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石美的表現形態
奇石美的表現形態
作者:湖南 李清齋
凡能喚起人們美感的事物和現象,都是美的。由於客觀事物的豐富多彩,因此,客觀事物的美,也具有不同的表現形態,即不同的存在形式。 據介紹,西方的美學家、哲學家對美的表現形態,曾經發表過各種不同的見解,進行了不同的分類。例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把美分為形體美、心靈美、知識美與理論美;十八世紀英國美學家哈奇生把美分為絕對的美與相對的美;法國哲學家狄德羅認為絕對的美是沒有的,只有實在的美與相對的美;德國哲學家康德把它分為自由美與附庸美,等等。所有這些見解都是由於他們對美的本質的理解不同以及研究的角度的差異而形成的。 現代美學家一般認為:美是人類社會實踐的產物,它的表現形態,根據美的具體成因與特徵來劃分,可分為自然美、社會美與藝術美。自然美與社會美又合稱為現實美。 自然美是各種自然事物與自然現象的美。準確地講,自然美是「客觀自然界中自然生成的並被人發現的美。」例如:黃山的奇峰怪石、洞庭的浩渺煙波,白浪滾滾的雲海、波濤起伏的長河、飛流直下的瀑布、坦蕩如砥的平原,以及日月星辰、飛禽走獸、花鳥魚蟲之美,都是自然之美。社會美是社會事物的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合乎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事物都是美的。其中包括實踐主體及其實踐活動的美,如人的心靈美、語言美、風度美、行為美——獻身精神的美、先進事迹的美、歷史事件的美,以及勞動生產創造出來的物質產品的美,如三峽大壩的美、長江大橋的美、高樓大廈的美、高速公路的美,琳琅滿目的各種商品的美,都屬於社會美。藝術美是指藝術作品的美,是藝術家創造性勞動的產物。藝術,源於現實生活,但高於生活。現實生活的美,往往是孤立的、分散的、粗淺的,藝術家將這些分散的美集中起來,去粗取精,進行藝術的提煉加工,使之形象化、典型化。藝術美比現實美更具概括性,更具普遍意義,更具觀賞性,而且能夠以情動人,具有特殊的熏陶感染、潛移默化的教育功能。藝術的類別很多,而且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一般把它分為視覺藝術(繪畫、雕塑、建築、工藝美術)、聽覺藝術(音樂)、語言藝術(小說、散文、詩歌等文學作品)及綜合藝術(舞蹈、戲劇、影視等)。根據各種美的基本特性和具體成因來劃分,美的表現形態可分為自然美、社會美、藝術美。此外,還有多種分類方法:從美的組成部分來劃分,可分為內容美與形式美;從美的形象特徵來劃分,又可分為具象美與抽象美;從自然美的發生與發展邏輯來劃分,又可分為潛在的美與現實的美。所有這些美的形態,在我們平常的審美欣賞活動中都是可能經常碰到的,把握了它,對奇石的鑒賞活動及有關的學術研究具有指導意義。一、奇石的形式美無論是自然美、社會美、藝術美,都是由美的內容與美的形式兩個組成部分構成。在美的事物中,美的內容與美的形式是統一的,一般而言,美的形式是不能脫離美的內容的。但是,由於美的形式的相對獨立性,因此,二者的統一又是具體的歷史的與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某些事物中,內容與形式是完美結合的,例如藝術家在藝術創作時,致力於追求達到美的內容與儘可能完美的形式的高度統一。在另一些美的事物中,內容與形式各有側重,例如:人的心靈美側重於內容美,人的儀錶美側重於外在形式美;物質產品的美,生產者往往著眼於使用價值,實用與效率是第一位的,在外形上只是進行相應的美化;自然美的事物則與此相反,由於自然事物是自然生成的,沒有人的主觀目的性,因此它的內容是隱晦的、朦朧的、間接的,而它的自然形式卻是十分清晰的、鮮明的,並且是十分誘人的。