在此之前,她為湊齊兒女的學費已經借了數萬元的債務。在走投無路之際,她想到了法律,以兒女的名義將孩子的生父黃炳強告上了法院,要求孩子生父按照「保證書」的承諾履行一個「做父親」的義務,但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審判決書擊碎了她的願望……

孽債

19歲少女成了40歲男人的情婦

「只怪我當年太單純,太不懂事了」,王淑琴將她的傷心往事向記者娓娓道來——我和黃炳強認識是在1982年,那時我才19歲,高中剛剛畢業,1分之差沒能考上大學,我就在南通老家學裁縫,而當時已經40歲的黃炳強是我們那個鄉的領導,我爸爸和他們夫妻都認識,為了能讓我進入鄉辦工廠上班,我爸爸帶我到他們家去拜訪。閑談中,黃炳強的成熟與穩重,讓當時不諳世事的我頗有好感。但我沒有想到,那次見面竟然會給我的一生帶來災難。

王淑琴說,那次接觸後不久,黃炳強就將她安排進了一家服裝廠做會計。出於報答,他們家經常請黃炳強吃飯,幾次交往過後,她和黃炳強都比較熟了。有一次,黃炳強下班後約她到他家裡閑聊,最後她被黃炳強推到了床上……

從那以後,黃炳強只要遇到妻子外出,就會悄悄地找到王淑琴,並帶她回家。王淑琴說,每次過後,黃炳強都會說「我會對你負責的,只要時機成熟,我就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和你永遠在一起」。但三四年後,這樣的現狀得不到任何改變。

至此,王淑琴漸漸發現「地下情人」這一角色並不牢靠,為了擺脫這種關係,她和當地一位在蘇北打工的小夥子劉曉華經人介紹認識並很快結婚,隨後王淑琴離開了「心痛」的老家,和劉曉華租住到蘇北。

難敵花言巧語婚外生下兒女

「他實在太會哄人了,甜言蜜語說個不停」,王淑琴說,雖然她到了蘇北,並在當地一家廠里做會計,但黃炳強很快就通過她的父母找到了她的地址,「在單位里,我經常收到黃炳強寄來的情書,集在一起幾乎有半米高,全是火辣辣的話語,說什麼『短暫離開後,才知道你對我的重要』、『這一輩子不能沒有你』……」

這些情書,很快又讓王淑琴原本已經平靜的內心蕩起了漣漪,而在一定程度上,這也與王淑琴丈夫的性格有關,「因為劉曉華性格很內向,平常我們在一起很少有什麼語言交流,他打工回來吃完飯,然後就洗洗睡覺了,很少有話和我說。時間長了,你就會發現這樣的生活很乏味。」

一段時間後,王淑琴辭去了按部就班的會計工作,自己做起了服裝生意,經常回南通老家進貨。「不久黃炳強知道了我的動向,主動和我聯繫上,幫我一起進貨。在進貨期間,我和黃炳強在一起,懷上了孩子。」

「在劉曉華那裡呆到孩子六七個月的時候,因為需要人照顧,我就回到南通老家父母身邊休養,黃炳強經常找機會帶點營養品來看看我,這讓我有點感動」,王淑琴說,1987年女兒王舒嫣出世了,而丈夫劉曉華卻不知情。「我當時心裡很難過,覺得這樣下去很對不起劉曉華,也對不起孩子,於是就和黃炳強商量想離婚」,王淑琴說,「但他知道我的想法後,拚命阻止我,讓我不要離婚,說『現在雙方的家庭都蠻好的,如果離婚我們全都亂了,萬一真相再露出來,你父母和我在老家也抬不起頭』,我不敢想像,也就忍忍算了。」

「女兒出生後的幾個月里,我呆在老家調養,黃炳強藉機經常看望我,不久我的肚子又大了,而我的丈夫逢年過節回來,對此還是不知情」,王淑琴痛苦地說,1988年9月,兒子劉洋來到了人間。

「離婚的話題再次重提」,王淑琴說,這一次,黃炳強還是甜言蜜語地欺騙。

丈夫意外發現保證書得知真相

「兩個孩子一天天長大,在外打工的丈夫逢年過節回家,王舒嫣、劉洋都開心地喊著『爸爸』『爸爸』,但每次我的心卻像是被針扎過一樣疼」,王淑琴說,「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也賺不了多少錢,現在1年也就1萬多元,20年前就更少。為了撐起這個家,我想方設法賺錢,買了台榨油機在老家幫人家榨油,貼補家用,另外幫人家打打下手,賺點錢,我吃點苦沒什麼,只要這兩個孩子能過得好點就行。」

「黃炳強快退休前偷偷跑來找我,第一次就孩子的撫養向我表示,『我一退休,就出去做生意,到時掙到的錢,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完全可以撫養兩個小孩了,你也可以歇歇了。」王淑琴說,「此後,黃炳強時斷時續地來找我,先後寫了幾份保證書,意思無非是要對孩子的撫養負責。」王淑琴說,「為了怕這些保證書生出事端,我偷偷燒了。2005年5月24日,黃炳強又寫了份保證書,我當時也沒有在意,就隨手疊成紙片,放在了家裡許久不用的一個包里。」但讓王淑琴、黃炳強沒有想到的是,這份保證書在今年春節前被丈夫劉曉華無意中發現,「王舒嫣、劉洋是我黃炳強和王淑琴所生,對兒女我會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和義務……」

