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漢:意識形態概念的演化與馬克思意識形態思想的當代詮釋

(陳新漢:上海大學教授)

意識形態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的一個普遍現象。近代以來,意識形態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對意識形態的研究也就越來越深入。於是,意識形態就成為思想家們越來越頻繁使用的概念,使得它的內涵越來越複雜。為此,麥克里蘭不無感嘆地說:「意識形態是在整個社會科學中最難以掌握的概念。」[1]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了釐清這一概念的必要性。

一、曼海姆的意識形態特殊概念和總體概念

卡爾·曼海姆所著《意識形態與烏托邦》是在關於現代化進程出現困惑的論爭氣氛中產生的。對此,沃思為此書的英譯本所寫的「序」中說:「當時一些思想家為尋求解決所提出問題的可靠的和站得住腳的方法,展開了廣泛的論爭」,「過去曾被看作是個別國家少數知識分子關注的深奧問題,已成了現代人的共同困惑」,這個共同困惑就是「曾經被認為是絕對的、普遍的、永恆的,或者盲目接受的規範和真理,正在受到人們的質疑」,「過去曾被當作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現在卻被人們宣布為需要得到論證和證明」,「而證明的標準本身已成為爭論的主題」,[2]於是爭論就與意識形態問題聯繫在一起了。曼海姆在本書中「成功地說明了意識形態(即指導維持現存秩序的活動的那些思想體系)和烏托邦(即往往產生改變現行秩序的活動的那些思想體系)不僅使人們的思考偏離了所觀察的事物,而且使人們的注意力放到了本來被模糊和忽略的環境方面」;由此他在本書的主張「標誌著迄今在歐洲和美國進行的工作所取得的顯著的進展」。[3]上述文字說明了《意識形態與烏托邦》在研究意識形態問題上的重要地位。根據論題的需要,我們在這裡著重分析曼海姆關於意識形態特殊概念和總體概念的思想。

曼海姆說:「當『意識形態』這一術語表示我們懷疑我們的論敵所提出的觀點和陳述時,這一概念的特殊含義便包含在其中。」他對此解釋道:「從有意識的謊言到半意識和無意識的偽裝……這一意識形態概念只是逐漸才變得有別於關於謊言的常識性觀念,它在幾種意義上是特殊的」;因此,意識形態「特殊概念從未實際脫離心理學的層次,這種分析中的參照點總是個人」。[4]意識形態總體概念是指某個時代的「社會集團(例如階級)的意識形態,前提是我們關心的這一時代或這一集團的整體思維結構的特徵和組成」,「一旦我們運用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我們便試圖重建一個社會集團的總體世界觀,無論具體的個體還是他們的抽象總和都不能被合理地看作是這種思想體系整體的載體」。[5]

「正如意識形態的特殊概念和總體概念可以根據其含義上的差別加以區分一樣,這兩個概念的歷史起源也可以加以區分,即使在實際上二者總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在歷史發展的所有階段,人們所普遍顯示的對其論敵的不信任和懷疑可被看作是意識形態觀念的直接先兆」,然而,「當人類歷史中或明或暗的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變得明顯,並且在方法論上得到人們的承認時」,「當我們不再把我們的論敵的觀點當作精心算計的謊言」時,當我們把這種不信任看作「是從某種因果決定因素產生的必然的和無意的結果」,而在「性質上屬於心理學的謬誤的領域」[6]時,意識形態特殊概念就產生了。

基於這種觀點,「我們或許可以把柏拉圖的『理念世界』看作是意識形態特殊概念的雛形」。[7]柏拉圖把世界分成兩個部分,「一個統治著可知的世界,一個統治著可見的世界」,「可見世界」的執著意見總與不可見的某些觀念聯繫在一起,研究這些觀念就能使人們從「可見世界」過渡到把握「可知世界」,這就涉及特殊意識形態的萌芽。「培根的『偶像』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可被看作是意識形態特殊概念。培根認為,「部落偶像、洞穴偶像、市場偶像以及劇場偶像」,「所有這些都是謬誤之源,它們有時產生於人的天性本身,有時則產生於特殊的個人。也可將它們歸咎於社會或傳統」。[8]人們生活在這四類偶像中還自以為是地構建「一切公認的學說體系」。[9]對於這類「偶像」不僅要從個人的角度來分析,而且要從人類的生理和心理結構、人們所處環境和所受教育以及社會交往、語言等方面來分析。這種「特殊概念的意識形態」過程持續了大約兩千年。

