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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早:若女性自願裹小腳怎麼辦

一位媒體人在跟我微信聊天時說:「女權主義是幹嘛的?是思想的進步還是讓女性更幸福?我們看廣東地區,越保守的地方,潮汕等地,越保守其實越幸福。而那些倡導女權的人,往往似乎並不幸福。」這次聊天的發端,是南都周刊的一篇報道《90後的性與愛:身體永遠在場》,主題是寫一位叫淑嬋的女孩的本科畢業設計:找30位有過墮胎經歷的女性拍攝裸照,再記錄下她們的墮胎故事。她為這個畢業作品取名為《孩子,你是這樣離去的》。報道顯示,在採訪成果集結起來辦成一個展覽後,這個作品引起了一些女權主義者的注意,她們找到了淑嬋,與她進行了交流。報道中有一段女權主義者對淑嬋作品的質疑,被很多人認為是最精彩的段落。

▲淑嬋畢業設計《孩子,你是這樣離去的》中的圖片,源自南都周刊

這一段幾乎全抄自淑嬋為畢業設計印製的冊子,原文是這樣的:女權:你的題目有問題,怎麼能說是孩子呢?淑嬋:當一個女性懷孕了,人們就會說:懷了一個孩子、孩子幾個月大了、孩子在動、孩子快出世了。用「孩子」來稱呼胎兒是很普遍的。女權:但是你現在的主題是墮胎,在這樣特殊的語境下,再使用擬人化的稱呼就會不合適,一些詞就變得敏感有傾向性。胎兒不是生命,所以不能用惋惜孩子生命的方式來講述女性墮胎的故事。淑嬋:為什麼不是生命?女權:生下來才算,在此之前無論是幾個月大,它都不是生命。生命的定義應該是獨立的個體、有人權,胎兒只能算寄生。墮胎就比如長了一個腫瘤你會把它切掉嗎?淑嬋:會吧。女權:你會心疼嗎?淑嬋:不會。女權:一樣啊,胎兒就是一團肉,我們沒有必要賦予它那麼多美好的意義,正是因為社會都認為女人懷孕就該負責任,因此有過墮胎經歷的女性在社會中總會受到歧視、偏見和道德上的譴責。但作為女性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生育,並且不受到任何束縛和責備,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身體,我們說了算。你考慮過你的展覽中許多參與者都會是在懷念自己的孩子,會造成「墮胎恐懼化」嗎?淑嬋:墮胎恐懼化?女權:「墮胎恐懼化」就是人們過分製造和擴大墮胎對女性身體的傷害,比如為什麼不討論扁桃體手術?不討論闌尾手術?因為墮胎背後還有「影響女人生殖力、生育質量」的暗示,再往背後就是女人的價值與「生育力、身體」的綁定。如果一位正打算墮胎的女性看了你的展覽,她會作何感想?你從題目到小彤的案例都很容易讓觀者滑向不能傷害生命、揪出加害者的負面情緒中。淑嬋:最開始策劃這個項目時我的確是抵觸墮胎的,但隨著採訪的深入,發現它的原因很複雜多樣,沒有絕對的對錯。現在我只想盡量客觀的記錄這種社會現象。女權:不會有真正客觀的記錄,作者的觀點不可避免的會滲透到作品裡。你要為自己的作品可能表達出來的東西負責。如果說胎兒是生命,那所有的墮胎都是在殺生,無論出於什麼目的。許多宗教反對墮胎就是認定了「生命」這個點。就像殺人犯,無論你的理由是多麼悲情,你都是殺人了。所以你要想討論墮胎話題就必須要明晰立場,回答它的本質問題:胎兒是不是生命?你的答案決定了你是支持墮胎還是反對墮胎。淑嬋:我沒辦法回答。這些質疑,帶著強烈的女權主義色彩,估計是淑嬋創意之初沒有想到的。2014年冬天,淑嬋有了這個畢業設計概念,她來讀易洞書店跟我們幾個聊過。我當時就提醒她:雖然你不支持墮胎,但是你不能代表所有女性表態。對於有些女性,墮胎是被逼無奈的選擇,但另外一些女性會覺得墮胎技術是她們可以彌補過失、獨立選擇的保障。所以你不應該把徵集志願者的文案寫得很悲情,否則會對後者構成某種冒犯。淑嬋同意了,當然我們不能要求她拿掉題目里的「孩子」。我覺得有立場沒什麼不好,她的出發點就是覺得社會和媒體,對墮胎女性的心理傷害關注不夠。當時主要是擔心她能不能找到30個有墮胎經歷又同意拍攝裸照的志願者。讀易洞後來還送了她一本《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紀墮胎史》(書名里也使用了「孩子」)。

