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名詞解釋 三億文庫

邏輯學名詞解釋 1、概念:單獨概念:是指僅反映一個特定對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個獨一無二的事物。

普遍概念:是指由若干個分子所組成的類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許多的對象。

集合概念:把一類對象作為一個集合體來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一類對象作為一個集合體來放映的概念。

正概念:反映對象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

負概念:反映對象不具有某種屬性的概念。只有帶否定詞並使用其含義的,才是負概念。

論域:指一個正概念與其相對的負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組成的類。

定義:就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的方法。

劃分:揭示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就是將外延較大的屬概念根據一定的標準,劃分出若干個

外延較小的概念,從而明確概念全部外延的邏輯方法。

概念的限制:通過增加概念的內涵,以減少概念的外延的邏輯方法。

即概念的限制就是從屬概念過渡到種概念的邏輯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過減少概念的內涵,以擴大其外延的邏輯方法。

命題:陳述事物情況的思維形態。特徵在於其真假性。命題有具體內容和邏輯形式,邏輯學不研究具體命題內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題形式真假性質和命題形式之間的真假關係。

模態命題: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態詞的命題。

複合命題:就是包含其他命題的命題,包括聯言命題、選言命題、假言命題和負命題。

簡單命題:就是沒有包含其他命題的命題,主要包括直言命題和關係命題。

推理:就是由一或若干個命題推出另一個命題的思維形態。

直言命題:就是陳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命題。(性質命題)

肯定命題:就是陳述事物具有某種性質的命題。聯項一般用「是」表示。

單稱命題:就是陳述一個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命題。主項專有名詞,不需量詞。

全稱命題:陳述一類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命題。主項普遍概念,量省。

特稱命題:就是陳述一類事物中至少存在著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命題。

主項普遍概念,量項不可省為「有的、有些」

(其邏輯含義就是「有」即至少有一個,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是直言命題主項與謂項在量的方面的邏輯特徵,是直言命題形式中對主項或謂項的

全部外延的陳述情況。在一個直言命題形式中,如果陳述了它的主項或謂項的全部

外延,那麼其主項或謂項就是周延的。

直言直接推理:就是前提只有一個命題的直言推理。

A:全稱肯定

E:全稱否定

I:特稱坑定

O:特稱否定

反對關係:A與E之間的關係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當一個真時,另一個必假;

當一個假時,另一個真假不定。

矛盾關係:AO、EI之間的關係是: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個為真時,另一個必假;

當一個為假時,另一個必真。

等差關係:AI/EO之間的真假關係:全稱真,特稱必真;全稱假,特稱真假不定;特稱假,

全稱必假;特稱真,全稱真假不定。

下反對關係:IO之間的真假關係: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當一個假時,另一個必真;當

一個真時,另一個真假不定。 換質法:改變前命題的質(把肯定改為否定,或把否定改為肯定)。

換位法:改變前命題的主項和謂項的位置(把前提的主項改為謂項,把謂項改為主項)。

直言間接推理:又稱直言三段論,也可簡稱為三段論。

三段論:就是由包含一個共同項的兩個直言命題為前提,推出一個直言命題為結論的推理。

三段論的格:就是由於中項所處的位置的不同而構成的不同三段論形式。

在三段論的大小前提中,中項可以分別是主項或謂項,這樣,中項在兩個前提中

的位置,共有四種不同的情況,相應的有四個格。

三段論的省略式:又稱省略三段論。三由大小前提和結論組成,從邏輯結構上說,這三部分

缺一不可。但是人們在運用三時,語言表達上的簡潔,通常採用省略其中一個命

題的形式。省略三段論就是省略大前提或小前提或結論的三段論。 關係命題:就是陳述事物之間具有某種關係的命題。

複合命題:就是包含有其他命題的命題。由肢命題和命題聯結詞兩部分構成。

真值:「真」和「假」稱為命題的邏輯值,簡稱真值。

真值表:判斷複合命題的真值情況的專門的圖表。

聯言命題:陳述幾種事物情況都存在的命題。 聯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結論是聯言命題,並根據聯言命題的邏輯性質來進行的推理。

