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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進德錄之第三章 孝友

少年進德錄之第三章孝友(2011-03-01 1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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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教育 分類: 修身

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而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拂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志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包曰幾者微也,當微諫納善言於父母。)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包曰諫父母者見志有不從己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禮》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悅則復諫(起猶更也),不悅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子從父之命不可謂孝也。)父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元白珽《湛淵靜語》曰:「邵康節生席不赴,蓋有見也。伊川生日,亦不事飲宴。」前修似此者多。近劉極齋宏濟,蜀人,遇誕日,必齋沐焚香端坐,曰:「父憂母難之日也。予自幼不幸,不逮事父母,遇是日即齋,不出不葷不酒。既仕,雖出亦齋,不戲笑,不與宴席,此當為事也。惟年老欲勉從子孫事親之道,則於齋祭之次日為壽,猶或可也。」

父母尊長在前,當斂容恭肅起敬。如父坐則子立,姑坐則婦立,兄坐則弟侍,姊坐則妹侍。不可並行,不可對坐。或父母尊長有呼,即當應之;有問,當即對之;有命,當即趨之。不可怠惰放肆,叱吒揮揚,以取慢上之罪。古人云:「食在口則吐之;業在手則投之。」又曰:「唯而起。」又有曰:「視瞻毋違。」

王文山曰:「崇明吳老人,生四子。壯大家貧,鬻子自給,四子咸為富家僕。及長,皆自贖身娶婦,同居供養父母。始每月輪養,其媳曰:「一月一輪,必歷三月後方得侍顏色,太疏,當每日輪供。又以一日一輪,亦必歷三日。乃以一餐為率,如早餐長房,則午次房,晚三房,次早四房,周而復始。逢五日十日,四子共設食堂中,父母上坐,子孫居左,媳及孫媳居右,以次稱觴上壽。老人飲食之所置一櫥,其中每家置錢一串,老人往市中嬉,隨意取錢,買菜物啖之。櫥中錢缺,則子潛補。老人間往所識之家,或博弈樗蒲,四子伺其所往,遣人密持錢付所游家,囑其佯輸與老人。老人勝輒踴躍持錢歸,不知子所為之也。蓋數十年無異雲。嘗終日怡然,一家喜氣溢於庭楣。昔子輿曰『曾子養志』,斯之謂與!康熙辛酉老人壽九十九,妻九十七,長子七十七,餘子皆斑白,孫與曾元二十餘人。崇明總鎮劉公兆表其門曰:『百齡夫婦齊眉,五世兒孫繞膝。』此豈非人生第一樂事哉!凡為人子者,皆當如是竭力盡孝,及時奉養。誠以喜在此,而懼亦在此。不見世之失怙者乎,欲孝父而何追也?不見世之失恃者乎,欲孝母而何由也?甚至雙親永訣,劬勞之恩徒存夢想,又何可言?世有居高官,食厚祿,席豐履厚,父母已不獲身受其奉,回憶貧賤時,又不克以甘旨承歡,即今日椎牛諏祭,而黃土長埋,綠醑空奠:『一滴何曾到九泉』,不更令我慟不能禁,淚盡而繼之以血乎!吳老人諸子之傳,可以風矣。」

顏光衷曰:「世有四種父母,待孝尤切。故不孝之罪,特甚他人焉。一曰老,二曰病,三曰鰥寡,四曰貧乏。父母壯盛時,食息起居,猶能自理,暫失顧養,尚克安然。乃至龍鍾鵠立,扶杖易仆,寒夜苦楚,傷風久病,遍體不適,遺溲叢穢,席薦可憎。子所難奉,惟此時,親所賴子,亦惟此時。又如老境失偶,寒暖誰問,形影相對,心話莫提。有孝順兒孫,頗能顧養,猶將冷意暫托熱腸。不幸而祖我母我者,乘慣撒潑;翁我姑我者,橫面阻絕。只護半點骨血,空博一生凄楚矣。又有撫字財匱,婚娶力竭。健少年經營肥暖,老窮人搔首躊躇。望一味以垂涎,丐三餐而忍氣。夜爨晨炊,猶罵閑食;紡績抱孫,尚咒速死。此數等老親,為子孫者,益當行孝倍於常兒。勸化者,亦應於斯更當吃緊雲。」

