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詩經》中26種樂器的文化

《詩經》乃非常出名而且在國學中佔據重要地位的著作,然而結合在音樂樂器中的文化運用也是相當出色的。一、《詩經》中樂器的類別分析及文化認識關於這些樂器的特徵,在孔穎達《毛詩正義》、朱熹《詩集傳》以及現代國學大師高亨《詩經今注》中有較為詳細的釋義,對此不再贅述。現將它們從製造材料和演奏方法兩個方面進行分類。《詩經》中的26種樂器按製造材料可分為——屬於土石製品的有:缶、塤、癰、磬。屬於金屬製品的有:鍾、鏞、鉦、南。屬於竹製品的有:笙、簫、癥、管、簧、篪、癱。屬於木製品的有:癲、圉。屬於綜合製品的有:琴、瑟、鼓、賁、癭、雅、應、田、癮。其中作為土石製品的缶、癰、磬,是所用材料最為常見、製作工藝最為簡單的樂器。而同樣是用土石製成的塤則複雜得多,它「銳上平底,形似稱錘,六孔」,無論從外形還是使用上都顯得很精美和巧妙。在外形上看起來與缶、磬同樣簡單的是金屬質地的鐘、鏞、鉦、南,它們形似碗、盅,在造型上並無突出。而《詩經》成書最晚止於春秋,由此可知,當時提煉並加工金屬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了。屬於竹製品的笙等七種樂器,皆以竹管作為基本組成單位,從用一根竹管的癥和篪、「並倆」管和「同管」的「癱」,到「編小竹管為之」、「似今之排簫」的簫,製作工藝由簡單到複雜,甚至出現了與今天的樂器相似的簫,可見時人製造水平的高超。木製樂器「癲」,「狀如漆桶」、「中有椎」,「今左右擊之」,「以起樂者也」。無論從上了漆的外觀,還是巧妙的內部構造,都反映了其製造者工藝的精湛。「圉」與「癲」作用相反,是「以止樂」的,外形是背刻27鋸齒的伏虎。僅作為起止音樂的標誌,古人就製造出這樣兩件精美的樂器,其心思、手段可見一斑。琴、瑟是用金屬弦和竹木製成的弦樂器。從時間上看,它們在成篇較早的《周頌》中沒有出現,可知其製作工藝要複雜一些,只有在人們的生產水平達到一定高度時,才可能被製造出來。除琴、瑟外的雅、鼓、賁、應、田、癮,都是以木竹和動物皮革製造的,可見古人已將提煉金屬與加工動物皮革的工藝運用到樂器製作中來,從而使樂器製作技術大為發展。 總之,從樂器的製造材料與製作工藝上看,可見周代的生產力已相當發達。《詩經》中的樂器還可按演奏方法分作——打擊樂器:鍾、鼓、癰、缶、癭、磬、雅、南、賁、鏞、應、田、癲、癮、圉、鉦。彈撥樂器:琴、瑟。吹奏樂器:癥、簧、笙、塤、篪、癱、簫、管。打擊樂器是比較易於演奏的一類,每種樂器的演奏方法都沒有大的出入,皆以擊打作聲,但這類樂器的數量卻是上面三類中最多的,聰明的周人,以製作方法的多樣,彌補了演奏方法的單一,使音樂富於變化。與打擊樂器相比,彈撥樂器使用起來就複雜得多。琴和瑟是有宮商諸調的,指法的變化與相互配合,反映了周代的音樂演奏技藝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吹奏樂器要求演奏者口手並用,只有兩者配合得當,才能得到令人滿意的效果,竹管與竹管的組合,能夠演奏出動聽的音樂,是周人高超技藝的反映。塤同樣如此,它是較高的樂器製作水平和非凡的演奏技巧相結合的代表。通過對《詩經》樂器按製造材料和演奏方法為依據的分類,從對金屬的加工和利用到對最簡單的材料加以最精妙的設計和製造,從對樂器的演奏方法靠最單純的敲擊拍打到靠高要求的協調一致的口手配合,可以看出周代的樂器製造水平就已相當先進,這是其生產力水平發達的表現。演奏技巧的高超,正是周人對音樂使用十分發達的證明。而製造水平與演奏技巧這兩者之間,又絕非平行的互不干涉的關係,它們是要互相影響,互相促進的,製造水平的發達給演奏技巧的提高以有力的物質保證,而後者的發展也必然要求前者有與之相適應的進步。所以對樂器從生產與使用角度加以分類分析,是極有助於研究它們所在時期的生產力水平的。二、《詩經》中樂器的文化解讀(一)《詩經》樂器與社會物質文化的關係 「風」詩中出現樂器的篇章有:《周南·南睢》、《邶風·擊鼓》、《邶風·簡兮》、《癳風·定之方中》、《衛風·考癰》、《王風·君子陽陽》、《鄭風·女曰雞鳴》、《唐風·山有樞》、《秦風·車鄰》、《陳風·宛丘》。 「雅」詩中出現樂器的篇章有:《小雅·鹿嗚》、《小雅·常棣》、《小雅·伐木》、《小雅·彤弓》、《小雅·采芑》、《小雅·何人斯》、《小雅·鼓鍾》、《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車攻》、《小雅·賓之初宴》、《小雅·白華》、《大雅·綿》、《大雅·靈台》、《大雅·板》。