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鄉村社會的民間組織及其政治功能

  傳統鄉村社會一般情況下呈現的是一種自治的狀態,絕大多數的鄉村事務國家政權並不過問,即使極少數官方有所干預的事務,也主要由鄉紳出面由鄉村自行辦理,國家政權不過給個名義或者某些財政補助(比如興辦大一點水利設施和國家要求的團練組織)。可以說,在傳統時代,國家政權所要面對的是鄉村社會,而不是一個個農戶,甚至也不是實際握有鄉村權力的鄉紳。

  

  社會這個詞,我們現在用法是從日本傳來的近代西式概念,所謂society的對應翻譯,然而在古代中國的鄉村,"社會"原來就是一種祭祀土地神的祭祀和娛樂組織。後來雖然"社會"本身衰落了,但象這樣的民間組織,在傳統的農村卻日益發展起來,既有合法與正常的民間會社,也非法的民間幫會和教門,還有半合法的拳會等組織。這些組織,承擔了農村社會的公共事務、祭祀娛樂、社會福利和自衛保護等等所有官府不管的事情,而非法的團體組織雖然對於日常的公益無法參與,但它們的存在對於鄉村的權力結構卻是一種牽制,由於官方基本上無力將這些組織剿滅,所以,即使具有半個官方身份的鄉紳一般也得默許這些非體制權力因素的存在。至於那些半合法的拳會,在時局不靖的時候,鄉紳往往要藉助他們的力量組織自衛團體。而那些普遍存在而且非常活躍的合法民間組織,實際上農村社會賴以運轉的組織網路,沒有它們的運作,鄉紳在鄉村的統治不僅無法實現,而且整個社會將陷於癱瘓。

  

  合法的民間組織是農村社會日常公益和其他活動的組織者,保護莊稼的有"看青會",興修水利的有聯庄會(有的廟會組織也兼管此事),主管互助的有抬會,而最常見的則是進香的香會和迎神的賽會,以及與此相關的戲頭和演戲與張羅演戲的組織,有些人認為香會與賽會是差不多的組織,只是北方多香會而南方多賽會,實際上兩者還是有相當區別的,賽會基本上屬於帶有祭祀意義的民間娛樂組織,全社區的人按道理都有份,而香會屬於專門針對某個神靈或者廟宇的崇拜團體,往往跨社區組織,一個社區有參加的也有不參與的。賽會比較鬆散,而香會則組織相對緊密,類似於一種准宗教的團體。其實無論南方北方,都有賽會和香會,只不過規模和組織形式有所不同罷了。北方類似杠會的社火組織就是賽會,而南方則存在著大量的與一種信仰相聯繫的祭祀組織,比如浙江的茅山靈應廟,其祭祀組織由橫跨鄞縣和奉化兩地的七十二村組成,名字叫做"稻花會"。據日本學者研究,這樣的祭神組織,在江南和廣東都相當的普遍。 古老的"社會"在某些偏僻的農村依然存在,比如太行山區就有既管祭神,又有娛樂和互助性質的"社",大多數農民都要入社,入社必須交一定數量的錢穀,欠年在社的農民可以從社裡借到一定數量的穀子渡災。廣西鳳山縣也有社神會的民間組織,每年春秋兩季活動。雖然某些賽會以某種荒誕不經的傳說比附自己跟官方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自稱是所謂受過皇封的"皇會",但實際上跟別說跟皇帝,就是與一個小小的縣令也一點干係也沒有,花的每一文錢都是自己籌來的,所有的事務都是民間自說自劃。

  

  幾乎所有的會社組織的活動都是相當複雜而且繁難的,賽會和社火之類的活動,既是年節的娛樂也是一種鄉野的敬神祭禮,有鼓樂,有服裝,有旗幟,還有舞獅、舞龍、高蹺、秧歌等雜戲表演,甚至還有抬神像的轎馬和儀仗的安排,每次活動光表演者就達成百上千,巡行四鄉,路線安排,吃穿住行都須計劃安排好,所以這種組織非有很強的能力不可。進山上廟進香的香會,在熱鬧方面可能比賽會差一點,但也旌旗鼓樂之類,據顧頡剛引《職方典》說,古代妙峰山的香會也相當熱鬧,各地進香隊伍里"旗幢鼓金者,綉旗丹旐各百十,青黃皂綉各百十騎,鼓吹步伐鼓鳴金者稱是。"隊伍中間"別有麵粉墨,僧尼容,乞丐相,遢伎態,憨無賴狀,閭少年所為喧鬨嬉遊也。" 龐大的隊伍,有時一走就幾十幾百里,住行吃飯打尖喝水都要有人照管,連防止進香的會眾沿途的不軌行為都須有一定之規,有專門的會規來約束他們隨意採摘路旁的莊稼和蔬果的舉動。令人驚奇的是,這些香會組織約束力非常之強,到了進香之時,"香首鳴金號眾","眾率之如師如長,令如諸父兄。"

