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點
一、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中國法律起源的問題,古今的學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結論。但在學術界比較受推崇的有以下幾種觀點:
1.原始習俗演變而來的習慣法
原始習慣雖不能產生體現為國家形態的法,但卻產生了法的胚胎形態一一氏族習慣。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法律的起源,實質上是由氏族習慣向奴隸制習慣法的質變過程。
2.起於兵
一方面,「師出以律」,中國古代最初的刑起源於軍事戰爭,最早的法脫胎于軍事中產生的軍法。另一方面,「兵獄同制」。軍事戰爭需要及時處置敵人、俘虜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某些軍法同時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3.源於禮
禮產生於祭祀,在祭祀過程中,儀式得到強化和系統化,隨著階級的分化,祭祀的儀式等級不同而不同,此時禮成為確是等級的標誌。隨著階級的劃分,上層階級演化為統治階級,他們藉助政治勢力將禮上升為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規範。
二、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中國古代法律在世界上獨具特色,縱觀我國古代法律,主要有以下特點:
1.刑為主,諸法合一
自商鞅「改法為律」,「律」從此成了中國古代刑法的專用名稱,其中律典成為秦以後各朝的主要刑事法典。中國封建時代頒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關民法、訴訟法以及行政法等各個方面的法律內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結構,且始終以刑法為主,並以統一的刑法手段調整各種法律關係。
2.主刑輔,以禮入刑
多種思想的發展對我國古代法律的影響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澱物便是「德主刑輔、以禮入刑」的理論和實踐。從董仲舒「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的「德主刑輔」思想的提出,一直到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輔」的思想。
3.有等級,法外特權
儒家思想逐漸侵入法律之中後,中國的法律有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逐漸把自己的價值理念灌輸進了法律系統。這樣就用法律來明確保障一種等級秋序,一種尊卑有別的等級秩序。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權,其次是統治集團的成員,在不危害皇權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權,在法律上表現為「八議」、「上請」制度的確立。
4.法治吏,維護統治
重法治吏是古代傳統的法律思想。封建專制制度下。君主為了控制國家,勢必要通過一個權力謀介,那就是官史。中國古代社會所說的人治其實就是官治。為了發揮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本文轉載自《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點》,作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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