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慈善排行榜看中國的慈善事業發展
沈開艷作品集2005年04月,英國人胡潤編製的「中國內地慈善家排行榜」和「慈善企業排行榜」在上海發布。位於榜首的世紀金源集團董事局主席、54歲的黃如論,以2.86億元人民幣的捐贈額蟬聯冠軍,成為中國內地「最慷慨的慈善家」。名列第二、第三的是深圳彭年實業的余彭年和天津天獅集團的李金元,捐贈分別為1.034億和0.8361億人民幣。慈善家榜上共有50位企業家上榜,入榜門檻是530萬元,50位平均年齡48歲的慈善家捐贈的總額達13.5億元人民幣,平均捐贈額超過2700萬元。慈善企業榜里有24家國有企業,4家民營企業以及22家跨國企業。50家上榜企業共捐贈13.6億人民幣,平均每家2700多萬。胡潤把控股50%以上的企業家算成個人捐贈而不是企業捐贈。排在慈善企業榜首位的則是金光集團,從2003年至今捐贈了2億多人民幣。台灣IT巨頭富士康集團和中國最大國有企業之一的中石油集團分別以9600萬元和6850萬元排名第二、三位。浙江正泰集團以6800萬元的捐贈在民營企業中排名第一;捐贈最多的銀行則是滙豐銀行。小小一個排行榜,彷彿一陣微風吹皺一池春水,既勾起了大眾無限的遐想,也引起了學者深層的思考。人們首先會關心的是善款捐到那裡去了?從榜上企業家的捐贈情況來看,富豪們在捐贈時大多體現了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懷,他們對教育、扶貧、健康領域投入了極大的關注。例如,捐款首富黃如論的捐贈主要用於教育、扶貧和非典項目,他歷年的慈善捐贈已經接近4億元。在慈善家們的全部捐款額中,約有1/3涉及扶貧和貧困地區的公共建設,這筆近1.7億元的捐款被用於設立救助基金、參加貧困地區的危舊房改造及貧困縣市的建設。上榜的廣東企業幾乎都不同程度地參加了廣東省2004年《十項民心工程》募捐活動。在全部捐款額中,約有1/4投向了教育,尤其中國第一代財富階層,他們中很多出身貧困,比其他人更能體會到教育的重要。希望工程、中國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基金、各類學校及貧困大學生都是富豪們樂於捐助的對象。此外,環保事業、養老院、兒童福利院也受到了富豪們的關注。與錢的去向同樣受人關注的更尖銳的問題則是錢的來源是否公正,以及富豪們對財富的看法。「慈善家排行榜」是反映企業家精神和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載體,可以用來檢驗中國富豪們的公益心。因為,說到財富必然涉及社會公平和正義。目前的中國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中國富人一直遭人詬病,與其財富品質不無關係。這既包括財富來源與分配的不公,也包括不少富人的「為富不仁」和他們對待慈善公益事業的冷漠態度。「慈善企業排行榜」以「慈善」為指標,評價中國企業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關注程度。藉此給社會樹立一個榜樣,因為這些人和這些公司正改變著中國的財富形象。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社會作出貢獻時,也會從社會得到各種性質的回報,即所謂「社會分紅」,這是良性互動。靠拉黃包車起家,通過經營希爾頓酒店贏得巨大財富的湖南籍著名慈善企業家余彭年,對財富的看法是:「也許有人會嫉妒、會憤怒,但是我從來不過多考慮這些,我只是一個商人。幼年的我經常吃不飽肚子,如今我擁有了巨大的財富。不過我不會為這些財富想太多,因為我只關心我能幫助多少人。」余彭年將自己投資近20億元興建的深圳彭年廣場和五星級深圳彭年酒店的經營所得永久捐獻給中國科技、教育和社會福利事業,他還表示全部財產都不留給他的後代。如果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去看待捐贈和慈善事業,這是很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的,因為它能弱化因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不公,均衡社會財富,緩解社會矛盾。捐款和慈善事業是在傳統分配製度基礎上再一次分配,是除了基於市場的第一次分配和基於稅收和財政的第二次分配之外的所謂第三次分配。這種出於良心和自願的非強制性的分配使社會財富從高度集中流向高度稀缺,是對財富的再一次平衡。「表面上看,這種行為只對受贈者有利,其實宏觀上看,這對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是有利的。」因為第三次分配「讓窮人不至於失去基本的生存條件而造成社會動蕩」。一個社會的中間階層越多,這個社會就越穩定、越和諧,慈善事業是對這一目標的無限追求。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有一種觀點認為,擁有財富的前提是「正義」,包括最初財產的來源和取得必須清白,財富持有過程中的每一次轉讓與交易必須自由公正,一旦如果財產來源或交易不公,就必須進行矯正—--通過捐贈進行第三次分配。如果財產所有者的財富來源和交易都清白公正,那麼哪怕他富可敵國,也是公正的持有,不應受任何指責。