  

  這類民間組織所須的經費都是村民按地畝和人頭攤派的,然而這種攤派無須地保與里正催索,更不要鄉紳出頭,這些組織自己就可以順利地籌集到,一般來說,舉行這種活動,農民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絕少消極耍賴的(一般這種活動除了天旱求雨之外,一般災情嚴重的壞年景就會自動暫停)。香會的經費由會眾出,而賽會和社火以及演戲等活動則是整個社區分攤費用,一般來講,各個村落都會依照自己的財力來辦,有錢的奢華一些。錢少的則儉樸一點,但往往會在玩耍的技巧上做些文章。過年的賽會,各個村莊往往含有比試的意思,哪個村莊賽會與社火鬧得好,哪個村莊就有臉面,甚至會影響到日後各村聯合事務中的發言權。

  這類合法民間組織當然有它們的組織者和組織機構,據顧頡剛等人抄錄的妙峰山上的石碑的香會組織記錄,清代的香會管理機構有這樣一些:

  

  A康熙二年引香老會:

  (1)錢糧都管 (2)請駕都管 (3)車上都管 (4)苦行都管

  (5)陳設都管 (6)中軍吵子都管(7)號上都管(8)揆子都管

  (9)廚房茶房都管(10)拉麵都管(11)飯把都管

  (12)凈面清茶都管(13)司房都管(14)本會香首

  B乾隆五十二年獻供斗香膏藥聖會:

  (1) 香首(2)副香首(3)付香首(4)都管

  (5)中軍上(6)揆子上(7)執事上(8)口號上

  (9)吵子都管(10)錢糧上(11)廚房都管

  (12)司都(13)信女

  C光緒二年凈道聖會

  (1) 引善都管(2)催糧都管(3)錢糧都管(4)車把都管

  (5)司庫都管(6)中軍把(7)凈道都管

  

  據顧頡剛的考據,香首和副香首以及引善都管是會中的領袖,催糧都管是負責收取會費的人,請駕都管是掌管禮儀的人,錢糧都管是負責採買物品的人,司庫都管負責掌管錢財,中軍或者中軍吵子("吵"疑是"哨"之誤)負責巡查防衛,車把都管負責管理車輛,廚房和茶房則負責飲食。機構之繁複,管理之專門化,達到了令人驚嘆的地步,無怪乎顧頡剛要感慨說,香會組織幾乎有了國家的雛形。

  

  鄉村的戲劇組織大體上分為兩類,一種是自演自唱的,一種是延請外面的戲班子來演出的,前者如定縣的秧歌會,如李景漢氏云:"定縣各大村都有能唱秧歌的人,其中善唱的就聯合起來,組織秧歌會,普通稱為義和會。由會中置辦樂器、簾帳、行頭、彩飾以及各種應用物品。會員中一部分是前台上管音樂的,一部分是後台內化裝的,畫臉譜的,管衣箱的,一部分是出台演唱的。這些人多半平日為農,或從事他種職業,到演唱秧歌時來臨時幫忙。會員中也有極少數以唱秧歌為主要職業或副業的。唱的好的人也收徒弟,亦無一定年限,乃是隨時學習。徒弟必須是記憶力很強的聰明青年,因為只靠口頭傳授,少用寫本。" 山西的啞隊戲,西南的儺戲和福建漳州的竹馬戲也由農民自唱自演的"鄉戲",據說啞隊戲沒有固定的舞台,由農民自扮自演的戲中角色邊演邊走,從一個村到另一個村,大人和孩子就跟著看,儺戲一般又叫地戲,就在地上打個場就可以開演,這種農民自己演的戲都有類似秧歌會那樣的組織,象儺戲的組織甚至還有一套特定的開箱儀式,充滿了神秘色彩。演出一般都在冬閑時進行,《漳州府志》里載過一封南宋著名理學家陳淳的"禁戲書",說"當秋收之後,優人互湊鄉保,作淫戲,號曰"乞冬"。……今秋自七八月以來,鄉下諸村,正當其時,此風在在滋熾,其名若曰"戲樂"。"這種農民自娛自樂的戲樂,就是竹馬戲。另一種戲劇組織主要以張羅從外面請戲班子的事務為主,當然其中的積極分子也會湊上去扮個角色,跑跑龍套,但他們的主要事務是請戲班,搭戲台和收戲份,當然也包括與戲班班主討價還價,招待戲班吃飯住宿等項事宜。顯然,前一種戲劇組織要比後一種組織程度要高得多,其負責人的地位和說話的分量自然也有不同。

  

