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與抑鬱——弗洛伊德

我們已經闡明,可以把夢作為自戀心理障礙的正常原型,我們認為,設法把正常的悲傷感情與悲痛中的表現進行比較,舍使我們對於抑鬱的本質有所洞察。這次我們必須預先提出某種警告,不要對這種結果期望過高。即使在描述性精神病學中,抑鬱的定義也是不明確的。它可以採取不同的臨床形式(其中有些更象是機體的疾病而不是心理疾病),肯定不能把它們歸於一類,賒了每個觀察者都能得到的印象而外,我們在這裡所用的材料限於很少一些病例,它們的心理發生性質是沒有爭議的。任何要求我們的結論有普遍正確性的主張最後都要放棄,因此,我們用這樣的想法來安慰自己,以我們今天處理病例的研究方法,很難發現什麼東西不是典型的,即使不是整個一類失常,至少一小組失常也是典型的。

抑鬱和悲痛間的關係看來為兩種情況的一般描述所證實。而且不管是否有可能排除生活中引起它們的外部影響,這種激發的原因被證明對於兩者都是相同的。悲痛一般是對於失去所愛的人的反應,或者是失去某種抽象的東西,例如祖國、自由、理想等等。同樣的影響,在有些人身上則發展為抑鬱而不是悲痛。因此,我們可以設想他有一種病理素質。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悲傷意味著大大偏離正常的生活態度,但是我們永遠不會認為這是一種病態而對悲傷的人進行藥物治療。我們確信,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克服它,因而我們認為對它的任何干預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抑鬱的顯著特點是深深痛苦的沮喪,患者失去了對外部世界的興趣,失去了愛的能力,抑制了所有的活動,降低了自尊感,以至於最終成為自我譴責和自我辱罵,達到頂峰時是在妄想中期望自己受到懲罰。考慮到在悲傷中也會遇到同樣的跡象,那麼這種描述就會更加明了,在悲傷中不會陷於自重,但其他特點是相同的。深度的悲痛是對失去愛人的反應,包含著與悲傷同樣的痛苦感情。它失去了對外部世界的興趣,因為無法使死者復生;它失去了接受新的戀愛對象——這意味著替代悲痛對象——的能力。每一個主動的努力產生的轉變,與死亡的想法沒有關係。很容易看到,自我的這種抑制和限制是悲痛特有的表現,它排除了其他的目的或興趣。因為我們如此清楚地知道如何解釋它,在我們眼裡這種態度才不是致病的。我們認為要作一番比較就可以把悲傷的性質稱為「痛苦。」當我們用元心理學的術語定義痛苦時,也許可以提供例證來證明這種比較的合理性。那麼在形成悲痛時,究竟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呢?我並不認為以下的表述有什麼牽強附會的地方。現實的檢驗表明,愛的對象不再存在,這就需要把所有的力比多從它依附的對象收回。反抗這種要求當然就會引起鬥爭,可以普遍觀察到,人們永遠不會自願地放棄力比多地位,甚至在替代物已經向他招手時仍是如此。這種鬥爭可以激烈到脫離現實,使對象在幻覺中繼續成為精神病患者的願望。正常的結果是尊重現實獲得機會。但是它的命令不會一下子就服從,而是通過大量消耗時間和發泄能量逐步實現的。在這段時間裡,失去的對象仍然在心理中存在。把力比多與對象束縛在一起的每一個單獨記憶和希望都要提出求,並得到過度的發泄,於是力比多與對象脫離了。這個逐步執行現實命令的過程,其本質是妥協。為什麼它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很難用心理經濟學的術語來解釋。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病苦在我們看來似乎很自然。然而事實是,悲痛的功能完成以後,自我又變得白由和不受抑制了。現在讓我們把從悲傷那兒學到的東西應用到抑鬱上來。