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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遺囑在繼承時被「雪藏」

新聞思考
別讓遺囑在繼承時被「雪藏」
朝陽區法院 張逢春

近日,我國首個關注遺囑的公益項目「幸福留言——中華遺囑庫」在北京啟動。遺囑庫為6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辦理遺囑的登記、保管和傳遞服務,以協助老年人處理好家庭問題。

遺囑不可超越個人合法財產範圍

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的出現能夠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緩和當事人之間因對簿公堂而流失的親情,對和諧家庭乃至和諧社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現實生活中囿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被繼承人特別是老人對於遺囑沒有足夠的重視,認為遺囑的書寫有傷家庭親情,還有一些老人對法律知識掌握較少,所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從而導致所立遺囑被確認無效。

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相當一部分遺囑是由男性老人或最後一位在世老人書寫,在書寫內容上都稱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留給自己的某一個或某幾個孩子,但他們所稱「自己所有的財產」往往都未對具體財產內容進行描述,亦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區分。一份遺囑必須對遺產內容進行明確、遺產的範圍進行界定,否則將不利於繼承糾紛的解決。

遺囑不符合形式要件導致無效

實踐中因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非常常見,如代書遺囑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字或沒有訂立遺囑人簽字;錄音遺囑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沒有再次訂立書面遺囑等。遺囑的形式決定著遺囑的效力是否被認定,這關係著被繼承人意志能否得到實現,所以訂立遺囑時其形式要件必須完備。

此外,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及簽字的可辨識度也是訂立遺囑應當注意的問題。一些繼承人往往會質疑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清醒,或者對方所提交的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簽字,因此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應盡量採用現場錄音錄像的方式,或由其他無利害關係人進行現場見證,具備條件的,最好採用公證方式訂立遺囑。

在遺囑庫立遺囑並非一勞永逸

考慮到我國當前司法實踐,中華遺囑庫在實施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如這一項目只是訂立並保存遺囑的一種形式,並不代為執行遺囑內容。根據遺囑庫的項目簡介和操作流程可以看出,通過這一項目所作出的遺囑可能為代書遺囑或自書遺囑,還有一部分公證遺囑,遺囑庫所承擔的主要是訂立、保管和傳遞服務,並不包含遺囑的執行,也就是說這一項目並不像一些老人所想像的只要立完遺囑就可以一勞永逸了。

此外,在遺囑庫所立遺囑雖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但仍有可能被後來的遺囑推翻。對於通過遺囑庫所訂立的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來說,按照遺囑庫的操作流程,這些遺囑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但一旦遺囑人需要改變自己的意志,其仍然可以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訂立新的遺囑,從而推翻通過遺囑庫所訂立的遺囑。

對於一些要求「秘密」訂立遺囑的老人,該份遺囑有可能在繼承時被「雪藏」。對於一些老人來說,他們不希望在世時讓子女知道自己訂立遺囑的事實,中華遺囑庫也提供了相應的保密服務,但如果這些老人的「保密」工作沒有任何繼承人知道,則有可能會導致直至遺產被分割完畢,還沒有人知道該份遺囑的存在。

不管這一公益項目會遇到何種困難和問題,但這一有益嘗試仍將會給廣大老年人帶來便捷,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家庭和諧,對於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希望在執行過程中能夠得到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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