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2018新婚姻法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怎麼說
以下五種情況,離婚時一分錢都分不著:
1、犯重婚罪的
在法律承認的婚姻存續期間,又與其他人領證結婚生子的,這種屬於重婚行為,如果離婚將不能獲得財產分配。
2、婚內與第三人同居的
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很好盡到夫妻義務,不顧其感受,與第三人同居出軌的,並且是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事實的,這種情況也無法獲取夫妻財產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這裡所說的同居出軌,一定是長期持續的一個行為,如果是偶爾的就是另一種說法了。
3、婚內家暴的
婚姻存續時間內,對另一方有肉體,語言的暴力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這種情況法律為照顧弱者,財產也會傾向於弱者分配。
4、婚內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婚內有虐待,遺棄另一方,或者沒有盡到扶持贍養義務的,這種情況離婚的財產也是不能平分的。
5、婚內有轉移,變賣,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
婚內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有故意轉移財產,為自己謀利的行為,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種情況離婚也是不能平分財產的。
新法中明確規定,要想滿足離婚條件,必須要準備以下材料:
1、要有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例如結婚證或是婚姻登記機關的之類的證明材料。
2、需要準備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3,分居兩年以上,般來說分家滿兩年,沒有感情了就可以離婚。注意前提是「感情」沒有了。
4、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5、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可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6、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房產證上有名字,也不一定能平分
如果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都跟你沒關係!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
比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以下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產業:
1、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挂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挂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業:
1、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挂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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