不堪打擊的劉曉華招呼都沒打,在大年初二就離開了家。

兒女告生父討要撫養費

「丈夫走後不久,就跟我打來電話」,王淑琴說,「劉曉華講,他已經諮詢過當地律師了,在這兩個小孩確定不是他親生的前提下,他花在兩個小孩身上20年的撫育費,計算在一起總共近40萬元,你看怎麼辦吧?說完,他就把電話掛了。」

「他走後,我一直就處於痛苦的煎熬中,夜裡經常失眠,感情、經濟雙重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真的快崩潰了」,王淑琴說,「感情的挫折,我現在無力去理會,兩個小孩都很優秀,女兒王舒嫣考上南京大學,現在讀研究生,兒子劉洋考上江蘇警官學院,可我現在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承受兩個優秀大學生每年3萬多元的高昂學費。」

「之前,為了拉扯大兩個孩子,家裡已經沒有什麼積蓄,如今我想盡了一切辦法解決小孩的學費問題,女兒申請助學貸款,到現在還有近2萬元沒有還,為了兒子上大學,在無法申請到助學貸款後,我又向親友借了幾萬元。現在為了孩子,我跑到南京一家公司打工,每個月才掙1000多塊錢,這點錢根本不夠孩子的學費,甚至連兩個孩子的生活費都不夠。而兩個小孩今年放暑假,都留在了南京打工賺學費,可一個暑假下來,兩個人才掙了2000多元錢,對於高昂的學費,這點錢無異於杯水車薪。」

王淑琴說:「萬般無奈之下,我想到了黃炳強,要他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可我跟他聯繫後,他卻推脫說『沒有能力來承擔,並且還聲稱兩個小孩都已成年,能夠獨立生活,不應該向他要錢』。」

今年7月,王淑琴一怒之下,委託江蘇盛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余雯律師,以女兒王舒嫣、兒子劉洋的名義,將黃炳強告上了南通如皋市法院,要求黃炳強支付兩個小孩20年來的撫育費以及上大學的費用共計38.3萬元。

「兒女已成年」法院判敗訴

「我們的母親這20年來因為供養我們讀書,欠下了數萬元的巨額債務,現在更是得了子宮肌瘤,靠著藥物控制肌瘤生長,勞動能力損失大半,我和弟弟都是在校大學生,我平時學業繁重,無時間外出打工,我弟弟更是在封閉類院校里讀書,我們家就靠媽媽每個月拖著病體打工賺得的1000多元錢生活,而且債台高築。」庭審中,王舒嫣專門向法官交了一封求助信,懇請法官能夠維護他們的權利。

然而今年8月9日,如皋市法院的一審判決最終還是打破了王淑琴及其子女王舒嫣、劉洋的美好願望——法院認為,婚姻法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向父母主張撫育費,而原告王舒嫣、劉洋已成年,且不是婚姻法解釋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外,大學的費用也不在婚姻法解釋的撫育費之列。據此,法院一審駁回了王舒嫣、劉洋的起訴。

「這樣的結果讓人很遺憾」,余雯律師看到判決結果後認為,「討要20年撫養費的請求,其實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第一是追索18歲之前,生父應當給付的撫養費;第二是18歲成年後到大學畢業時止的撫養費。但這一判決結果僅涉及了子女上大學期間能否索要撫育費,而對於子女能否追索成年之前、生父未給的撫育費,法院判決並未提及。」

「走一步看一步吧,我們會堅持上訴的。」王淑琴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很失望,「馬上就要開學了,如果要兩個小孩因為學費問題,而放棄這麼好的學業,出來打工掙錢,我實在不甘心,我懇請社會上的熱心人能夠幫幫這兩位優秀的孩子!」(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律師建議

養父有權告生父

理由:不當得利

在這個事件中,兩個孩子的「父親」劉曉華也許是最大的受害者,辛苦養了20年的兒子女兒,居然不是自己親生的,「他完全可以通過起訴來要求黃炳強返還這麼多年的撫養費,」熟悉案情的余雯律師介紹說。

「這麼多年間,劉曉華精心撫育兩個子女,在金錢上和感情上付出了很多,但這一切實際上都是『代勞』,是代黃炳強履行一個父親的職責。孩子的生父和養父之間,無法定的、也無約定的義務,生父從中獲得了利益,但養父卻遭受了損失,而這是由於劉曉華的被欺瞞所造成,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所以劉曉華完全可以此要求孩子生父賠償其20多年來對兩子女撫養的費用,並且生父黃炳強有故意隱瞞的行為,劉曉華還可索賠精神損害賠償。」

兒女可告親生父母

理由:知情權受侵害

知名法學專家、江蘇盛律律師事務所所長朱殿虎律師在獲悉這一離奇案件後,支了一招:「以小孩為訴訟主體,在撫養費難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知情權受到侵害為由進行起訴。」

「在本案中,由於兩位小孩長期一直誤以為劉曉華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真正的親生父親卻是黃炳強,而黃炳強和王淑琴對此從一開始就是明知的,可他們卻將小孩的真實信息長期予以隱瞞,使得兩個孩子的人格權受到嚴重侵害。兩個孩子完全可以將生父母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朱殿虎認為,雖然目前國內的法律對於個人信息知情權這一立法領域存在太多的空白,但這並不表示不具有可操作性。國內很多案例顯示,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一些法院靈活運用法律的基本原則及立法精神保護了權利受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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