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文化研究不能庸俗化

檢察文化研究不能庸俗化
時間:2005年12月02日 08:59  作者:彭誠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2005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檢察官徐蘇林申請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論文《當代中國檢察文化論要》通過論文答辯。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檢察文化為選題的博士論文,對當前檢察文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日前,記者採訪了徐蘇林博士和他的論文指導教師聞立樹教授。

論文摘要

論文是以當代中國檢察文化作為研究對象的。在探討並界定檢察文化的性質、內涵、外延、結構、功能的前提下,對中國檢察文化的發展沿革、基本特點和現實狀態進行了全面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建構中國特色檢察文化的目標、內容和進路。

當代中國檢察文化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法律文化的豐富與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並影響著國家法治化的進程。因此,研究、豐富與發展檢察文化也將影響著整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和法治化進程。

與法律文化的概念類似,檢察文化是一個需要界定又難以界定的概念。它包括制度、理念、信仰等具有意識形態特徵的文化要素,也包括器物、儀式、符號等具有物質載體特徵的文化要素。其中,前者是核心部分,後者是前者的映射。檢察權是國家職權原則的重要體現,是複合性權力,是檢察文化研究的核心概念。

中國檢察文化是在法治貧瘠的土壤中生長和發展起來的。中國古代政治與法律制度中沒有檢察制度,早期的檢察制度肇始於晚清時期王朝的修訂律法與民國初年的司法改制;歷代設置的御吏官制,可以看成是檢察官制的初始形態。當代中國檢察文化的形成,是社會主義中國確立現代檢察制度才真正開始的。至今,它仍然處於系統開發和全面培育的狀態。

西方國家的檢察文化,起源於西方法制理念,其後反映於司法公權對檢察制度的定位。西方國家經過長期的法治完善過程,形成了以比較成熟的檢察制度為基礎的檢察文化,而中國也在西方以及亞洲部分國家的影響下,結合本國的司法實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檢察文化。

如何建構符合中國實際的檢察文化,是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在分析中國檢察文化發展過程和比較中外主要國家檢察文化特色的基礎上,在法治化進程這個大背景下,論文提出了推進檢察文化建設的目標和設想。

繁榮檢察文化期待深入的理論研究 您為什麼確定這一選題?

徐蘇林:一個沒有文化的民族是沒有根基的民族,一項沒有文化的事業也是沒有根基的事業。檢察文化的培育、建設,不僅促動檢察官角色扮演得更加成功,也直接、間接地促進檢察法制的進步。要進一步鞏固和推動檢察事業的發展,就必須構建和發展屬於檢察事業的文化。回顧當代中國檢察機關走過的道路,檢察事業的發展得益於檢察文化的支撐。

我覺得,無論是從檢察事業的發展,還是從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推進的角度看,研究檢察文化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您認為檢察文化研究的價值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徐蘇林:檢察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我們過去把檢察工作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和國家活動來研究、認識,現在則要求還要把它作為一種法律文化現象來看待。這樣能對檢察文化有總體性和深層次的把握。

檢察文化研究的實踐價值則體現在檢察文化是檢察機關隊伍建設,特別是深層次發展面臨的重要課題。越來越多的從事檢察實務工作的領導認識到,必須通過增加檢察機關的文化含量來提升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檢察文化研究的實踐價值還體現在對檢察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對檢察官角色進行優化上。優秀的檢察文化可以給檢察機關中的各個角色塑造良好的形象,並使之固定下來。這樣,每名檢察官都會以這種形象作為自己的楷模,並不斷努力以使自己達到這種程度。此外,檢察文化對各個角色的塑造不會受到人員變動特別是檢察機關領導人的變動的影響,從而使檢察官的行為方式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您認為當前檢察文化研究上存在哪些問題?

徐蘇林:在檢察機關內外,存在一種對檢察文化研究庸俗化和虛無化的傾向,而這種傾向嚴重製約檢察文化研究的深入。法學界有些專家曾提出,檢察文化研究是一個虛假的命題,其主要理由是檢察機關沒有文化。而在檢察機關內部存在著一種將檢察文化庸俗化的傾向。比如,把文體活動、讀書活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等等同於檢察文化。這種理解消解了檢察文化的重大價值。

我的一個直覺是檢察機關之所以不為社會各界所了解的主要原因是檢察文化不夠繁榮。

徐蘇林:的確如此。中國檢察文化是在法治貧瘠的土壤中生長和發展起來的。中國古代政治與法律制度中沒有檢察制度,當代中國檢察文化的形成,是社會主義中國確立現代檢察制度才真正開始的,至今仍然處於系統開發和全面培育的狀態。

那麼出現問題的原因何在?

徐蘇林:檢察文化建設因為方法論上的誤區和偏差——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上的扭曲,正在或勢必偏離檢察文化建設軌道,並進而直接導致了當下的窘態與困惑:完美與缺憾的矛盾交織,理想與現實的衝突扭曲,滯阻了檢察文化的縱深運行。因此,必須進行方法論的檢討與重整,確保檢察文化按照正確的軌道運行。

研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文化,一定要堅持唯物史觀,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中國國情出發的原則,一定要堅持憲法確定的法治原則。在此前提下,研究檢察文化應該有準確的、恰當的目標定位:一是對檢察文化的界定應當基於對檢察權的理解。二是對檢察文化應當進行多維度的分析。從哲學、倫理學、法理學、社會學、歷史學等角度揭示其作為法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檢察文化的歷史沿革、多維表象、本質、規律。三是應當著重探討檢察文化的建構機制。這是理論研究和檢察事業發展的要求與目的。

檢察文化是近幾年來學術界,特別是檢察機關實務界關注的話題,不同界別的研究者對此持不同看法,至今尚未達成共識。作為研究者,在您心目中什麼是檢察文化?

