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辦發〔2014〕34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辦發〔2014〕34號)
來源: 政府公報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區紮實推進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由於底子薄、投入不足、發展機制不活、改革動力不足,學前教育依然存在資源短缺、師資匱乏、質量不高、「入園難」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我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全面提升保教質量,著力解決「入園難」問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區教育發展大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優勢,大力發展多元普惠幼兒園;加強規範管理,努力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推動我區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2014年秋季學期,學前教育辦學新機制初步建立,公共管理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規範、公平的學前教育發展環境初步形成,學前教育資源明顯擴大,「入園難」問題初步緩解,學前教育質量有新提高,為2017年建立「廣覆蓋、保基本、多元化、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基本解決「入園難」問題打下堅實基礎。
二、創新辦園機制,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一)必須辦好公辦幼兒園。
公辦幼兒園是各級政府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普惠性服務的主渠道,在學前教育中發揮著骨幹、示範、培訓、引領等作用。各地要根據實際,貫徹落實教育部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大力實施學前教育發展工程。要抓好布局規劃和建設工作。原則上按照每個縣(市、區)城區建設1-3所幼兒園、每個鄉(鎮)政府所在地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的要求,落實建設用地、資金,配備合格師資,配足配齊設施設備,盤活閑置校舍和社會公共閑置資源,分年度做好公辦幼兒園建設方案。2014-2017年,自治區新建公辦幼兒園590所,其中縣城(城區)新建131所、鄉鎮新建459 所中心幼兒園。自治區統籌資金,支持和獎勵全區各地學前教育發展,2014年支持新建80所鄉鎮中心公辦幼兒園、20所縣城(城區)公辦幼兒園和改擴建100所城區公辦幼兒園。
(二)大力發展多元普惠幼兒園。
多元普惠幼兒園是指符合各地幼兒園布局規劃,由社會組織、國有企業、優質公辦園、個人等多方社會力量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辦園標準舉辦的,接受政府補助,參照同類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教育費、保育費標準收費,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務的非營利性學前教育機構。多元普惠幼兒園是我區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多元普惠幼兒園是緩解「入園難」的重要途徑。2014-2017年,全區規劃發展4000所多元普惠幼兒園。2014年自治區認定和扶持1000所多元普惠幼兒園。
1.出台多元普惠幼兒園發展政策。自治區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多元普惠幼兒園辦園基本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多元普惠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多元普惠幼兒園評估細則》等系列規範普惠幼兒園配套政策,為發展多元普惠幼兒園提供政策保障。
2.落實政策,盤活資源。一是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當前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11〕20號)有關規定,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已經建成使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場地租金實行政府限價,產權所有人不得隨意提高租金,確保按標準辦好多元普惠幼兒園;對閑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限期整改或收回,恢復辦園。二是加強政府統籌,盤活機關、企事業等單位因各種原因停辦、閑置、改變用途的學前教育資源,按布局規劃通過多種方式舉辦多元普惠幼兒園。
3.鼓勵多渠道新建幼兒園。鼓勵有辦學實力的社會辦學主體按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發展集團連鎖普惠幼兒園,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合作舉辦普惠幼兒園。
(三)鼓勵支持示範幼兒園和教育集團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
自治區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試點辦法》,鼓勵和支持示範幼兒園和經認證有實力的教育集團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舉辦分園、承辦新園、託管薄弱園、合作辦園,積極開展集團化辦學,並享受多元普惠幼兒園辦園政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2014-2017年,支持200所市級以上示範幼兒園組建若干個學前教育集團開展試點,帶動600所以上的薄弱幼兒園全面發展。
三、建立學前教育發展激勵機制
通過獎勵和扶持政策,調動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積極性,激發市場活力,鼓勵社會力量積极參与興辦幼兒園,建設和推動一批幼兒園實現特色更加鮮明、管理更加規範、質量更加保證、社會效益更加好。
(一)設立公辦幼兒園建設補助經費。
公辦幼兒園的建設經費主要由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2014-2017年,自治區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同建同補、以獎代補」的原則予以獎勵補助。對列入當地幼兒園布局規劃和自治區學前教育發展工程新建的公辦幼兒園,根據建設規模,給予每所城區、縣城公辦幼兒園400-600萬元補助,給予每所鄉鎮公辦幼兒園200-400萬元補助。對改擴建城區、縣城、鄉鎮公辦幼兒園,按照每所50萬元給予補助。經認定開工建設1所,補助1所。
(二)建立多元普惠幼兒園補助機制。
1.設立多元普惠幼兒園生均補助經費。對達到自治區一星級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兒園,從2014年秋季開始按照在園幼兒數給予生均每學年200元的補助。補助經費可用於支付教職工社會保險、園舍租金、補充保教和生活設施設備、校舍維修改造等。
2.設立集團化辦園補助經費。建立集團化辦園工作激勵機制,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2014-2017年,對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開展集團化辦園的示範幼兒園,自治區每年對每所集團化辦園的龍頭示範幼兒園補助10萬元,用於龍頭示範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指導集團內幼兒園辦園的工作和補助經費。各市、縣(市、區)也要結合本地集團辦園情況,設立相應的集團化辦園補助經費,推動集團化辦園健康發展。
(三)實行多元普惠幼兒園升級獎勵政策。
2014-2017年,對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評估認定,達到自治區示範幼兒園標準、自治區星級幼兒園標準的多元普惠幼兒園予以一次性獎勵。分別給予自治區示範幼兒園、自治區三星級、自治區二星級、自治區一星級標準的多元普惠幼兒園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
(四)落實多元普惠幼兒園建設用地優惠政策。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見》(桂政發〔2014〕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鎮規劃建設中小學幼兒園的意見》(桂政辦發〔2014〕6號)有關規定,做好教育用地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包括幼兒園在內的教育項目,確保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符合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優先、優惠政策。