父母之取厭於子孫者,則亦有數種。一曰守迂闊,衣冠禮數,老人家不合時。當思斑白之老常在,家門之幸,所宜愛敬者也。一曰惜物力,耄年人備嘗艱苦,禁子孫濫用。當思為誰艱苦,日所吃用者,是誰所留也。一曰苦尪弱,起止不便,扶持維艱。當思欲報劬勞,養兒待老,正在此時。一曰苦昏耄,言語牽纏,重聽蹇澀。當思己生之初,無知無言,誰為歡弄。一曰偏愛憎,少子少女,推給衣食,不免偏護。當思愛及童僕,尚應體心,況我同氣骨肉,誼應推分。倘如此處起一厭心,漸入不孝而不自知,急宜回省。

大不孝之所以習成者有四。一曰私財。財入我手,便為我有,而在父母手者,又謂我得有之也。財足則忘親,財乏則覬親,求財不得則怨親。親不能自養,而寄食我財,則又怨親。甚且以單父只子,而因財相夷者有矣;少長互推,而棄親不養者有矣。不知身誰之身,財誰之財,我不帶一財來,而襁哺無缺,以至今日,誰為者乎?乃多營幾文財,便欲與我親較算也。二曰戀妻子。妻子習狎,而父母嚴重也。有美味錢財,欲以娛妻寵子,有佳會良辰,欲以擁妻抱子,而悅親之念遂微也。不思子為我子,而我為誰子。親子我而我不顧,則我亦何賴有子哉。夫妻和好,固是一家樂事,然當呱呱待哺,便溺未分時,豈解戀妻?豈妻能顧復得我生活耶?父母看子成人,得有室家,不勝終身之喜,乃有婦而親反不得有子耶?三曰嫖盪。慾火正熾,客誘如狂,有倚廬傷心者,不解也;家業浪費,婦姑勃溪,有激聒誚讓者,不辨也。懷子不寐,風雨凄永夜之魂;垂白無歡,菽水冷半生之奉。吁嗟!狂興幾何,忍令有此?四曰爭妒。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憾;父母之於眾子也,情豈無偏。乃攘臂爭分,側目奪寵,或兄弟而觭觤不平,或姐妹而計較纖悉,護短爭長,分曹伐異,相讒蠱而家道暌,積瞋喜而孝情薄矣。此四者,亦人之常情,恐孝子不免,而流遂至於大不孝。吁,可惕哉!

世有由小不孝習成大不孝者。一曰驕寵。為父母憐憫過甚,常順適他性子,驟而拂之,則便不堪;常讓他便宜,任他佚豫,令之執勞奉養,則便不習。人前出言,稍有過失,父不忍唐突其子,而子乃敢唐突於父。文行藝能,父譽子,惟恐不在我上,而子必欲父之出我下。積此驕縱,他人處,展不出手,獨父母處,展得出手,遂真謂老成人無聞知矣。二曰習慣。語言粗率慣,便敢衝突;動作簡易慣,便敢放恣。父母分甘絕少慣,遂不復憶其甘旨;父母扶病任苦慣,遂不復問其痛癢。三曰玩縱。見同輩不勝意氣,對雙老而味薄;入私室千般趣態,上高堂而機窒;甚且明以父子兄弟為俗物,不樂相對,則豈有孝弟之念由中而出耶。四曰忘恩記怨。夫恩習久愈忘,怨習久愈積,人情然也。故一飯見德,習久則饜嗛起;一施感恩,常濟則多寡生;一迎面見親,累日則猜嫌重。況父母兄弟,生而習之,以親愛為固常,且有憂我而獲拂者矣;以訓迪為聱耳,且有譽我而被厭者矣;以任勞庇護,極念經營為平等,且有強預我事而怒耽者矣。眼前大恩,恬然罔識,況能推及胎養之勞,襁哺之苦,弱質驚魂之痛者哉。故人情有至顛倒,至古怪,而不自覺者,子之於父母是也,不以恩獲怨者鮮矣。此數者,皆人之習情,然亦未嘗無真性,但積久不知其誤耳。驕則忘恩而致怨,怨則積久而生嫌,漸見親恩之少,益覺怨親之深矣。是宜遇事提撕,急急喚醒,苦口警戒,時時猛改。勿謂親心仁慈,我可自恕;毋謂世情澆薄,我猶勝人。由偶爾之小不孝,以漸成終身之大不孝也。

