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婚姻習俗——童養媳

童養媳,為中國古代的其中一種婚姻習俗,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家庭,由該家庭撫養,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結為夫妻。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

最早從《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

在舊社會,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這一天,童養媳和新郎只須換上一套乾凈的衣服,辦幾桌簡單的酒菜應酬親朋好友就行了。這樣的操辦婚事,既省事又省錢。

貧民家裡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裡做家務。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

在新中國建立後這種惡俗被禁止。但在國外這種現象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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