在一類情形中這是很明顯的,抑鬱同樣可以是對干失去愛人所做的反應。當失去的對象更帶有理想色彩時,這種激發的原因就無法覺察到了。對象也許實際上並沒有死亡,只是不再成為愛的對象了(例如一個被遺棄的新娘)。在其他情況下,有理由得出結論,失去的東西是可以體驗到的,但是無法清楚地認識到失去了什麼,而且可以更加容易地設想,病人無法有意識地感覺到究竟失去了什麼。的確,完全有可能病人意識到失去了什麼也會引起抑鬱,這時他知道自己失去了誰,但是並不知道在他身上失去了什麼。這意味著抑鬱以某種方式與無意識地失去所愛對象有關,這與悲痛不同,在悲痛中並沒有失去什麼無意識的東西。我們發現,在悲傷中,自我的抑制狀態和興趣喪失完全可以用悲痛的吸收功能加以解釋。在抑鬱中,未知的喪失也是同類因素內部作用的結果,這相當於抑鬱性抑制。只是抑鬱的抑制在我們看來迷惑不解,因為我們看不到是什麼把他完全吸收了。因此,抑鬱表現出一些在悲傷中沒有的東西。極度地陷入自重,自我極度匱乏。悲傷時,世界變得貧乏空虛,抑鬱時則是自我變得貧乏空虛。在我們看來病人的自我表現為毫無價值,無法作任何努力,在道義上是卑鄙的。他譴責自己,辱駕自己,希望自己被拋棄被懲罰。他在每個人面前貶低自己,並且憐憫自己的親屬與自己這個沒有價值的人聯繫在一起。他並沒有意識到在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變化,只是把自我批判擴展到過去,宣稱他從來也不比現在更好些。這種妄想式的自我貶低主要是道義上的,它是在心理特徵明顯的失眠、厭食、拋棄本能之後形成的,這種本能維持著每一種生物的生命。用科學和治療的方法反對病人的自我譴責是無效的。他在有些地方的確是對的,並且說出了他所思考的東西,對於他的某些說法,我們應該立即表示同意。正如他所說的,他實際上失去了興趣,無法去愛,無法做什麼事,但是正如我們所了解的,這是次要的,是內部痛苦消耗了自我的結果,對此我們一無所知,只能與悲痛的功能進行比較。在其他的一些自責中,他似乎也有道理,只是他洞察真理的目光比一般人更苛刻。當他為自責而煩惱的時候,他把自己描述成一個渺小的、自私自利的、卑鄙的、沒有主見的人,是一個只想掩蓋自己本性缺陷的人,我們所知道的一切也許是他非常接近於自知,我們只是感到奇怪,為什麼一個人在發現這類真理之前會得病。因為無疑,每當一個人在別人面前堅持或者表達出這種有關自己的看法,就象哈姆雷特譴責自己和所有的人一樣,那麼他就是一個病人,不管他所講的是真理還是多少有些歪曲。我們所能判斷的是,不難看出在自我貶低及其真實評價之間沒有相應關係。一個出色的、有能力、有良心的婦女在產生抑鬱之後不會把自己說得比無用的人更好些。而她們比那些我們沒法誇獎的人更容易得病。最後引起我們注意的是,歸根結底,抑鬱的行為並非都和一個熱衷於悔恨與自責的正常人一樣。正常人的特徵首先是羞恥,這在他身上並沒有,或者至少是跡象甚微。甚至可以說,在抑鬱症中佔主要地位的恰恰是相反的跡象,即堅持對別人談論自己,並因暴露自己而感到快樂。因此最本質的東西不在於抑鬱病人苦惱的自我貶低是否合理。問題在於他正確地描述了自己悲哀的心理狀態。他失去了自尊,並且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我們的確面臨著一個矛盾,它提出了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與悲傷的類比使我們得出結論,抑鬱所承受的損失是一個對象,按照他自己的說法失:去的正是他本人。在論述這種矛盾之前,先讓我們談論一下抑鬱有助於構成自我的論點。我們看到在這種條件下,自我的一部分如何與另一部分發生矛盾,批判地評價它,把它視為一個對象。我們懷疑心理中批判的成份是從自我分裂出來的,也可以表明它在其他情況下是獨立的,並為進一步的觀察所證實。我們會發現,把這種情況與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區別是有道理的。