○有似孝而非孝者。父有過,當幾諫;有愆,當克蓋。若但知順親於情,而不知順親於理,或任其偏僻,而致戾於一家;或聽其恣睢,而取憎於鄉里;或護其陰私,而得罪於天地,此成親之惡者,烏得為孝?○有自謂孝,而實非孝者。能服勞,能奉養,而有德色,在小姓人家,止此一室,父子朝夕團圓,即有言語之傷,尋即消釋,反得真率盡情。乃有士人知書者,其於父,或嫌其老而稱逸以安置之,或憚其腐而託故以違離之,或見其卑而借理以衡壓之,遂致日遠日疏,相對話少,意色冷淡,尊而不親。○更有一種好游者,舍堂上之樂,結朋友之歡,異鄉遠省,累月窮年,覬人膏潤,名曰為貧為養,實則畜子奉妻,烏得為孝?○又有人見為孝,而神見非孝者。生亦盡養,事亦承歡,而備物鮮情,絕無真樂。及死亡之日,衾棺盡美,哭踴隨常,亦無真哀。至覓地安葬,竭力費財,又為子孫謀蔭,非為父母求安。此神目視之甚明者也。○又有一時稱孝,而不能高千古,即能千古傳孝,而不能滿一心者。其人於前弊,一無所犯,於孝行,無一不周。而未聞大道,修身盡性之事,尚有缺陷,總是墮落遺體,莫報親恩。故德為聖人,孝斯稱大。為人子者,急宜自省。

至於後母,而子更易遭不孝之名者,非母之性皆好虐,而其子皆不孝也。後母於子,分則親而意多疏;子於後母,意雖疏而分則尊。但婦人性愚多執,不曰恩而曰分,不能先施吾愛。為子者又曰,彼遇我寡恩。上下交爭於恩與禮之間,而不慈不孝之端由此而生矣。是在為子者,常念從吾父者吾母也,吾盡吾禮者分也,豈論報施哉。有悍氣戾性者,吾得以禮周旋之;禮不能動者,吾以情通之;情不可通者,吾以誠感之。敬之所以盡其禮也,順之所以通其情也,愛之所以致其誠也。子自托於骨肉,母有不以骨肉視之者乎。夫世俗之變,子不得於母,由於情偽而心疑,情偽則天性隔,心疑則間隙生。子母不協,婦姑愈暌,凡辭色、禮節、衣服、飲食、財貨之類皆足為生嫌啟釁之端。果能小心以承之,無私以感之,至誠以格之,天下庶無不可事之繼母也。