18世紀的工業革命極大地促進了人們思想的解放,當時的思想家們企圖擺脫教會對思想的鉗制,渴望運用理性和科學去解決層出不窮的現實問題。啟蒙時期的多數哲學家和人文主義者「對理性力量寄予無限的信任」。[10]在那個時代,「宗教、自然觀、社會、國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無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須在理性的法庭面前為自己的存在作辯護或者放棄存在的權利」。[11]曼海姆認為,正是這種思想的解放和對理性的信任,「在思想史上為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開闢了道路」。他進一步論證了意識形態總體概念產生的思想前提:「世界被設想為一個結構上的統一體,而不再是眾多無聯繫的事件」,「這種結構統一體在其整體性上與主體相關聯,但在這種情況下,主體並非是具體的個人。毋寧說,世界是虛構的『意識本身』。……在這種觀點中,精神層次被明顯地區分於心理層次」。[12]

接著,曼海姆論述了法國革命對於意識形態總體概念形成的決定性影響。在法國革命時期,「從總體的、抽象的、世界統一的主體(『意識自身』)向更具體的主體(有民族特色的『民族精神』)的過渡,與其說是哲學的成就,不如說表達了所有經驗領域中對世界反映方式的變化」,尤其是「當『階級』取代了『種族』或民族,作為歷史上演變的意識載體時……社會結構及其相應的理智形式隨著社會階級之間關係的不同而不同」。[13]

於是在思想的進程中,「這些觀念的發展遵循著兩種趨勢——一方面,存在著一種綜合的、結合的過程,通過這一過程,意識概念在一個無限多變的世界中提供了一個單一的中心;另一方面,人們不斷試圖使這個單一的概念變得更靈活、更具適應性」。[14]「這種雙重趨勢的結果是,我們得到的不是一種無時間性、固定不變的『意識本身』的虛構的統一(這實際上從來是不可證明的),而是一種隨著歷史時期、民族和社會階級的不同而不同的概念」,於是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就產生了。在意識形態總體概念的視域中,「由歷史研究所發現的不斷增加的材料並不是一堆不連貫的、間斷的、相互無聯繫的事件」。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把特殊概念包含於其中,從而「意識形態的特殊概念與總體概念合為一體」。[15]意識形態概念從特殊性到總體性的發展,使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三個特性。

其一,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社會自我意識的巨大進展。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1)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社會自我意識的凸顯。「世界是統一體,而且只有與主體相關聯,它才是可以構想的」,但「主體並非是具體的個人」,而是社會「意識自身」。[16](2)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對於社會的整體把握。世界被設想為一個結構的統一體,「人類事務並不能通過把它們的各種因素分別孤立起來加以理解」。[17]由此就使得「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在理解我們的社會生活方面具有特別的意義和關聯」。[18]這就是使意識形態概念越來越成為思想家們議論話題的一個原因。

其二,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對社會的批判本性。「先前,作為某種政治-社會地位的代表的某人的論敵,被譴責為有意或無意地偽裝。然而現在,批評更徹底了,由於不信任論敵的總體意識結構,我們認為他不再能正確地思維」;「先前試圖發現謬誤根源時,只是通過指出思維偏見中的個人根源,才在心理的層次上揭露了歪曲。這種揭露現在則更為徹底,因為攻擊是在精神層次上進行的」,「從這種認識中產生出了我們在目前的理智狀態中所感受到的深刻不安」,從而產生出了富有結果的東西。[19]正是這種批判本性引起了拿破崙等人的仇恨。

其三,歷史造就了意識形態總體概念內涵的複雜性。這可以從三個方面得到理解:(1)意識形態經過從特殊概念到總體概念的演化,歷史的積澱所形成的多重含義形成對其理解的複雜化。(2)意識形態總體概念使得「相互依賴的含義系統因歷史時期的不同而在自身的所有部分和整體方面都不相同」,「對含義的持續的和一貫的變化重新作出解釋」,[20]就使其內涵複雜化。(3)「一個詞的意義在於它在語言中的用法」,[21]意識形態成為越來越頻繁使用的概念,不同的用法使得其內涵越來越複雜。由此,伊格爾頓說:「意識形態這一術語是具有寬廣的歷史意義範疇,它從思想由社會決定這一難以處理的寬泛意義,一直到在統治階級的直接利益中發展虛假觀念這一令人懷疑的狹窄的概念。」[22]

