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定
針對全國人大代表丁立國聯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制定禁止公務和官方宴請消費魚翅規定的建議》,7月2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證實,有望在三年內發文規定公務接待不得食用魚翅。(見《21世紀經濟報道》)
按理說,公眾看到這樣的消息應該是倍感欣喜的,但欣喜的同時夾雜著苦澀——「有望三年內發文」,為啥不只爭朝夕一點兒?更大的問題是,從禁止公款消費高檔煙酒,到公務接待不得食魚翅,終究還是規範「三公」開支的細枝末節的作為。今天魚翅,明天鮑魚,後天三文魚,照這麼個規定法兒,有關部門得發多少個文?這恐非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全面而深入地規範「三公」開支,當謹防陷入這種「抓小放大」的誤區。
這樣的提醒,絕非杞人憂天。6月27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向全國人大作201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報告顯示,匯總2011年中央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3.64億元。其中,出國(境)經費19.77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很顯然,在這樣大而化之的數字里,我們看不到茅台和魚翅的影子——接下來的問題是,即便有禁喝茅台、禁吃魚翅的禁令,因為看不到細節,誰又能保證以後的公務接待酒單和菜單里,不會出現拉菲和魚子醬?
無意吹毛求疵,只為說明問題。謝旭人近日指出,2012年中央本級和各部門的「三公」經費預算、決算,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11年中央決算後公開,行政經費支出情況也將一併公開。各省在普遍公開省級財政預算決算的基礎上,要重點推進省級政府部門預算和決算公開,紮實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同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兩年內全面公開「三公」經費的工作安排。
檢視之下不難發現,在規範「三公」開支的問題上,公眾還有很多未竟之問:比如,公開「三公」消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否已經搭建和完善?從中央部委到省、市、縣,「三公」公開如何具體推進?怎樣逐步具體到 「類、款、項、目」的最後一級?在具體的說明和解釋中,款項的用途和去向能否具體到喝了什麼酒、吃了什麼菜的程度?這每一步進展是否有具體時間表,還是走一步看一步?
明白了這些,也就會理解:如果過多地關注茅台和魚翅這些細枝末節,而未能全面而深入地助推「三公」公開,實在有「抓小放大」之嫌。當然,這不是說禁喝茅台、禁吃魚翅沒有意義,不管是「三年內發文」,還是「五年內出台」,這些規定肯定有其積極價值,不過它們只是有益的補充,不能顧此失彼,忽視了更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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