又有承嗣之子,於所後之父母,尤宜盡孝。如有不孝,其負恩忘義,為更重焉。雙親垂白而艱嗣,孤婺青年而守志,不得己或以猶子稱兒,或於支立愛,或從襁褓相依。在嗣父嗣母,此生之命脈精神,已全屬承嗣之子矣。為人後者,割本生之愛,奉撫育之親,續妣祖而答恩勤。匪徒襲承祧之虛文,享承嗣之資產也。每因立繼之後,情事易遷,聚順偶乖,輒生嫌隙,更兼細人之媒孽,旁觀之覬覦。為嗣子者,全在平日之委屈周旋,以至誠相感,不得以一言不合,而生攜二之心;不得以一事偶乖,而懷怨望之志;不得以不屬於毛,不離於里,而存合則留不合則去之想。承歡膝下,情必倍於所生;盡哀盡敬,喪祭慎終,禮更詳於沒後。上追一本,且篤念吾父之高曾,下念貽謀,惟求綿厥考之世澤;凜然於宗祧之攸關,不暇計遺資之厚薄。所謂為後者為之子,庶少酬嗣父母撫育之恩於萬一也。嗣父母情或中變,此亦事勢之無可如何,必我為子者授之以隙,漬之以漸,不能善承親意至是也。惟有自怨自艾,益致其愛敬之誠,以冀吾親之一悟。不可謂天下有不是之父母也。再無後之人,最堪憫惻。律載義子及女婿為嗣父母所喜悅者,許其相為依倚,不許嗣子用計驅逐,所以恤煢獨而軫無告也。雖異姓不可以承祧,而義子奉侍日久,服勞已多,於父母之疾痛痾癢,必忍遠體恤,不忍遠離;又親生之女,乃嗣父母一點骨血,彼即無子,倍加憐惜,亦人情也。為嗣子者,尤當體父母之心為心,資財宜推讓,田產宜量分;往來交際之間,情文宜兼到。父母有厚待姊妹之處,悉遵親命,毫無間言。其待姊妹之夫,與外甥兒女輩,如同胞骨肉之相愛,則可謂能順親心不愧為人後者矣。倘有繼嗣之後,嗣父晚年有子,為嗣子者,更宜欣喜調護,相親相愛,以同胞骨肉視之。我既幸吾親有子,親更樂幼子有兄,彼此相安相樂,豈非家門之慶事。倘稍有圖占嗣產之心,而生妒忌殘忍之計,則致恨於嗣父母,更得罪於祖宗矣,此則不孝之尤甚者。未可謂本非親生,稍為寬貸也。

晉西河人王延,事親色養。夏則扇枕席,冬則以身溫被,隆冬盛寒,體無全衣,而親極滋味。

凡為子孫者,凡事必告稟家長,不可直行己志。雖所行皆是,其奈不孝何?

《顏氏家訓?論兄弟》曰:「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娰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也。唯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可免夫。」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雖易怨,比他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仆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愛,而失敬於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於兄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娣娰者,多爭之地也,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就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人之事兄,不同於事父,何怨愛弟不如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也。

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謂曰:「且同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

北漢淳于恭,兄崇,將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父慈而後子孝,兄友而後弟恭,此是常事,故不足道。儻父不慈而子自孝,默有以感動父之慈,斯為真孝。兄不友而弟自悌,默有以感動兄之友,斯為真悌。

逢時思親,遇節思親,饑寒思親,疾病思親,安樂思親,憂患思親,嫁娶思親,誕日思親,出身思親,養兒思親。

人人有為父之日,不思為子之時,要竭其力,他日何以責子之孝?人人有為兄之日,不思為弟之時,恭敬其兄,他日何以責弟之悌?若吾事父未能,事兄未能,而頓欲求備於子若弟,可謂內省不疚,無惡於志乎?故必修身為本,責己宜嚴,兢兢自立一標榜,確足為子弟師表,然後可以為人父兄。

喻人情親愛之至,必曰如兄如弟;喻人兄弟親愛之至,必曰如手如足。則知兄弟本極親極愛者也。有兄不可無弟,有弟不可無兄,兄兄弟弟,父母豈不樂哉?彼昏不知,動輒相殘,充其心豈不欲父母單傳而快意噫?父母若單傳,恐又自傷其孤特矣。曾見書中兄弟兩字,有間斷哉?

