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觀比較 ── 傳道書 vs 莊子

人生觀比較──傳道書vs 莊子

施瑋

生觀涵蓋甚廣,我選擇從三方面來討論:生與死;人與天道;人與物。這三方面也是中國文化所關心的:人生的意義、人生的境界、人生的功利。

《傳道書》的核心議題是探討人生的意義。在其寫作的藝術特點上,具有箴言類的文體和自傳性的體驗,結合了詩性的感性句式和哲理性的邏輯推論。全書的中心信息就是:人生虛空,若不從創造並超越萬有的上帝來尋找生命的意義,人一生的勞碌都是捕風捉影。「日光之下」這個希伯來成語表明,《傳道書》中的「虛空」結論,主要是從人的角度來看事物,觀察憑人的能力所能明白的人生意義。而它最終要傳遞的,是「敬畏神」的視角如何能破除「虛空」觀,以致認識由上帝啟示的人生真實意義。

《莊子》是老莊學說的經典之一,該書並非莊子一人所作,而是莊子學派著作總集,包括「內篇」七篇、「外篇」九篇、「雜篇」八篇。其善用寓言故事,語言詩化飄逸,哲理論述開闊而深刻。主要議題也是探討人生的意義,講求人與自然、天道的融合,領悟「無」的實質。《莊子》的視角只局限於人的觀察和思想,故而「無」所產生的人生觀,就只能是「逍遙」。「無區別」、「無是非」;不分生死,沒有好惡,忘我無為,讓「我」和萬物自然融化為一,以順應變化為生活的智慧。

比較《傳道書》與《莊子》的寫作手法及所傳遞的思想,不僅能夠更好地從中國文化傳統的思維習慣和經驗中來理解《傳道書》,同時也能夠發現,《傳道書》最後的啟示示恰好是對中國老莊哲思探索的回應。

生死觀與個體意識

人生觀的首要問題,就是人個體的自我意識,這關係到如何看待個人在世上生存的意義,以及對死亡的定義。

《傳道書》要傳遞的是敬畏上帝的人生觀,認定:人是被造的,生命來自上帝;人在世上的生存,有上帝的看顧和審判;人在世上所遭遇的一切,所得到的一切,都出於上帝。

由此所產生的人生態度就是:(1)珍愛並看重自己的生命,相信上帝的創造是美好的,人生雖然短暫,卻是有意義的。 1 (2)知道自己是生活在上帝眼目之下,故要敬畏上帝。只要按祂的旨意而行,就可以相信上帝必保守;如果背離上帝的旨意,就必承擔忤逆的結果。 2 (3)因為一切都出於上帝,故人的勞碌及享受都是上帝的恩賜,人的得與失、成功與失敗,都有上帝的美意。 3

《傳道書》的人生觀是積極的,讓人的個體意識非常鮮明和清晰,認識到自己在世上的存在具有獨特性,有個體的使命及責任,也當為自己的思想與言行負責,承擔上帝對自己的審判。

《莊子》所傳遞的是「逍遙」的人生觀,就是追求絕對自由的人生觀。在莊子的哲學思想中,並沒有具位格之造物主的存在,故而人的存在缺乏「被造」所賦予的獨特意義,因此,對人的存在最合理的處理方式,就是淡化、消融其「存在」的獨特性。

莊子讓人的眼光在時間和空間兩方面無限擴大,從宇宙大自然的無限,看到人的微小,而提出「物我二忘」──人消融於自然萬物中──的認知方式。莊子認為:人與物、物與物的區別,僅是觀察角度的不同,實質上因為沒有一定的標準,故而事物之間是「無區別」的。

可以說,莊子的人生觀是偏重於「唯物」的人生觀,因為其理論否認了人的生命具有獨特的被造性,更沒有談及作為有別於物之人,其靈魂的來源,以及靈魂在人生存中的意義,連帶就否認了人作為個體存在的獨特性。這種人生觀其實是認為人生毫無意義,人與花草鳥蟲沒有分別。