「頌」詩中出現樂器的篇章有:《周頌·執競》、《周頌·有瞽》、《魯頌·有》、《商頌·那》。《詩經》中有樂器的作品共29篇,其中「風」詩10篇、「雅」詩15篇、「頌」詩4篇。拿「風」與「雅」、「頌」相比,後者比前者多9篇。另外,在《詩經》305篇作品中,《國風》160篇,所佔比重大於50%,而其中有樂器的篇章在這29篇中的比重不到35%。在不到《詩經》總數一半的「雅」、「頌」作品中,描寫樂器的詩卻占這29篇的百分之65%強。也就是說在「雅」「頌」詩中樂器出現的次數遠遠大於「風」詩。出現在29篇中的樂器僅見於「風」詩中的是缶、癰兩種;只見於「雅」、「頌」中的是笙、塤、篪、癭、鉦、磬、南、雅、賁、鏞、癱、應、田、癮、癲、圉、簫、管共18種;「風」、「雅」、「頌」中均有的是琴、瑟、鍾、鼓、癥、簧共6種。可見「雅」、「頌」詩中的樂器種類遠遠多於「風」詩。即使是「風」和「雅」、「頌」都有記載的樂器,它們在這兩者中間出現的情況也是不同的。160篇「風」詩,其中提到「鼓」的僅有4篇;而145篇「雅」、「頌」詩中卻有12篇。常與「鼓」同時出現的「鍾」,在「風」詩中有2篇提及,在「雅」、「頌」詩中則有7篇。這就表明「雅」、「頌」比起「風」來說,不管是在使用樂器的種類和數量上,還是在使用的頻率上,都佔有絕對的優勢。「琴」、「瑟」的情況似乎與上面的結論不合,它們在「風」與「雅」、「頌」中所佔的數量分別是3篇、5篇和5篇、4篇。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對樂器的類別分析中就已提到,「琴」、「瑟」由於製作工藝的複雜,在《周頌》中根本沒有出現。也就是說,在除去《周頌》的114篇「雅」、「頌」里,「琴」、「瑟」的出現頻率仍大於在160篇「風」詩中的。為什麼要把「風」詩與「雅」、「頌」詩作比較呢?《國風》多出自社會低層的平民和奴隸之手,或是描寫他們的生活勞動情況;「雅」、「頌」詩的作者卻多是王公貴族,或是描寫他們的生活場景。所以這種比較從階級的視角出發,無論是詩作的絕對數量,還是樂器的出現頻率和種類,統治階級對樂器的使用遠遠超過了被統治階級。可見,當時樂器主要被貴族利用,是為統治者服務的。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每類詩中都有樂器的出現,說明從百姓奴隸到國君天子,各個階級都在使用,可見其使用的廣泛。(二)《詩經》樂器與周代的祭祀文化在周人的生活內容中,祭祀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國之大事,在祀與戎」②。他們的祭祀活動很多,有固定節候、時間的「時祭」,還有遇到特殊情況(如災害)時的「因事而祭」。祭祀反映在《詩經》的作品裡以「頌」詩為代表,其中《周頌·執競》、《周頌·有瞽》、《魯頌·有》和《商頌·那》中共提及鍾、鼓、磬、癱、管、應、田、癮、癲、圉、簫、鏞12種樂器,佔了《詩經》中所載樂器的幾乎一半,可見周人對祭祀的重視。周人以樂來取悅神明,是從自身角度出發來考慮的,因為自己喜愛歌舞,則度鬼神亦然。《周禮·大司樂》有:「大司樂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簇》,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祗。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蹈,冬至日,於地上之圓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禮矣。鼓靈鞀,孤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至日,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祗皆出。可得而禮矣。」(《十三經註疏校記》193頁,孫詒讓著,齊魯書社,1983)在周人看來,神靈會因為喜歡音樂歌舞,而給人們以祝福和庇佑,這種祭祀方式必然以樂器作為取悅神明的重要工具。最具代表性的是《商頌·那》,在這一表現春秋時商之後裔宋君祭祀「烈祖」的樂歌中,不寫犧牲供品而著力描繪奏樂及舞蹈的情景,其原因何在呢?方玉潤在《詩經原始》引陳氏際泰曰:「商人尊鬼而尚聲,聲者,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聲召風,風召氣,氣召神。懼其雜而集焉,則有湯孫之思矣。思者,氣之精者也。