聯言推理分解式:是以一個連言命題為前提,而推出其中某個聯言肢作為結論的推理形式。

聯言推理合成式:是以幾個命題為前提,推出僅以這幾個命題為聯言肢的聯言命題作為結論

的推理形式。

選言命題:陳述幾種事物情況之中至少有一種事物情況存在的命題。肢命題為選言肢,聯結

詞主要是「或者」一詞。

相容選言命題:就是其選言肢可以同真的選言命題。鏈接詞是「或者」。V析取式。

不相容選言命題:陳述其選言肢中有並且只有一個選言肢為真的選言命題。「要麼,要麼」

V`嚴格析取式

相容選言推理:前提中有一個是相容選言命題,並根據相容選言命題的邏輯性質進行的推理。

假言命題:又稱條件命題,它是陳述某一種事物情況是另一種事物情況的某種條件的命題。

假言聯結詞「如果(前件),那麼(後件)」或「只有,才」。

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其假言聯結詞為「如果??,那麼??」的假言命題,陳述前件是後件

的充分條件。P→q蘊含式。

充分條件:皆有兩個分別為p,q的事物情況,如果有p,就必然有q,而沒有p是否有q不

確定,這樣P就是q的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假言命題:其假言聯結詞為「只有,才」的假言命題。陳述前件是後件的必要條件。

P←q逆蘊含式

必要條件: 皆有兩個分別為p,q的事物情況,如果沒有p,就必然沒q,而有 p卻未必有q,

這樣P就是q的必要條件。

充分必要條件假言命題:假言聯結詞為「當且僅當」的假言命題。陳述前件是後件的充分必

要條件。P?q等值式

假言易位推理:其前件為一個假言命題,而結論是將前提的前、後件既互換位置又同取否定

的同種的假言命題這樣一種必然性推理。

假言連鎖推理:就是以兩個一上的假言命題為前提,並且根據條件關係的傳遞性而推出一個

假言命題為結論的推理。

充分條件假言連鎖推理式:P→q,q→r所以p→r

必要條件假言連鎖推理式:p←q,q←r,所以p←r

二難推理:假言選言推理中的一種。假言選言推理就是由假言命題和選言命題作為前提所

構成的推理。其中,有兩個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和一個二肢的選言命題作為前提,並且根據充分條件假言命題和選言命題的邏輯性質進行的推理,在傳統邏輯中

稱為兒難推理。 駁斥:就是揭露其中隱藏的錯誤。

「構造一個相反的二難推理」的方法:通過構造出一個與原二難推理相反的二難推理,並

從其中推出相反的結論,來達到駁斥原二難推理的目的。 負命題:就是否定某個命題的命題,它是有命題聯結詞「並非」聯結一個肢命題而成的。 模態命題:

陳述事物情況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命題。其基本特徵就是在命題中包含有「必

不一定存在,但在邏輯上卻是可能的。現實世界只是許許多多可能世界中的一

個可能世界。非現實的可能世界卻並不意味著另外某個星球或在另外某個物理

空間中的世界,它是人們想像的世界,存在於人民的想像之中。

規範模態命題:簡稱規範命題,他陳述的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某種命令或規定。基本特徵是

在命題中含有「必須」「允許」「禁止」一類的規範模態詞(簡稱規範詞)。

由於禁止=必須不,所以規範詞可以歸結為:必須和允許。

或然性推理:就是前提和結論具有或然推出關係的推理。

回溯推理:又稱溯原推理,就是在已知兩個事物或現象之間具有因果聯繫的基礎上,由結

果推測原因的推理。

不完全歸納推理:也稱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就是根據一類對象中部分對象具有某屬性,並且沒有遇到反例,從而推出該類對象都具有該屬性的推理。

穆勒五法:探求因果聯繫的方法有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並用法、共變法和剩餘法。 求同法:又稱契合法。如果被研究的現象出現的若干場合中,其他先行情況都不同,只有一個情況相同,那麼,這個唯一相同的情況與被研究的現象之間就有因果聯繫。