《傳道書》和《莊子》對人生存的不同認知,同樣顯明在對人死亡的定義與解讀上。

《傳道書》相信,靈魂是人生命的重要元素,且「靈魂不滅」;生命是永恆的。 4 肉體只是生命在世界上的一種存在形式,死是肉體(物質存在)的結束。人生最終的歸宿為:死後靈魂是上升回到上帝那裡,與上帝永遠在一起;還是靈魂下沉入地獄,與上帝永遠隔離。 5 換言之,人生最終將面對審判。

而《莊子》認為,生死只是生命物質存在形式的更換。表面看來,《莊子》和《傳道書》都承認生命的永恆性,但《傳道書》中的「生命」注重的是靈魂層面,《莊子》中的生命則側重物質層面。 6 佛教的輪迴與《莊子》的生死觀,都主張物質形態的轉換,但佛教的輪迴中有「因果報應」的審判思想,而《莊子》談到生和死後的各種形態,則是「無區別」、「無是非」的。

《莊子》人生觀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是深遠的。中國知識分子群體所持守的人生觀,主要是「內聖外王」。「外王」的表述,主要是儒家的「齊家、治國、平天下」;而內在修養方面,則漸漸以道家的「逍遙」為最高境界。儒家的「內聖」僅僅為了「外王」,故而偏重於社會性,而非個體化;道家的「逍遙」表現了「為我」的一貫精神,以保全自己為目標,卻同樣缺乏個體性的關懷。

於是,在中國文化中,人對自身的個體存在意識是模糊的、欠缺的。否認或迴避造物主對人的獨特創造,造成了人對個體生命的尊嚴缺乏認知,而「無區別」、「無是非」的觀點與審美趨向,又更進一步導致了中國人缺乏個體意識,以致個體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低落,缺乏承擔與懺悔意識。

道與「天人合一」

《傳道書》的信息有一個重點:人雖然無法「參透」上帝「從始至終」的作為,但上帝是啟示、自顯的神。所以,善與惡、正確與謬誤,上帝已經向人顯明。正確的人生觀就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活,也就是行在上帝的「道」中。

這「道」是上帝的旨意,首先由上帝自己向人顯明,然後藉著「傳道者」向人傳講。《傳道書》就是「傳道者」所傳的道,向人顯明上帝的旨意;人應當敬畏賜生命的上帝,行走在祂的旨意中。

《莊子》雖然也有「天」和「道」的概念,但其中的「天」是指自然,「道」是指順應自然的變化,在無知識(無區別、無是非)中認識自然,即為人的「自我意識」。《莊子》哲學中的「天」、「道」沒有位格,也不具自我啟示性。故而,沒有絕對真理的存在,所以人無需分辨善惡,更無需辯論對錯。這種人生觀所產生的精神追求,就是讓人回到萬物中,回到人作為物質的本然中去,順應自然,跟隨自己的本性來生活。

《莊子》對「天人合一」的描述,就是「無」境;人達到「天人合一」的途經,則是「無區別」、「無是非」,從而「物我兩忘」。以「無物」、「無我」為核心與基礎的「無」境,清楚地表明莊子哲學的「天人合一」是指物質層面,「自然」與人渾為一體(這裡「自然」是指宇宙萬物)。其精神層面,僅僅是以主觀的意識來達到對物質世界「無」的認知境界。

如果把「天人合一」之境作為人生的至高之境,那麼,《莊子》的「道」與其「無」境之間有其邏輯性。簡單說,就是讓人順應自然的「自我意識」(《莊子》之「道」),進入「無區別」、「無是非」的「無」境中的人生(「天人合一」-人與自然渾然為一體)。

《傳道書》的「道」與其人生觀「敬畏上帝」之間,也具有邏輯性。簡單說,就是讓人領受上帝自啟的旨意(《傳道書》之「道」),進入「敬畏上帝」、行在上帝旨意中的人生(「天人合一」-人與造物主上帝合為一體)。

比較《傳道書》和《莊子》的人生觀,就會發現:兩者都看到了人的生存及認知的有限,但《傳道書》相信有一位自啟的造物主,因而敬畏、俯伏。這也是一種「無我」,但是指放棄以自我為中心的判斷和觀念,所放棄的是錯誤虛假的「我」的認識,而以上帝的旨意為自己的意念,來走人生的道路,從而得著真實的「我」。這種態度讓人產生積極、有信心、有盼望的生活。即便一時不能參透人生的奧秘,仍然願意以信心來跟隨,並保持認識上帝、追求真理的熱忱。