二、特拉西及其意識形態概念

曼海姆認為法國革命對於意識形態總體概念的形成具有決定性影響。巴拉達特對此作了注釋性的說明:「一般認為,『意識形態』一詞是由19世紀初由法國人率先採用的,但是我們無法確定是誰創造了它。不過大多數的證據認為法國貴族、學者特拉西可能是其創造者。」[23]特拉西所創立的意識形態概念屬於曼海姆的意識形態總體概念範疇。

儘管特拉西於1754年出生於巴黎的貴族家庭,然而他是改革君主政體的熱情支持者。葛蘭西把與封建領主相聯繫的知識分子稱為「傳統知識分子」,把與新興資產階級相聯繫的知識分子稱為「有機的知識分子」。[24]把特拉西歸為「有機的知識分子」,源於兩個因素:(1)特拉西自覺地把自己「縫合」或「焊接」於資本主義的社會經濟結構;(2)特拉西以意識形態學派的領軍人物身份加入法國最高學術殿堂法蘭西研究院,從而通過有組織的學術活動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意識形態要素》是他寫的最有影響的著作。此書的章節於1801-1815年陸續發表,其寫作和出版是特拉西反擊封建專制與宗教的精心籌劃的一部分。意識形態(ideology),這個術語源自兩個希臘語彙「理念」(edios)和「邏各斯」(logos)的合成,在德、法、英三國語言中,此詞所指稱的內容都意為「觀念學說」(doctrineofideas)或「觀念科學」(scienceofideas)。特拉西在此書中就把意識形態(ideology)稱為「觀念科學」。

對於特拉西來說,意識形態具有雙重的意味:從認識論角度說,特拉西把意識形態理解為「經驗心理學」,他接受了洛克和孔狄亞克等人的觀點,把感覺作為全部知識的基礎,詳盡地分析了宗教意識和來自其他權威的知識如形而上學等知識之所以是謬誤的、應當拒絕的,是因為這些觀念不能直接還原為感覺,「而意識形態的唯一任務就是這種包羅萬象的還原」。[25]從政治學角度說,特拉西把意識形態理解為「政治社會學」。在《意識形態要素》中,特拉西詳盡地闡發了他的以民主與自由為核心的關於建立共和國的政治見解。他很樂觀地認為,這門學科應該是「積極的、有用的、非常精確的」,「一旦正確理解了人的本質,社會最終總能自動地用一種和諧的方法來安排自己」;[26]由此以它為憑據來指導社會,人們將會從中獲得很大的收益,這是因為:它既能幫助人們把握人性,儘可能地減少煩惱;又能根據人的需要和意願來安排社會和政治秩序。在特拉西看來,儘管意識形態的「經驗心理學」是其「政治社會學」的認識論基礎,然而,意識形態不是一種純粹的解釋性理論,而是一種負有拯救人類使命的實踐科學。曼海姆在《意識形態與烏托邦》中所指的「烏托邦」就包括特拉西的「政治社會學」理想。

因此,與「經驗心理學」和「政治社會學」相對應,在特拉西的觀念中,意識形態既是「理性」的又是「理想」的。作為「理性」,意識形態要批判各種荒謬思想的認識論根源,「意識形態的唯一任務就是這種包羅萬象的還原」。作為「理想」,意識形態要對近代以來現代化進程中社會所出現的各種荒謬現象進行批判,「尋求因應這些現象所引起的社會和政治變化」,以改造社會。意識形態的這種「理性」和「理想」功能是與意識形態總體概念所體現的社會自我意識的凸顯和對社會的批判本性相聯繫的。由此齊澤克把「意識形態」理解為是作為生成鑄模而存在的,它「規範著有形與無形、可能與不可能之間的關係」及其種種變化。[27]意識形態包含著指向社會的批判,這種批判不僅是思想的,而且是實踐的,這是特拉西意識形態概念的突出特徵。

