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共享汽車,一定要看清協議
湖南農大一學生租用Gofun共享汽車時發生事故並負全責,租車公司以「用戶沒有購買不計免賠服務」為由拒絕退還其墊付的1550元維修費用,律師提醒:
租用共享汽車,一定要看清協議
長沙晚報幫幫團記者 鄧艷紅 實習生 謝鑫 共享汽車方便快捷,在暫時沒有能力購買小車的學生一族中頗受歡迎,但是發生事故後誰來埋單也困擾著大家。湖南農業大學於同學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 1月21日,於同學租用了一輛共享汽車,行車時與其他車輛發生刮擦。經交警鑒定,於同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在保險公司尚未介入下,他墊付了1550元的賠償費用。最後,保險公司出險後理賠了相關費用,但於同學之前墊付的錢卻要不回來。 於同學認為:「車輛都投了保,保險公司已經賠了就不應該由用戶承擔。」而租車公司則表示,租賃協議寫得清清楚楚,用戶租車時沒有購買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發生事故後需承擔所有損失。 車輛發生刮擦,會員墊付賠償費用 1月21日,於同學使用Gofun共享汽車出行。因為前三次使用都很順利,加上對自己駕駛技術很有信心,租車時他沒有購買10元一次的「不計免賠服務」。 當日下午,於同學開車從麓谷返回湖南農業大學,經過星沙汽配城路口時,為了躲避右轉的貨車,於同學向左急轉,不慎刮擦到左邊一輛本田汽車。事故發生後,於同學立即聯繫了交警、保險公司以及「Gofun出行」客服。 在星沙快賠中心,交警判定於同學對事故負全責,需賠付對方車輛維修費用1550元。隨後,於同學聯繫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及Gofun出行長沙的運維人員,運維人員讓他先墊付維修費用,然後再拿維修發票報險。「他們告訴我,保險公司理賠後,運維人員會將墊付的資金返還給我,於是我就墊付了。」於同學告訴記者。 保險理賠後,墊付資金無法要回 在汽車修理完成後,於同學拿著維修發票再次聯繫Gofun出行長沙運維人員,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運維人員卻以他沒有購買「不計免賠服務」為由拒絕了退錢請求。於同學又撥打Gofun出行總客服電話進行投訴,依然未果。於同學認為,既然每一輛車都投了保,而且保險公司也進行了理賠,就不應再由用戶承擔賠償費用。 昨日,記者一直無法聯繫上Gofun出行長沙的運維人員,Gofun出行總部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會員使用車輛發生意外時,應第一時間聯繫Gofun出行客服人員,然後由Gofun出行客服人員安排當地的運維人員與會員進行對接。 至於於同學碰到的情況,這位客服人員表示,按照公司與會員達成的協議,會員下單租車時,如果選擇了「不計免賠服務」,發生事故時1500元以下的車輛損失用戶無需自己承擔;如果沒有選擇「不計免賠服務」,則由會員承擔全部損失。 律師建議 會員租車前應看清相關協議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表示,在法律層面上而言,平台與租賃者之間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係,而非運營者與乘客的關係。由此可見,平台應承擔與其出租人地位相適應的責任,包括車輛年檢、保養以及保證能夠正常上路行駛等。 尹蘭英提醒,為了避免遭受損失,消費者在租用共享汽車前,應仔細看清相關協議。她還表示,在使用共享汽車發生意外時,應當按照網租車合同條款劃分責任,如果共享汽車沒有合同條款,則承租人即實際使用人應當承擔責任。就該事件而言,平台在於同學租用共享汽車時,應對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盡到告知義務的相關內容予以說明或者提請對方注意。如果平台未盡到告知義務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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