▲《不存在的孩子》[法]讓-伊夫·勒納烏爾卡特琳·瓦朗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我在這兒並不想討論是否應該反對墮胎,只是由篇頭那位媒體人的感觸,想到最近女權主義屢屢被批評為「行為藝術化」,「全世界都是可供它們敲打的釘子」(參見《為何中國女權運動如此接近「行為藝術」》、押沙龍《我的女權主義,她們的女權主義》),不禁想來談談「女權主義何為」的問題。我說過,我更喜歡用「女性主義」而不是「女權主義」來翻譯Feminism,「女權主義」是日本首用的譯名本身就有對Feminism污名化的色彩。這是來自戴錦華老師的教導。而篇頭那位媒體人的問題,我在十六年前上戴老師的《女性主義研究》選修課時,在課後就問過她。我當時對女性主義近乎無知,就這麼愣愣地去問:「戴老師,如果有些女性,她們不介意自己的地位低下,被壓迫,被遮蔽……總之就是她們不追求女性主義主張的女性個人權益,那女性主義應該怎麼辦呢?」戴老師估計也被問得有點愣,具體怎麼回答的,我也記不清楚了,估計是「這正是女性主義啟蒙的意義」之類。在下一堂課,我卻得到了意外的表揚。戴老師說,她和幾位朋友討論過了,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而且暫時還沒有特別完美的答案。就在我問這個問題的1999年,《讀書》第10期上發表了楊興梅的《小腳美醜與男權女權》,聽說這篇文章,把素有「男性女權主義者」之名的舒蕪老先生氣得差點兒背過去,到處打電話找人寫反駁文章。為什麼吶?《小腳美醜與男權女權》的觀點,主要是說近代史上的反纏足運動,也是由男性知識精英發起與推動,如果說「小腳美」源自男權社會的主流審美,並將之內化為廣大婦女的內心意識,「小腳丑」又何嘗不是沿循同樣的路徑,同樣體現「一個男權社會的殘忍的威權」?作者認為:「如果說放足之後男女就人格平等,實等於拿腳的形狀來衡量女性的人格,這些婦女解放的鼓吹潛意識中實暗含貶低女性的傾向」,因此她主張解決問題應該針對具體問題來研討,「而不必在任何男女不同之處都看到兩性的不平等」。作者並且質問:「清季以來的反纏足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主張婦女解放(甚至是否真正主張婦女解放)都還是個可以考究的問題。更關鍵的是,在強調腳的解放的同時,是否忽視了(儘管基本是無意識的)『人的解放』這一更根本的目標呢?」明火執仗地質疑「五四」之後主流話語公認的反纏足文明論,難怪宗奉「五四」的舒蕪先生要怒火中燒了。在某種意義上,這也不過是「以子之矛陷子之盾」而已。「五四」既宣傳「人的解放」,那麼人對自己,無論是生活、命運,還是身體、皮肉,都不再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而是有自由的處置權。按這個邏輯,上世紀三十年代一位叫老宣的文人已經說出「(纏足)毀傷是第三者客觀的話;在當局者只當作一種修飾,如文身、貫鼻、纏乳、束腳,都是同類的例」。古代女人纏足,與當代女人整容,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呢?反對者一定會舉出「被動性」作為反對的依據。誠然,古代婦女纏足,很大一部分是被動的:不纏足嫁不出去或嫁不好,被人瞧不起啊。那後來,為什麼民國政府已經嚴令禁止纏足,還是有不少女性死活要纏足或不肯放足呢?因為此前的男權社會已經內化到她們的意識中了呀,你看經過這麼多年的教育,現在還有誰纏足?但是,這一點很難說服絕對的個人主義者。既然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自由處置權,那為什麼政府可以禁止其中一種如纏足,而不禁止隆胸、穿耳、削骨?如果說纏足身體,整容科哪些項目於身體是絕對無害的呢?有的禁止有的不禁,判斷的邊界在哪裡?而且,政府有沒有權利干涉個人的身體處置權呢?由身體處置權,可以擴大到個人對生活的自由選擇。