於是我們承認這是一種通常稱為良心的心理能力。我們將會……發現其他的證據,表明它也會獨立地致病。在抑鬱的臨床描述中,對自己的道德不滿遠不是最突出的特點。自我批判很少涉及機體的疾病、醜陋,孱弱、社會地位低下,在這些毛病中,病人害怕承認貧困的思想尤為突出。有一種觀察,一點不難進行,它可以提供對於上述矛盾的解釋。如果一個人耐心地聽完抑鬱病人各種各樣的自我譴責,他必然得出這樣的印象,往往反對自己最甚的說法根本不適用病人自己,但是只要稍加變動就可以適用干另一個人,這人是病人所愛的、愛過的或者應該愛的人。每當人們考慮事實時,都會肯定這種假設。於是我們就掌握了臨床描述的關鍵,可以認為自責就是責備所愛的對象,他已經轉移到病人的自我里。一個婦女大喊大叫,可憐她的丈夫和自己這樣窮的人結合在一起,實際上是責備丈夫在某種意義上講是貧窮的。在這種轉移中也會混雜著真正的自我責備,這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他們把這些強加在自己身上是因為有助於偽裝其他東西,使人無法識別真實狀態。它們的確源自衝突中所包含的「為了」和「反對」,這使他失去所愛的對象,於是病人的行為也就變得可以理解了。他們的抱怨實際上是在合法的意義上抗議世界;因為他貶抑自己所說的一切從根本上講都和其他人有關,所以他們既不感到羞恥也不把自己遮掩起來。他們遠沒有顯示出對於周圍人的謙恭與屈從,無價值的人本來只配這樣做。相反,他們總是製造麻煩,不斷侵犯別人,行為舉止象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這一切之所以可能,僅僅因為在他們行為中所表現出來的反應仍然是來自反抗的態度,這種心理叢通過一定的過程轉變為抑鬱的懊悔。一旦認識到這一點,重構這一過程就沒有困難了。首先存在著對象選擇,力比多使自己依戀於某人。然後由於與所愛的人有關的實際傷害和失望,這種對象關係變得不確定了。其結果並不是正常地從這個對象撤回力比多,並將其轉移到新的對象上去,而是轉移到別的東西上去,這需要各種條件。事實證明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從而被拋棄了,但是撤回到自我的自由力比多並沒有指向其他的對象。它並沒有以幾種可能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找到應用,而只是確立了自我與被拋棄對象之間的同一關係。這樣,對象的影子就落到了自我身上,後者就象被遺棄的對象一樣受到心理力的批判。通過這種方式,對象的失去就轉變為自我的失去,在自我與愛人之間的衝突就轉變為自我批判能力與由於上述認同作用造成的自我之間的分裂。考慮到這種過程的必要條件和效果,可以直接推出某些結論。一方面,它表現出對於所愛對象的強烈固戀,另一方面則與此相反,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我們在某些地方論述過,對象選擇如何從認同的原始階段發展而來,其方式足自我首先接受一個對象,表現出對它的矛盾情緒。自我希望把對象與自己結台在一起,採用的方法是口唇期和原始階段使用的吞食方法。在關於厭食與嚴重抑鬱之間的聯繫這點上,阿伯拉罕無疑是正確的….在強調這篇文章的同時我承認,研究所依據的經驗材料並不能提供我們所希望的一切……一方面,抑鬱和悲痛一樣是對喪失所愛對象的反應,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它與一種條件有關,這在正常的悲傷中是沒有的,出現這種條件時,失去所愛對象就變成一種致病的因素。失去所愛對象造成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使戀愛關係中的矛盾情緒被人感到和變得突出。因而就有成為受迫性神經症的傾向,矛盾情緒的衝突在悲傷中投下了致病的陰影。