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支付15萬元求她搬家,背後隱藏的性別不公誰人能懂?

這兩天微博有一條新聞特火,說有一位40餘歲的大齡未婚女子,月薪雖然近萬元「卻不出生活費,吃住都是父母出錢」。該女子的父母希望她能搬走,但這一要求屢次遭到她的拒絕。萬般無奈,訴諸法律,最終結果是,經法院調解,該女子的父母給她支付15萬元,「而她也要在兩個月內搬家」。

從法律的規定來說,只要子女的年齡超過18周歲,父母對子女就沒有了法定的撫養義務,別說該女子每月有近萬元的薪金,就是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父母也有權利要求子女搬離,有權要求子女用自己的雙手創造自己的生活。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該女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自己受到了性別歧視,「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在十幾年前,他們為弟弟購買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多年來,一家人住在一起,她也為家裡做過貢獻」。

針對自己「啃老」的指責,該女子說,後來弟弟結婚後獨住,她和父母的矛盾越來越多,心裡也越來越覺得不平衡,「有錢也不想再給父母,他們對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補償。」

以往關於親情的宣傳報道中,女兒總是原生家庭那個不求回報的犧牲者:姐姐或者妹妹用自己打工的血汗錢幫哥哥或者弟弟蓋房子娶媳婦;姐姐或者妹妹放棄家裡唯一的讀書機會供哥哥或者弟弟讀大學讀博士。甚至,姐姐或者妹妹高風亮節放棄自己在原生家庭的財產繼承權,來換取一個大家庭所謂的和諧安寧。

這樣的報道多了,女兒的犧牲就成了天經地義的規則,女兒的付出就成了不容置疑的真理,原本屬於女兒的權利成了兌現不了的一紙空文。雖然法律賦予了女兒與兒子同等的財產繼承權,但絕大多數有兒有女的家庭,都在花重金給兒子置辦房子車子,卻把自己的女兒拋在了腦後,推定做女兒的將來應該搬離自己的原生家庭。

這個邏輯鏈條的背後,是傳統的男娶女嫁制度。在這個傳統制度之下,默認女兒是別人家的人,是潑出去的水,應該到夫家居住生活。雖然本案中的女子已經40多歲了還沒有出嫁,但也必須與原生家庭脫離關係。否則,即使是在父母的眼中,你也失去了在原生家庭居住的資格。

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父母當然有權利分配自己的財產,是給兒子買樓房還是給女兒買樓房,是否允許兒子或者女兒繼續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父母完全有權利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但不應該忽視的客觀事實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做出這一決定的唯一標準,就是拿子女的性別來做衡量標尺。

某些父母在分配自己的財產時,往往使用的是最簡單粗暴的方式,家中有存款,幾個孩子平均分配;給孩子置辦房子,每個人都要有一套且價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在絕大多數有兒有女的家庭,這裡的孩子並不包括自己的親生女兒。而我們的社會文化,並沒有敏銳到發現這裡面存在性別不公。

我相信,在有兒有女的家庭,每一個女兒都是敏感的,都能夠感受到自己在家裡的待遇與哥哥或弟弟不一樣,雖然她們未必聽過「性別歧視」之類的說辭。不同之處在於,絕大多數女兒選擇了沉默,選擇了做社會文化定義的孝順女,選擇了做那個放棄權利的犧牲者,而只有一少部分女兒,就像本案中的那名女子一樣,把自己的真實感受說了出來。

某種意義上說,失去了原生家庭的支持,女兒就是那隻斷了線的風箏,雖然自己的在藍天白雲的襯托下搖曳多姿,但終究飄飄零零缺乏歸屬感,無論娘家還是婆家,身為女兒就是這個世界的客者。

雖然該女子的父母給她支付了15萬元,但本質上終究還是把她攆出了原生家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站在該女子的位置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僅僅因為性別不同,弟弟能夠住在父母提供的寬敞房子里,而自己卻與自己出生的家庭脫離了關係,該女子的內心該是何等的悲涼?

父母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但請做到無論性別一視同仁。希望每一個為人父母者捫心自問,面對自己的兒子和女兒,真的能夠做到一碗水端平嗎?

(本文首發中國婦女報新媒體,標題系《父母支付15萬元求她搬家,背後的性別不公誰人能懂?》;作者系女權時評圈評論員,著有《另一種美》,新浪微博@高富強。凡欲轉載本文者,均需符合作者版權說明的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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