一父母所生弟兄,凡遇公事,皆當協力同心。內而養生送死,外而吉凶慶弔,固必均任。儻或貧富不同,賢愚不等,即一力承充,不必分派兄弟,以傷和氣。

人子於父母在時,不思勉力奉養,及至歿後,雖享祀豐潔,一陌紙錢值幾文?一滴何曾到九泉?況有一陌不燒,一滴不灌者耶。

子有長幼,亦有賢愚,父母愛之,莫分長幼賢愚之見。但愛長子時,少者不聞不見,故少子不言父母之愛吾兄。愛少子時,長子習聞習見,故長子只疑父母之愛我弟。即父母所分家私,亦不分長幼賢愚也。但賢子或自恃而思厚,愚子或自歉而恐薄,故兄弟間或不免有嫉妒心,不知父母愛子,一如鳲鳩飼子之均平也,何曾長幼賢愚異視哉?故必兄愛弟,弟敬兄,賢矜愚,愚齊賢,則父母其安樂之矣,其斯以為孝乎。不然兄殘弟,弟賊兄,賢欺愚,愚欺賢,則父母之心終不安。父母之心不安,曾是以為孝乎?亦惟孝能友於兄弟,惟友於兄弟,方全個孝子。

呂新吾曰:「女兄弟相與十六七年,適人者思,在室者泣,若不可以須臾離。久則但相與耳,久則見而喜,不見亦不相懷,久則離間者得以行其言,久則厭相與,久則仇。或勸之曰:『汝昔同胞也。』女兄弟亦自知之,曰:『我昔同胞也,然而無損於怨。』何也?油然之情,加以日隔之疏,入以讒譖之言,以堅其不可解之隙,區區稱兄謂弟,固無補也。離合之際可畏哉!情以離而疏,誼以遠而薄,惟女兄弟更甚。」

唐英公李勣,貴為僕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姊曰:「僕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 勣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復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隋吏部尚書牛弘,弟弼,好酗酒。嘗醉,射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已知。」顏然自若,讀書不輟。

侍中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

御史大夫卜式,本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弟者數矣。

父母汝之身者,撫摩鞠育,劬勞無比。不可有毫髮之違,亦不可有毫髮之犯。倘有過失,號泣諫之可也。雖甚貧窘,甘旨當極力營備。或有疾病,湯藥必親嘗。不然,死後徒興哀耳。

兄弟一體所分者,不可有彼此之間。彼貧猶己貧,彼病猶己病,彼辱猶己辱,必扶持賙恤為上。若有一毫之利而興鬩牆之斗,一言之忤而乖同氣之情,其於父母何?

叔伯汝之從父也。親疏雖有少殊,名分誠無二致。為子侄者,當事之如父,不可少有抗犯,為叔伯者,亦當愛之如子,不可少有凌辱。

吾見世俗有等人,褊淺、躁急、強梗、兇狠,有一毫挫於宗族,悻悻見於面,懷忿恨於心,思百端以復之。殊不知弱不弱於他人,弱於宗族,猶弱於祖宗,弱於自身,有何愧?強不強於他人,強於宗族,是強爾祖宗,強爾自身,有何榮?為子孫者,切不可與宗族較。不惟宗族,於人亦然。大抵有容德乃大,無欺心自安。昔婁公唾面自乾,劉公認牛不較,可以取法矣。

人家兄弟不睦,多因爭財起見,爭財多因婦言起見。蓋婦人見識卑淺,每於錙銖升斗間,即切切於心,嘖嘖於口。男子聽信之,則錢財之念重,而兄弟之誼疏矣。獨不思錢財易求,兄弟難得。夫妻乃異姓相聚,兄弟是一體分形,安可因婦言而重財產,遂薄我兄弟耶?為人婦者,亦宜思夫之兄弟,即舅姑之骨肉,惟敦厚含忍,即有大不堪者,須和言以理喻之。我不較量,彼亦自和平矣。

世有同父各母,而兄弟不相友愛者,甚為昧理。夫兄弟原只論父不論母,既同父便一樣是兄弟。若以各母而遂生分別,則重母而輕父,將置父於何地耶?更有以兄弟婢妾所生,而遂輕之賤之,且凌虐之者,尤為刻薄。夫既為父所生,即是兄弟,且父既生之,則必一體愛之。父愛之而汝虐之,則父之心必不悅,是不惟不友,而且不孝矣。其可乎?