這種政治見解與拿破崙的政治理念特別是他想恢復帝制的思想構成了尖銳的對立。在1802年,拿破崙下令取締了法蘭西學院的倫理學和政治學部。正是從這種對立的政治見解出發,拿破崙批評特拉西的意識形態理論是一種耽迷於幻想的、空洞的理論,並把贊同特拉西的「觀念科學」觀點的那些人一概地貶稱為「意識形態家」或「空想家」。拿破崙在當時歐洲「如日中天」的地位和威望,使得他對意識形態的貶稱在歐洲大陸地區產生了重大影響。「意識形態」的否定意義還隨著法國實證主義哲學以及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對宗教、形而上學的批判而不斷地得以彰顯。於是,意識形態是一種虛假觀念的成見在當時便「成了歐洲人家喻戶曉的常識」。[28]

三、《精神現象學》里的意識形態概念

賀麟在為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所寫的「譯者導言」中指出:「德文『Ideologie』一字一般譯作『意識形態』,也常有譯作『思想體系』或『觀念體系』的。這個詞不見於黑格爾的著作中。但是精神現象學中所最常見的一個術語,就是『意識形態』(dieGestaltendesBewusstseins,形態二字常用以複數出現,直譯應作『意識諸形態』。)這一名詞。每一個精神的現象就是一個意識形態……從意識發展階段來說,意識發展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可說是一個意識形態。」因此,「精神現象學也就是意識形態學」。賀麟並引用了恩格斯的話為他的論點作佐證:「意識形態『可視作人的意識在歷史上所經過的諸階段的縮影』。」「『縮影』二字生動地表明了每個意識形態的典型性。」[29]

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正是把精神現象作為「意識形態」(dieGestaltendesBewusstseins)來理解的。黑格爾寫道:「精神自身既然是在這個意識因素里發展著的,它既然把它的環節展開在意識因素里,那麼精神環節就都具有意識的上述兩方面的對立(指認識的主體與對象的對立——引者),它們就都顯現為意識的形象」;「(精神發展過程的——引者)全體的各個環節就是意識的各個形態」;「這個意識形態系統,作為精神生命依次排列的整體,就是我們在本書中要考察的那個系統」。[30]因此,賀麟說:「我們現在有了充分的材料可以肯定地說,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所研究考察的是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系統,也就是精神發展的諸階段或諸環節。」[31]

由此可以理解為,譯成中文的意識形態有兩個詞源,即「ideology」和「dieGestaltendesBewusstseins」,前一個詞源是大家較為熟悉的,而後一個詞源卻是一般人不熟悉的,然而也是很重要的。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對「意識形態」(dieGestaltendesBewusstseins)內蘊的辯證本性及其所引起的精神運動和發展進行了相當深刻的闡述。

賀麟評價道:「《精神現象學》不僅是黑格爾本人全部著作中最有獨創性的著作,而且是在整個西方哲學歷史上最富於新穎獨創的著作之一。」[32]由此就可以理解,馬克思把《精神現象學》稱為「是黑格爾哲學的真正的誕生地和秘密」[33]的涵義。此書在1805年冬天動筆,於第二年即1806年10月13日完成。雖然在一年內匆匆寫成,卻是經過了相當長時間的醞釀。

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用歷史方法研究意識的發展,把精神現象學當作「意識發展史」來研究。為此,海謀在《黑格爾和他的時代》一書中說:「猶如生理學提供由種子發展成果實、由卵子發展成有生命的存在的發展史,同樣,精神現象學則企圖提供由自然的意識,即類似胚胎的意識提高到高度有教養的、高度成熟的意識一個這樣的發展史(Entwickelungsgeschicthe)。」[34]恩格斯則把《精神現象學》理解為「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學和精神古生物學類似的學問,是對個人意識各個發展階段的闡述」,並且認為「深入到大廈裡面去」,「就會發現無數的珍寶,這些珍寶就是在今天也還保持充分的價值」。[35]這就是黑格爾所揭示的意識形態發展中所蘊含著的辯證法。

在《精神現象學》中,「自我意識概念構成了黑格爾哲學思想的核心」,「集中體現了黑格爾思想中的革命性和解放性」。[36]黑格爾把精神發展分析為三個階段:(1)「主觀精神」即個人的精神,是內在的尚未與外界發生關係的精神;(2)「客觀精神」是個人主觀精神的外部表現,是「自身異化了的精神」;(3)「絕對精神」,自我意識的確定性是在克服感性和知性階段的主體和客體的對立狀態之後,重新獲得的一種性質。「只有當我同時也意識到某種非我的東西時,我才能意識到自我。」[37]自我意識受到了來自於自我之外的非我或他者的威脅,二者之間會產生鬥爭;而「這一鬥爭的極端形式就是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一書中所述的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鬥爭」。「主人」與「奴隸」之間既相互鬥爭又不能分離,處於統一之中,於是「在概念中達到了主客體的真正和解及對異化的揚棄」。[38]《精神現象學》的深刻之處就在於,對由意識形態的辯證本性,即「作為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的否定性的辯證法」所發生的精神運動和發展,「按照實際人的存在、自我意識的異化的現象去加以研究」,因此「在《現象學》中出現的異化的各種不同形式,不過是意識和自我意識的不同形式」。[39]