所以王朝聞老師說:「它們主要是以其自身的自然形式而取悅於人。」(《美學概論》第43頁)奇石是一種自然物,而且是未經人類加工改造過的原始自然物。無論是岩石、礦石、化石,無論是水中的卵石,山上的岩石,或是戈壁灘上的風礪石,統統是大自然的賜予,它們的美都是自然美,而且也都側重於形式美。奇石的形式美是奇石的外在形式因素及其組合規律所表現出來的美。奇石的形式因素主要是形狀、質地、色彩、紋理(簡稱為形、質、色、紋)。各種形式因素只有按照一定的組合規律組合起來才是美的,雜亂無章是丑的。這些組合規律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形式美法則,包括整齊、對稱、均衡、調和、對比、比例、節奏和多樣統一等。其中,整齊、均衡與多樣統一是最主要的組合規律。奇石的形式因素——形、質、色、紋,都是具有審美特性的感性存在,能直接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引起人們的心理反應,給人以美的享受,並共同構成奇石的形式美。奇石的形式因素,雖然各自有各自的審美特性,但是,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繫的,特別是奇石的色與質,形與紋是密不可分的。1.奇石的色彩美與質地美奇石的內質,是人的肉眼看不見的,但它常常表現為石的質感與色彩。石的質感,既能作用於人的視覺器官,也能作用於人的觸覺器官。不同的石質,給人以迥然不同的質感。細膩堅硬的石質,給人以光澤潤滑的美感。疏鬆的石質,給人以粗糙的質感。在自然光的照射下,石的內質又相應決定著石的色彩、光潔度與透明度,直接影響奇石的觀賞效果與審美價值。奇石的顏色,豐富多彩,複雜多變。除了紅、黃、藍、白、黑等色相及由色相構成的色調之外,由於色與色之間的複雜關係,石頭上的顏色,還呈現出多種複雜現象,如:單色與複色、主色與輔色、嫩色與老色、石色與紋色以及冷暖色、對比色、極度色、互補色、飽和色等等。石頭上的顏色是怎麼形成的?簡要地說,色的來源是「光」。漆黑的夜晚,沒有光,也就沒有色,黑茫茫一片。白晝,有了光,也就有了色,五彩繽紛。自然光(即陽光),平時用肉眼觀察,是無色透明的,其實,它是由紅、橙、黃、綠、青、藍、紫七種顏色混合而成。太陽的七色光,是人的肉眼的「可見光」。每種顏色都是一種光波,紅色光以外的光波叫紅外線,紫色光以外的光波叫紫外線,都是人的肉眼看不見的。我們平常所說的色彩、色光、光譜,都是指可見光而言的。石頭上的顏色,來源於「光」,但它只有與不同的石質相結合,才會產生不同的色。由於不同的石質對色光具有不同的吸收、反射、透視功能,因而形成不同的色相與豐富多彩的色調。顏色形成的基本規律是:如果石頭對所有色光全部吸收,則石頭呈現為黑色;反之,如果全部不吸收,即全部反射或透射出去,則呈現為白色或無色透明。如果石頭對全部色光均勻地部分吸收、部分反射,視吸收量的多少,呈現出不同濃度的灰色。如果石頭把紅色光反射或透射出去,吸收其他色光,石頭便呈現為紅色,如此類推,石頭反射或透射什麼色光,它便呈現為什麼顏色。由於色彩的光芒,最容易吸引人的審美注意力,最容易打動人們的心靈,加之,人們在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中,鑒賞色彩美的機會比較多,積累了豐富的鑒賞經驗,因此,人們在接觸奇石的時候,最先感受到的是它的色彩美,隨後才是其他的形式美,在此基礎上才引發出聯想、想像、體驗和審美創造。所以馬克思說:「色彩的感覺是一般美感中最大眾化的形式。」