特點是「異中求同」。

求異法:又稱差異法。如果被研究的現象出想喝不出現的兩個場合中其他現行情況都相同,

只有一個情況不同,那麼這個唯一不同的情況與被研究的現象之間就有因果聯

系。特點是「同中求異」。

求同求異並用法:又稱並用法。如果在被研究的現象出現的一組正面場合中,都存在一個

公共的先行情況,而在被研究的現象不出現的另一組反面場合中,都不存在這

個共同的先行情況,那麼,這個共同的先行情況與被研究的現象之間就有因果

聯繫。特點「兩次求同,一次求異」。 共變法:如果在被研究的現象發生變化的各個場合中,其他先行情況都不變,只有一個先

行情況發生變化,那麼這個唯一發生變化的先行情況與被研究現象之間就有因

果聯繫。特點「同中求變」。 剩餘法:如果已知某一複合現象是另一複合現象的原因,同時又知前一複合現象中的某一

部分是後一複合現象中某一部分的原因,那麼前一複合現象中的剩餘部分與後

一複合現象中的剩餘部分之間就有因果聯繫。特點「從余果求余因」。

類比推理:

由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或相似,從而推出它們在另一個屬性

上也相同的推理。 釋的思維形式。

同一律:在同一思維的過程中,任一思維都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任意改變。公式是:

A是A,或A→A。(思維的確定性要求概念和命題必須保持自身的同一。)

矛盾律:在同一思維的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真,即對同一事物不能既肯定

它是什麼,又否定它是什麼,其中必有一假。公式:A不是非A(思維的確定

性要求運用命題時前後不能自相矛盾)。

排中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公式:A或

者非A,或者表示排斥。(思維的確定性要求在兩種互相矛盾的思想中,不能

「兩不可」)。 證明:一般包括事實證明(又稱經驗證明)和理論證明(又稱邏輯證明)。

事實證明:就是在實踐活動的基礎上根據確鑿的事實直接確定某命題的事實性的證明。 理論證明:就是用一個或若干個已知為真的命題,通過推理來確定另一個命題真實性的思

維過程。 直接證明:就是從真實論據直接推出論題的證明。特點是從論題出發,為論題的真實性提

供正面的理由。

間接證明:就是通過證明與原論題相關的其他論題為假,從而推出原論題為真的證明。特

點是論題的真實性不是從論據的真直接推出的,而是從其他的假間接推出的。

反證法:通過證明反論題(與原論題具有矛盾關係或下發對關係的命題)為假,從而根據

排中律,推出原論題為真的證明方法。↑P250 ↓P252

選言證法:就是通過證明與原命題相關的其他命題為假,從而推出原命題為真的證明方法。 反駁:一種特殊的證明,即用一個或若干個已知為真的命題來確定另一個命題為假或其證

明不能成立的思維過程。

直接反駁:就是根據一個或一些命題的真實性,直接推出對方命題的虛假性的反駁方法。 獨立證明法:就是通過證明與對方的命題具有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的命題的真實性,從而

根據矛盾律,確定對方的命題的虛假性的反駁方法。

歸謬法:就是從被反駁命題出發,推出與事理相矛盾的結論,或推出邏輯矛盾,從而證明

被反駁命題虛假的反駁方法。

謬誤:就是指人們在思維活動中,自覺或不自覺的違反思維規律或規則而發生的邏輯錯誤。

人們通常把不是故意犯的邏輯錯誤稱為謬誤,而把故意反邏輯規律或規則進行

似是而非的論證稱為詭辯。

和考察邏輯形式時,把一個複合命題只分析到其中所含的簡單命題為止,而不

「真值」,

則該函數稱為真值函應。 函應:作為數學中函數關係在邏輯領域中的推廣和具體運用,函數稱為函應(函項),變

量稱為變項,而變項所取的值並非是數值而是真值或假值。 真值蘊含涵:相當於假言命題中前件與後件間之內在關聯的真值函應,稱為真值蘊涵。 重言式:對於一個真值函應,如不論其中的自變項取值真假,而該函應之真值為「真」,

則該函應為重言式,因重言式其值常真,因此亦稱為永真式。

矛盾式:對於一個真值函應,如不論其中自變項取值真或假,而整個函應式之真值為「假」,則該函應式為邏輯矛盾式。與重言式相反,邏輯矛盾式的值常假。

公理系統:借公理方法,即依據一些最基本的初始命題(不證自明的公理)按照演繹推理

的規則而推導一系列定理、命題所建構的完整的演繹體系,如歐幾里得幾何學。

任一公理系統所需滿足的條件:相容性(無矛盾一致性)、

完備性(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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