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高薪養廉的可行性
這一陣兒官場整風,空氣緊張,公務員昔日的灰色收入加上好些的福利都沒了。雖然說,那些有實權的人,實際收入未必真的減少了,但一般公務員,的確感到了某種窘迫。這種窘迫未必影響到了生計,但短時間的落差,也委實令人難受。於是乎,公務員高薪養廉的說法,借著普通公務員的叫苦聲,再次浮出水面。嚴格地說,是某些根本沒有什麼困窘的大人物,對官場整肅發起的一次反擊。
中國社會,資源由權力配置,已非一日,可以說,從來如此。只是說,在王朝時代,由於政府的力量有限,無法深入社會每個角落,所以,有些資源是由地方勢力,或者說士紳和紳商支配的。但官府權力配置資源,依舊是主流。
按道理說,王朝時代,官員也是一種職業,做這種職業,貪腐弄錢,本身就具有風險,而且是殺頭籍沒的風險。如果官員能安穩地獲得豐厚的報酬,過上優裕的生活,安享尊榮,似乎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但是,在一個官府權力配置資源的社會裡,對官員權力的制約,是一個有限的常數,而官員權力的擴張,卻是個具有無限可能性的變數。隨著王朝的延續,官員的權力會擴張得越來越厲害。沒有多少官員有這樣的定力,可以面對大量的錢財過手而不動心的。貪婪是人性的弱點,一種沒法徹底根除的弱點,官員也是人,不會具有超人的道德,但朝廷遏制貪腐,除了微弱的監察制度之外,主要就是靠提倡道德。
所以,這幾乎成了一個規律,王朝延續越久,官員的貪腐就越是厲害。對於像明清這樣,實行低俸制的朝代,官員的貪腐,混雜在大量的灰色收入之中,到了王朝末年,局面就變得愈發不可收拾。
歷史上,不是沒有朝代實行過高薪養廉,唐代和宋代,就都曾經嘗試過。北宋之初,官俸延續五代,比較低,但很快就漲了上來。官員的收入,有正俸、衣賜錢、祿粟、茶酒廚料錢、薪炭錢、鹽錢、隨從衣糧錢、馬匹芻粟錢、添支錢、職錢、公使錢還要加上不時賜予的恩賞等等。而且,宋代的官職,疊床架屋,互相重疊,好些人身兼數職,但並不幹數職的活,不幹活,兼職的俸銀也給。所以,在宋代,但凡是個官兒,就吃穿不愁。但是,宋代的官員,照樣貪腐,腐敗程度不讓別朝,不貪不佔的,只是極少數特別有操守之輩。
高薪優待官員,在一個權力配置資源的結構中,只是多給了官員一些合法收入,至於別的什麼,一點都看不到。
衙門的開支,不受限制,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力,找各種借口從民眾和市場哪裡攫取,官員的職務行為中,也存在著遼闊的灰色地帶,可以從中攫取各種灰色收入。在這種制度前提下,無論高薪養廉還是嚴刑峻法,都無濟於事。像朱元璋那樣,抓住貪腐的官員,剝皮萱草,也一樣遏制不了貪腐。
高薪養廉和嚴刑峻法是古代治貪的兩極,這兩極措施,被證明都沒有用。若要遏制貪腐,除了建構制度制約之外,最重要的是改變社會資源配置的結構。新加坡和香港,之所以可以高薪養廉,除了懲罰措施嚴厲而不徇私之外,還是因為人家那裡資源是由市場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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