(《政治經濟學批判》《馬恩全集》第13卷第145頁)奇石的色彩與其他事物的色彩一樣,具有明顯的審美特性,它能向人們傳達出某種情感意味或情感信息,這種審美特性,美學家稱之為「表情性」。例如,紅色給人以熱烈、興奮的感覺,藍色給人以寧靜、抑鬱的感覺、綠色給人以安全、穩定的感覺,黃色給人以明朗、歡快的感覺,白色給人以純潔無瑕的感覺。多種顏色構成統一和諧的色調,不同的色調具有不同的表情性,有的鮮艷、華麗,有的古樸、淡雅,有的熱烈、歡快,有的憂鬱、沉靜……色彩的表情性,是與人們的生活體驗對有關「色」的聯想分不開的。例如,紅色容易使人想起火和血,因而給人以熱烈、興奮的感覺;綠色容易使人想起森林和草原,因而給人以寂靜、穩定、安全的感覺;藍色容易使人想起天空和海洋,因而給人以寧靜、抑鬱的感覺;黃色容易使人想起燦爛的陽光,因而給人以明朗、歡快的感覺;黑色容易使人想起漆黑的夜晚,因而給人以嚴肅、陰暗甚至恐怖的感覺……色彩具有表情性,是色彩為什麼最能打動人們的心靈的客觀原因。欣賞者的不同審美心態、審美追求,對色彩的表情性也具有重要影響。同樣的色彩,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在不同的社會環境里,由於欣賞者的審美心態、審美聯想不同,可能給人以截然不同的感受。2.奇石的形體美與紋理美奇石的形和紋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紋」是有形的紋,「形」是有紋的形,並共同構成奇石的形體、形態。紋有多種,有凹凸不平的紋,稱為石紋;有由顏色構成的紋,稱為色紋。紋又有粗細之分,細紋如遊絲,粗紋如寬頻。至於紋的形態那就千變萬化了。形有圓形、方形、三角形(稱為三原形)以及由此演變而成的橢圓形、長方形、菱形、多面體形、異形等等。這是指石頭的輪廓,至於石頭的圖形、象形,那就更多了,多得不勝枚舉,概括起來說,不外乎抽象美的形與具象美的形兩大類。以上講的形和紋,都是從石頭的可感形式而言的,如果要把千千萬萬的形和紋,抽象概括,那就是另一番景象,它們都是由抽象的形式元素——點、線、面、體構成的。這些抽象的形式元素,都有各自的審美特性。點,是最基本的抽象的形式元素。點的移動軌跡就是線,線的寬度擴大或點的擴大就是面,面的組合就是體。例如說,畫面上的色塊,小的色塊是點,大的色塊就成了面。點,具有很強的形象表現力,如:有聚有散的紅點表現為紅梅;飄飄忽忽的白點表現為雪花飛舞,靈璧石中的雪花石因此而得名。不同色彩的點與面的合理搭配,具有提神醒目,擴大審美效應的作用,如「萬綠叢中一點紅」、「畫龍點睛」等。線,即線條,它是造型藝術中最基本的造型語言之一。線主要分為直線、曲線、折線三大類。人們在賞石活動中,不同的線條會使人產生不同的心理效應,向人們傳達不同的情感意味。一般說來,直線表示力量、穩定,有剛強感;曲線(包括弧線、拋物線、波浪線、螺旋形線、蛇行線、S形線等)表示優美、柔和、流暢,有運動感;折線表示轉折、斷續,有突然感。不僅如此,由線條構成的面和體、形和紋,也具有相應的審美效應。例如,由直線構成的方形有剛正感;由折線構成的正三角形有穩定感,倒三角形有不穩定感;由弧線構成的石的輪廓,有完美圓潤之感;由S形線構成的石紋、石形,有動感;由波浪線、螺旋形線、蛇行線構成的石形、石紋(包括有色的形與紋)都給人以優美、流暢和富有動態的美感。二、奇石的具象美與抽象美形式美,是奇石美的主要表現形態,這是從整個客觀世界與其他美的事物相比較而言的。再從奇石的形象特徵來劃分,奇石美的表現形態又可分為具象美與抽象美。就是說,有的石頭的美是具象的,有的石頭的美是抽象的。可以肯定,最大多數石頭的美是抽象的,具象美的石頭是極少數。如果說,奇石是石頭中的花朵,那麼,具有具象美的奇石,則是鳳毛麟角。所謂抽象美,就是排除一切具體形象,單憑點、線、面、體等抽象形式和色彩,按照形式美法則組合起來所體現的美。