  在多數情況下,這種合法的民間組織一般鄉紳是不屑於親自出面管理的(從香會的文件鄙俗的文字就可以證明),一方面固然與這些組織與正統儒家的理念不同有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鄉紳對這些煩瑣的事務也的確缺少耐心,不得不將它們留給了民間的能人(實際上真的由鄉紳管,也未必能管好)。事實上,鄉村權力的空間根本不可能全部由帶有官方色彩的鄉紳佔據,必然要留一定的空間給其他類型的精英。

  

  當然,這些民間組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政治是不發言的,即使那些非法和半合法的民間組織,一般也很少參與政治活動,民間教門多數不過是借教斂錢(甚至還漁色),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景下,才圖謀稱王稱帝,即使這樣,也多是家裡的的炕頭上裝裝樣子,真的舉旗造反的非常之少。但在某些特定的場合,特殊的背景中,無論非法和半合法的團體,還是合法的民間組織,都有可能被卷進政治鬥爭的旋渦,比如在王朝的末世,非法的民間組織很容易變成造反的機器和某些人用以改朝換代的工具,而半合法與合法的民間組織在鄉紳的支持下,也可能參與另一種類型的政治性的爭鬥,成為維護皇權統治的打手。晚清時節山東館陶縣、冠縣一帶的紅拳會在太平天國時和後來的教門起義中,曾經與地主團練結合對抗起義。而在清代更晚些時候,進入中國農村的基督教教會與鄉紳和部分農民越來越多地發生衝突,其中最重要的衝突包括祭神衝突和戲劇衝突,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各派)由於擁有某種特權,既可以不參加祭神,又可以不齣戲份。無疑,這種特權是憑藉炮艦從清政府那裡逼來的,顯然,教民的這些特權激怒了相當多的村民,因此而鬧出了許許多多的教案,即打教鬧教事件,甚至有些發展成為殺洋人燒教堂的惡性事件,這裡面,就有許多是這些賽會和香會參與的。山東延續了十幾年的冠縣梨園屯教案,不僅將合法鄉村組織卷了進來,而且從來避免出頭的紅拳與梅花拳的拳會也被卷了進去,紅拳師傅閻書芹和擁有更大權威的梅花拳師傅趙三多都先後成為打教甚至對抗官府的領袖,最後釀成了武裝抗教的暴動,成為著名的義和團運動的一個公認的點火點。

  

  雖然,這些民間組織參與政治活動屬於某種特例,但在日常生活中,這些組織的核心機構和核心人物在鄉村說話都是有分量的,因為他們的組織和活動才能,以及某種領袖人物的品格,不僅能贏得村民的尊重,而且其背後的組織資源也會讓鄉紳讓他們三分。在一般的情況下,即使有錢有勢而且比較霸道的鄉紳對於這些民間能人,也不會輕易地欺負,當遇到鄉民騷動的時候,鄉紳往往要藉助這些民間領袖的力量來平息。民初以來,鄉紳和那些憑藉武力出人頭地的武化精英們,往往趨向於將這些民間組織的首領的"職務"也攬到自己身上,福建莆田江口的東嶽觀組織,是由附近十五和主要村落選派的董事會主持,董事們一般是鄉紳和耆老組成,這個組織不僅組織演戲和進香活動,而且還興修水利、興辦慈善和公益事業,甚至還"排難解紛"。(鄭振滿,1997)在20世紀20-30年代,華北地區有些村莊,地方精英不僅親自掌握了村政權,而且還出頭領導民間組織。(杜贊奇,1994)這些具有政治權力的精英之所以這麼做,不僅是看中了這些民間組織的資源,而且還有防止基層政權受到民間勢力威脅的作用。即使如此,對於那些原來非法的民間組織而言,仍然擋不住它們侵奪鄉村權力的腳步,在民國年間,時常出現幫會和教門團體的小頭目成為某一帶的鄉村或者某個村莊的無冕之王的事情。

  

  這些民間組織徹底退出鄉村權力舞台,則是中共掌權以後的事情,非法的組織被取締和鎮壓,合法和半合法的組織的功能被帶有政權性質的各種民眾團體所取代,不可缺少的民間娛樂則由帶有宣傳意味的會演和類似的活動替代了,祭神活動則在破除迷信中自然消亡,在農民心目中神的位置也逐漸被其他的東西取代了。民間社會的消亡,意味著民間自組織能力的消退,當然也意味著國家政權將把每一個農民都管起來。

  

  [5] 顧頡剛:《妙峰山》(影印本),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第31—32頁。

  [6] 顧頡剛:《妙峰山》,第31頁。

  [7] 顧頡剛:《妙峰山》,第23—25頁。原抄件上有民間的「簡化字」,因先、現已通用,故無法標出 ,由此可見這種香會並沒有多少士大夫參與。

  [8]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重印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6,第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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