鬼神非其類也,不至;心有精氣而借聲以召之,神無不格矣。」(《詩經原始》第645頁,方玉潤著,中華書局,1984)由此可見,商人為求格至神明,神饗而福降時,是以音樂作其主要手段的,即所謂「商人尚聲」。在祀武王的《周頌·執競》中,「謂周公、成王之時,既致太平,祀武王之廟。時人以今得太平,由武王所致,故因其祀,述其功,而為此歌焉。經之所陳,皆述武王生時之功也」。其中有武王平定天下後祭祀祖先的場面,「鐘鼓癴癴,磬癱將將」。靠樂器與音樂生動形象地再現了當時景象的壯觀。而在這些描述西周之初的詩作中,就已有了關於樂器的記載,可見古人使用樂器的歷史之悠久。(三)《詩經》樂器與周代的禮樂文化周代的音樂不僅用於祭祀,「禮樂」是又一個重要的使用方向。《周頌·有瞽》就是「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謂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一代之樂功成。」③可見,周人的「禮」與「樂」關係十分密切,不同的音樂用於不同的對象和場合,以合禮制,而不同的樂器也與使用者們不同的身份相對應。像缶與癰,只在風詩中出現並非偶然,因為這類樂器粗糙、簡陋,禮樂制度講究「上下有別」,統治者是不肯用的。他們所使用的音樂要求「八音克諧」,「以上言鍾與琴瑟,是琴瑟為堂上,鍾為堂下,故為笙與磬俱在堂下,以配鍾而同音。堂下既同,則堂上亦同,故云八音克諧。」④而此八音皆由樂器區分,「八音者:金、石、土、革、絲、木、匏、竹。金,鍾也。石,磬也。土,塤也。革,鼓也。絲,琴瑟也。木,癲癵也。匏,笙也。竹,管也。」⑤這樣看來,周人在樂器的使用上,定製了詳細的規則,可見他們對音樂的使用處處體現了其「禮」的思想文化。將「禮」與「樂」結合,也是使用音樂十分發達的表現之一。在表現文王與民同樂的《大雅·靈台》中,寫到王公貴族與民眾百姓一起,在靈台、靈沼之處盡情歡樂的祥和太平景象時,著力描寫了當時演奏音樂的情況:「癶業維樅,賁鼓維鏞。於論鼓鍾,於樂辟雍。於論鼓鍾,於樂辟雍。鼉鼓蓬蓬,?瞍奏公。」具有遠見卓識的統治者以音樂的方式娛樂人民,表達自己的治國理想,進而鞏固自己的統治,是禮樂文化的又一個重要方面。其餘如以「琴、瑟」比婚戀,《周南·關睢》中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表現戀人之間的關係融洽,《小雅·常棣》中的「妻子好合,如鼓琴瑟」表現夫妻和好。以「塤、篪」比兄弟,《小雅·何人斯》中的「伯氏吹塤,仲氏吹篪」表現兄弟相應和如塤與篪。象徵宴會上固定的禮節,《小雅·賓之初宴》中的「癥舞笙鼓,樂既和奏。癷皃烈祖,以洽百禮」,表現宴會既隆重,又合於禮的秩序。這類詩作都是周人禮樂文化的具體表現。總之,結合《詩經》篇章,樂器對周人文化的反映,在於其主要服務對象的確定。周人對音樂使用的歷史悠久且發達,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對祭祀和禮樂制度的表現。三、小結 通過對《詩經》樂器的初步探索,可以看到:1、周人製作與使用樂器的手段十分發達,樂器在社會各階層使用廣泛,可見其時生產處於先進地位。這些樂器無論是在質量還是數量上,都體現著其製作者與使用者非凡的智慧與創造力,而這種先進存在於社會的每個階層中就更加了不起,這說明中華民族在其文明發展之初就處在一個很高的起點之上。2、周人使用音樂的歷史很悠久。最有力的證明就是,在《詩經》可以確定創作於西周初期的作品中,已經有如此之多關於多種樂器的記載,不僅清楚地描寫了它們的形態外觀,連其使用方法也多有介紹,不難想見,周人使用樂器歷史的久遠。3、周人的祭祀活動與禮樂制度在樂器上有很大體現。樂器的出現多集中在描寫祭祀場面的篇章里,周人重視祭祀是可以肯定的,他們對自然的敬畏和對祖先的欽敬都通過祭祀來傳達,自然的,作為傳達手段的音樂和樂器也就備受關注,則在這些樂器上必定融入了周人的祭祀文化。禮樂制度滲透在周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每個階級都有自己的特定情感需要表達,並藉助與之相應的特定的樂器,如缶、癰是勞動人民的專利一樣,統治者則偏愛鍾、鼓。所有這些,都是探索《詩經》樂器價值的意義所在。《詩經》的價值不止在於我們眼前探索的,還有更多的意義還需要大家的發掘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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