對於奇石的抽象美,人們通常是能夠從中感覺到美的愉悅,美的存在,但又是人們常說的「無可名狀、無可稱道」「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美。當然,這只是人們的一種感受而已,其實,無論何等抽象美的石頭,都是可以「名狀」,可以「稱道」「言傳」的。大體上,常見的抽象美奇石有:具有晶瑩剔透審美特徵的礦物晶體石,色彩斑斕或對比強烈的彩石,多樣統一的結構石,具有皺、瘦、透、漏審美特徵的太湖石或類太湖石,石質細膩、石表光亮潤澤、色彩古樸典雅的水沖石,具有幾何圖案美特徵的圖案石,類抽象派繪畫石,類抽象派雕塑石等等。所謂具象美奇石,是指奇石的形體或石中圖紋,與現實生活中的某些物象產生偶合現象,人們把此類奇石稱為象形石或肖形石。象形石的類別,粗分可以分為類繪畫石、類雕塑石、類書法石三類,細分可以按照肖形對象分為以下七類:天象石:包括雲霞石、太陽石、月亮石等;山水石:包括山嶽石、瀑布石、雪景石、湖景石、海景石、大江小溪石等;花卉石:包括梅花石、菊花石、牡丹石、蘭花石、沙漠玫瑰石、竹葉石、松針石等;人物石:包括名人石、古人石、僧人石、戲劇人物石、醜態人物石等;動物石:包括各種飛禽走獸、魚蝦螻蟻等肖形石;百物石:包括亭台樓閣、鍋盤碗盞、車軾舟楫等各種事物的肖形石;文字石:包括正楷、行書、篆體等類書法藝術石。奇石雖然不是藝術,但是對於肖形石,人們必須用藝術的眼光去審視它,用藝術的標準去判斷它。三、奇石的「潛在的美」與「現實的美」潛在的美與現實的美,是奇石美髮生與發展邏輯中的兩種形態。奇石是一種具有動人的審美特性的自然物,它能引人入勝,動人心弦,引起人的美感愉快和給人以精神享受。但是,這種自然生成的「美」,在被人發現、被人欣賞之前,還只是一種美的「條件」,或者說美的「潛能」,所以稱它為「潛在的美」,還不是「現實的美」。只有當它被人發現了,被人欣賞了,成為了人的審美對象了,潛在的美才會轉化為現實的美。簡單地說,奇石之「美」,是自然生成的,當它被人發現以前,它是「潛在的美」,當它被人發現、被人欣賞之後,它便成了「現實的美」。 這兩種美的形態,聽起來好像是同一事物的同一現象,其實不然,二者之間有本質性差別: 第一,奇石「潛在的美」,是指奇石的審美特性,是一種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物質屬性,是一種客觀存在;而奇石的「現實的美」,是人對奇石的審美觀寫照,是主、客觀的統一,既具客觀性,又具有主觀性。 第二,奇石「潛在的美」,對任何觀賞者來說,都是公平的,同等相「待」的,是穩定不變的。而「現實的美」就不一樣了,鑒賞者對奇石美的審美觀照,既具同一性,又具有差異性,甚至是千差萬別的。簡要地說,奇石「潛在的美」是客觀的,不變的,而奇石的「現實的美」,既以潛在的美為基礎,又是因人而異,各有千秋的。 「潛在的美」與「現實的美」是人們在奇石鑒賞過程中經常出現而且必然會出現的又不太容易被人察覺的兩種美的形態。其實,奇石鑒賞就是「潛在的美」向「現實的美」的轉化過程。石友們在鑒賞奇石的時候,經常地處於這兩種美的形態的轉化過程中,不過,只是尚未注意到這種瞬間即逝的過程罷了。 綜上所述,關於奇石美的表現形態,從整個客觀世界來劃分,從哲學認識論的角度來判斷,奇石美屬於自然類,並側重於形式美,這是奇石美的主要表現形態。在這個範圍內,從奇石的審美特徵來劃分,又可分為具象美與抽象美;從奇石美的發生與發展邏輯來劃分,又可分為潛在的美與現實的美。 這就是奇石美在不同時空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不同的表現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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