迫使它表現為自責的形式,結果是悲痛者本人因為失去所愛者而受到譴責,也就是說表現出對它的需要。在愛人死後出現的這種沮喪的受迫狀態向我們表明,這裡並沒有力比多的倒退撤回,矛盾情緒本身就會引起衝突。它引起抑鬱的機會大大超過了因對象死亡而引起抑鬱的例子,它包括創傷、損害、忽視、失寵或者失望。它會在自我與對象的關係中加入愛和恨的對立感情,或者加強早已存在的矛盾情緒。現在,對矛盾情緒的衝突及它的根源有了更多的實際經驗,弄清了它的更多性質,在抑鬱的條件因素中再也不能忽略它了。如果逃避到自戀的同一中的對象戀無法放棄,而對象本身被放棄時,憎恨就擴展到這個替代對象上,辱罵他,貶損他,使他遭受痛苦,並且由此得到施虐的滿足。抑鬱病人的自我折磨無疑是快樂的,有意義的,就象在受迫性神經症中的相應現象一樣,有憎恨和施虐傾向的滿足都與一個對象有關,然後都返回到自己身上。在兩種失常中,受迫害者通常都會在最後,採取自我折磨的迂迴方式向原來的對象進行報復,並且用病來折磨他們,病情的發展是為了避免必須公開表示他們對於所愛對象的敵意。歸根結底,傷害病人感情的人就是病人反對的目標,通常可以在他周圍的人中間找到。於是抑鬱病人對其對象的性慾發泄就有雙重的命運:它的一部分倒退到對象與自我的同一,另一部分則在矛盾情緒衝突的影響下,被引向與衝突相近的施虐。只有在這種施虐中才能解開自殺傾向之謎,它使得抑鬱症既迷人又危險。我們必須承認,自我的自愛作為產生本能活動的原始條件是如此重要,在死之威脅所引起的恐懼中,釋放的自戀力比多數量也是如此之大,致使我們很難想像自我會將自己毀滅。我們確實早就知道,沒有一個神經症患者隱藏自殺的思想,這並不是謀殺別人的衝動返回到自身。但是我們從未能夠解釋究竟什麼力的相互作用可以使這種目的得以實現。現在關於抑鬱的分析表明,只有當對象發泄撤回到自我.它才會把自己看成對象,當它能夠以指向對象的敵意來反對自己時,它才有可能殺死自己。這是自我對外界所有對象的原始反應。因此,出於自戀對象選擇的倒退,對象的確消失了,儘管一切都證明它比自我更加強大。在強烈的愛和自殺這兩種對立的情況里,自我都為對象所壓倒,雖然採取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我們期望發現抑鬱症的一個顯著的派生現象,表現為對貧困的恐懼,它可以倒退到肛門性慾,完全脫離了原來的前後關係而發生了變形。抑鬱症使我們面臨另外一個問題,回答這個問題使我們為難。這種方式過了一段時間就消失了,沒有留下任何大的變化痕迹,這是與悲傷共有的特點。在悲傷時,為了逐一執行受現實檢驗所發出的命令,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一工怍完成之後,自我就能成功地使力比多從失去的對象那兒解放出來。我們可以設想在抑鬱的過程中,自我也有類似的任務。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我們都無法洞察發展的實際過程。抑鬱的失眠特點顯然表明這種情況缺乏靈活性,無法使發泄全面撤回以滿足睡峨的需要。抑鬱情緒的行為就象未癒合的傷口,它從各方面吸收發泄的能量(在移情神經症中我們把它稱為「反精神發泄」),從而消耗自我的能量,直到它筋疲力盡。這證明很容易使自我撤回入睡的願望。在接近晚上時,這種條件—般都有明顯的改進,很可能是因為身體的原因,而無法用心理學解釋。這些問題還進一步關係到,與對象脫離是否構成自我的損失(自我的純自戀創傷),這點足以提供抑鬱的臨床描述。自我力比多是否匱乏的直接原因是對某些病不起作用的毒素。抑鬱症最顯著也是最需要解釋的特點,是它有一種轉化為與癥狀完全相反的躁狂症的傾向。就我所知並非每一種抑鬱症都會有這種結局。有許多病例的發展過程中有間歇期,在這些間隔里,沒有躁狂症的跡象,或者極為輕微。其他人證朝,抑鬱症與躁狂症的正常變替,可以歸為循環神經錯亂。如果精神分析的方法無法成功地解釋和用治療改善這類疾病中的一些病例,那麼就會有人企圖否認這些病例具有心理發生的根源。