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眼配鏡處方原則
配鏡處方原則是驗光師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識,光驗得再準確,如果背離了配鏡原則,那麼驗配的眼鏡也是不合格的,戴起來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本博近期將就常見的配鏡原則結合一些常見的錯誤處方做分析。其中多數原則參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楊智寬教授主編的《臨床視光學》一書。
各種屈光不正的處方的一般規律是:
MPMVA(減少調節)
雙眼平衡
根據眼位情況調整(外隱斜足矯、過矯;內隱斜欠矯)
根據視覺發育的正視化規律(生理性遠視)進行調整原則
主視眼優先矯正的原則
根據年齡、職業、個人愛好及個人對視力的需求進行個性化調整推薦產品
排除原發或並發眼病
所有的屈光矯正都應該首先在這些原則下進行的。本文先介紹近視眼的配鏡處方原則。
近視眼的配鏡處方原則如下:
假性近視眼:解除調節痙攣,不需要配鏡,可以使用雙面鏡、字母表訓練,擴瞳孔治療
真性近視眼:應及時配鏡糾正視網膜離焦,最佳矯正視力的最低負鏡度進行矯正(MPMVA)
高度近視眼初次配鏡常不能接受全部矯正,可分期分批矯正。有條件的可選RGP。可同時做調節訓練(雙面鏡、字母表)
對於-3.00D以上近視合併老視的患者,無論是看遠看近,均應該進行矯正,可以配多焦點或雙光眼鏡。
由於近視矯正是以遠視力矯正為基礎的,如果近視眼鏡用於長期看近的話,會造成看近時的眼睛的調節負荷增加,因此,對於需要長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視眼要適量欠矯正。
高度近視眼最好選擇高折射率鏡片,小鏡框以減輕眼鏡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視,若裸眼視力比矯正視力低三行以上,應考慮配鏡同時進行調節訓練。Flipper(雙面鏡)訓練可以幫助初發近視眼的青少年獲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調節,減輕視覺疲勞感,以減緩近視發展的速度。不管配不配鏡,小屈光度近視都應該做調節訓練,可以防控近視。
驗配師日常工作應該按上述原則處理近視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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