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范的社會,失范的「許雲鶴案」
幾年前南京發生的「彭宇案」聲名遠揚,或許是為了達到更好的關注效果,媒體在報道「許雲鶴案」時多採用了天津「彭宇案」的修辭。「彭宇案」之所以能成為一個「標籤式」的話題傳播開來,那是因為「彭宇案」在一定程度上呈現了當下社會好人難當的尷尬,這個尷尬能持續發酵並不斷引發新的熱點。「許雲鶴案」和「彭宇案」確實有一些相似之處,甚至連一審判決的結果都如出一轍。但是輿論在將「許雲鶴案」比喻成「彭宇案」時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彭宇案」中彭宇有相對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而許雲鶴並沒有證人能證明他說的話一定是真實的。既然如此,一旦將「許雲鶴案」定義為「彭宇案」時,當事一方的許雲鶴在輿論戰場上就佔據了有利地位。
事實上確實如此,在網路空間里,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站在了許雲鶴這裡,甚至有網友「人肉搜索」出王秀芝一家的住址、職業以及工資。在現實世界裡,二審法院門口聚集著的眾多的旁聽群眾,也幾乎一邊倒地支持許雲鶴;休庭時王老太在走出法庭的一刻還遭到了絕大部分人的聲討。
為什麼人們一邊倒地支持許雲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輿論在此之前已經把「許雲鶴」等同於「彭宇」了。「彭宇案」之後,輿論開始向社會傳達一個強烈的信號:助人為樂已經不再是一項簡單的道德判斷題,而是一道帶有風險性的社會學難題。這個信號已經為社會公眾帶來了「刻板印象」,一旦社會上發生了和「彭宇案」類似的案件,那被救助者的角色一準是「南京老太」。「許雲鶴案」中,圍觀者並不在乎許雲鶴的陳述是否真實、是否有有利的證據,在一邊倒的同情和支持中,這事實上也是一種「社會失范」的呈現。基於經驗式的主觀的判斷遠遠超過了對證據客觀的依賴,當主觀判斷主導一切的時候,圍觀者需要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種符合自己的情緒。
當然,這種「失范性」的支持和同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歸咎於司法的「無能」。許雲鶴案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是,「不能確定許雲鶴的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與王老太沒有接觸。」法官甚至指出,「即使沒有接觸,也存在王秀芝被許雲鶴的車嚇倒摔傷的可能。」這一推測遭到網友譏笑,認為法官很有「想像力」。法學專家早已指出,在證據存在巨大疏漏時,應該由科學專業的職能部門作出鑒定和判斷。王秀芝到底是被汽車撞倒的,還是自己摔倒的,通過對其進行醫療鑒定以及對汽車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對上等鑒定都可以判斷出來,然而這些鑒定程序卻鑽過了「許雲鶴案」的「網眼」,任其在法律層面繼續「失范」。在「許雲鶴案」中,司法失去了權威,除了技術性能力的缺失之外,與一些法官推崇「司法職能不是明辨是非而是緩解矛盾」的理念有著莫大關係。司法沒有了明辨是非的原始動力,緩解矛盾的願望往往在事實上激化了矛盾。
司法的「無能」為「許雲鶴案」這扇羅生門埋下了伏筆,一個法律問題又被踢皮球似的踢回到了社會倫理問題的層面。報道中有一個細節讓人心緒難平,二審結束後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車回家,司機說怕被碰瓷,即使拒載被罰他也不怕,王老太一家只好在一片噓聲中默然離去。這一扇羅生門中勢必有一方在說謊,誠信沒了,證據沒了,「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撕咬著」。王老太一家那有些悲涼的背影也許在告訴我們,當社會規範、法律規範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在還原成叢林法則般力量對比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這麼被扭曲著。在一個失范的社會裡,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與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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