實際上這不僅是可以做的,而且我們有義務把關於抑鬱症的解釋推擴到躁狂症上去。我無法保證這種努力能完全令人滿意,它初看起來似乎如此,實際上很難做到。我們可以從兩點出發,第一是精神分析的觀點,第二點也許可以說成元心理學中的一般觀察問題。精神分析的觀點是一些分析研究者早已詳細描述過的,那就是躁狂症的內容與抑鬱症沒有區別,兩者都是與同一「情結」糾纏在一起的障礙,只是在抑鬱症里,自我屈從於情結,而在躁狂症中自我控制了情結或者把它排除在外。另一種觀點是根據觀察與躁狂對應的所有正常狀態,例如玩笑、勝利、狂喜都有同樣的條件。首先,總是存在長期消耗大量心理能量的狀態,或者靠長期的習慣力量建立起來的狀態,在這基礎上,伴隨著某些影響,會使能量消費成為多餘,於是大量能量就可以有多方面的應用,並且有許多種釋放方式。例如有的窮光蛋,贏得一大筆錢,就突然擺脫了每天對麵包的不斷焦慮;如長期艱苦的鬥爭終於獲得成功;再如一個人發現自己一下子擺脫了某種沉重的負擔,擺脫了他長期地承受的那種虛偽狀態,等等。所有這些情況的特點都是高度興奮,具有流露喜悅激情的跡象,願意採取任何行動,它完全象躁狂症,與抑鬱症的沮喪和壓抑相反。人們可以冒險斷言,躁狂症不過是這樣一種勝利,人們曾經屈服而現在卻勝利了,逃避了它。酒精中毒屬於同樣的情況,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釋。它也是由得意洋洋的狀態構成的。這也許是由於毒素的作用而將壓抑中消耗的能量釋放出來。這種通俗的觀點很容易證實,一個人處於躁狂狀態也會樂於運動和行動,因為他如此「精力充沛,」。實際上是上面所說的條件得到了滿足。這就是為什麼躁狂症如此高度興奮,對行動不加抑制。如果我們把兩種途徑得到的看法結合在一起,就會得出以下結果。有躁狂症伴隨發生時,自我必定曾經屈從於損失的對象(或者是為損失而悲痛,或者就是屈從對象本身),從而抑鬱症痛苦承受的所有的「反精神發泄」都來自自我,「束縛」也就成為可能。此外,躁狂症病人明白地向我們表示,他擺脫了使他痛苦的對象,因為他象一個餓鬼追逐麵包一樣,追逐著新的發泄對象。這種解釋看來很有道理,但是,第一它是如此不確定,第二它又引起了新的問題和疑慮,這是我們無法無法回答的。我們不迴避這種討論,即使我們並不奢望它會使我們有更清楚的理解。那麼,首先,在正常的悲仿中也有對象的損失,它無疑是被克服了,而這個過程只要存在就會吸收自我的所有能量。那麼為什麼在這個過程之後不會形成勝利階段的條件呢?我發現要立即回答這種異議是不可能的。它再度提醒了我們,我們甚歪還不知道用什麼來作為悲痛功能的測度。但是,也許有一種假設可以在這兒幫助我們。如果對象不再存在,現實便根據單個記憶和希望進行裁決,而力比多正是通過這些記憶和希望依附於失去的對象的。同時自我面臨這種決定,是否會有與對象同樣的命運。它為自己全部的自戀滿足所說服,切斷對不存在對象的依戀而繼續活下去。我們可以想像,由於這種切斷的過程是緩慢的、逐漸的,因此為達到目的需要消費的能量很多。我們想根據有關悲痛功能的猜想嘗試描述在抑鬱中完成的功能。我們在這裡一開始就遇到了不確定性。迄今為止我們很少考慮在抑鬱中的心理位相,也沒有探討在心理中什麼系統或哪些系統之間完成抑鬱的功能。疾病有多少心理過程仍然被已經放棄的無意識的對象發泄所佔據,又有多少心理過程在自我中為認同所代替?現在論述「力比多拋棄的對象的無意識代表」是很容易的。然而,實際上這種代表是由無數單個印象(它們的無意識痕迹)組成的,困而這種撤回力比多的過程是一個緩慢的逐漸的過程,象悲傷那樣並不能一下子完成。很難判定它們是否在幾個點上同時開始,或者按照某種確定的序列。分析往往表明,記憶的活化是逐個開始的,悲哀卻總是一樣的,單調而乏味,每次發生時有一些不同的無意識根源。如果對象對於自我沒有重要的意義,只是因為上千種聯繫而強化,那麼失去它並不會引起悲痛或者抑鬱。力比多逐漸撤回的特點對於悲痛與抑鬱是同樣的。