曼海姆認為,18世紀的思想解放運動「在思想史上為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開闢了道路」,特拉西的「意識形態」概念是其中的一個標誌;黑格爾的作為「精神現象」的「意識形態」概念同樣是一個標誌。俞吾金進一步認為,黑格爾的意識形態概念「是一個更高的標誌」。[40]這是因為:其一,在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里,作為觀念的意識形態進一步凸顯了社會自我意識,「尤其是黑格爾,以如下的假設為出發點,即:世界是統一體,而且只有與主體相關聯,它才是可以構想的」,而作為意識統一性的載體的主體,被看作是「意識自身」。[41]其二,進一步凸顯了對於社會的批判本性。這種批判集中體現在馬克思所說的「作為推動原則和創造原則的否定性的辯證法」以及由此所引出的對現實世界以「教化」形式呈現的虛假性的揭露。

四、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思想及其在核心價值觀中的詮釋

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里用的是「ideologie」,它源自特拉西的「ideology」;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里關於唯物史觀社會形態理論的那段對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經典表述中,則用了「bewubtseinsformen」。[42]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中文版本中,「bewubtseinsformen」被譯為「意識形式」。[43]根據前面所引用賀麟的分析,「bewubtseinsformen」「跟特拉西的ideology毫無關係,而跟黑格爾的dieGestaltendesBewusstsein(s意識形態諸形式)是同義詞」,即馬克思是在以諸形式出現的意識形態意義上使用「bewubtseins」的。儘管馬克思在意識形態的意義上分別使用了「ideologie」和「bewubtseins」,但在具體分析他使用這兩個詞的語境時,可以看出側重點是有所不同的。[44]

馬克思沒有明確地對意識形態下過一個定義,但在比較集中地提出其意識形態思想的《德意志意識形態》里,主要是站在與拿破崙較為相近的立場上來理解的,即把其理解為虛假的否定的理論予以批判。馬克思在此書的扉頁上直接標明,本書是「對費爾巴哈、布·鮑威爾和施蒂納所代表的現代德國哲學以及各式各樣先知所代表的德國社會主義的批判」。[45]在馬克思看來,黑格爾之後的德國哲學,無論是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還是布·鮑威爾的自我哲學、以施蒂納為代表的德國哲學以及以不同先知為代表的德國社會主義,都是抽象和思辨的思想體系。馬克思直接說出了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虛假性:「道德、宗教、形而上學和其他意識形態,以及與它們相適應的意識形式便失去獨立性的外觀」;並指出,「如果這些個人的現實關係的有意識的表現是虛幻的……那末這還是由他們的物質活動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來的他們狹隘的社會關係所造成的」。[46]

正是在對資產階級虛假意識形態的批判中,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及以後的其他論著中,在實際上表達了自己對意識形態的真實看法:意識形態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是「與物質前提相聯繫的物質生活過程的必然升華物」;[47]意識形態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聳立著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築」;[48]意識形態是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49]等許多具體社會意識形式的思想體系。

曼海姆認為,意識形態的總體概念體現了社會自我意識的發展。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思想把意識形態理解為「意識到了的存在」和「物質生活過程的必然升華物」,更體現了置於社會存在基礎之上的社會自我意識的自覺。曼海姆認為,意識形態總體概念體現了對於社會的批判本性。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思想批判了剝削階級整個意識形態「失去獨立性的外觀」,[50]並指出其根源在於「物質活動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來的「狹隘的社會關係」,因此需要在實踐的變革中「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係還給人自己」,[51]更體現了意識形態的批判本性。列寧認為,以往的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都是「虛假的意識」、「令人厭惡的胡言亂語,虛偽地向我們描繪資本主義社會的情景」,只有馬克思主義才是「科學的意識形態」。為此,他特意把馬克思所創立的意識形態稱之為「共產主義科學」。[52]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本質體現」;黨的十八報告提出了「三個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提出,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一個重大推進」「重大突破」「重大部署」。[53]由此,我們可以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本質的集中體現。

