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出台記實
新中國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頒布實施了。為何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拿出這麼一部法律?幾番周折後,我找到了羅瓊。她是原中央婦委委員、當時參與起草《婚姻法》的成員之一。在我的要求下,她打開了記憶的閘門……
少奇同志布置新任務
1948年9月,解放戰爭進入了全面戰略反攻階段。此時,中央婦委召開了一次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會議期間的一天傍晚,鄧穎超對婦委會的同志們說:「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務。」
從東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轉眼間就到了。劉少奇與王光美剛剛結婚不久,住在兩間土牆瓦頂房裡。劉少奇熱情地把她們迎進屋裡,請她們吃花生和紅棗。在詢問了會議情況後,劉少奇說:「再有一年左右時間,我們就能從根本上打倒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起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這麼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這個任務交給你們中央婦委,你們馬上著手,先做些準備工作。」
推倒重起好幾次
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結束後,中央婦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組。由鄧穎超主持,成員有帥孟奇、楊之華、康克清、李培之、羅瓊、王汝琪。中央婦委借用了東柏坡老鄉兩個小院,前院兩間土屋,辦公用;幾位大姐和工作人員,住後院兩間土屋。
起草小組成員中,真正學過法律的只有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律系的王汝琪。她們首先派出工作組對婚姻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調查表明,當時在已解放的地區,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很高。
鄧穎超說,土改在改正成分時,有些農村拿「破鞋」作為帽子加在一些婦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剝奪她們應得的土地權。比如有一個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個婦女被劃為「破鞋」,加上這個帽子剝奪了她們應得的權利,甚至連她們的婚姻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都被剝奪。可怕的是,我們的一些幹部在這個問題上也不加以區別。究竟什麼樣的叫「破鞋」呢?只有專門以賣淫為生活來源的少數婦女,才能稱為「破鞋」。至於在農村中,貧僱農娶不起老婆,靠上一個女人;有的婦女守寡多年,靠上一個男人幫助幹活,這些都應加以具體的區分。
有些同志談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干涉婚姻自由,甚至命令所有寡婦一定要嫁貧僱農光棍,把地富婦女當成勝利果實分配。
每次討論都是王汝琪作記錄,然後她再拿出新整理過的稿子,又供大家討論。七八個人圍坐在炕上,窗外寒風呼嘯,屋裡卻爭論得熱火朝天。
中央同意離婚自由
當時爭論最大的是有關離婚自由問題。反對的人認為,在農村,離婚自由了,必定要觸動到一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必然將成為反對派。另外,怕進城以後,一些幹部以「離婚自由」為借口,另有新愛,把農村的原配拋棄了。
鄧穎超則態度鮮明,主張寫上「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這一條。她說:我主張這一條。婚姻問題上婦女的痛苦最多。婦女要求離婚,往往不允許,即便在黨內也如此。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是主要根據婦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條件,反而給下邊的幹部一個控制的借口。當時,堅持這一條的人只佔少數。
1949年3月23日,中共中央離開西柏坡,向北平挺進。《婚姻條例》草案,又經過一番修改。對爭論最大的離婚自由問題,中央法制委表態同意離婚自由,理由是離婚結婚自由,是反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對解放婦女的一個基本要求。
草案除少數條文外,多的曾修改30至40次以上。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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