徐蘇林:如果從對法律文化——檢察權——檢察文化這一分析進路分析,我認為,從廣義上看,檢察文化是指在一定國體和司法體制下,檢察制度、檢察實踐活動及其成果的總稱。作為一種文化成果,它包括檢察思想、檢察規範、檢察設施、檢察技術等方面。簡而言之,檢察文化是支配檢察實踐活動的價值基礎和該價值基礎社會化的過程或方式。

從狹義上看,檢察文化單指精神文化,即支配檢察官進行檢察實踐活動的意識、理念、方法等精神文化,是作為管理理論而言的檢察文化。毋庸置疑的是,當代中國的檢察文化作為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反映著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這一特殊群體共同的價值標準、審美觀念、思維方式和群體趨向。它既是這一群體的精神及物質文化水平的高度概括,又體現著這一群體精神和物質文明建設的成就和標準。

您能給檢察文化下一個直觀的定義嗎?

徐蘇林:從我的思考和研究來看,可以對檢察文化作出這樣一個描述性定義:檢察文化可以理解為法律文化的一種,是一個在社會中存在的,與檢察法律相關的價值觀念、規範制度、程序規則和行為方式的總和。

檢察文化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徐蘇林:其含義有四:首先,檢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組成部分。檢察制度、檢察工作、檢察官制度等相關法律構成檢察文化的外延,即檢察文化的第一表層,在這一表層下面,存在其固有的特徵和動機根源:傳統、觀念、立場、政治關係。而檢察法律思想、檢察法律規範、檢察法律設置及檢察法律方法論等,則是構成所有檢察文化不可或缺的要素。

其次,檢察文化是以檢察制度為核心的文化。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檢察文化是檢察權運作制度的總和。它構成檢察文化的本質內核,是區別於審判文化(法院文化)、警官文化、律師文化的最重要的內容。

第三,檢察文化是一個歷史範疇。檢察權制度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它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而發展,也將隨著國家制度、階級社會的消亡而消亡。

第四,檢察文化具有豐富的內涵。既包括上面提及的檢察權制度文化,又包括全體檢察官在長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會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具體而言,包括檢察物質文化、檢察行為文化、檢察觀念文化、檢察管理文化、檢察制度文化和檢察精神文化等。

我對檢察文化的發展持樂觀的態度

您對檢察文化這一專題研究有何看法?

聞立樹:我認為這一選題有現實指導意義,對中國檢察文化建構與實際操作具有很強的推進作用和參考價值。

目前司法界以及實務界對此問題研究得尚不夠深入,一些基本的理論問題還沒有解決,在研究視野、方法等方面還處於比較膚淺的層次。而徐蘇林的這篇論文,對許多理論問題和爭議問題,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和觀點,並進行充分的論證,具有較強的說服力;論文資料翔實,引證有據,對檢察文化的界定採用層層剝筍的方式,有理有據地進行了分析界定;特別是論文運用比較、實證的方式進行了跨學科的研究,找准了契合點,理清了文化與法律文化——檢察文化與法律文化等多重關係。

您認為目前應該以何種方法和視角來研究此問題?

聞立樹:探討檢察文化必須始終在法治化進程這個大背景下,以檢察權為核心的前提下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夠看清楚中國檢察文化建設的廣闊前景。

檢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文化建設是整個法治國家建構的組成部分。在法治化的進程中,法律成了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檢察文化作為一種法律文化,它不僅體現法治的要求,同時也是一種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檢察文化內涵的豐富性——道德的、法律的和文化的,使它具有更全面的控制與調節功能,不僅規範、約制包括檢察官在內所有檢察人員的職業行為,同時也影響、約制與檢察人員職業行為相關聯人員的行為。我們要做的工作,就在於使檢察文化建設以更完整的機構、更豐富的內涵來發揮更大的效能。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檢察文化的繁榮對普通民眾形成完整健全的法制觀念、意識同樣有著積極的意義。

您如何看待檢察文化發展的前景?

聞立樹:我持一種樂觀的態度。檢察文化面臨著建構、培育和發展的良好機遇——在方興未艾的法治現代化進程中,中外法制的碰撞、融合與借鑒,中國政府對制度文明的重視,以及中國檢察機關影響力的增強。更重要的是,中國有自己的優勢和特點,那就是我們所實行的法治是國家主導推進型的法治。

中國擁有龐大強有力的政治資源,應當自上而下,而不是相反。中國包含著由國家掌握和支配的巨大的經濟資源、政治資源和文化資源。就法律資源而言,國家也掌握著各種正式的法律組織,並通過各級城市和農村組織,延伸到民間的非正式組織。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源,將有力地促進檢察文化的成熟和傳播。

中國走向法治國家與檢察文化現代化是一個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實際過程。國家主導推進型法治化進程中,完善檢察制度與運行機制、豐富檢察理念、建構中國特色的檢察文化,不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有著極其廣闊的前景。

推薦閱讀:

【熱風 視野】我為什麼下鄉——當代文化研究網
就語言系統和音樂元素上 為何英語小黃歌聽著舒坦漢語小黃歌聽著猥瑣呢?
非遺保護風口來臨 呼喚時代新思維|苑利專訪(四)
香港當今著名知識分子與有社會關懷情懷的文人有哪些?
葛景春:從古代詩教到當代詩教 ——詩教源流及其發展|《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2期

TAG:文化 | 文化研究 | 庸俗 | 檢察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