有父母所遺之幼弟,為兄長者,必當撫之如子,而曲盡其飲食教誨之事,使之得至成立。至幼弟待自幼相依之長兄,亦宜事之如父,決不可忘其撫養教育之恩,而弗知敬讓。

司馬溫公與其兄伯康,友愛最篤。伯康年將八十,公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每食少頃,則問曰:「得毋飢乎?」天少冷,則拊其背曰:「衣得毋薄乎?」

天下之人雖無窮,而同胞者無幾,故兄弟必當友愛。兄弟相顧,當如形之於影,聲之於音。愛先人之遺體,惜己身之分氣,固非泛然戚族比也。夫地親則望深,望深則易怨,在我全要容忍。設兄弟貧困,或兄弟有難,自應竭力救濟,切不可吝惜錢財,而置兄弟於不顧也。即或兄弟誅求不已,甚至相爭,亦只宜忍耐,分外加恩,使之相安,必不可因此而傷手足之情也。試觀大舜,當日,弟象日欲殺之,而舜不藏怒蓄怨,只一味親愛。今我之兄弟,未必如象之惡,而可絕其親愛,竟怨怒之不已哉?

呂新吾曰:「凡人骨肉之好不終,只因看得爾我二字太分曉,只看得利字過重,義字漸輕,故骨肉有所不顧耳。」骨肉之漸疏,不如外人之日親,皆此故也。

子孫或出或入,當於父母尊長之前,行出告反面之禮,遵遊必有方之語。不然,非獨使親有倚門倚閭之憂,亦使己有無拘無束之非。

寒食拜掃之禮,亦不可缺。一缺之,非惟祖宗之墓漸不能識,而且人子之心自此而離。吾於世俗驗之多矣,戒之!戒之!

湛甘泉曰:「貧賤不薄於骨肉,富貴不加於父兄宗族者,誰乎?故收拾人心,必原於祠廟。世降俗偷,人忘其祖,邸第之雄,田園之美,肥甘艷麗,以飽妻子。祖考所棲,與蟲鼠為伍,聽其鄙陋污穢,可勝悼哉?」

呂新吾曰:「夫水有源,塞其源則流絕;木有本,伐其本則枝枯。祖宗者,子孫之本源也,而昏眊忽之。常事弗舉,精意不孚,視神主一段木士耳,視邱墓一抔土耳。本源是棄,後何以昌?吾身所自出,薄若秋葉,冷若余灰,與滅子絕孫何異?乃美爾車裘,華爾宮室,歡樂爾妻子,良心近死,禽耳獸耳!且賤卒貧家,歲未嘗不數具酒食,以宴親友,勸醉勸飽,竭力盡歡。乃歲時生忌,祠墓前一設牲醴焉,仍可以樂妻孥宴親友,何所勞費。乃視祖宗,不若親友,是尚得齒於人群乎?是尚可笑談自立於天地這間乎?余故以此愧子孫之厚於身而薄於祖者。

五鼎羅列,不能起父母啜一羹;三醴奠酹,不能強父母嘗一瀝。升降祠前,徘徊墓側,恨不一聲慟哭,徹於九泉。故與其致敬於無形,不若承歡於眼見;與其傷心於今日,不如盡心於當時。余故以此悟子孫之厚於祭而薄於養者。」

子有過失,父母怒詈之鞭捶之。在子惟當順受,反己自責,切不可存一毫怨心。即或父母果不慈愛,而妄加之以不堪,在子亦只宜愈篤其孝敬,以感悟其父母,使之底豫。不可因此遂衰其孝念,而生冷淡之心。一有冷淡之心,即日流於不孝,而罪莫大焉矣。昔韓魏公云:「夫子獨稱舜為大孝,余豈盡不孝哉。凡父母慈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而能孝,乃為大耳。」此洵千古至言也。

中等人家,既分析後,父母所存之膳產,必自無多,在父母專藉此以為便身費用。為子者,切不可再侵奪其父母,反致父母日用匱乏。更有不肖之子,不顧父母膳養,反私竊父母財物,致父母氣惱,甚至成病致死。此真屬獸類,天地不容者也。

