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人借條上設「致命」陷阱 借60萬利息67萬年利率360%-頭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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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石雯祺 吳海奎)小王(化名)經營著一家小公司,今年四月,他為擴大市場份額,急需資金,經人介紹認識了某放貸公司負責人陳某,以年利率360%的超高利息借款數次,金額越借越大,越陷越深,最終因公司虧損,無力償還60萬元本金,受到債主威脅。小王認為,他歷次支付的利息加起來已經超過了本金,且陳某在借條上使了花招,害他越陷越深。小王希望用自己的經歷來警示大家,千萬不要去沾惹高利貸。

遭遇

借高利貸做生意

最終資不抵債

今年四月,小王的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急需資金進行產品採購,由於一時無法融到大筆資金,經人介紹,小王認識了某放貸公司負責人陳某,兩人洽談後,陳某表示願意放款借給小王,但考慮到小王公司規模較小,且無法提供抵押,陳某提出按照日利率為1%(日息一分),10天一周期借款,且必須先收取利息的借款方式。這一利率折成年利率為360%,高於銀行同期利率數十倍,雖然融資成本極高,但考慮到自己都是短期周轉,如客戶回款及時,不至於虧本,更重要的是,小王想借著這筆資金擴大市場份額,爭取客戶信任。因此,急著用錢的小王答應了陳某的要求,並打下了一張欠條。

前三次借款,小王生意還算順利,每次借20萬,都按照與陳某的高利息約定,先扣除利息,10日後如期還款。5月30日,小王一次性向陳某借了40萬元,10日後,繼續支付利息的同時先還了本金20萬元。6月16日,他再次向陳某借了40萬元,此後每隔10日,小王向陳某支付總借款60萬元的利息(每期10日約6萬元),連續支付了9次高額利息共54萬元後,9月4日,小王的公司虧損嚴重,資不抵債的他無力償還本金,因此單方面要求與陳某終止借貸關係,清算往來賬目。

陷阱

借條不寫放貸人名字

成了致命陷阱

小王仔細調閱自己和陳某的借還款銀行往來賬目記錄發現,自4月15日到9月3日,他向陳某支付的利息總額,已經達到67萬元,超過了陳某借出的60萬元本金。今年九月,小王試圖與陳某協商處理此事,但陳某拒絕了小王的方案,要求小王必須歸還60萬本金。小王表示,陳某開出的利率,已遠遠高於國家規定的民間借貸法定利率的最高標準,是違法的高利貸。但違法放貸在先的陳某卻聲稱要上到法院起訴小王。他哪來的底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小王從陳某那裡弄到了借條的複印件,拿去給律師諮詢,發現借款時所填的借條隱藏陷阱。首先,借條上留有小王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聯繫方式等項目,並有小王的簽字和手印,但放貸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日期一欄卻留白;其次,借條的空白處上寫著「全部現金」四字,並有小王的手印。小王回憶說,當時填寫時自己曾提出這些疑問,但陳某說這是「行規」,不遵守就不能借錢。小王說,對於「全部現金」,陳某解釋說錢到時候轉賬給他,現金算起來麻煩,轉賬就等於現金了。用錢心切的小王,只能按照陳某的要求籤下借條,留下無窮後患。

律師說法

借條留空白 處處藏陷阱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分析說,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否則就構成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然而,在本案中,放貸人有意規避了這一風險,在借條上寫著「按照同期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個人信用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而實際卻以銀行利率的數十倍計算利息,這樣一來,整個放貸過程,掩蓋了其高利貸的本質,將其「合法化」。

此外,借條上的放貸人姓名、借款期限、借款日期都留有空白,意味著放貸人有可能根據自己的意圖,隨意填寫。比如,他填上張三的名字,那麼張三就成了債權人,可向小王追償債務。

借條上寫著「全部現金」,也是致命陷阱。這裡的現金,指的是紙幣,意味著借款人還款要以紙幣現金的形式償還債務。而本案中,借款人小王向陳某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都是通過銀行轉賬。鄭律師說,在民事案件中,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樣一來,要是陳某不講誠信,小王將很被動。

>>律師提醒:病急不能亂投醫,不能因為急用錢,而向高利貸借錢,否則,一旦利滾利起來,借款人將在債務的泥潭裡越陷越深。另外,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在寫借條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借條上的合同條款,如果顯失公平,借款人應拒絕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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