富人可以自願進行慈善捐贈,社會和國家沒有任何理由強制他做什麼。這種觀點在中國容易讓人接受,是因為中國人的「仇富」心理不是仇視財富,而是仇視財富來源與交易的不公。對不義之財作再分配,雖然可能引起社會失序,但承認既成事實,就意味著放棄正義。兩者之間,須有一個折中點,從而最大限制地保證公正的實現。從這個角度來講,中國富人的慈善捐贈,就不僅僅是個人的自願行為,更是對其財富獲得方式的一種自我矯正。這種矯正,將有助於社會通過自願手段,實現財富的再分配。與捐款的來龍去脈相比,學者們可能更關注捐款背後的慈善理念的確立、慈善文化的培育和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問題。從企業捐贈的領域來看,中外企業捐贈的領域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捐贈給賑災、扶貧、基礎教育、社區和弱勢群體、環境保護等。但是在捐贈的形式上,國內企業主要以資金型捐贈為主,國外跨國公司則以技術、設備、產品和資金捐贈等多種方式並存。這裡透視出來的一個深層問題是國內企業和企業家在捐贈理念、內在驅動力、捐贈運作機制等方面與國外的差異。國外企業和企業家在捐贈方面有著較為成熟的「企業公民」理念,將企業捐贈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商業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規範化、制度化的運作機制;進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慈善文化。而中國企業雖然在公益捐贈方面也作出了很大貢獻,但是,企業的捐贈理念是「回報社會、造福桑梓」,較少將企業捐贈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商業利益聯繫起來,也尚未形成規範化、制度化的運作機制,更沒有在企業文化中形成相應的慈善文化。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是很希望公司或企業投身於慈善公益事業中去的。當消費者看到企業在幫助社會方面的作為後,將自覺地成為這個企業忠實的用戶,基於這一點,企業往往會尋求與其產品相關的慈善項目進行有規劃、長久的慈善活動,從而使企業逐漸形成自己的慈善文化。成為慈善家有3個條件:第一,有一定量的財富積累;第二,有一定的捐贈額度;第三,有一個感恩的態度。所以,必須有財富積累,還必須有愛心,把愛心付之行動,這才是慈善家。慈善家要散財有道,慈善出於一種本能,而公益是現代概念,要從慈善走向公益。對乞討者捐錢是慈善,但看到乞討者時去想,我能用什麼方法讓他不再窮,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這才是現代公益事業。將企業家智慧轉移到這個上面,使一個億的善款產生10個億的成效。散財有道者授人以網,而不是授人以魚。從另一層面講,慈善機構也應該與企業建立緊密型協作聯繫,促進慈善文化與企業文化的有機結合,積极參与企業的品牌拓展戰略,努力開發企業的慈善資源,在實現企業商業目的的同時,樹立公益形象。著力打造慈善公益品牌、提高社會公信度是慈善事業尤其是慈善組織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此,慈善組織可以通過特定的慈善項目品牌,從企業文化的高度來探詢企業發展與慈善事業的結合點,在激發企業的參與熱情上下功夫,把樹立企業的公眾形象與慈善公益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取得雙贏。從社會觀念看,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造就了大批身家億萬的富豪,富豪的成群崛起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就2005年的榜單來看,中國慈善家的群體意識和價值觀念在提升。比如,黃如論歷年來的捐贈總額已接近4億元,占其財富總額的26%。而美國慈善家排行榜第50名5年的捐贈是1.5億美元,所以,黃如論的捐贈水平在慈善事業十分發達的美國也毫不遜色。但從整體看,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一些富豪不熱心慈善事業是怕惹麻煩、怕錢去向不明、怕體制限制、怕「出風頭」。目前中國企業社會捐贈不到10%,善款太少。50家上榜企業平均將年銷售收入的0.18%用作了慈善事業,美國前10大企業將年銷售收入的0.5%捐獻給公益事業。以前,中華慈善總會獲贈的70%都來自國外和中國港台地區,內地富豪的捐贈不到15%。在內地富豪15%的捐贈比例中,並沒有大富豪,大部分屬於有點錢的「富人」。在2004年上半年《福布斯》雜誌第一次公布的「2004年中國慈善榜」中,中國富豪們的捐贈只不過是其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幾而已。而且,2003年被《福布斯》評出的那100位中國富豪,有七成沒有在本次慈善榜上出現。約50億人民幣的捐款總額,僅相當於中國當年GDP的0.05%,而同樣美國的數字為2.17%,英國為0.88%,加拿大為0.77%。50位慈善家的捐贈總額(13.5億元人民幣),占他們擁有財富的3%。