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火器戰法兵書《兵錄》
07-31
何汝賓是明朝後期著名的兵書著述家,他所編著的《兵錄》,最主要的特點是把既往的兵法理論,同火繩槍炮的使用技術及戰術結合起來,受到世人的重視。 (1) 威嚴廉潔的何汝賓 何汝賓,字寅之,一作仲升,吳郡(今江蘇蘇州)人。《明史》無傳,生卒年月不詳。據《吳縣誌》記載:何汝賓是蘇州衛的世襲指揮。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調任為昌國將軍,先後在石浦等近海地方,打了多次勝仗。他擅長文墨,曾編輯過《舟山志》,後升任為廣東都司都督僉事。據魏浣初在崇禎五年(公元1632年)為《兵錄》寫的「序」中稱:何汝賓是將門之後,少年時代就受到河南按察僉事劉鳳的器重。他通經史,輯著《兵錄》。其品質砥礪廉潔,治軍嚴而有恩,不謀取一毫私利,不爭功請賞。自少年時即愛習武,喜讀兵書,鑽研兵法,爾後「總括群書,鉤其玄要,而間附以己意,采輯成帙,題曰:《兵錄》」(《兵錄·自序》)。 (2) 創論火器戰法的《兵錄》 從何汝賓在《兵錄·自序》的落款「萬曆丙午年」看,該書應成於萬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現存較早的有兩種刊本:第一種刊本有劉鳳、俞琬綸、陳元素、陳子壯、魏浣初五人書寫的「序」與何汝賓的「自序」,魏浣初的「序」作於崇禎五年(公元1632年);第二種刊本又增加了楊述程作於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的「序」。此外還有明清時期的抄本。從第一種刊本卷十一的結尾關於「近日『寧遠大捷』止用西洋大炮」取勝的記載,以及卷十三關於「西洋火攻神器說」至「西洋煉造大小銃火藥法」幾節的內容可知,《兵錄》在萬曆三十四年成書後至崇禎五年之間,增加了西洋大炮的內容。因為西洋大炮在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才開始傳入,而寧前兵備道袁崇煥,指揮守軍利用西洋大炮取得的「寧遠大捷」,是在天啟六年(公元1626年)正月至天啟七年(公元1627年)五月發生的事。因此,崇禎五年的刊本是由何汝賓本人或其他人,在增加上述內容之後的刊本,全書至此才有14卷,約25萬字,附圖484幅的規模。此後還有明、清各種抄本傳世,其內容與崇禎五年本基本一致。 《兵錄》是一部輯錄體的綜合性兵書,對將帥修養、士卒選拔、部隊編成、訓練、技藝、陣法、兵器與軍械的製造使用、行軍宿營、攻戰追退、軍隊醫療、天時地利、火藥與火器的製造,都有精闢的論述和具體的介紹,而對使用火器戰法的論述,尤有獨到之處,這在中國古代尚屬首創。 《兵錄》認為:「火攻之法在於順天時,審地理,制器用。」所謂「順天時」,就是要乘風縱火,風猛則火烈,火熾則風生,風火相助,就能取勝。所謂「審地理」,就是在不同的地形採用不同的火器。即曠野平原,用射程遠的火器;叢林隘道,用噴火器夾擊;居高臨下,用重型火炮壓制;仰攻高地,用火銃、噴筒;與敵突然遭遇而不及布陣時,應以火器先發制人;敵我雙方都已安營紮寨時,便可乘風高月黑之夜,在敵營四周埋伏火器,爾後按約定的號聲,火發而伏兵四起,火燒營寨,劫敵輜重;城內擊外,應轟敵之密集部位;城外攻內,宜轟擊敵城防薄弱之處;以火器攻敵,要先佔據上風;若不知地利而用火器,不但不能取勝,而且火器會被敵人所奪。所謂「制器用」,就是要製造各種用途的火器。即隨軍機動的火器要輕巧便攜,士兵才不會疲勞而精力旺盛;攻擊型火器要機巧靈便,才宜於發射;地雷須容易引爆而迸裂,才能收到擊敵的效果;守御型火器要利於遠擊、齊飛,才能有效地擊敵。陸戰的火器要遠射、近射兼備,宜輪番射擊為妙;火炮、火箭、火銃、火彈系遠射火器,要與長槍、大刀等近戰冷兵器交相配置;火槍(指竹、木筒火槍)、火牌、火棍系近戰火器,要與強弓、勁弩等遠射程的冷兵器交相配置;水戰火器要分別使用,兩軍船陣相對時要用船首炮大發熕〔gong貢〕、佛郎機迎面轟擊,側擊、夾擊敵船時要用神槍、火銃,焚燒敵船篷帆時要用火箭、火球,殿後的戰船要多用矢石。下列情況則要戒用或慎用火器。即古迹和城邑街巷;前有茂林,進無所據;後背水澤,退無去路,防自傷;敵欲降而尚未找到時機,或敵已降而疑其復叛者,不可擊殺。將帥若能熟知火器而用其利避其害者,必勝無疑。茅元儀在《武備志·用火器法》中,就吸取了何汝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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