兩者大概是為了同樣的目的,通過同樣經濟的安排維持的。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抑鬱的內容要比正常的悲傷多。在抑鬱中與對象的關係不是單一的,矛盾情結的衝突使述種關係複雜化了。後者或者是構造性的,就是說它是由這種特殊自我形成的每一種戀愛關係的元素,或者它就是來自那些有失去對象的壞兆頭的經驗。因此激發抑鬱的原因要比悲痛廣泛得多。悲痛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由於真正失去了對象,由於對象的死亡而造成的。在抑鬱中,愛和恨交織在無數單個的衝突中,它們為對象而鬥爭。有的要使力比多脫離對象,其他的則要保持力比多的地位而防禦攻擊。這些單個的衝突不可能在其他系統里存在,只能存在於無意識系統,事物記憶痕迹的區域(成為語言發泄的對照)。悲痛時,該系統里也有力此多的脫離,但沒有什麼東西妨礙這些過程以正常的方式通過前意識進入意識。而抑鬱的這種渠道大概由於某些原因或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被堵死了。構造性的矛盾情緒就其本質講是受壓抑的,與對象有關的創傷經驗可以激活某些被壓抑的東西。因此與這些矛盾情緒的衝突有關的任何東西都在意識之外,直到出現那些抑鬱的特點。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它存在於受到威脅並最終拋棄對象的力比多發泄,但只是恢復了它在發祥處自我中的地位,於是愛逃避到自我中,避免了毀滅。該過程在力比多倒退之後可以成為有意識的,它在意識中表現為自我的一部分與它的自我批判能力的衝突。因此認識到抑鬱的功能是什麼並不重要,我們認為哪一部分的影響引起最後的苦難也不重要。我們看到自我貶低自己,憤怒地反對自己.我們和病人一樣很少知道這會導致什麼,它會如何變化。我們更容易把這種結果歸於功能的無意識部分,因為不難設想在抑鬱與悲痛的功能之問有著類似性。正如悲傷的功能那樣,宣布對象的死亡並向自我曉以繼續生存之利,迫使自我放棄對象,於是矛盾情緒的每一個單獨衝突通過貶損,詆毀對象、甚至殺死它而鬆弛力比多對它的固戀。因而有可能在無意識過程中產生一種結果,使憤怒消耗殆盡,或者使對象被拋棄而不再有什麼價值。我們無法說這兩種可能性中,究竟那-一種是正常的,哪一種經常在最後導致抑鬱,也無法說它對病例的未來情況產生什麼影響。如果自我意識到自己優於對象,它會因此滿足並感到高興。即使我們接受有關抑鬱功能的這種觀點,依然無法解釋我們希望弄清楚的一點。通過與其他各種情況的類比,我們希望在抑鬱中佔優勢的矛盾情緒里發現抑鬱的發展過程中躁狂症出現的條件。但是沒有一個事實可以滿足我們的期望。抑鬱的三個條件因素是失去對象,矛盾情緒和力比多倒退回自我。前兩個因素在愛人死後的強迫性責備中也可以發現。在這些因素中,矛盾情緒無疑促進了衝突。觀察表明在完成這一過程之後並沒有留下什麼具有牲利性質的東西或是躁狂的狀態。於是我們把第三個因素看成唯一能夠產生這種效果的因素。精神發泄的積累最初是被「束縛」的,在完成了抑鬱的功能之後,才獲得自由,而要使躁狂成為可能,只有使力比多倒退到自戀中去,自我中的這種衝突在抑鬱症中代替了激蕩在對象周圍的鬥爭,其行為很象是一個痛苦的傷口,它會引起異常強烈的反精神發泄,不過我們在這裡最好暫時不對躁狂症作進一步研究,直到我們對它的條件有某種洞察。這種洞察首先是對肉體痛苦的條件,然後是與其類似的心理痛苦。因為我們早已知道,由於心理問題的複雜和相互依賴,我們的研究被迫在某些地方中斷,直到其他地方努力的結果能夠提供幫助。
推薦閱讀:

失守抑鬱症
他們因抑鬱假裝活著,你們為活著假裝抑鬱
走出抑鬱的陰霾
陳大夫講情緒抑鬱和病態抑鬱症取別
抑鬱症真的那麼厲害嗎?

TAG:弗洛伊德 | 抑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