寒素之家,父母供養,必不能富適。即偶有肉食,亦自無多。當食時切不可令孫男孫女擁滿幾前,令父母獨食不安,勢必個個少分與食,則父母愈無物下肚矣。夫為子者,方慮無肉食以養父母,而忍諸幼小又分奪之耶?為子媳者,不可不知。

嫡母繼母,雖不曾生汝身,然既為父之妻,即是子之母。汝若待母不好,父必不悅,則是不孝嫡母繼母,即不孝其父矣。此先賢功過格,以能孝順嫡母繼母,其功加倍也。至於能孝敬庶母,其功更倍。媳婦之事,嫡姑繼姑庶姑亦然。

世有恃己之才能,而輕其父母;恃己之富貴,而傲其父母者,殊為可異。汝固自恃其才能與富貴矣,亦思誰生汝身而具此才能,誰生汝身而致此富貴耶?是汝之才能富貴,皆從父母生汝來也,可因此而反驕其父母耶?

繼子之事繼父繼母,必不可不篤其孝敬。蓋既嗣為子,則顧復之,衣食之,教誨之,婚配之,有田產家私則分授之,固與待親生之子無異也。則繼子事之,何可與生身父母有異耶?

出繼之子,待本生父母,必不可忘其懷胎哺乳之苦,及保抱鞠育之恩。況汝享用別房財產,亦幸父母生汝而得受此享用也,安可忘其所自來耶?

媳婦是別家人,欲其一來即孝順翁姑,原屬事之最難。此全在為夫者於新婚後,朝夕以孝順翁姑勸戒其妻,方能漸漸感化。苟或容縱之,聽信之,則其忤逆也,勢所必然矣。獨不思人之娶妻,本為奉事父母,妻而不孝翁姑,即律所當出,而子猶溺愛之乎?況汝所溺愛之妻,原是父母娶汝的。若因娶婦而薄待其父母,是父母求福而反得禍矣,子心其安之耶?

人能以待兒女之心待父母,乃是真孝子。可見待父母之心,萬萬不及待兒女之心也。不亦大可嘆哉!

幹蠱蓋愆,凡以教孝也。若明知為蠱而不幹,明知為愆而不蓋,真不孝之尤者也。

孝子事親,不可使吾親有冷淡心;不可使吾親有煩惱心;不可使吾親有驚怖心;不可使吾親有愁悶心;不可使吾親有難言心;不可使吾親有愧恨心。

每顧遺體之重,未嘗一日敢忘先人。

孝莫辭勞,轉眼便為人父母;善休望報,回頭只看汝兒孫。

世有但知愛妻子而不顧父母者,飲食則獨厚妻子而不思父母,衣服則獨制妻子而不思父母。夫待妻固當愛,然亦思當呱呱待哺時,豈即有妻懷保我撫養我而至長大耶?父母辛勤鞠育,指望有婦可以代勞服事,乃有婦而父母反不得有子耶?至人之於子,豈不當愛。但子為我子,我為父母之子,我不顧父母,則我子將來亦必不顧我矣,則我亦何賴有是子哉?故人愛父母,必勝於愛妻子,方可為孝。媳婦不順翁姑,致有爭言,而為子者,絕不戒飭其妻,反以父母為非者,此縱妻逆親,其罪莫大。

子以悅親為孝。人子既分析後,設有急用,雖甚窘迫,亦不宜頻在父母面前愁貧說苦以增其憂,此亦子之所當戒。

人子事親,顏色詞氣必須和婉,不得失之嚴直。媳婦事翁姑亦然。

父母於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矜恤。飲食衣服之類,或有所私厚。子之富者,如有所獻,則轉以與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生怨,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貧,父母必移此心於我也。

人情無不喜生惡死。父母年雖老,未有不眷戀其子孫而欲少延旦夕者。苟有疾病,為子者即明知其難治,亦必當多方延請名醫調治,以冀回生於萬一,斷無坐視而不醫救之理。若以為年老應死,雖服藥無益,而竟不為調治,則是安然聽其父母之死而不為救,其心亦太忍矣。尚得為有良心者乎?

