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業務背離資產管理本質
項崢
過去一段時間,我國資產管理業規模急劇膨脹。按照市場估計,目前我國總體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在100萬億元。但很多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信託計劃屬於通道業務,為商業銀行表內同業投資和表外理財資金運用提供通道服務,並不負責資產管理業務風險,也不具體承擔資產管理回報的責任。2016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理財規模在30萬億元的體量,約為M2的1/5。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截至2016年末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中,2.48萬隻資管產品合計資產規模為17.58萬億元,其中定向資管計劃資產(一般定向是通道業務)規模為14.69萬億元,通道佔比高達83.56%。
通道業務的興起,也與商業銀行表內外資產騰挪、監管套利、違規運作有著因果關係。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膨脹,與銀信合作監管趨嚴有著密切的關係。2010年,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開展銀信合作業務,信託產品期限不得低於一年;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限制,融資類業務餘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等等。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推出,正好填補銀信合作規範後留出的真空。一些業務轉由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或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來承接,以委託貸款形式替代信託貸款。在單一銀證合作模式下,市場又推出銀證信合作模式,銀基信合作模式,使得監管規定失去應有的規範作用。隨著金融機構業務需要變化,通道業務還承擔起隱匿不良資產、特殊交易的通道,以規避金融監管和行政處罰。而通道業務本身只會增加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結構層次,導致金融風險高度隱蔽,底層資產不易被穿透,風險傳染性增強,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隱患。
通道業務大量運用於資產管理業務實踐,資金融出與融入方的交易被人為拉長,且相互嵌套、多層嵌套,雖然監管當局都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登記,但因為登記的底層資產也為資產管理計劃,導致監管當局難以輕易穿透資產管理的底層資產。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74%。但從資產管理業務信息披露看,資產管理業務形成的資產質量要遠遠好於商業銀行表內信貸資產。二是通道業務增加社會融資成本。從事通道業務的金融機構均要收取通道費,而這些費用最終將轉嫁給實體經濟融資企業,間接提高了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在多層嵌套的資產管理業務鏈條中,通道服務費用將更高。三是通道業務擴大了金融運行風險。以通道業務提供服務的金融產品,往往是難以達到表內貸款門檻條件的融資,本身存在形式上和實質上缺陷。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表外融資規模急劇增長,而表外資產管理市場監管相對不足,導致風險較為集中,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四是通道業務導致整體金融運行風險儲備不足。資本充足約束的核心是限制金融槓桿無節制使用。但通道業務大量表現為輕資本業務,相關金融機構無須為通道業務相關的資產準備資本,也不用提取風險準備,導致大量通道業務最終演化成為影子銀行,金融體系的資本和撥備規模不足以覆蓋全部業務風險。
目前歐美各國基本上都沒有針對資產管理業務制定專門法律法規,相關監管措施散見於規範資本市場運作的各類法律文本中。各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重點在於防範由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代理人道德風險,維護受託人利益。但伴隨著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發展壯大以及與日俱增的市場影響,加強資產管理業監管逐漸進入發達經濟體金融管理當局的視野。
2013年9月,美國財政部金融研究辦公室(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發布報告指出,規模高達53萬億美元的資產管理業處於高度集中狀態,容易受到類似於壓垮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的壓力衝擊,進而可能對整體金融體系帶來風險。
2014年10月,英國央行行長卡尼在參加IMF秋季年會時表示,雖然資產管理業規模增長為金融體系帶來了多樣性,但資產管理業和銀行一樣也會給金融體系帶來系統性風險,而最大風險來自高槓桿下非流動資產需要在短期內提供相應的流動性,因而需要引起全球金融監管者注意,以免金融危機再次發生。
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也散見於各個監管當局的監管文件。2014年,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一行三會一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以同業業務為切入點對部分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規範。當前應該從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的角度出發,有必要規範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統一監管政策,努力消除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按照「穿透」原則真實揭示資產風險,促進資產管理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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