《莊子》也認識到要「無我」,但因為否認有一位自啟的造物主,故而「無我」是指人與萬物之間,而不是指人與造物主之間。於是,人同於物,從「物化」的角度看,彼此並無分別。這種觀點一方面否認了人生命的獨特性,同時也否認了絕對真理的存在。生命既沒有獨特性,人就缺乏了個體的存在價值,以及社會使命。沒有絕對真理,一切都是相對的,表面上看是讓人順應自然律,但在「無」境中,「自然律」實質上也沒有一定的規律,更是人不可能認知的。於是,這種觀點實質上是順應了人自己的意願,表現出來的常常是放縱情慾、拒絕責任;其結果是讓人更崇尚「自我」,而遠離對認識「天道」的渴慕。

「非彼無我,非我無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已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莊子所提到的「真宰」可理解為真我,即我身的主宰,也稱為「真君」。這裡說:彷彿有「真宰」,卻又尋不到它的端倪。可以去實踐並得到驗證,然而卻看不見它的形體,真實的存在而又沒有反映它的具體形態。於是,「而人亦有不芒者乎?」人只能迷昧無知,無法通曉人生的奧秘。 7

否認「天道」具有絕對性,或是否認「天道」的自啟性,也就是否認了「天道」在人世生活中的位置。於是,《莊子》的人生觀,讓人從對外在於人的「真理」的追求,漸漸轉為沉迷於隨從自我感覺,追求神密、玄妙的體驗。

儒家與道家深深影響中國知識分子,在仕途順暢時,則以儒家之禮治理社會,其人生價值在於「功成」、「名就」的社會意義;若仕途不順,則以道家之「逍遙」為保護自己的文化「屏障」。於是在「清高」之風骨與「青天」之美名間,隨意轉化角色,卻忽略了良知的自責。以「仕」為人生價值實現的基礎,而缺失了個體對社會的責任。

人對物的擁有權

在對物質的追求上,《傳道書》與《莊子》的人生觀表面似乎一致,都看到人追求對物的擁有是虛空、妄然的,甚至是人生痛苦的根源。但若仔細比較,兩者對物質的認識卻是不同的。

1. 《傳道書》中的物質觀

《傳道書》中的人生觀建立在認識造物主上帝的基礎上,認識並敬畏上帝的主權,意味著看宇宙萬有是被造的,按上帝的旨意各從其類,並運行變化。「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3:11)這句話不僅說到神造物的方式及萬物的美好,也說到人與物的不同。

神將生氣吹在人裡面,這生氣就是來自上帝的生命氣息,就是「永生」,這永遠的存在不是人的物質屬性,而是人的靈魂屬性。 8 被造的都不是永遠的,唯獨從「自有永有」之上帝而來的「靈」,才是永遠的。

所以《傳道書》所傳遞的物質觀是:物質不是永恆的,靈魂的永恆的。人對「永遠」的期待若在物質上,必看到其虛空;人對「永遠」的期待要在「靈」上,就需敬畏耶和華,於是就得滿足。

《傳道書》指出,人對於物質不具本質性的擁有權。因為:(1)人對萬事萬物說不盡、看不飽、聽不足(參1:8)。(2)人不具有創造新物質的能力(參1:9-10)。(3)人不能永久擁有某物質。 9 (4) 人不具有享受所得的自主權(參2:10-26)。(5) 人的肉體也將歸於塵土(參3:20;12:7)。所以當人將生命和勞碌的意義指向對物的擁有時,就會感到無力無奈,因而煩勞、厭惡生命和勞碌,感到凡事都是虛空。 10

但同時,物質是上帝賜予人的,所以物質對於人是有意義的。當人敬畏上帝,承認祂的主權,就能明白這意義。對應上述五點,人對物之擁有權的認識,從虛空轉向了依靠、感恩、自由。

人能觀察、查究萬事萬物(看、聽、想),是出於上帝的恩賜;看到宇宙萬有的無限,是為了讓人認識自己的有限,而敬畏造物主上帝。

人看到日光之下無新事,凡事都有定時,宇宙是在上帝的管理之下,就能謙卑下來,同時也就有信靠上帝的平安。

人認識到賞賜和收取都出於上帝,一方面明白「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一方面也知道手中的資財為上帝所賜,應當慎重、殷勤地管理,同時又能適時放下,成為物質的主人,而非物質的奴隸。