各地要按教育用地專項規劃布局要求優先配置學前教育用地,用於建設公辦幼兒園、多元普惠幼兒園。幼兒園用地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教育項目分別供應土地,營利性幼兒園應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非營利性幼兒園可通過劃撥、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多元普惠幼兒園屬非營利性幼兒園,享受公辦學校同等的用地優惠政策。
(五)落實多元普惠幼兒園稅收優惠政策。
各地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多元普惠幼兒園,在規定收費標準範圍內收取的保育費、教育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多元普惠幼兒園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性、服務性收費及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收費,均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
(六)建立多元普惠幼兒園規範和體現優質優價的收費制度。
要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加強收費管理,確保老百姓得實惠,舉辦者有提高辦學質量的積極性,辦學可持續。多元普惠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辦園水平較高、辦園具有特色的多元普惠幼兒園,其最高收費標準可適當高於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達到自治區示範幼兒園、自治區三星、自治區二星標準的多元普惠幼兒園,其保育教育費最高收費標準可視辦園成本比同轄區同等級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分別上浮適當比例,最高收費標準可由當地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在最高標準範圍內製定,報當地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並公示後執行。
(七)建立多元普惠幼兒園師資扶持機制。
建立多元普惠幼兒園師資扶持機制。建立公辦、民辦幼兒園結對幫扶制度,實行轄區內公辦幼兒園派駐師資對多元普惠幼兒園進行幫扶。由公辦幼兒園選派1名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到結對幫扶的多元普惠幼兒園掛職1-2年,選派1-2名教學骨幹到結對幼兒園任教1-2年,幫助普惠幼兒園規範管理,改善辦園條件,提高幼兒園的整體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
四、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機構監管機制
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對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管理的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公安、消防、交通、住建、安監等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管。
(一)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機構准入制度。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設立的基本辦學條件和設置標準。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註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公安、衛生等部門,對申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園舍條件、人員資格、衛生保健、經費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進行統一監管,嚴格按學前教育機構設置的條件和標準進行審批。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學前教育機構。
(二)落實學前教育機構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幼兒安全和身心健康為底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做好各類幼兒園、幼兒看護點的安全保障工作。
1.加強設施設備安全。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建設標準,加強新建、改擴建幼兒園建設質量監督,加強對現有幼兒園、幼兒看護點房屋、設備安全檢查。嚴禁採購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設施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設施、用具、教具、玩具,杜絕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2.加強食品衛生安全。各地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加強幼兒園飲用水食品採購、食品加工和存儲及食堂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等重要環節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
3.確保兒童身心健康。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督促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按照教育部印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要求,科學實施保教工作,確保教育內容的思想健康、科學適用,嚴禁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違背兒童保教規律、對兒童身心健康有害的讀物、教材和活動進入幼兒園。
(三)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日常監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管理學前教育機構的主體,主要負責學前教育機構准入審批、保教質量、常規管理等方面的監管;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獎補資金和公辦幼兒園收支的監管力度,規範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素質和待遇,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綜治、公安、消防、衛生、質監、住建、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定期對轄區內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安全檢查,共同促進學前教育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對因措施不得力,工作疏忽,幼兒園監管工作不到位,妨害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機構資質公示制度。
一是公布學前教育機構資質。縣(市、區)要公布轄區內有招生資質的幼兒園、幼兒看護點名單。二是開展學前教育機構質量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辦學水平進行評估,公布相應等級的幼兒園名單。三是建立學前教育機構黑名單制度。對存在違背黨的教育方針、虛假宣傳、違規收費、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保教質量差等問題的學前教育機構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直至依法取締。
(五)開展無證幼兒園、幼兒看護點治理整頓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對目前存在的無證辦園進行全面排查,依法穩妥地對無證幼兒園、幼兒看護點進行治理整頓。對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幼兒園、幼兒看護點進行分類治理,對有條件整改的,責其限期按規範整改;對完全不適合辦園的,則由當地組織教育、綜治、公安、民政、住建、衛生、物價、工商等部門聯合進行依法清理。
五、創新教師隊伍建設機制
(一)完善學前教育機構編製和崗位設置管理。
各地要按照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幼兒園編製標準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編髮〔2012〕6號)有關要求,配齊補足轄區內公辦幼兒園的專任教師、保育員等教職工,當地事業單位編製總量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確保幼兒園工作正常運轉,提高保教質量。
