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新增帶薪保胎假孕期假 痛經假哺乳假繼續實施

-02-1007:16揚子晚報網評論(14人參與)

  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可休假1天,懷孕前3個月需要保胎的或是懷孕7個月以上不能工作的可以「帶薪休假」。近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就《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記者注意到,除了國家2012版最新規定中的條款外,蘇版規定還增加了照顧女職工的「保胎假」、「孕期假」等。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石小磊

  蘇版規定新突破

  懷孕前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增加三種假

  懷孕期,是很多女職工都要經歷的一個特殊時期,而且孕期的反應因人而異,是否能繼續勝任原先的工作也面臨各種不同的情況。規定徵求意見中要求,對於孕期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本人提出不能適應原崗位勞動量的,應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宜的崗位;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此次徵求意見稿,江蘇又有新突破,增加了三種「孕期假」:

  一是對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每日安排1小時以上工間休息;

  二是對懷孕不滿3個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經本人申請,提交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單位批准,可以休息;

  三是對懷孕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以休息。

  令人關注的是,這三種新增加的「孕期假」針對人群是懷孕頭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孕婦,也是最需要休息的人群。

  休「孕期假」也拿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事實上,雖然過去沒有這些「孕期假」的規定,但女職工遇上先兆流產等情況,選擇向單位請假的不在少數,有些單位雖然批了假期,能不能發工資卻是不保證的。在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對孕期女性請假拿多少錢的問題也一併寫入了規定。

  對於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的,以及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每天1小時以上工間休息的,有勞動定額的,就當減少相應的勞動量。而對於頭3個月休「保胎假」以及7個月以上無法堅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職工,休息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些假將繼續實施

  痛經假

  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可休公假1天

  去年安徽等地出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時,寫入的「痛經假」曾經引起社會熱議,實際上早在1989年出台的《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有了相關規定。本次意見稿繼續將其作為女性權益納入其中,並規定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1至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天。

  流產假、 產假

  產假結束後回原崗位或待遇持平崗位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延用了此前江蘇的「流產假」和「產假」的規定。生育的,享受不少於12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於20天;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於30天;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產假不少於42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產假不少於98天。

  除了假期,徵求意見稿還對女職工休假結束恢復工作的權益保障上做出了明確規定,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周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勞動量;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安排女職工在原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時,應當與女職工協商解決,調動至工資待遇相持平的工作崗位。

  哺乳假

  孩子1歲內,每天可享1小時哺乳假

  「哺乳假」的規定也延用了2015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中的相關條款。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其夜班勞動;孩子一周歲內每天應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每多哺乳1個嬰兒,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往返途中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可休哺乳假,待遇由雙方協商。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建立托幼機構。

  其他保護規定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婦科檢查

  對於女職工的保護,蘇版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評獎等,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每年至少安排1次婦科疾病檢查,對年滿三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應當增加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此外,對於職場「性騷擾」,徵求意見稿中也制定了相應的條款,要求單位採取措施預防並及時制止。

  徵集意見

  權益增加會不會加重就業歧視?

  請你來說說想法

  參與徵求意見稿起草過程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說,早在2012年國家就出台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大家見到的這份徵求意見稿前期已經歷了4年多的調研。在徵求意見稿中,不乏新亮點,比如「保胎假」、「孕期假」過去都沒有相關規定,卻在不少單位事實存在,而且也是女職工特別需要的假期。要不要將這些假期寫入新法規,起草過程中,專家給出了各種意見。主要是當前經濟發展下行壓力大,就業壓力大,給女職工更多的福利也意味著給企業帶來更多的負擔。長期以來,有相當多的單位,就連1989年就寫入立法的「痛經假」尚未落實到位,新增加的一部分女職工假期,能不能如願出台?即使出台後又能不能落到實處,都還面臨許多實際問題。特別是全面二孩實施後,女職工的產假也有所延長,企業在招聘時都會有所權衡,權益的增加會不會反而導致女性就業難度加大?這始終是女職工保護規定最難把握的問題。

  這些女職工迫切需要的假期,最終能不能正式立法,還要看反覆徵求意見的結果,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標籤:保胎假孕期假痛經假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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