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詩類
毛詩註疏 三十卷
漢 毛亨 傳
提要
《毛詩正義》,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案《漢書·藝文志》《毛詩》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然但稱毛公,不著其名。《後漢書·儒林傳》始云:「趙人毛長傳《詩》,是為《毛詩》。」其長字不從「艸」。《隋書·經籍志》載《毛詩》二十卷,漢河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於是《詩傳》始稱毛萇。然鄭玄《詩譜》曰:「魯人大毛公為訓詁,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博士。」陸璣《毛詩草木蟲魚疏》亦云:「孔子刪《詩》授卜商,商為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為大毛公,萇為小毛公。」據是二書,則作《傳》者乃毛亨,非毛萇,故孔氏《正義》亦云大毛公為其《傳》,由小毛公而題毛也。《隋志》所云,殊為舛誤。而流俗沿襲,莫之能更。朱彝尊《經義考》乃以《毛詩》二十九卷題毛亨撰,注曰「佚」。《毛詩訓故傳》三十卷題毛萇撰,注曰「存」。意主調停,尤為於古無據。今參稽眾說,定作《傳》者為毛亨。以鄭氏後漢人,陸氏三國吳人,並傳授《毛詩》,淵源有自,所言必不誣也。鄭氏發明毛義,自命曰《箋》。《博物志》曰:「毛公嘗為北海郡守,康成是此郡人,故以為敬。」推張華所言,蓋以為公府用記,郡將用箋之意。然康成生於漢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無所取。案《說文》曰:「箋,表識書也。」鄭氏《六藝論》云:「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案此論今佚,此據《正義》所引)。」然則康成特因《毛傳》而表識其傍,如今人之簽記,積而成帙,故謂之《箋》,無庸別曲說也。自鄭《箋》既行,齊、魯、韓三家遂廢(案此陸德明《經典釋文》之說)。然《箋》與《傳》義亦時有異同。魏王肅作《毛詩注》、《毛詩義駁》、《毛詩奏事》、《毛詩問難》諸書,以申毛難鄭。歐陽修引其釋《衛風·擊鼓》五章,謂「鄭不如王」(見《詩本義》)。王基又作《毛詩駁》,以申鄭難王。王應麟引其駁《芣苡》一條,謂「王不及鄭」(見《困學紀聞》,亦載《經典釋文》)。晉孫毓作《毛詩異同評》,複申王說。陳統作《難孫氏毛詩評》,又明鄭義(並見《經典釋文》)。袒分左右,垂數百年。至唐貞觀十六年,命孔穎達等因鄭箋為正義,乃論歸一定,無複歧途。毛傳二十九卷,《隋志》附以鄭箋作二十卷,疑為康成所並。穎達等以疏文繁重,又析為四十卷。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為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惟王讜《唐語林》記劉禹錫聽施士匄講《毛詩》所說「維鵜在梁」、「陟彼岵兮」、「勿翦勿拜」、「維北有鬥」四義,稱毛未注,然未嘗有所詆排也。至宋鄭樵,恃其才辨,無故而發難端,南渡諸儒始以掊擊毛、鄭為能事。元延祐科舉條制,《詩》雖兼用古註疏,其時門戶已成,講學者迄不遵用。沿及明代,胡廣等竊劉瑾之書作《詩經大全》,著為令典,於是專宗朱《傳》,漢學遂亡。然朱子從鄭樵之說,不過攻《小序》耳。至於《詩》中訓詁,用毛、鄭者居多。後儒不考古書,不知《小序》自《小序》,《傳》、《箋》自《傳》、《箋》,哄然佐鬥,遂並毛鄭而棄之。是非惟不知毛、鄭為何語,殆並朱子之《傳》亦不辨為何語矣。我國家經學昌明,一洗前明之固陋。乾隆四年皇上特命校刊《十三經註疏》,頒布學宮,鼓篋之儒,皆駸駸乎研求古學。今特錄其書與《小序》同冠《詩類》之首,以昭六義淵源,其來有自;孔門師授,端緒炳然,終不能以他說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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