建立健全保育教育人員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規範保育教育人員崗位管理。公辦幼兒園原則上要按照自治區編製標準合理確定教職工員額,結合當地事業編製總量情況,核定部分事業編製用於幼兒園園長等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各縣(市、區)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招錄公辦幼兒教師(含小學轉崗)。多元普惠幼兒園參照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製標準配備教職工,實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二)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教師資格管理。依法實施資格管理制度,幼兒園教師、醫務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其他人員經過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凡新進幼兒園工作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學歷條件和資格證書;已經在職但尚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和學歷的教師,要加強培訓,限期取得。
(三)分類開展教師培訓。
1.上崗培訓。對新聘任的幼兒教師要加強崗前培訓,切實做到先培訓後上崗。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託優質學前教育培訓機構,採取遠程、集中、跟崗學習等多種形式,對非學前專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在崗非學前教育專業的教師進行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應聘或繼續擔任幼兒教師。2014年8月中旬前,全區各地要完成對新上崗的園長和教師、保育員的入職培訓工作,確保秋季學期開學前每所新開辦的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其他人員接受過學前教育專業培訓並持證上崗。
2.骨幹人員培訓。自治區主要負責培訓骨幹園長和骨幹教師,重點提升骨幹園長和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和指導其他園長、教師的能力。各市、縣(市、區)負責完成本級骨幹教師培訓任務。2014年,自治區將重點對1000名普惠性幼兒園園長和5000名骨幹教師進行免費培訓。
3.全員培訓。完善培訓體系,自治區、市、縣、幼兒園四級聯動,分級規劃,分層分類培訓公辦幼兒園和多元普惠幼兒園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進教師培訓學分制度。創新培訓模式,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
4.建立培訓激勵機制。各地要建立幼兒教師專業提升激勵機制,制定支持公辦幼兒園和多元普惠幼兒園的幼兒教師進行在職學歷提升和參加培訓的政策,充分調動廣大幼兒教師參加業務培訓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保障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
1. 建立幼兒園教師待遇保障機制。
公辦幼兒園教師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享受規定的工資傾斜政策;多元普惠幼兒園教師的工資由舉辦者依法保障。公辦幼兒園在規定員額內聘用編外教師和多元普惠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據幼兒園舉辦者和聘用人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幼兒園及其職工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
2. 完善幼兒園教師職務評聘制度。
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的統一部署與安排,推進幼兒園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結合幼兒教師成長規律和幼兒教育發展需要,修改完善包括幼兒教師在內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及評價機制。參照與小學教師職務結構比例相當的原則確定幼兒園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幼兒園教師,在教師職稱評聘方面實行傾斜政策。通過各種有力措施,充分調動幼兒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讓有能力、有上進心的公辦和多元普惠幼兒園的教師能安心樂教、長期從教。
六、強化政府責任,推進學前教育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要加強學前教育戰略、規劃、政策等制定和實施,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公共服務,把解決入園難作為當前推動教育改革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政府各部門要帶頭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從群眾最期盼解決的問題改起,從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最突出問題改起,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改進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服務,減少服務對象的辦事成本。自治區成立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指導,也要成立相應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二)確保投入到位。各級政府要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在地方教育附加費和從土地出讓收益計提教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學前教育,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佔比合理。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教育廳研究制定《廣西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完善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擔機制。自治區將對公辦幼兒園新建、改擴建補助項目和多元普惠幼兒園補助項目建立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機制,補助資金除中央給予補助外,其餘由自治區和市縣按6∶4的比例分擔,充分調動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積極性。
(三)配足配齊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員。各市、縣(市、區)可通過增加編製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至少1名學前教育專職幹部和1名學前教育教研員,各鄉鎮中心幼兒園配備至少1名專職學前教育輔導員,分別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業務指導的職責。
(四)推進改革創新。各地發展學前教育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破除妨礙改革發展的思維定勢,既要敢於突破,又要穩抓穩打。要加強分類指導,將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部署與當地實際緊密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發展路徑。
(五)加強考評和通報。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績效考評工作與獎勵制度,將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公辦和多元普惠幼兒園覆蓋率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率等學前教育工作重要指標納入縣(市、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每年考評1次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告。從2014年開始,每年對全區學前教育績效考評工作突出的前30名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並作為下一年度國家和自治區學前教育項目建設和獎補資金分配的權重因素。對考評結果不達標的縣(市、區),按自治區教育改革發展績效考評的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六)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學前教育相關政策和各類典型案例,讓學前教育的招生、獎補和資助等政策,以及幼兒園建設進展情況和重要舉措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引導社會各界了解、支持和關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於2014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貫徹實施的具體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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