要知親恩,只看你養兒女,要求子順,必先你孝爹娘。

每見人於貧乏之父母,輒咎其無所遺而衰其孝念,殊不知人之貧富有命。父母貧乏,即是子命之薄,非父母不欲以家私與之也。且貧乏之父母,其養子教子,加倍艱難,豈可因其無所遺,而遂不盡孝道耶?是亦喪其良心,而不知命者矣。

有昔賢見人燒香禮佛,呼而告之曰:「汝有在家活佛二尊,何不供養?」又見人飯僧者,必告之曰:「汝先養父母,次辦官租,如欲供僧,當以有作及之。」

親死必宜早葬,不可惑於風水之說,以致久淹親柩。又死者以入土為安,亦不可為權厝之計,冷擲荒郊,久之多致風化,以貽終身之病,為子者所當切戒。

服內婚娶,律有明禁;世俗犯之,多主絕嗣。

父母為其子,教養婚娶之類,費盡錢財,後又以家財,分授於其子,在子無不以為當然。及子於父母衣食之類,須用錢財,或父母偶問其子要些錢財,而子每多吝惜,若不以為當然。是何但知父母當厚其子,竟不知子之當報父母也,其心亦甚不平矣。故為子者,必於你父母身上用錢財,及父母問我要錢財,皆視以為當然而不少吝,則所以待父母者,方為得其平耳。

古語云:「儉以自奉,不以事所尊。」故人子養親,必不可吝惜錢財。

兄弟雖眾,當各自盡其孝心。父母身上有事,在我正可藉此以少伸微報,必不可有推諉兄弟之心。設使父母只生汝一人,又將推誰諉誰耶?吾見世之兄弟推諉者,致父母有多子反不如獨子之恨,真可慨也!

人子事親,縱孝到極處,只是分當如此,不可有一毫居功念頭。若有居功念頭,則心便不誠,而非純孝矣。

先儒云:「天下惟五倫施而不報,彼以逆來,我以順受;彼以詐來,我以愚受。有此病自有此葯,不必較量。」讀之令人心平氣和,渙然冰釋矣。

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不肯事賢,謂之不祥。

後輩輕薄前輩,往往促壽,何也?天不肯以所輕薄者贈之也。

君莫侮我老,老終論到君。語云:「敬老得老。」

事親者,雖菽水當盡承歡。若到子欲養而親不在,即椎牛以祭,不如雞豚之逮親存也。

報親之道,以奉養為主。奉養之道,各隨其力。在貧賤者,父母既處寒微,眼界本來不大,布衣裳,時新食品,隨意一物,皆可娛親。況人雖極貧,未有終歲無所入者,但能先盡二人這用,而後及其身與妻子,即竭力之道也。若富貴者,即以父母所遺,還以奉之父母,尤為易易矣。

曾子曰:「孝衰於妻子。」此傷俗之語也,而於末俗尤甚。每見今人未娶妻時,相依者惟有父母,類皆有孝敬之心。一自娶婦後,則與妻日親,與父母日疏,日視妻甚重,視父母反輕。設或娶著一悍暴之婦,不知孝道,為子者偏聽其言,必至向之孝順者,忽變而為忤逆矣,此誠可為長太息者也。故為子者待父母,必既娶婦後,一如未娶婦,仍舊依依於父母膝下。初不少衰其孝念,且能感化其妻,使之亦曲盡其孝敬焉,此方可為真孝也。

父母之於子孫,無論懷胎保抱,教養婚娶,種種吃盡辛苦。為子者,必當竭力報恩。且試回頭思想父母未生你時節,你身在何處?原是與父母同一塊肉、一口氣、一點骨血。你今日如何把你與父母看做是兩個,而竟與父母有二心。故古人論事親,必以養志為孝。蓋惟能養志,斯子心無間於親心,方不把己與父母做兩個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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