而《商業周刊》上美國前50名慈善家——5年內共捐贈了650億美元,占其財富的45%。從社會環境看,總體上講,我國發展慈善事業的社會大環境有了明顯改善。特別是政府的制度、法律和法規方面,政府開始從宏觀政策、運行規則上營造良好環境,鼓勵財富階層行善。2004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快慈善事業步伐,通過完善和落實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要加強慈善組織的能力建設,提高慈善機構的知名度、公信度,創新募捐方式,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多方努力,使我國慈善事業走上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軌道,為我國的社會保障增添新的社會資源,為促進社會公平構建「第三次分配」方式。這使得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有了新推進、新變化。2004年國家還頒布實施的一些新法規,如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民間成立基金會和慈善組織的門被打開了,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慈善文化」的發展,國內有7家慈善機構享有相應的稅收政策,慈善環境明顯改善。200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國家要「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慈善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推進這個過程建設的力量既包括國家,也有社會民眾,更有富豪們自己。而富豪作為社會財富的高端分配者,慈善事業的捐助者,無論是其社會活動能力還是建言權等方面,都具有普通民眾不可比擬的優勢,理當是建立新的社會慈善的「領頭羊」。從機構建設看,打破慈善事業政府壟斷是目前社會關注的焦點。一項調查顯示,我國現有的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主要是慈善籌款機構,而美國1998年豁免減免稅收的慈善公益機構就有120萬個。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佔GDP的0.1%,按照美國公益機構籌款水平占社會慈善捐贈水平10%的比例來推算,我國目前的社會慈善捐贈水平應該接近GDP的1%。目前我國籌款能力最強的中華慈善總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年籌款額還不到8000萬元。在中國,目前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5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也就是說,只有極少數慈善機構獲得了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可以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根據1989年頒布、1998年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並對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而主管單位只能是政府機構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所以目前對慈善組織的監督主要是行政監督。另一方面,國外富豪不願意把錢留給後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高額遺產稅,但中國的遺產稅制度遲遲沒有出台。國內慈善事業發展滯後的另一原因是我國公益組織的不發達、公信力的缺乏。公益事業的中間環節--公益組織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在法律範圍內製度化地從事公益事業,提高透明度和效率,讓人放心捐錢。慈善公益組織和社會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贈的渠道不暢。慈善公益組織專業性不強、分工不合理。慈善籌款機構、慈善執行機構職能不清,不僅降低了專業性,而且效率低下,並容易導致慈善腐敗。此外,慈善機構應當在實際工作中幫助企業開展慈善活動,從他們關心的救災、助學、扶老、助孤、助殘等項目做起,按不同的企業理念和文化,發展和幫助企業參與相應的慈善項目。同時與企業合作,不斷提高慈善項目的社會影響、社會效益和社會效果,使之成為真正過硬的慈善品牌項目,並以此促進企業和慈善組織的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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