伽達默爾認為,文學藝術作品的真正存在只在於被展現的過程中。[54]馬克思意識形態思想的真正存在同樣只在於被展現的過程中。在與「自己時代的現實世界接觸並相互作用」[55]中,對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思想予以當代詮釋,就能使這一思想的生命力通過展現充分地體現出來。黑格爾說:「特殊的東西不僅包含普遍的東西,而且也通過它的規定性展示了普遍的東西。」[56]馬克思指出:「人體解剖對於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反過來說,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徵兆,只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後才能理解。」[57]這句話的方法論意義,不僅在於只有站在資本主義社會的高度,「才能理解封建社會、古代社會和東方社會」;[58]而且更重要的是,處於高級階段的特殊的「人體解剖」能夠充分地展現出生物體的一般「解剖」機理,而這些充分展現的一般「解剖」機理在低等動物身上僅以「高等動物的徵兆」形式表露出來。由此,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推演出一個普遍的命題:核心價值觀是意識形態本質的集中體現。通過對馬克思意識形態思想的詮釋,對在文明社會的意識形態中普遍存在著的核心價值觀進行分析,對於我們深刻地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十分有意義的。

其一,核心價值觀是在社會意識中占統治地位的自覺的精神力量。「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個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因此意識形態就成為「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這是對意識形態在社會意識中的定位,是意識形態的一個特徵。這種精神力量表現為統治者「調節著自己時代的思想的生產和分配」。[59]意識形態是統治者在社會意識中自覺生產的結果,自覺性是意識形態的另一個特徵。這兩個特徵就集中地體現在作為意識形態本質集中體現的核心價值觀上。核心價值觀的構建正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在觀念上的表現」,具有鮮明的黨性原則;任何一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總要對意識形態進行反思,以「調節著自己時代的思想的生產和分配」,核心價值觀正是這種自覺建構的結晶。值得一提的是,儘管以往的統治階級總與剝削階級聯繫在一起,然而一定歷史時期的統治階級「真正是社會的頭腦和社會的心臟」,[60]總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社會主體的意志和利益,社會主體通過統治階級的中介自覺地構建作為社會主導意識的核心價值觀。這正是辯證法歷史的體現。

其二,核心價值觀是被賦予普遍性的思想體系。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之所以需要佔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是因為意識形態是「具有普遍性的思想」。這裡的「普遍性」可分析為:(1)思想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61]這是指「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意識形式是由範疇或概念組成的邏輯體系,具有普遍性。(2)思想體系具有「普遍性的意義」,即「被描繪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義的思想」。[62]統治階級「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63]「普遍性的意義」通過「普遍性的形式」體現出來。意識形態由此就具有理論的說服力,成為使人們認同現存社會制度的理論根據。由此就能理解馬克思說的「人們藉以意識到這個衝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簡言之,意識形態的形式」[64]的涵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意識形態本質的集中體現,決定了其所蘊含的「普遍性的意義」通過「普遍性的形式」體現出來,從而就具有理論的說服力;否則,「統治就變成赤裸裸的暴力強制,無法長期維護」。[65]

其三,核心價值觀體現著意識形態的規範作用。馬克思把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稱為「只准產生一種色彩」的「精神的太陽」。[66]其方法論意義在於,意識形態具有規範作用。意識形態的規範作用源自於與自覺建構聯繫在一起的統治階級克服社會衝突的努力。核心價值觀集中體現意識形態的本質,於是就集中地體現了意識形態所特有的規範作用。這種規範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1)規範(亦即構建)思想上層建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政治上層建築,使之具有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色彩」。(2)規範與意識形態所屬的其他社會意識形式以及與社會意識形式相對應的社會心理,並把這種規範作用進一步擴散到整個文化領域的生產中去。(3)通過規範以社會主導價值觀念的身份引領社會多元價值觀念,以使之在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的形成中凸顯出來。

曼海姆認為,意識形態總體概念的辯證性使得「對含義的持續的和一貫的變化重新作出解釋,就成為我們現代歷史科學的主要任務」。[67]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思想所包含的辯證性更使意識形態概念成為一個開放的概念。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通過意識形態反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提出和建設,正是對馬克思意識形態思想的一個重大發展。(責任編輯:李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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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選自《思想理論教育》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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