人認識到自己並沒有享受所得的自主權,才會對「勞碌」的意義有「神本」的認識,走出從「人本」價值觀而出、追求「公平」的陷阱。並且能不自恃自傲,對每一天都珍惜感恩。

人認識到肉體必歸於塵土,就會看重靈魂的去處,看清自己在地上是寄居者。人認識到靈魂的永恆與物質的暫存,才能為存到永遠的事效力。

由此,人對物質就有了真正的自由:既能從極積的意義來看待物質,又能不被物質所捆縛。關鍵在於:以對物的「管理權」,來代替「擁有權」。

2. 《莊子》中的物質觀

《莊子》同樣看到人對物質不具本質上的擁有權,但對物質意義的認知是消極的。

首先,在莊子的哲學中,人與物是同等的,沒有分別,本質上都是一種物質的存在,而存在的形式始終處於轉化、變遷之中。物與物(包括人與人、人與物)之間,也沒有大小、高低、美醜、壽之長短、有用無用等等的區別。

在「逍遙遊」中,莊子指出:鶤鵬與灰雀,在飛翔空間上有大小、高低、遠近,卻本質卻無分別;大龜古樹與晨菌寒蟬,在時間上壽命有長短,但本質也無分別;堯治理天下,但拜見得道高人後,卻忘記了治理的使命;而物更無有用無用之分,不合用的大樹不遭砍伐,正是其無用之用。

《莊子》「人世間」篇中另有一關於樹之「用」的典型故事,進一步說明其「無用之用」的理念。匠人石去齊國,看見一棵極壯美,被世人當作神社的櫟樹。觀賞的人群甚多,而這位匠人不瞧一眼地往前走。他的徒弟問為何,匠人石回答,因這是不能取材的樹。沒有用處,故能延壽。沒想到大樹成了精,在匠人的夢中對他說,「有用」之樹遭受摧殘,而自己尋求的正是「無用」。

莊子借大樹的口說:「且也若與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幾死之散人,又惡知散木!」 11 這句話一是說人與物無分別,人對物本質上不僅無擁有權,甚至也無使用權,因為人所判定的「用處」也是相對的;在這樹看來,匠人是無用的,近乎要死的。

人、物同理,莊子本人不願出仕為官,也是不願追求被「用」,以脫離對人生「有用」之意義的追求,而達到精神的絕對自由。 12 在莊子的物質觀中,不僅擁有某事物,是對此事物的依憑;使用某事物,也是一種依憑。人生的至高之境,就是不僅不依賴於物,也不依賴於人自己的才能、判斷、經驗等,因為這一切都是有局限的,故而「依憑」必阻礙人得著自由。而在莊子的人生中,他也是以物質生活貧窮的代價,換來了精神上的自由。

《莊子》的人生觀,在人對於物的「擁有權」上,有如下幾點認知:(1)人對自然認知的極致,就是知道物生於自然,「知天之所為者,天而生也」,人對物不能「擁有」、「定義」、「改變」,而只能順其自然。(2)人對物不應有偏愛,「同則無好也,化則無常也」(大宗師)。人能達到的最高境界,就是與萬物共存亡,物我兩亡,融於渾一。 13 (3)人將天下、萬物、生命,都要看為身外,才能「朝徹」、「見獨」、「無古今」、「無生死」,而進入「無竟」之安寧。 14

「外」是相對於「內」的,思想上、精神上既然能凝寂虛空,身外之物,包括天地、死生都好像虛妄而不存在,故有以天下為外,以物為外,以生為外的說法。這裡的「獨」是指不受任何事物影響,也不對任何事物有所依憑。因此,將物看為身外,人才能進入不受外界紛擾的寧靜之境——「攖寧」。但達到這種寧靜之境,必須忘卻生存和眷戀人世,成為「殺生者」。《莊子》認為人不能超脫物外,就會像倒懸人一樣其苦不堪,而超脫於物外則像解脫了束縛,七情六慾也就不再成為負擔。「大宗師」:「此古之所謂縣解也,而不能自解者,物有結之。」