如果某些女性自願選擇依附男性生活,放棄獨立求得安穩,她們的權利是否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她們認可傳統的婦女出嫁-生育-相夫教子的模式就意味著幸福,女權主義者有沒有權利替她們代言?我現在還會常常想起當年問過的這些問題,也還沒有解除內心的困惑。一般來說,當女權運動狂飈突進的時候,這些問題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先驅們完全可以用一句「啟蒙程度不足」或用「文明/野蠻」的二元對立模式,就可以將這些問題掩蓋過去。但是落實到具體案例上,就不是那麼容易說清楚了。以墮胎的爭議為例,雖然淑嬋的採訪指向性比較明確,吸引的主要是對墮胎經歷懷著怨念的志願者,如第一個受訪者「小珊」會在墮胎後的鬼節「到處買衣服燒給『孩子』」,而且飽受後遺症的折磨。但也有受訪者如「喵喵」會認為墮胎是她「成長過程中比較好的經歷」。如果樣本更多更有代表性一些,我們應該會看出,墮胎是否會成為女性人生經歷中慘痛的記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從小習得的性觀念與生命觀,周圍環境的認可度,醫療條件的好壞,性伴侶的意見與負責程度,父母家庭的接受與否,墮胎之後自我人生規劃的實現程度……這些都構成了「墮胎記憶」的一部分,種種複雜,完全不可能是「胎兒是否生命」或「支持/反對墮胎「這樣的簡單對立可以嚢括的。我當然能理解女權運動「行為藝術化」的某種苦衷。於媒體與公眾而言,如果不能給出一個簡單明了、斬釘截鐵的訴求或結論,恐怕很難吸引他們的注意。形式上的誇張,仍然是為了傳播的有效。即如淑嬋的這次採訪,如果報道不是冠以《90後的性與愛》這種其實牛頭不對馬嘴的標題,恐怕也換不來閱讀十萬+的新媒體成績單。然而,正如我在去年冬天給淑嬋的建議:最重要的是讓受訪者講出她們隱秘的故事與情感、想法,不要將整個或部分訪談悲情化,也不要預設各種結論。好在淑嬋不是一個理論迷,她後來遇到的各種案例,恐怕也大大擴展了她此前的想像,比如有位丈夫代患抑鬱症的妻子接受採訪與拍攝,而志願者的人數與開放度,也遠遠超過了我們事前的預期。網上有人提問「女性主義與女權主義有什麼區別」,提問者採納的答案中提到「女權主義算是宏大敘事(關於國家、歷史),而女性主義算是微觀敘事(關於個體)「。雖然並不嚴謹,卻點中了當下女權運動的概念化、簡單化、宏大敘事化的弊病。我還是覺得,女性的解放,人的解放,都當從個體開始。而個體的訴求,從來不是一是一二是二如小蔥拌豆腐。與空泛的種種解放、自由的口號相比,對於「自由選擇」的保障,其實該是重中之重。我現在實實在在能想到的,一是知情權,要讓人明白TA的選擇有何意義,會承擔何種後果,這時比較容易出現的陷阱是「將黃金時代預約給他們的子孫」,身體力行者生活沒有切實的改善,革命往往會在高潮後陷於困頓;另一個,也是更重要的,是自由選擇之後獲得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困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如果人的選擇只有「做穩了奴隸」與「想做奴隸而不可得」,大多數人選擇什麼不言自明。在社會對自由選擇的保障未曾建立之前,少不得會出現「保守的人更幸福」的悖論。女權,人權,都是大的課題,但又是切身的體驗。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採訪,更多元的表達,無論如何,90後淑嬋的努力與行動力,值得讚佩。

▲紀錄片《金門銀燈》劇照,該片導演伍錦霞為第一位執導港片的海外華人女導演,在她的電影里,女性角色都有著超前的自主意識。配圖與內文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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