總的來說,在《莊子》的人生觀中,人對物質是無主動性的,消極的。人只有「忘物」,才能有自由。而《傳道書》中,人對物質是具有主動性的:從上帝的創造來主動認知「物」;按上帝的旨意來主動管理、使用「物」。

在中國文化中,儒家的「禮教」道路與道家的「逍遙」境界,無法調和,只能在人的不同階段、不同處境中選其一而行。從而造成了中國人重物質的「實用主義」和輕物質的「道德精神」之間的矛盾與困惑。而「敬畏上帝」的人生觀,則帶出了為神「管理」神所交付之物質的理念,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

終述

同樣是要擺脫人生的困境,得著「自由」,《傳道書》「敬畏上帝」的人生觀解決方法是:真理使人得自由。就是藉著信心的領受而向上帝的真理——向「道」敞開,讓這道引領自己前行。這種信心的跟隨,就是不執著於自己的經驗和認知,隨時跟隨「道」的引領,從而得到生命的自由。

而《莊子》「逍遙」的人生觀解決方法是:隨從人的本性,得到人生的「自由」。但真正「無區別」、「無是非」,順其自然,不求判斷的人生觀,是無法實際指導真實生活的。因為我們每天都會遇到選擇,必須由自己來判定,「隨從人本性」的判定,其實只能是隨從那一刻對人本性的認知,而這個認知仍是人的「知」,故而又落入「有」的陷阱。同時,因著人本性中的罪性,最終這種「自由」所導致的生活就如《羅馬書》1:21-32節中的描述,不僅無自由,被罪轄制,並且不虔不義而惹上帝的忿怒。

上帝不是讓人過一種追求「絕對自由」、任憑己意的生活; 15 而是讓人過一種以信心跟隨上帝之道的人生。兩者之間的分水嶺,就是有沒有絕對真理的存在,或是有沒有一位自我啟示的上帝。相信有上帝,就會在禱告中尋求祂的旨意,以祂的旨意為判斷選擇的出發點,這樣便能擁有確定而積極的人生觀;不相信上帝,就只能順應自己對事物的認知,這認知既會被情慾所挾,又會因時刻變化而導致人的迷惑與虛空,至終產生消極無意義的人生觀。

註: 1. 「你趁著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就是你所說,我毫無喜樂的那些年日未曾臨近之先,當記念造你的主。」(傳道書 12:1 ) 2. 「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傳 11:9-10 ) 3. 「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 8:15 ) 4.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 12:7 ) 5. 「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 3:21 ) 6. 《大宗師》:「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邪?」「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以乘之,豈更駕哉!」「偉哉造化!又將奚以汝為 (26) ,將奚以汝適?以汝為鼠肝乎?以汝為蟲臂乎?」文中寫道人生之形態,以及生與死之間都是一種物質形狀的變化,這裡的「造化」並非指造物主對人生命的創造與掌管,而是指「自然律」。參「馮友蘭論莊子」之「死與不死」篇。《十家論庄》, 30-32 。 7. 《齊物論》:「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無師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與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是以無有為有。無有為有,雖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獨且奈何哉!」 8.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世記 2:7 ) 9. 「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 5:15 ) 10. 「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 2:11 )「我所以恨惡生命;因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為煩惱,都是虛空,都是捕風。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傳 2:17-18 ) 11. 此句意為:「況且你和我都是『物1,你這樣看待事物怎麼可以呢?你不過是幾近死亡的沒有用處的人,又怎麼會真正懂得沒有用處的樹木呢!」 12. 莊子在《大宗師》中,對古之賢臣評述,「是役人之役,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 13. 《大宗師》:「故樂通物,非聖人也」;「故聖人將游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 14. 「不然,以聖人之道告聖人之才,亦易矣。吾猶守而告之,參日而後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後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後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後能朝徹;朝徹,而後能見獨;見獨,而後能無古今;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死不生。殺生者不死,生生者不生。其為物,無不將也 (11) ,無不迎也;無不毀也,無不成也。攖寧也者,攖而後成者也。」 15. 《羅馬書》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1:20-21 )接著以兩個「任憑」來描述人放縱情慾,活在罪中( 1: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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